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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合作经营合同范文合集七篇关于合作经营合同范文合集七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合作经营合同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作经营合同篇1 第一条合同性质 _有限公司,遵照_法律注册的_公司(简称_),地址为_甲方与有限公司,遵照_法律注册的_公司(简称_),地址为_乙方。 甲方和乙方(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公司)。 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
2、进专利,按专利提供技术诀窍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人。 合营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术的全过程,保证其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以提成费的办法作为补偿。 第二条定义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术名词分别阐述,其意义兹明确如下: 21“产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22“专利”系指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型专利权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 23“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者公开的技术数
3、据、配方、生产程序、图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 24“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为准。 25“技术协助”按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3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 应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3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应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 26“技术信息互换”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
4、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所约束。 27乙方保证:按双方协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的,并且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的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专利和商标的使用 31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不得使用其专利、商标和技术。 32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 33在合同
5、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系在中国境内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条款的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国际市场中销售的产品。 34合营公司应乙方的请求,在可能的情况下,于适当的时候在_以乙方的名义申请、登记、注册其提供的技术,使乙方获得技术专利及专利权。 35合营公司按照双方的议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商标时,并标明该产品是按乙方的许可证制造。 36合营公司出售的全部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经乙方同意后合营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商标在中国市场销售。 第四条第三方伪造及侵犯 合营公司若发现有任何伪造的产品,或侵犯专利或商标时,应立即通知乙方。虽然,仅乙方独家持有对其伪造产品或失常的使用产品、侵
6、犯专利或商标时采取追究或多次诉讼或采取其他行动的权利,但乙方对合营公司就上述有关情况提出的各种建议,应给予适当的考虑。为此,乙方可用合营公司的名义作原告或双方联合作原告,合营公司对此不应无理由的予以拒绝,但须先取得合营公司的专题书面批准。 第五条提成费 51在合同期限内合营公司须向乙方为合营公司提供的技术及协助给予补偿费。 52根据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180天内合营公司应支付售出该产品的总净售额_的提成费。其提成费应根据该产品的净售价计算。 53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提成费应从得到该项技术之日起执行_年以后,每年递减_。 54合营公司应保持完整、正确的记录,便于确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额,乙方可派会计师代
7、表乙方审查其记录,自_年_月_日起,于合同期限内每年每季度后60天内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销售报告。销售报告应列明上一个季度内出售产品数量的净售价并附上应支付的款额数字。销售报告应由合营公司主管财务者签署。 55合营公司根据合同及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将所得款额以美元按时汇至乙方。 第六条技术培训 61按合营公司的合同,乙方应向公司提供技术培训,以提高公司雇员的技术水平。 62乙方同意向合营公司选拔的雇员按下述技术范围提供培训:_产品的制造、发展、销售和使用;_加工生产及有关工厂实习;培训其他有关的技术待合营公司与乙方协商而定。 63乙方不提供与制造、销售或维修保养该产品无直接关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训,亦不
8、提供乙方对第三方承担有保密义务项目的培训。 64培训人数和内容、地点、期限及其他有关培训事宜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 65合营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导人员、技术专家及有关管理人员至中国对中方人培训,合营公司应支付聘请人员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全部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费用。 66按本合同规定,合营公司属下的雇员凡参加并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训计划者,自培训完结后1年内,不得向合营公司提出辞职。 第七条优先条款 71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设备、配件等在价格、供货时间和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购买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产品。 72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的各项服务,在费用、时间
9、和服务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单位签订承包和技术服务合同。 73在费用、时间和质量方面同等的条件下,合营公司必须优先购买和采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第八条保密 合营公司承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乙方提供的技术系属秘密。合营公司及其全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_年。 第九条合营期限 91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是以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为期_年。 92当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前6个月,除双方同意终止外,合营公司的合
10、作经营期限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继续作为期两(2)年的延长,但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93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专题书面的同意,合营公司或甲方应保证将全部技术和其他权利退还给乙方,且在将来任何时候无权继续使用与本合同有关的专利、商标和技术。 第十条仲裁 10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执应首先通过各方主管部门以互相信赖的精神予以解决。若30天内双方主管部门不能解决时,双方可推荐第三方予以调解。 102若干30天内调解不能解决时,甲方与乙方同意将争执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委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定予以仲裁。 103若对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释或强
11、制执行等发生争执时,仲裁员应根据合同条款及国际商业惯例予以有效的解决。 104在发生争执,并将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仲裁的争执者外,双方都应按本合同的规定,继续执行各自的权利和履行各自的义务。 105仲裁的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 地震、爆炸、战争、叛乱、传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将履行合同的时间延长,延长至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1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用电报
12、或电传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于15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时间超过60天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进一步解决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条合同文字和工作语言 121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合营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用英语和汉语为工作语言。 第十三条其他 131本合同书中的标题,仅为醒目参考用,不影响本合同的意义和解释。 132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式四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持2份。 133甲、乙方及合营公司之间的通讯来往均以中、英文为准。
13、 134按本合同规定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应以书面文字为准并按对方的地址寄出后7天,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_乙方:_ 姓名:_姓名:_ 职务:_职务:_ 电传:_电传:_ 电挂:_电挂:_ 见证人:_ 姓名:_日期:_ 职务:_ 合作经营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经甲、乙双方的协商,决定合作经营出租车XXX7出租客运业务。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一、合作方式和经营事项 1、甲方自愿将XXX7出租车百分之五十的股份转让给乙方,转让金额为十八万六千元整。甲、乙双方共同享有出租车XXX7产权、经营权及其它权利的一半。 2、甲
14、、乙双方各出一名驾驶员经营此车,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双方协商交班时间、地点及加油事项,双方驾驶员的营运收入各自所得,甲、乙双方不得相互干扰。 二、有关费用承担方式 1、从合同签字之日起,出租车XXX7所付各种费用,各种国家及公司的各种费用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平摊,各付发生费用的百分之五十。 2、以安全责任出发,甲、乙双方所请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责任,谁违章谁承担,若因事故而耽误对方营运时间,按耽误一班补偿一班的方式解决。 3、由于出租客运属高风险行业,双方协定在经营过程中盗、抢事故,所需费用及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4、关于出租车XXX7所发生的正常修理费用(如保养、正常
15、磨损等)由甲、乙双方在固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费用各付一半,所耽误的时间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非正常修理费用由肇事方一人承担所有费用。 5、关于交班误时问题,由甲、乙双方约定好交班时间后,甲、乙双方要遵守交班时间,若有特殊情况,双方互补时间。 6、关于节假日的排班问题,暂定为每年4个(五一、十一、元旦、除夕),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7、关于加油费用,加油标号为93号。白天在有可能的情况下甲、乙双方现场加油。加满为准。 三、其它规定 1、甲、乙双方驾驶员因违规违章,而被扣车、证所造成的损失由违规方负责。 2、出租车XXX7要其他添置物品和装饰装修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平摊。 3、具体时间责任划分为
16、每天16:30分以前为白班责任,以后为夜班责任。以交接班的时间为准。 四、合作经营期限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到一方卖出股份或双方卖车止。 五、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 1、合同期内,一方违约,应对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三千元整。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由一方向_市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执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注:5;215;年元月份以前油补归甲方所有;以后的油补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年_月_日 合作经营合同篇3 合同编号:
17、_ 中方:中国_公司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委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人:_ 电话:_ 传真:_ 帐号:_ 电子信箱:_ 外方:_国(或地区)_公司 国籍: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委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人:_ 电话:_ 传真:_ 帐号:_ 电子信箱:_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双方经充分协商约定如下条款,以便信守: 中国_公司和_国(
18、或地区)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省_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合作各方 本合同的各方为: 1、中国_公司(以下简称中方),在中国_省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省_市_区_路_号。法定代表:姓名_职务_国籍_。 2、_国(或地区)_公司(以下简称外方)在_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法定代表:姓名_职务_国籍_。 第三条合作企业名称和地址 1、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 2、合作企业的中文名称为_。 3、外文名称为_。 4、合作企业的法定地址为_省_市_区_路_
19、号。 第四条合作企业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1、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2、合作企业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_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 第五条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1、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为_(大写:_元),中方出资_计_(大写:_元)、外方各出资_计_(大写:_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2、除合作企业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对合作企
20、业承担责任。 3、合作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4、合作企业注册资本在合作期限内不得减少。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5、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或者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 6、中方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7、在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方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对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具体要求,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规定。 8、合作
21、各方应当以其自有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投资或者合作条件,对该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不得设置抵押权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9、合作各方没有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限期履行;限期届满仍未履行的,审查批准机关应当撤销合作企业的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吊销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10、未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一方,应当向已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11、合作各方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后,应当由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作企业据以发给合作各方出资证明书。 12、合作各方之间相
22、互转让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属于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全部或者部分权利的,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第六条双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 1、中方:提供总面积为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征用土地费和缴纳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方法,根据双方约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_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_平方米; 维修部(上盖)面积_平方米。 2、外方:投资总额为_元,其中:现金_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元;工业产权_元;其他_元。 中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天内办完征拨手续,交付合作企业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天内交付合
23、作企业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付时间,由合作企业董事会另行决定。 外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入合作企业在_银行开立的帐户内。第一期应汇入_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_,用途由公司董事会商定。 外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企业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_天内运至中国港口。 第七条中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1、办理为设立合作企业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依照本合同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3、协助办理外方作为出资而提
24、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_内的运输; 4、协助合作企业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5、协助合作企业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34567 6、协助合作企业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7、协助合作企业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8、协助合作企业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9、办理合作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外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1、依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_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运至中国港口; 2、办理合作企业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
25、、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4、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如外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作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6、负责办理合作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合同期限 1、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为_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该合作企业的成立日期。 2、合作企业期限届满,合作各方协商同意要求延长合作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的180天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说明原合作企业合同执行情况,延长合作期限的原因,同时报送合作各方就延长的期限内各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
26、批准。 3、经批准延长合作期限的,合作企业凭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延长的期限从期限届满后的第一天起计算。 4、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并且投资已经回收完毕的,合作企业期限届满不再延长;但是,外方增加投资的,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可以向审查批准机关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第十条分配收益与回收投资 中外合作者可以采用分配利润、分配产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 1、采用分配产品或者其他方式配收益的,应当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2、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的,外方在合作期限内可以申请按照下列
27、方式先行回收其投资: (1)在按照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进行分配的基础上,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扩大外方的收益分配比例; (2)经财政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外方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 (3)经财政税务机关和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其他回收投资方式。 3、外方依照前款规定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4、外方提出先行回收投资的申请,应当具体说明先行回收投资的总额、期限和方式,经财政税务机关审查同意后,报审查批准机关审批。 5、合作企业的亏损未弥补前,外方不得先行回收投资。 6、合作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
28、关规定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帐验证。合作各方可以共同或者单方自行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查帐,所需费用由委托查帐方负担。 第十一条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 1、合作企业按照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和生产经营规模,自行制定生产经营计划。 2、合作企业可以自行决定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购买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以下简称“物资”)。 3、国家鼓励合作企业向国际市场销售其产品。合作企业可以自行向国际市场销售其产品,也可以委托国外的销售机构或者中国的外贸公司代销或者经销其产品。 4、合作企业销售产品的价格,由合作企业依法自行确定。 5、外方作为投资进口的机器设备、零
29、部件和其他物料以及合作企业用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生产、经营所需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流转税。上述免税进口物资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转卖或者转用于国内销售的,应当依法纳税或者补税。 6、合作企业不得以明显低于合理的国际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出口产品,不得以高于国际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进口物资。 7、合作企业销售产品,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销售。 8、合作企业进口或者出口属于进出口许可证、配额管理的商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领手续。 第十二条组织管理 (一)合作企业设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是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按照合作企业条程的规定
30、,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 1、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其名额的分配由中外合作者参照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协商确定。 2、董事会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合作各方自行委派或者撤换。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产生办法由合作企业条程规定;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主任的,副董事长、副主任由他方担任。 3、董事或者委员的任期由合作企业条程规定;但是,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或者委员任期届满,委派方继续委派的,可以连任。 4、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董事长或者主任召集并主持。董事长或者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
31、长或者主任指定副董事长、副主任或者其他董事、委员召集并主持。13以上董事或者委员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 5、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董事或者委员出席方能举行,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或者委员的过半数通过。董事或者委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又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参加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视为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并在表决中弃权。 6、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0天前通知全体董事或者委员。
32、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也可以用通讯的方式作出决议。 (二)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合作企业条程的修改; 2、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者减少; 3、合作企业的解散; 4、合作企业的资产抵押; 5、合作企业合并、分立和变更组织形式; 6、合作各方约定由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三)管理机制 1、董事长或者主任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者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应当授权副董事长、副主任或者其他董事、委员对外代表合作企业。合作企业设总经理1人,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
33、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负责。 2、合作企业的总经理由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聘任、解聘。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由中国公民担任,也可以由外国公民担任。 4、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聘任,董事或者委员可以兼任合作企业的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5、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胜任工作任务的,或者有营私舞弊或者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决议,可以解聘;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6、合作企业成立后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一致同意,并应当与被委托人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7、合作企业应当将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决议
34、、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连同被委托人的资信证明等文件,一并报送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劳动管理 合作企业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职一律实行合同制。员工的聘请由公司做出计划,报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 合作企业员工的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制订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会与员工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财务会计和审计 1、合作企业设总会计师和总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公司总的会计工作;厂部、商场和维修服务部分别建立帐目,每个部门分别设会计师和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各个部门的财务会
35、计工作。前款所列会计和出纳员的人选,均由双方协商推荐,董事会聘请。 2、合作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3、合作企业设审计师一人,由中方推荐,董事会聘请。 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五条纳税与保险 1、合作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缴纳各种税款。 2、合作企业的各项保险均应向设在_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办法、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均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企业董事会决定。 第十六条解散与清算 1、合作企业因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合作企业发生
36、严重亏损,或者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力继续经营; (3)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条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作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合作企业合同、条程中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 (5)合作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2、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所列情形发生,应当由合作企业的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做出决定,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在前款第三项所列情形下,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条程规定的义务的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应当对履行合同的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履行合同的一方或者数方有权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解散合作企业。 3、合作企业的清算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
37、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补充,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并报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1)(2)(3)(4)(5)(6)(7) 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或因公司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合作企业董事会特别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合同转让 合作企业的合作一方向第三方或者合作他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投资或合作条件,须经以下程序: (1)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 (2)法人合作企业须经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作过决议; (
38、3)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声明与保证 (一)中方: 1、中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中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中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中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外方: 1、外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外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均已
39、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外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外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外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条保密 合作企业承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外方提供的技术系属秘密。合作企业及其全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外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_年。 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 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
40、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由于本合同引起中方与外方之间的任何争执,首先应由董事会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未能解决时,中方和外方可选择第三方进行调解。 2、若调解于_天内不能解决时,其争执应由仲裁作最终裁决。仲裁小组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中方指派一名,外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员由中、外方指派的两名仲裁员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两名仲裁员,意见分歧,则第三名仲裁员应由_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组主席,仲裁地点在_。567 3、仲裁的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定。 第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