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智能建筑工程)》DB21@900.18-2005.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智能建筑工程)》DB21@900.18-2005.pdf(13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辽宁省地方标,口日2 1D B 2 1/9 0 0.1 8一2 0 0 5J l0 5 1 4一2 0 0 5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T echnicaloperatingspecificationsforbuildingC onstrU C tionand instsl ation智能 建筑工程I ntel!igentbuildingsystemsengineering2 0 0 5刁 2一1 8发布2 0 0 5一刃4川实施宁省建设厅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辽宁省地方标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T echnicaloperstingspeC ifiC ationSforbuild
2、ingC onstrU C tionand installationD B 2 1 /9 0 0。1 8一2 0 0 5智 能 建 筑工程I ntelligentbuildingsystemsengineering主编单位:辽宁省建设厅科技处批准部门:辽宁 省 建 设厅施行日期:2 0 0 5年4月1日辽宁 科 学 技 术 出 版 社2 0 0 5沈阳图书在版编目( C I P) 数据建 筑 安 装工程 施工技 术 操 作 规 程:辽 宁省 地 方标 准:(D B 2 1 / 9 oo一)辽宁省建设厅科技处主编。一沈阳: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1 9 %.5I S B N 7一5 3 81一2 2
3、 83一41建n辽nl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一中国一辽宁I V.T U 7 5 8一币 5中国版本图书馆C I P数据核字 (9 5)第2 2 7 88号智 能 建 筑工程D B 2 1 /9 0 0.1 8一2 0 0 5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发行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2 5号邮政编码:1 1 0 0 0 3新民市印刷厂印刷开本:85 0 x116 81 / 3 21 9 9 6年5月第l版印张:4备字数:,1 2 5 62 0 0 5年4月第2次印刷责任编辑:周振林封面设计:邹君文插图:高雅君版式设计:高雅君责任校对:刘永臣印数:5 0 81一80 80共2 5册,总定价:2 80.0
4、 0元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1 3 84 0 4 0 0 0 0 5(0 2 4)2 2 7 2 4 83 7辽宁省建 设 厅 文件辽建发 2 0 0 59号关于发布辽宁省地方标准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的通知各市建委、厅直有关单位:由辽宁省建设厅科技处组织修订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业经审定,批准 为辽宁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 B Z1 / 9 0 0.1一2 5一2 0 0 5,现予发布,自2 0 0 5年4月1日起实施。原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D B Z I /9 0 0,1一2 3一1 9 %同时废止。本规程由辽宁省建设厅负责管理,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辽宁省
5、建设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解释并组织发行。辽宁省建设厅二 0 0五年二月十八 日辽宁省地方标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D B 2 1/9 0 0.1一2 5一2 0 0 5、J 1 0 5 1 4一2 0 0 5)主要起草人:邵武苏志奇赵亚明刘玉阶张国新祁向国(以下姓名按分册顺序排列)张成金马阿雨王家伟范龙泉王丽君王家轶殷鞍生房建成晏可奇苏娇健周道宽周颖王建安杜风进刘绍昆付建华侯希承刘多凯秦大可平玉柱管金文刘伟刘文博温英李晓天李文岩王晓蓓范林忠冷炎林万鑫韩喜林董广杰陈德龙富恩久邱耘林柏胜张文颖何振文富强于永彬付希亮王宇辉李玲李荣关德金于晓霞冷瑞农岳明华郭树林马莉马新矫天柱吴永福陈智亮张红伟
6、侯春宇王军杨长震李闯薛定华侯正达冯松鹤梁建平宋波刘策刘云鹦罗炳忠刘云风许云翼许听徐斌吕金祥赵亚明赵俊亚王军伊秀中冀晓莹刘晶虹姜华杨墟高岚前-j?J口近几年,国家先后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质量验收规范及建材标准进行了大量修订,由于建筑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不断更新,特别是健康住宅的出现,在认真总结我省智能建筑工程施工方面的实践经验基础上,根据辽宁省建设厅辽建发2 0 0 59号文件精神增加了智能建筑工程分册。智能建筑工程以国家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 B/T so3 1 4)、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G B 5 0 3 3 9) 等相关标准为依据,借鉴国内外先进施工技术和操作方法,结
7、合我省施工企业技术装备、职工队伍、气象条件、建材生产与供应等诸多因素,经过大量收集资料,广泛地征求省内1 4个市建委和各市行业监管、施工、监理、设计、科研院校等业内专家的意见,形成初稿再经反复讨论修改审查后定稿。本规程的主要内容有:总则、基本规定、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电源与供电、电气线路敷设、环境和住宅( 小区)智能化等。本规程在国家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基 础 上,对原规范没作规定的诸如设备安装和调试的方法与步骤均作了补充规定。如:在第三章通信网络系统中对程控交换设备、广播扬声器、会议电视vsA T天线、有线电视干线
8、系统、有线电视分支器分配器的安装与调试;在第四章信息网络系统中,对交换机、路由器、集线器、网管软件、服务器、网卡、应用软件的安装与调试;在第五章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中,对各种传感器、风机盘管控制器、各种阀体及执行机构的安装及各控制系统的调试;在第六章安全防范系统中,对人侵探测器,摄像机、云台、门禁读卡器、门禁控制器、各 种锁具、停车场管理系统设备的安装与调1试;在第七章综合布线系统中,对接插件的安装与系统链路的测试;在第十二章住宅 ( 小区)智能化中,对可视对讲系统,监控与管理系统、家庭控制器的设备安装与调试均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本规程还结合辽宁省地区对部分产品的性能进行了规定,如对可视对讲系统的
9、室外机工作温度为2 0 一5 0 等。有关电气线路敷设、火灾 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凡本规程未作规定的,应按本规程建筑电气工程)和建筑消防工程分册执行。有关质量验收部分,因省在D B Z I /T I3 4 1中有专门规定,故本规程对此内容未编人。本规程未作规定的,如安全技术、环境保护、劳动保护、防火、防污及防有害物质要求等,必须按国家、行业或地方现行有关标准、文件执行。本规程实施中,若与国家新颁发的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相抵触时,应以国家新颁发的规范、规程、技术标准为准。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请注意总结经验和积累资料,将意见和建议寄辽宁省建设厅科技处,以便再版时参考。本规程的主编单位、参
10、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辽宁省建设厅科技处参编单位:辽宁省建设科技发展促进中心沈阳天雄信息技术开发工程有限公司鞍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起草人:吴永福陈智亮张红伟侯春宇王军杨长震李闯薛定华目次2,l2.22.32.42.53.13.23.33.43.53.64.14.24.34.44.54.64。75.15.2总则 , , , 1基本规定 , , 2一般规定 , 。 2材料要求 , 。 , 2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 , ,! 3系统检测 , 5分部 (子分部)工程交接验收 , , , 5通信网络系统 , , , , . . 6一般规定 , , 6施工准备 7材料 ( 设备)要求 , . 7质量
11、控制 , , , , 8操作方法 一 , , , 8系统调试 , , , , , ,1 9信息网络系统 , , , , , , 2 2一般规定 , 2 2施工准备 , , 2 2材料要求 , , , , , 二2 3操作方法 , , , 2 5计算机网络系统检测 , 3 2应用软件检测 , , 3 2网络安全系统检测 , 3 3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 3 4一般规定 , , , 3 4施工准备 , 一3 415.3材料要求 , , , , 3 55.4质量控制 3 65.5操作方法 一: 3 65.6系统调试 , , , ,” ”4 26安全防范系统 , ”5 46.1一般规定 , , ,
12、5 46.2施工准备 ,! 5 76.3材料要求 , ”:5 86.4质量控制, , ”二” 5 86.5操作方法 , , , , , 一”,5 96.6系统调试 , , , 7 77综合布线系统 , 一”. 817.1一般规定 , , 817.2施工准备 , , , 817.3材料要求 , , , , ” ” ”二”817.4操作方法 , , , ,一 ” .827.5系统测试 , , , ” 二” 二878智能化系统集成 , , , 9 48,1一般规定 , , , , ,9 48.2施工准备 , , ”9 48.3材料要求 ” ” ”9 58.4质量控制 , ” ” 二”9 58.5操作
13、方法 , , , , , , ,9 58.6系统调试 , ”,二9电源与接地 , 9 79.1一般规定 , , , , , , , 9 79.2施工准备 , , 9 89.3操作方法 , , , , ” 9 81 0电气线路敷设 , , , . , , , , 1 0 21 0.1一般规定 ”二1 0 221 0.2施工准备 , , , , 一1 0 21 0.3材料要求 , 1 0 31 0.4操作方法 , , , , 1 0 41 1环境 , , , 一n31 1.1一般规定 , , 1 1 51 1.2系统检测 , , 1 1 31 2住宅 ( 小区)智能化 , , , , , 一1 1
14、 51 2.1一般规定 , 1巧1 2.2施工准备 , 1 1 61 2.3安全防范系统 , , , , 1 1 71 2.4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 , 一1 1 81 2.5通讯网络系统 , 1 1 81 2.6信息网络系统 , , 1 1 81 2.7监控与管理系统 1 1 81 2.8家庭控制器检测 , , , 1 2 01 2.9综合布线系统 , , , 1 2 21 2.1 0电源与接地 , 1 2 21 2.n环境 , , 1 2 21 2.1 2电气线路敷设 , 1 2 2附录A本规程用词说明 1 2 41总则1.0.1为了贯彻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建筑施工技术行为,提高
15、智能建筑工程的施工技术操作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系统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的智能建筑土程的施工。1.0.3智能建筑工程实施中采用的工程技术和承包合同文件要求均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1.0.4在本规程内凡列为黑体字的均为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的条款,所有参与建设活动的各方都必须严格执行。1.0.5智能建筑工程的质量检验和验收,除满足本规程要求外,对通信网络、信息网络、建筑设备监控、安全防范、综合布线、智能化系统集成、电源与接地、环境、住宅 ( 小区)智能化系统等的分项、分部工程,应分别按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
16、准(G B S O 3 0 0)、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 B 5 0 3 3 9) 及辽宁省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D B Z I/T I3 4 1)执行。1.0.6智能建筑施工中的安全技术、环境保护和防火、防有害物质要求等必须按国家或地方现行有关标准、文件执行。2基本规定2.1一般规定2.1.1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包括管线敷设、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及质量控制。2.1.2智能建筑分部工程应包括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 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电源与接地、环境和住宅( 小区)智能化等子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又分为若干个
17、分项工程 ( 子系统)。2.1.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按先产品,后系统,先各系统,后系统集成的顺序进行。2.1.4智能建筑工程的现场质量管理,应符合江宁省D B Z I /T 1 3 4 1附录A,表A.0.1的要求。2.1.5火灾 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的检测验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其他系统的检测应由省市级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组织实施。2.2材料要求2.2.1本规程所涉及的产品应包括智能建筑工程各子系统中使用的材料、硬件设备、软件产品和工程中应用的各种系统接口。2.2.2产品质量检查应包括列人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 目录或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未列人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或未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按规定程序通过产品检测后方可使用。2.2.3产品功能、性能等项 目的检测应按现行国家相应产品标2、厂准进行;供需双方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可按合同规定或设计要求进行。2.2.4对不具备现场检测条件的产品,可要求进行工厂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2.2.5硬件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检查重点应包括安全性、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性等项 目,可靠性检测可参考生产厂家出具的可靠性检测报告。2.2.6软件产品质量应按下列内容检查:2.2.6.1商业化的软件,如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
19、系统、应用系统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和 网管软件等应做好使用许可证及使用范围的检查;2.2.6.2由系统承包商编制的用户应用软件、用户组态软件及接口软件等,除进行功能测试和系统测试外,还应根据需要进行容量、可靠性、安全性、可恢复性、兼容性、自诊断等多项功能测试,并保证软件的可维护性;2.2.6.3所有 自编软件均应提供完整的文档 ( 包括软件资料、程序结构说明、安装调试说明、使用和维护说明书等)。2.2.7系统接口的质量应按下列要求检查:2.2.7.1系统承包商应提交接口规范,接口规范应在合同签订时由合同签订机构负责审定;2.2.7.2系统承包商应根据接口规范制定接口测试方案,接口测试方案经检测机
20、构批准后实施。系统接口测试应保证接口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实现接口规范中规定的各项功能,不发生兼容性及通信瓶颈问题,并保证系统接口的制造和安装质量。2,3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2.3.1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应包括与前期工程的交接和工程实施条件准备、进场设备和材料的验收、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和过程检查、工程安装质量检查、系统 自检和试运行等。2.3.2工程实施前应进行工序交接,做好与建筑结构、建筑装了饰装修、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和电梯等分部工程的接口确认。2.3.3工程实施前应做好如下条件准备:2.3.3.1检查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的完备性,智能建筑工程必须按已审批的设计文件( 施工图)
21、实施;工程 中出现的设计变更,应填写设计变更通知书;2.3.3.2完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制度和施工技术措施。2.3.4必须按照合同技术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设备、材料和软件进行进场验收。进场验收应有书面记录和参加人签字,并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验收人员签字。未经进场验收合格的设备、材料和软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经进场验收的设备和材料应按产品的技术要求妥善保管。2.3.5设备及材料进场应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具体要求如下:2.3.5.1保证外观完好,产品无损伤、无瑕疵,品种、数量、产地符合要求;2.3.5.2设备和软件产品的质量检查应执行本章第2.2节的规定;2.3.5.3依规定
22、程序获得批准使用的新材料和新产品除符合本条规定外,尚应提供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2.3.5.4进口产品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配套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资料应为中文文本 ( 或附中文译文)。2.3.6应做好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和过程检查记录,并经监理 工程师签字确认;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实施隐蔽后的作业。2.3.7施工单位在安装调试完成后,应对系统进行 自检,自检时要求对检测项 目逐项检测。2.3.8根据各系统的不同要求,应按G B 5 0 3 3 9、D B 2 1 /T 1 3 4 1规定的合理周期对系统进行连续不中断试
23、运行。并填写试运行记录和报告。42,3.9施工中的安全用电管理,应符合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 B 5 0 1 9 4)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 G J 4 6) 中的有关规定。2,3.1 0工程施工应充分考虑地域、环境气候条件等因素影响,根据现场情况应采取相应措施。2 : 4系统检测2.4.1系统检测时应具备的条件:2.4.1.1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已进行了规定时间的试运行;2.4.1.2已提供了相应的技术文件和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记录。2.4.2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依据合同技术文件和设计文件,制定系统检测方案并经检测机构批准实施。2 . 4.3检测机构应按系统检测方
24、案所列检测项 目进行检测。2.4.4检测结论与处理,按辽宁省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D B Z I /T 1 3 4 1)规定进行。2.5分部 ( 子分部)工程交接验收2.5.1各系统验收时应包括以下内容:2.5.1.1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检查;2.5.1.2系统检测合格;2.5.1.3运行管理队伍组建完成,管理制度健全;2.5.1.4运行管理人员已完成培训,并具备独立上岗能力;2.5.1.5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完整;2.5.1.6系统检测项 目的抽检和复核应符合设计要求;2.5.1.7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2.5.1.8根据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 B / T S O 3 1 4)的规定
25、,智能建筑的等级应符合设计的等级要求;2.5.1.9竣工验收时应按本规程的要求及辽宁省D B Zl/ T I3 4 1中的相关表格填写资料审查结果和验收结论。万3通信 网 络系统3.1一般规定3.1.1本章适用于智能建筑工程中通信网络系统及与公用通信网之间接口的工程施工,通信网络系统工程的检测与验收按本规程D B 2 1 / 9 0 0.2 4及辽宁省D B 2 1 /T 1 3 4 1的规定执行。3.1.2本系统应包括通信系统、卫星数字电视及有线电视系统、公共广播及紧急广播系统等各子系统及相关设施。其中通信系统包括电话交换系统、会议电视系统及接人网设备。3.1.3通信网络系统的机房环境应符合
26、本规程第n章的规定,机房安全、电源与接地应符合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 D 5 0 7 9)和本规程第6章和第9章的有关规定。3.1.4通信网络系统缆线的敷设应按以下规定进行:3.1.4.1光缆及 双绞电缆应符合本规程第7章和第1 0章规定;3.1.4.2电话线缆应符合 城市住宅区和办公楼电话通信设施验收规范(Y D 5 0 4 8)的规定;3.1.4.3同轴 电缆应符合有线 电视广播 系统技术规范(G y 丫 T I0 6)的规定。3.1.5从事有线电视网、监测网设计、安装、施工业务的单位需报省级以上( 含省级)广播 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有省级以上 ( 含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
27、门发给 有线电视网 ( 监测网)设计( 安装)许可证。3.1.6市、县级以上有线广播电视网、监测网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必须由依法取得有线电视网 ( 监测网)设计 ( 安装)许可证的单位承担。3.1.7有线广播电视网、监测网、监控网 ( 含重大技术改造项石目)工程建设完工后,须经原审批的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3.2施工准备3.2.1施工图纸、技术文件及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等资料齐全,施工图纸、技术文件已通过会审和批准,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勘察。3.2.2施工人员应熟悉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包括工程特点、施工方案、工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3.2.3开工前的施工环境 ( 照明
28、、通风、空调、给排水、室内温湿度及装修等)和生产安全均需达到设计要求。3.2.4已安装的烟感、温感报警装置和灭火设施达到通信设备使用的消防安全要求。3.2.5符合设计要求的接地设施已安装完。3.2.6主要设备必须备齐,其他设备、仪器、器材、工具等应满足连续施工和阶段施工的要求。对工程施工所用器材的规格、数量、质量进行检查,无相关检验证明或与设计不符的器材不得在工程中使用。3.2.7应按照施工材料表对进场材料进行清点、分类。3.3材料 (设备)要求3.3.1常用电缆、双绞电缆、光缆、钢管、型材、铁件、硬塑料管、波绞管等相关材料 ( 设备)要求遵照本规程第1 0章的规定。3.3.2通信设备安装工程
29、施工中所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必须选用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合格、准许进网使用的通信设备及产品。没有进网许可 证或质量检验合格证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中使用。3.3.3通信网络工程中所选用的设备,应满足工程设计及合同要求。73.3.4通信网络工程中建筑物内配线电缆宜采用非填充型市话全塑电缆 (H Y A)。3.3,5设备外观应完整、无损伤、变形和锈蚀。3.3.6广播音量控制器与消防广播合用时,需带强制切换功能。3.3.7广播扬声器规格的选择应符合设计要求。3.4质量控制3.4.1通信网络系统安装工程的检测阶段、检测内容、检测方法及性能指标要求应符合 程控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 D 5 0 7
30、7)等有关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3.4.2通讯网络系统工程的实施必须按已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进行。3.4 . 3通讯网络系统工程中使用的设备进场验收应参照本规程第2.3.4和2.3.5条的规定执行。产品的质量检查按本规程第2.2节的规定执行。3.4.4通讯网络系统工程调试完成后,应进行系统 自检,并填写系统 自检报告。3.4.5通讯网络系统工程调试完成,经与工程建设方协商后方可投人系统试运行,投人试运行后应由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派出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认真作好值班运行记录,并保存试运行的全部历史数据。3.5操作方法3,5.1建筑物内通信管路及配线安装参照本规程第1 0章的规定执行。3.5.2
31、电缆分线箱、过路箱及用户线过路盒等电话通信公用设备必须安装在建筑物内公用部位,并应安全可靠、便于维修。建筑物内交接分线设备的安装高度参照表3.5.2的规定。表3.5.2室内交接分线设备安装高度表设备种类底边距地面高度 (mm)挂壁式嵌壁式通信电缆交接箱1 0 0 0?1 5 0 05 0 0、l0( X)通信电缆分线箱1 5 0 0?2 0 0 05 0 0?1 X旧3.5.3通信系统各种交接设备箱体应注意防潮防蚀,进出电缆的管孔和空管孔、敲落孔等均应堵塞严密。3.5.4交接箱的成端电缆应符合下列要求:3.5.4.1成端电缆把线应按顺序出线,芯线不得有接头,对应正确,不得颠倒线号或错接;3.5
32、.4.2卡接式交接箱成端电缆芯线应留有适当余长,以便检修。3.5.5室内交接箱应统一编号,编号应在箱体正 面,标记清楚、正确。3.5.6跳线应保持横平竖直松紧适度,严禁交叉扭绞,损伤芯线和绝缘层。跳线中间严禁接头。跳线布放应不妨碍端子板的翻转。3,5.7交接箱成端电缆应接地 良好,接地电阻应不大于sn。3.5.5通信电缆交接箱落地安装:3.5.8.1基础:应采用不小于C I O混凝土制作,高度不宜小于2 0 0 mm,并在基础底座中央留置适当的孔洞作电缆的出人口;3.5.8.2预埋件:在基础的四个角上应预埋4根M 1 0 x1 0 0长的镀锌地脚螺栓,用于固定交接箱。螺栓露出基础底座高度宜4
33、0 rnrn;3.5.8.3接地线:宜采用4 0?x4 mm镀锌扁钢,同时留置小1lmm孔洞与地脚螺栓固定在基础上 ( 见图3.5.8.3)。3.5.9通信用户出线盒 ( 面板)的安装:3.5.9.1面板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3.5.9.2同一室内安装的面板高度差不宜大于smm;并列安装的面板高度差不宜大于2?;93.5.9.3安装在活动地板、网络地板或地面上的面板,应固定在金属接线盒 ( 地插座)内,金属接线盒盖可开启,并应严密防水、防尘;3.5.9 . 4安装在弹性分隔屏风上的面板,应安装在屏风上预留的插座安装槽内;护1 1孔地脚螺栓巍线,刁 O x4镀锌扁钢图3.5.8.3电缆交接箱
34、接地安装3.5.9.5安装在墙体上 的面板,其位置宜设 置在地 面上3 0 omm,如地 面采用活动地板时,应加上活动地板净高尺寸;3.5.9.6安装在桌上的面板,应安装在桌上隐蔽的地方;3.5.9.7面板固定应牢固可靠;3.5.9.8面板应有标签,标示所接终端设备类型。3.5.1 0程控交换设备的安装:3.5.1 0.1程控交换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厂家说明书的规定,四周预留空隙应符合设备使用说明书和设计要求;3.5.1 0.2机架接地安装,将接地线用螺丝固定在机架上;3.5.1 0.3避雷装置的安装,参照本规程D B Z I /9 0 0,2 3一2 0 0 5相关规定。3.5.1 1在安装程控
35、交换设备时,应遵守安全预防措施,以减少歹、丁达、触电和对人身造成伤害的危险。规定如下:3 . 5.1 1.1切勿在雷电暴风雨期间安装电话线;3.5.n.2切勿将通信终端端口安装在潮湿的地方,除非此通信端口是专为潮湿的地方设计的;3.5.n.3切勿接触未经绝缘的电话线或接线端,除非电话线在网络接口处已被断开。3.5.1 2.A D sL( 非对称数字用户环线)宽带接人网设备的安装:3.5.1 2。1检查线路是否超出A D S LM odem( 调制解调器)的适用范围;3.5.1 2.2A D S LM odem不可与电话并联,电话必须从分离器后的“P H O N E”端口引出,否则A D S L
36、M odem不能正常工作;3.5.1 2.3分离器从左到右的联线顺序一般是:电话人户线、电话信号输出线 ( 连接普通电话)、数据信号输出线 ( 连接A D-S L M odem);3.5.1 2.4各条线路的接口要仔细检查,不可有松动迹象;3.5.1 2.5若A D S LM odem为E themet(以太网)接口,则电脑内应必须配备一块以太网卡。若A D S LM odem为U S B接口或是内置A D S LM odem,则无此要求。3.5.1 3广播扬声器安装3.5.1 3. 1扬声器布置的要求:(l) 使全部观众席上的声压分布均匀;(2)多数观众席上的声源方向感 良好,即观众听到的扬
37、声器的声音与看到的讲演者、演员在方向上一致;3)控制声反馈和避免产生回声干扰。3.5.1 3.2扬声器布置:,(l) 集中式布置时,扬声器在台口上部,宜在舞台两侧低处或舞台的前缘布置扬声器;(2)厅的规模较大,前面的扬声器不能使厅的后部有足够的音量。在这种情况下,宜在眺台下顶棚上分散布置辅助扬声器,为了维持正常的方向感,辅助扬声器前加延时器;1 1( 3 ) 在集中式布置之外,在观众厅顶棚、侧墙以至地面上分散布置扬声器。3,5.1 3.3体育场的扬声器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l) 当周围环境对体育场的噪声限制指标要求较高而难以达到时,观众席的扬声器宜分散布置,正对运动场的扬声器宜集中布置;( 2
38、 )当周围环境对体育场的噪声限制指标要求不高时,扬声器组合宜集中设置。集中布置时,应合理控制声线投射范围,并尽量减少声外溢,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噪声干扰。3.5.1 3.4对于厅、堂类建筑物集中布置扬声器时,宜符合下列规定:(l) 扬声器 ( 或扬声器系统)至最远听众的距离不应大于l!备 界距离的3倍;(2)扬声器 ( 或扬声器系统)至任一只传声器之间的距离宜尽量大于临界距离;(3)扬声器的轴线不应对准主席台 ( 或其他设有传声器之处);对主席台上空附近的扬声器 ( 或扬声器系统)应单独控制,以减少声反馈;(4)扬声器 ( 或扬声器系统)布置的位置应和声源的视觉位置尽量一致。3.5.1 3.5对广
39、场类室外扩声,扬声器 ( 或扬声器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l) 满足供声范围内的声压级及声场均匀度的要求;( 2 ) 扬声器 ( 或扬声器系统)的声辐射范围应避开障碍物;(3 )控制反射声或因不同扬声器 ( 或扬声器系统)的声程差引起的双重声,应在直达声后5 0 5内到达听众区。3.5.1 4广播功放设备立柜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5.1 4.1柜前净距 不应小于1.sm;3.5.1 4.2柜侧与墙、柜背与墙的净距不应小于0.sm;3.5.1 4.3柜侧需要维护时,柜间距离不应小于lm;1 2另5.1 4.4采用电子管的功放设备单列布置时,柜间距离不应小于0 . sm;3.5.1 4
40、.5在地震区,应对设备采取抗震加固措施。3.5.1 5会议电视的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5.1 5.1话筒和扬声器的布置应使话筒置于各扬声器的辐射角之外;3.5.1 5.2摄像机的布置应使被摄人物都收人视角范围之内,并宜从几个方位摄取画面,方便地获得会场全景或局部特写镜头;3.5.1 5.3监视器或大屏幕背投影机的布置,应尽量使与会者处在较好的视距和视角范围之内;3.5.1 5二4机房设备布置应保证适当的维护间距;3.5.1 5.5会议电视的相关房间宜采用暗敷的方式布放缆线,在新建或改建房屋时,应埋设走线管、安置桥架、预留地槽和孔洞、安装防静电地板等。3.5.1 6会议电视的设备安装应符合
41、下列规定:3.5.1 6.1机架应平直,其垂直偏差不应大于3mm;3.5.1 6,2机架应排列整齐,有利于通风散热,相邻机架的架面和主走道机架侧面均应成直线,误差不应大于3?;3.5.1 6.3缆线布放或槽道的布置参照本规程第1 0章的规定执行;3.5.1 6.4任何缆线与设备采用插接件连接时,必须使插接件免受外力的影响,保持良好的接触;3.5.1 6.5设备或机架的抗震加固应符合设计要求。3.5.1 7vsA T天线安装3.5,1 7.1一般规定:(l) 安装前,应清点天线构件,做到数量齐全、质量符合要求。构件如有变形,应在安装前矫正完好,镀锌或喷漆构件如有镀层脱落生锈,应去锈补漆;( 2
42、) 天线的防雷接地体及接地线应事先做好,并测试接地1了电阻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天线安装,对于含有传动关节的构件,应确认转动灵活,无异常声音;( 3 ) 天线施工中应采用精度为6 5级以上带有罗盘的专用经纬仪。3.5.1 7.2底座安装:(l) 基础支座钢板按施工图设计定位,并与预留的地脚螺栓固定,调好水平,必要时可在偏低的基础支座钢板下垫以钢板;(2)凡用角钢背靠背连接的构件,在紧固时应先将中间连接螺栓上紧,然后再上紧两端的螺栓,以保证 两根角钢连接平行,受力均匀。3 . 5.1 7,3天线定位:(l) 根据通信方位角及俯视角手动调整天线,方位角计算公式如下:o二1 80 0土龟一,( t
43、gV sin6).(3.5.1 7.3)式中O从地球站上看卫星正北的方位角 ( 度)人地球站与卫星之间经度差的绝对值( 度)占地球站纬度 (度)注:卫星经度大于地球站经度时取“一”号,否则取+”号;( 2 ) 手动调整天线后,即跟踪卫星发出的电信号进行天线定位微调。3.5.1 7. 4V S A T端站的防雷接地及接地线:(1 )V S A T端站的工作接地、防雷接地宜采用三合一的联合接地系统,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sn;( 2 )V S A T端站的天线支架及室外单元的外壳应与建筑物顶上的避雷带有良好的电气连接,天线面上沿也应设避雷针,避雷针直接引至避雷带;( 3 ) 引人机房的接地线不
44、得少于两根,连接接地母线的接地体与建筑物防雷地线在地下应连通,应尽量利用地下各点金属1 4设施作为接地装置的组成部分;(4)vS A T机房内部所有设备的外壳就应与接地母线可靠连接。3.5.1 8有线电视前端系统安装。对于小系统的前端,可以将前端设备装在一个前端共用箱内或直接接在天线竖杆上。对于中大型前端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3.5.1 8.1前端设备与控制台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l) 按机房平面布置图进行设备机架与控制台定位;(2)机架和控制台到位后,均应进行垂直度调整,并从一端按顺序进行。几个机架并排在一起时,两机架间的缝隙不得大于3 mm。机架面板应在同一平面 上,并与基准线平行;前
45、后偏差不应大于3 mm。对于相互有一定间隔而排成一列的设备,其面板前后偏差不应大于smm;( 3 ) 机架和控制台的安放应竖直平稳;(4)机架内机盘、部件和控制台的设备安装应牢固;固定用的螺丝、垫片、弹簧垫片均应按要求安装不得遗漏。3.5.1 8.2机房室内线缆的布放,应符合下列要求:(l) 当采用地槽时,电缆由机架底部引人。布放地槽的电缆应将电缆顺着所盘方向理直,按电缆的排列顺序放人槽内,顺直无扭绞,不得绑扎。电缆进出槽口时,拐弯处应成捆绑扎,并应符合最小弯曲半径要求;(2)当采用架槽时,电缆在槽 内布放宜不绑扎,并应 留有出线口。电缆应由出线口从机架上方引人;引人机架时,应成捆绑扎;( 3
46、 ) 当采用电缆走道时,电缆也应 由机架上方引人。走道上布放的电缆,应在每个梯铁上进行绑扎。上下走道间的电缆或电缆离开走道进人机架内时,应在距起弯点1 0 mm左右处开始,每隔1 0 0一Z oomm绑扎一次;(4)当采用活动地板时,电缆应顺直无扭绞,不得使电缆1万盘结;在引人机架处应成捆绑扎。3.5.1 8.3电缆的敷设在两端应留有余量,且有明显永久性标记;3.5.1 8.4各种电缆插头的装设应按产品特性的要求,并应做到接触良好、牢固、美观;3.5.1 8.5机房内接地母线的路由、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施工时应满足下列要求:(l) 接地母线表面应完整,并应无明显锤痕以及残余焊剂渣;铜带母线应光
47、滑无毛刺。绝缘线的绝缘层不得有老化龟裂现象;( 2 ) 接地母线应铺放在地槽和电缆走道中央,或固定在架槽的外侧。母线应平整,不歪斜、不弯曲。母线与机架或机顶的连接应牢固端正;( 3 )铜带母线在电缆走道上应采用螺丝固定。铜绞线的母线在电缆走道上应绑扎在梯铁上。3.5.1 8.6在有光端机 ( 发送机、接收机)的机房中,光端机上的光缆应留有1 0 m余量。余缆应盘成圈妥善放置。3.5.1 9有线电视干线系统的安装。3.5.1 9.1干线的架空敷设。干线的架设高度与地 面的最低限度值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在架空电缆时,为了不使电缆承受很大的拉力,先将电缆吊线用夹板固定在电缆杆上,
48、然后用电缆挂钩把电缆卡挂在吊线上,挂钩的间距一般为0.sm一0.6 m。根据气候条件,每一杆档均应 留出适量余兜。操作时应遵守下列要求:(l) 在新杆上布放和收紧吊线时,要防止电杆倾斜和倒杆;( 2 ) 在已架有电信、电力线的杆路上加挂吊线,要防止吊线上弹发生危险;( 3 ) 架设墙壁电缆应先在墙上装好墙担和撑铁。如果电缆较细可只设墙担。把吊线放在墙担上收紧,用夹板固定,然后用电缆挂钩将电缆卡挂在吊线上。另外,墙壁电缆如需沿角转变,1吞应在墙角处设转交墙担。3.5.1 9,2安装干线放大器应符合下列要求:(l) 在架空线路中,干线放大器应安装在距离电杆lm的地方,并固定在吊线上;(2)在墙壁电
49、缆线路中,干线放大器应固定在墙壁上。如吊线有足够的承受力,也可固定在吊线上;( 3 ) 在地下穿管或直埋电缆线路中干线放大器的安装,必须保证放大器不被水浸泡,可将放大器安装在地面以上;(4)干线放大器输人、输出的电缆均应 留有余量;连接处应有防水措施。3.5.1 9.3光缆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l) 光缆敷设前,应使用光时域反射计和光纤衰耗测试仪检查光纤有无断点,衰耗值应符合设计要求;(2)核对光缆的长度,根据施工图上给出的实际的敷设长度来选择光缆。配盘时应使接头避开河沟、交通要道及其它障碍物处;架空光缆的接头与杆的距离不应大于lm;(3)布放光缆时,光缆的牵引端头应作技术处理,并应采用
50、具有 自动控制牵引力性能的牵引机牵引;其牵引力应施加于加强芯上,并不得超过 1 5 O kg;牵引速度宜为1 0耐min,一次牵引的直线长度不宜超过I km。布放光缆时,其弯曲半径不得小于光缆外径的2 0倍;( 4 ) 光缆的接续应 由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来操作,接续时应采用光功率计或其它仪器进行监视,使接续损耗达到最小;接续后应安装光缆接头护套。3.5.2 0有线电视分配系统的安装。3.5.2 0.1支线及用户引人线的安装:(l) 采用明装方式时,电缆布线应横平竖直、美观,同时弯曲半径应大于线缆的最小弯曲半径。电缆可用水泥钉和线码固定在墙上,应每隔3 0 0一soomm用线码固定在墙上;(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