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内旅游合同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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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国内旅游合同9篇 国内旅游合同篇1 甲方(旅游者): 乙方:合同编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旅游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l、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己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

2、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加旅游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第三条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l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或未通

3、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四条合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司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六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

4、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

5、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观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七条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

6、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八条擅自变更合同 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 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旅游行程延误 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弃团 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

7、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中途离团 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航班取消、堵车误飞机或火车)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三条扩大损失 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

8、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四条委托招徕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十五条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瑾玩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手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附:旅游行程表 甲方:乙方: 电话或传真:电话或传真: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国内旅游合同篇2 甲方: 乙方:_

9、旅行社有限公司 鉴定时间:20xx年月日 合同编号: 乙方经营许可证: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团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定本合同。 2、甲方在报名时,应交纳所需团费。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除外),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 (1)要求乙方退还全部预付款,赔偿相应的损失。 (2)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4、如因甲方无故退出,乙方可从甲方的预付款中扣除业务损失费(机、车、船退票费、

10、投保费、通讯联络费、退房退餐损失费及其他已支付费用),并支付扣除后余额的10%违约金。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详细旅游行程、服务标准、付款方式、特别说明及报价,请以附表为准! 2、线路名称:(附旅游行程页) 总团款为:。(甲、乙双方须一致确认) 3、甲乙双方应恪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4、在旅游过程中,乙方为甲方投保的为旅行社强制责任险:因旅行社的责任致使旅游者人身、财 产受到损害的,其赔偿范围和标准以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签定的条款为准。 5、如甲方患有高血压、心肌梗塞、心脏病等不适宜劳累、登山的疾病,或对某

11、物体有严重的 过敏反应,参加旅游产生后果自负。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与甲方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其赔偿标准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 为准。 2、甲方无故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2)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

12、给予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b、对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措施的;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提出赔偿请求,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须双方签字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离开乙方安排的旅游交通工具时为止。 附加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13、 联系传真:联系传真: 联系人:联系人: 地址:地址: 帐户:开户行: 开户行:帐号: 帐号:帐户: 个人帐号: 卡号: 国内旅游合同篇3 甲方(旅游者):_ 身份证号码:_ 住所地址:_ 联系人:_ 联系电话:_ 传真或电子邮件:_ 乙方(组团旅行社):_ 住所地址:_ 联系人:_ 联系电话:_ 传真或电子邮件: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现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国内旅游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情况 (一)本合同甲方人数为_人。甲方共同委托的签约代表人是_(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二)甲方人员情况:如下。详见附件二甲方(

14、旅游者)名单(甲方(旅游者)名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健康状况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第二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本次旅游团号为:_。 (二)出发时间:_年_月_日,出发地点:_。 (三)结束时间:_年_月_日,结束地点:_。 (四)行程时间(包含在途时间)共计_日_晚。 (五)旅游线路名称:_。 (六)交通工具:_。 (七)住宿标准:_。 住宿如遇单人房间时,差价的解决办法为:_。 (八)餐饮标准:_。 (九)购物安排:本次旅游行程中乙方安排的购物不超过_次。 (十)自费项目:本次旅游行程中乙方安排的需要甲方在本合同旅游费用以外另行付费的项目不超过_个

15、,付费金额不超过_元人民币。 (十一)导游服务:乙方全程陪同人员_人,旅游目的地导游员_人。 (十二)乙方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国内旅游行程表(附件一),于出发前日内交给甲方,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服务标准 本次旅游乙方的服务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此外,甲乙双方自行约定的其他服务质量标准为:_。 第四条旅游费用 (一)本次旅游的旅游费用为:成人每人_元人民币,儿童(_岁以下或身高_米以下)每人_元人民币,总计为_元人民币。 (二)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预付_元人民币,余款于旅游开始前_日内付讫。 (三)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6、 1、乙方代甲方办理旅游所需证件、手续的费用。 2、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如遇交通部门票价调整,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3、国内旅游行程表中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当补交所需差额。 4、国内旅游行程表中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交通游览费用。包括自机场、港口、车站等交通口岸至住宿地、自住宿地至游览地的往返交通费、非甲方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第一道门票费。 5、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含导游服务)收取的费用。 (四)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非本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行程中发生

17、的甲方个人费用,包括本合同约定的餐饮、交通安排以外的个人交通、餐饮费用,个人医疗费费用,个人行李超重费用,个人的洗衣、通讯、饮料、酒类费用,个人寻回遗失物品的费用以及行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行程中甲方参与的自费项目的费用。 4、行程中甲方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5、甲方自行投保的航空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的费用。 6、未列入本合同第四条第(三)项中的其他费用。 (五)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 第五条人数约定 本次旅游成行的基准人数为_人。参加旅游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乙方可最迟于旅游开始前第3日(不含开始当日,下同)通知到甲方,双方解除合同,并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乙方一次性退

18、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不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订立新的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还或由甲方补足。 第六条地接社约定 乙方可以委托旅游目的地的旅行社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接待安排本次旅游中外埠的旅游行程。乙方委托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视同乙方违约。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 (一)要求乙方出示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如实告知本次旅游组团形式、住宿、餐饮、交通、景点、购物、服务标准等行程安排真实情况以及注意事项的权利。 (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内旅游行程表记载的内容,组织安排本次旅游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的权利。 (三)自主选择合同约定行程中的自费项目、自愿购物、拒绝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不

19、合理安排的权利。 (四)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要求乙方出具合法发票的权利。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 (六)对乙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意见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的权利。 第八条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在旅游过程中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与本团其他成员和睦相处、团结互助,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杜绝在景点建筑上乱刻乱画、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三)如实向乙方提供有关个人身份、健康、联系方式等方面的信息资料,保证个人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本次

20、旅游,并在签订本合同时将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四)做好旅游行程中的自我安全防护,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不擅自离团活动。 (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旅游费用。 (六)遵守团队纪律,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游行程。旅游过程中与乙方发生纠纷时,平等协商解决,或在旅游行程结束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或其他方式拖延旅游行程、扩大损失和影响。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 (一)核实甲方提供的证件及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餐馆、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

21、)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游行程的权利。 (五)拒绝甲方提出的合同约定以外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十条乙方的义务 (一)向甲方出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出发前向甲方如实说明本次旅游的组团形式、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和有关注意事项,提示甲方自愿选择购买旅游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个人保险。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事宜,事先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积极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三)妥善保管办理旅游手续所需的甲方各种证件资料。 (四)对甲方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

22、 (五)按照合同约定安排甲方的旅游活动。不强制甲方购物,不擅自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和自费项目,保证甲方在国内旅游行程表中所列各景点的游览时间。 (六)收取全部旅游费用后,向甲方出具合法发票。 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 (一)出发前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出发前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在保证旅游内容和服务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并承担责任(甲方与其他旅行社另行签定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无法按约定继续履行合同时,乙方可以在征得本旅

23、游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书面同意后,对相应合同内容予以变更。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可能导致甲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可采取合理的措施单方变更合同。因上述合同变更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节余的费用应当返还甲方。 (二)除前项约定的情形外,变更本合同内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 除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情形外,解除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本次旅游开始时,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于中途加入本次旅游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项约定承担责任。 (二)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等个人身份资料

24、,致使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或已办理的相关手续无效的,承担乙方因此已支出的直接费用。 (三)在旅游开始前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的,承担乙方为办理本次旅游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下列情形和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2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四)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或未通知不参加的,承担乙方为办理本次旅游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五)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按照迟延支付部分每日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六)擅自变更合同的,按全部旅游费用的5%支付

25、违约金;因此增加的费用,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七)旅游行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乙方不退还相应的旅游费用;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八)旅游行程中因自身过错、自身疾病以及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六)项约定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自行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代办旅游手续及旅游过程中,遗失、毁损甲方证件、手续或代办的手续因乙方过错存在瑕疵的,应积极补办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此影响甲方旅游行程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二)除本合同第五条

26、约定的情形外,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不能成行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到甲方,退还甲方已交纳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情形和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2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三)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通知到甲方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二)项约定承担责任。但因甲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或联系方式不当,致使乙方未能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擅自变更合同的,按全部旅游费用的5%支

27、付违约金;因此增加的费用,自行承担;减少旅游行程的相关费用,退还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五)甲方在乙方指定的购物场所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乙方应负责退换;不予退换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继续履行本合同,但应支付全部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对其中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内容,乙方应退还相应的旅游费用;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退还未完成的旅游行程的费用,并承担全部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因旅游行程延误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旅游行程中弃置甲方的,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费用和

28、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旅游行程的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100%的违约金。 (八)旅游行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九)除上述约定外,乙方提供的旅游服务中其他违反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规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赔偿。 第十六条免责条款 (一)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一方延迟履行或单方变更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旅游行程中由于飞机、轮船、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权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致使

29、甲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相关纠纷。 第十七条避免扩大损失 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_。 2、_。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按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向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

30、的交通工具时为履行完毕。 国内旅游合同篇4 合同编号: 组团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组团社将其组织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双方确认的标准和要求,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组团社与地接社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构成 下列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计划书; 2、双方业务往来确认; 3、双方就未尽事宜

31、达成的补充协议; 4、财务确认及结算单据; 5、其他约定。 第二条合同当事人 组团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旅行社或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资质有效存续。 双方均应于签订合同前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于变更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条接待计划书订立 组团社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地接社洽谈接待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形成接待计划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接待

32、计划书应明确以下内容: 1、旅游者人数及名单; 2、接待费用; 3、抵离时间、航班、车次; 4、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 5、游览行程安排、游览内容及时间; 6、自由活动次数及时间; 7、购物次数、时间及购物场所名称; 8、另行付费项目名称及价格; 9、对导游的要求; 10、其他。 第四条接待计划书变更 接待计划书一经确认,单方不得擅自变更。 出团前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就变更后的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紧急情况下,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协商,但应在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日内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出团后接待计划书不得变更。 第

33、五条接待服务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务应符合: 1、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双方约定的接待服务标准; 3、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接待费用结算 结算方式及期限: 地接社应配合组团社关于接待费用结算的要求及时填写结算单,并加盖地接社财务专用章,送达组团社财务部门。组团社应在收到地接社结算单据后日内核对,并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 第七条合同义务 (一)组团社义务 1、组团社应按约定的时限、数额支付接待费用; 2、组团社应真实、明确说明接待要求和标准; 3、组团社应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二)地接社义务 1、地接社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安排旅游行程、旅游景点

34、、服务项目等,不得因与组团社团款等纠纷擅自中止旅游服务; 2、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 3、地接社应选择具有相应经营资质和接待能力的旅游辅助服务者; 4、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做好接待服务质量测评工作,按约定通报团队动态和反馈接待服务质量信息,服务质量测评方式及达标标准。 (三)双方共同义务 1、双方约定的接待费用不应低于接待成本; 2、双方的约定不应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双方均应保守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第八条风险防范 1、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按法律

35、法规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2、组团社应提示其组织的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地接社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安排的车辆及司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资质,地接社选择的客运经营者应已购买承运人责任保险,且保险金额不低于万元; 4、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保证旅游者的安全,对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和扩大; 5、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地接社应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垫付必要费用,及时向组团社反馈信息,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组团社和地接社在责任划分明确后日内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结算,属于第三方责任的,地接社应协助旅游

36、者索赔。 第九条旅游纠纷处理 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提出投诉的,地接社应尽力在当地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组团社,未能在当地解决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 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处理旅游者投诉、仲裁、诉讼等服务质量纠纷,及时提供所需证据材料。 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根据调查情况,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于责任划分明确后日内进行结算。因组团社原因导致行程延误、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组团社承担,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地接社承担。 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赔偿,组团社依照或参照如下标准做出赔偿后,地接社应在组团社提出追索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后日内对组团社予以

37、全额赔偿: 1、依照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的赔偿标准; 2、参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3、依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所确定的数额标准。 第十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责任。 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紧急情况下,一方应采取合理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导致行程延滞,组团社和地接社应及时与旅游者协商、调整行程,所增加的费

38、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应以未支付团款为基数,按日%向地接社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组团社因如下情形造成地接社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向地接社承担违约责任: (1)接待要求、标准等信息说明不明确或错误; (2)未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3、地接社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4、地接社未按合同约定选择具有相应经

39、营资质或接待能力的旅游辅助服务者,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5、因地接社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组团社受到行政处罚的,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6、地接社未能在当地解决旅游者提出的投诉,又未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的,地接社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组团社和地接社双方或任何一方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组团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

40、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 1、组团社超出约定付款期限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费用的,地接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组团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4项约定的达标标准次(含本数)以上的,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因地接社原因引发旅游者有责投诉、仲裁或者民事诉讼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因地接社违约给组团社或旅游者造成经济损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拒绝赔偿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双方约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组团社和地接社因单团接待业务引发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双方约定仲裁委员会为(标明仲裁委员会所属地区和名称)。 2、提起民事诉讼,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第十四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方可于合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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