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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承包人驻地建设管理办法104.01 一般要求1.承包人应按改善提高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分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总体要求,合理规划、布置和建造驻地建设。2.承包人应建立施工与管理所需的办公室、住房、医疗卫生、车间、工作场地、仓库与储料场及消防设施。3.驻地由承包人自行选择地质备件好、不受自然灾害的地方,但应服从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4.驻地建设的总平面布置包括防护、围墙、临时便道和安全、防火安排,应经监理人事先批准。5.驻地建设的管理与维护,应满足科学管理、文明施工的要求。工程交工之后,承包人应自费将驻地恢复原貌,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但交工时双方另有协议者除
2、外。104.02 办公室、住房及生活区1.承包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布置生产、生活设施并随时保持施工营地的整洁、卫生、有序。2.承包人应在其中心驻地区域内,建造现场办公室、会议室和供所有人员使用的住房和生活区。驻地用房根据需要采用砖混结构或其他结构,但不得采用简易棚式结构。3.承包人应配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现场办公设备( 包括微机联网所需的机型及软件)、测量仪器、试验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4.承包人应绿化、美化生产、生活营地。承包人应将消防、安全设施应齐全;处理好临时雨污水排放,以防止污染环境。104.03 工地试验室1.在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应在其驻地建立工地试验室,并在大桥、隧道工地及伴和站
3、(场)或独立工点建立工地试验室或流动试验室,负责材料检验与工程质量的控制试验。工地试验室应在取得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后方可启用。试验用检测设备均应经相应的计量部门或检测机构检定合格,并须在使用中定期进行校正。试验室用房和试验仪器、设备及一切供应等均由承包人负责自费提供。2.工地试验室应能承担各项与工程质量控制有关的检测、试验,还应承担对拟采用的材料进行标准试验及混合料配合比试验等有关的试验。3.承包人应委派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技术人员做试验工作,并负责设备维护、检修等工作。4.工地试验室及流动试验室的试验结果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送交监理人批准。5.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14d 内
4、向监理人提交工地试验室必须配备的设备、仪器、物品清单及试验室平面布置图,报监理人审查批准。6.工程交工后,承包人应将工地试验室与流动试验室的所有设施、设备、器材及其它物资等移走。104.04 医疗卫生与消防设施1.工地医疗(1)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应负责为工地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和急救服务。在传染病易发期应配合当地防疫、卫生管理部门及医疗机构做好消毒预防、隔离感染人员、抢救和疫情防控等工作。在传染病传播期,承包人还应建立人员流动登记制度、信息报告制度,要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取行联系,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2)承包人应为工地聘请有行医资格的、在卫生保健与急救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医务人员。(3)
5、承包人配备的医疗设施(包括房间、器械、药品、急救车辆等)应取得当地医疗卫生管理部门的批准。(4)承包人应就有关供水、环境卫生、垃圾与污水处理以及工人健康等方面的有关问题,取得并遵从有关医疗卫生防疫和管理部门的意见。(5)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疾病控制等知识教育,尤其是一些传染病,如:艾滋病、非典型性肺炎(SARS)或肝炎等。2.消防设施(1)承包人应按当地消防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用水,做到布局合理,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水源充足。施工骈地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并设专人负责对工地人员进行防火意识教育。(2)施工骈地用电及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6、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3)施工材料的存放场地和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保管制度和防火措施,专人负责,分类单独存放,还必须设置危险地点及危险物品安全警告标志牌,确保安全。104.05 其他建设1.车间与工作场地(1)为了对本工程使用的所有施工机械进行养护、检修或改进以及工程材料(如钢筋、钢板等)的再加工,车间必须要有相适应加工设备。(2)施工机械停放场,应保持整洁和便于工人操作,并保证出入通道畅通。2.仓库、储料场及拌和场(1)仓库区的规模和组成应能为储存材料、燃料、备件及其他物件提供足够的面积,所储存的材料及备件数量能保证本工程的需求。仓
7、库、储料场及拌和场应保持整洁,地面应硬化,不同材料应设标志分别堆放,灰粉状材料应遮盖、并应防止有害物质污染和混杂于其他物质之中。(2)预制(拌和)场占地面积应满足施工需要。(3)桥涵梁板及其他预制构件不得零星生产,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段桥涵分布及小型预制构件的工程量,建立集中预制场统一预制。3.车间、库房等其他建设,应固定,稳定,布置合理,不得采用彩条布等易老化的材料做车间、库房的立墙,亦不得使用油毡、石棉瓦等作屋顶。4.承包人应合理选择预制(拌和)场设置地点,并修筑隔围墙;材料堆放区、拌和区、作业区、模板、钢筋制作区应分开或隔离;场内主要作业区、堆放区及场内道路应做硬化处理。104.06 承包人驻地设施的拆迁工程交工时,承包人驻地中的一切建筑物及其固定设备和附件均属承包人财产,承包人应全部拆迁。104.07 计量与支付1.计量驻地建设完成后,经监理人现场核实,以总额计量。2.支付104-1子目所报总价的90%,应在第13次进度付款证书中,以3次等额支付;余下的10%,应在承包人驻地建设已经移走和清除,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时予以支付。3.支付子目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104-1承包人驻地建设总额104.11 计量与支付第2条支付补充:中标后业主将按承包人实际支付的保险费的保单支付给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