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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委托合同模板集合六篇 公司委托合同篇1 甲方(委托方):_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委托方):_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_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_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物业管理内容 1.甲方将位于_区_路的_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2.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物业范围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走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
2、、维修、养护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物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 (7)车辆行使及停泊; (8)物业档案管理; (9)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到_年_月_日止。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
3、面积的_%)_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_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平方米,员工宿舍_平方米),按月租金_元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条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
4、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
5、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物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
6、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五条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1.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年内达到_标准。 2.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_万元,合理支出_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_%作为经营收入。 第六条风险抵押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
7、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4.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奖罚措施 1.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_%奖励乙方。 2.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_元(全国)、_元(省)、_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
8、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4.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_至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9、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_、_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本合同正式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物业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4.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提请物业管理部门调解,或诉至人民法院。 5._. 6._. 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 代表(签名):_代表(签名):_ 时间:_年_月_日 公司委托合同篇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10、鉴于: 1、甲、乙双方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规定组建了有限责任公司。 2、乙方系一家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为消费者广为认可的_企业,在_方面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3、甲方有意将对_有限公司的管理委托乙方行使,而乙方有意受托接受管理。 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信守: 一、委托事项 甲、乙双方组建的_有限公司为从事_的企业。为发挥乙方优势,甲方决定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委托乙方行使。乙方表示接受甲方的委托,依法依约行使管理权利,使双方投资的公司尽快步入正常轨道,并最终促使利润最大化。 二、委托事项范围 1、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及对外事务。 2、公司的管理人员选聘及业务培训。 3、收集
11、产品信息及组织货源。 4、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其它事项。 三、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按约交付管理标的,尊重受托方的管理。 2、对受托方的正常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作好相关协助。 3、不定期对乙方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与评估,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乙方,以便落实整改。 4、当乙方的管理活动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及经营活动时,甲方有权制止。 5、按约定支付管理费用。 乙方: 1、在受托范围内依法管理企业,遇到受托不明事项时,应及时与甲方沟通,以便妥善处理。 2、在受托范围内自主从事管理活动,不受甲方干涉。 3、每月将经营管理情况向甲方予以通报,以便甲方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 4、按照双方约定,收取管理费
12、用。 四、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暂定_年,自_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五、管理费用的支付 1、鉴于第一年是公司开办、策划运作的关键阶段,投入精力较大,乙方的委托管理费用可以分两个步骤收取: (1)在运作初期,乙方可先行收取_万元人民币的委托管理费用。 (2)在确保公司第一年赢利的基础上,乙方还可以收取当年净利润的_%作为委托管理费用。 2、从第二年开始,在确保公司赢利的基础上,委托管理费用收取办法为: (1)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在_%(含)以内,乙方可以收取营业额的_%作为委托管理费用。 (2)净资产收益率在_(含)范围内,超过_%部分乙方按_%收取委托管理费用。 (3)净资产收益率在
13、_(含)范围内,超过_%部分乙方按_%收取委托管理费用。 (3)净资产收益率在_(含)范围内,超过_%部分乙方按_%收取委托管理费用。 (5)净资产收益率在_%,超过_%部分乙方按_%收取委托管理费用。 六、违约责任 因乙方不适当管理给公司经营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八、签署及生效 1、本合同一式_份,各方各执_份。 2、本合同在各方代表签字及盖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公司委托合同篇3 甲方:代
14、表人:乙方代表人: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合法的原则,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劳动人事政策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招工派遣事务,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事项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合作企业委托之下从事汉中地区招聘事宜。 二、合作基本条件 1、甲方是由当地省市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经各企业委派合作,具有协助就业服务和人才资质的服务机构; 2、甲乙双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诚信履行各自义务,违约不履行义务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甲方保证委托代理事项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并负责向乙方及时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乙方负责认真及时办理甲方委托招聘各项事务
15、。 三、本协议期限为六个月,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在汉中所辖区开设以甲方为首的代理分支机构,只能授权于乙方发展所辖区开设以甲方为首的分支机构从事招聘事项. 四、委托服务事项 1、授权乙方用甲方的资质招聘务工人员,以供甲方为招工人员提供给正规企业职位; 2、乙方将招聘人员真实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提供给甲方; 3、乙方将招聘人员按甲方委派地点输送并上岗; 五、招工返费的支付 1、根据乙方招聘被录用并上岗人员满一个月为依据,返费标准按甲乙双方签定委托返费协议内载明的返费金额为准,因所招聘人员的自身原因未能上岗的,甲方不支付返费;乙方所招聘人员已经被录用并上岗但未满一个月因企业清退或开除的,须有甲方和
16、企业及时通知与乙方,并告知乙方被清退或开除的原因以及正当理由,如不告知或无正当理由乙方视为不知情,甲方必须支付委托返费协议内注明的返费金额; 2、支付方法,按甲乙双方签定的委托返费协议内注明的价格金额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法人指定的账户。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收取务工人员任何费用,一旦违反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此协议; 2、甲乙双方违约且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补偿守约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乙方所招聘的人员因自身原因不符合企业录用条件导致不能上岗就业的,甲方不支付乙方费用,也不承担如何责任; 4、考核期为两个月一次,若乙方在
17、此协议有效期内未能输送有效务工人员,则不再续签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补充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解决不成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分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公司委托合同篇4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 工作单位:职务: 兹委托代理委托人签订与()关于合同授予代理权如下: 1、代为洽谈协议,商定协议内容; 2、作为代理人在签署协议; 受托人在行使本委托书下的委托事项,委托人对受托人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至协议签订日期止。 委托单位: 法定代
18、表人: 年月日 公司委托合同篇5 委托人: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借款人: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受托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电话: 传真: 委托人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自愿将自有资金:币种,金额(大写)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根据我国有关委托贷款业务之法律规定,为明确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各方之权利、义务,经三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定义 第1条公司委托贷款(以下简称
19、“委托贷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贷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贷款人(即受托人)只收取相应委托贷款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第二章委托贷款事项 第2条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2.1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币种为:,金额为(大写)(小写:) 2.2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贷款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贷款实际发放日与上述贷款期限约定的起始日不同的,以贷款实际发放日为贷款期限的起始日,但上述约定的贷款期限不变,贷款到期日自动变更。贷款实际发放日以实际放款时的借据
20、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第3条贷款用途 3.1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借款人的用途为用于:. 3.2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 3.3委托人应自行审核借款人的贷款用途的合规性,受托人不对借款人运用贷款的方式和用途承担任何责任。 第4条贷款利率 4.1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年利率为:. 4.2如果委托人或借款人依法要求调整利率且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的,应提前5个对公营业日通知受托人,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方可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应符合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 4.3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借款人须自该笔贷款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罚息利率支付罚息,直至借款人清偿
21、全部本息为止;逾期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4.4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借款人须自未按照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挪用罚息利率支付罚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挪用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4.5对借款人未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受托人有权按照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第三章账户开立 第5条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委托人应当在受托人处开立结算账户作为“委托贷款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为“委托人账户”),用于发放委托贷款和收取贷款本息等;借款人应当在受托人开立贷款账户和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为“借款人账户”),用于办理提款和还本付息等。委
22、托人账户内的资金不计利息。 第四章委托贷款的发放 第6条委托人应在本合同第7条、第8条规定的贷款发放日期之前至少提前个对公营业日将委托贷款资金足额存入委托人账户,以用于发放委托贷款。 第7条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保证合同、质押合同、抵押合同等文件正式生效并且受托人取得委托人签发的委托贷款通知书后,借款人方可办理提款。 第8条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发放方式为一次发放或分次发放,具体发放日期和金额以委托人委托贷款通知书通知内容为准。 第9条借款人在办理提款时应向受托人提交借据,由受托人在相应的贷款发放日期当日将委托贷款金额从委托人账户划入借款人账户中。如果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小于贷款发放金额,则受托
23、人划付的责任仅以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为限,受托人并不承担未能足额发放贷款的违约责任。 第10条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提取贷款,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本合同项下之委托贷款。 第五章委托贷款的偿还 第11条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还款来源是;偿还方式为下列第项: 1.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一年以上的贷款,按结息,利息支付日为,利息共分期支付,每期付息金额为,到期结清本息; 3.其他:. 第12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并应按第11条的约定于本合同所约定的利息支付日或本息结清日将应付款项汇入借款人账户,由受托人划入委托人账户。如
24、果借款人账户中的金额小于应付款项金额,则受托人划付的责任仅以借款人 账户中的金额为限,受托人并不承担未能足额还款的违约责任。 第13条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日向受托人按时足额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14条借款人如欲提前归还贷款,应提前30个对公营业日日向受托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同意后方可提前归还贷款。 第六章委托贷款的担保 第15条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担保方式为以下第项: 15.1受托人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编号为担保字第号保证合同; 编号为担抵字第号抵押合同; 编号为担质字第号质押合同; . 15.2委托人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另
25、行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 第六章委托贷款的手续费 第16条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委托贷款金额和委托贷款期限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手续费费率为. 对于因借款人未按期还本付息的违约行为而向借款人加收的罚息,受托人按照罚息金额向委托人加收手续费,手续费费率为. 第17条委托贷款手续费由委托人承担,受托人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的具体方式及时间,按下列第项约定办理: 17.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由委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从委托人账户中一次性扣收; 17.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由借款人代委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一次性扣收; 17.3其他. 第18条受托人对
26、于委托贷款手续费的收取不受委托贷款是否归还或提前归还的影响。 第七章委托人的声明及保证 第19条委托人自愿委托受托人,以受托人名义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并自行承担该贷款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委托人声明其已知悉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和内容。 第20条委托人保证其提供的委托贷款资金是其拥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合法自有资金,其来源和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21条委托人保证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格与能力,并已办妥对委托人而言属于必要的批准、登记、备案手续;代表委托人签署本合同的签署人已获委托人的正式授权,有权代表委托人签署及递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关文件,以使委托人受本合同的约束;
27、 第22条委托人签署、递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关文件,不违反任何委托人已经签署、递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协议,且不违反委托人的任何义务或任何管辖委托人及其财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亦不违反委托人的章程或其组织文件。 第23条委托人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签署或履行本合同的情形。 第24条委托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贷款的手续费。 第25条委托人保证所提供的一切书面文件均真实、完整、有效。 第26条委托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委托贷款发放前将自有资金足额存入委托人账户,并保证该账户上的资金余额能够满足本合同所规定的贷款发放金额。 第27条委托人声明:本合
28、同项下委托贷款的借款人系委托人指定,委托贷款金额、用途、利率、贷款期限等均经委托人确认。 第28条委托人承诺: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本合同项下贷款损失的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受托人不承担贷款损失的任何风险。 第八章借款人的声明及保证 第29条借款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其他经济组织,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享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并从事经营活动。 第30条借款人保证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格与能力,并已办妥对借款人而言属于必要的批准、登记、备案手续;代表借款人签署本合同的签署人已获借款人的正式授权,
29、有权代表借款人签署及递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关文件,以使借款人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31条借款人签署、递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关文件,不违反任何借款人已经签署、递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协议,且不违反借款人的任何义务或任何管辖借款人及其财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亦不违反借款人的章程或其组织文件。 第32条就本合同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以及其他足以影响到委托人或/及受托人判断本合同项下的风险或决定是否签署本合同、是否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是否采取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行动之所有重要方面,借款人都已尽其所能向委托人和受托人均提供了充分的、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和完整的文件资料、陈述、说明、解
30、释和其他信息;借款人保证所提供的一切书面文件均真实、完整、有效。 第33条截至签署本合同时为止,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签署本合同的或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责任的、任何针对借款人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强制措施或其他法律程序,并且借款人基于善意和诚信原则已合理预期直至贷款发放日都不会出现上述情形。借款人未隐瞒任何业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使委托人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事件。 第34条借款人声明: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借款人已知悉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和内容。 第八章受托人的声明及保证 第35条受托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金融机构
31、,具有委托贷款经营资格。 第36条已发放的委托贷款尚未到期或到期后尚未收回的,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归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受托人不承担委托贷款的任何风险。 第37条受托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对于借款人在付息日支付的利息,受托人应于到账后5日内划至委托人账户。若借款人在合同到期时支付了其应付的本金和利息,受托人应于到账后5日内划至委托人账户。 第38条受托人在向委托人划付利息收入时,应依法履行为委托人代扣代缴相关税费的义务,受托人实际划付给委托人的利息应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缴纳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第九章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39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39.1委托人有权
32、委托受托人协助其催收贷款,但委托人应承担催收费用; 39.2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按本合同之约定及时划付借款人按期偿还的委托贷款本息; 39.3委托人有义务依照本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39.4委托人有义务承担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风险; 39.5委托人有义务在受托人处开立账户,用于办理交付委托贷款的本金和收取借款人偿还的委托贷款的本息。 第40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40.1借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并使用委托贷款。 40.2借款人在使用委托贷款前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发放计划,向受托人一次或分次订立借款借据; 40.3借款人有义务在受托人处开立账户,用于办理提款、还款、付
33、息等手续; 40.4借款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并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 40.5借款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贷款用途使用贷款,并保证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0.6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如发生借款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地址变更等重大事项,应提前三十个对公营业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7借款人在清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之前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停业整顿、解散、破产以及其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构成重大威胁的事件,应提前三十个对公营业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
34、否则不得进行上述行为; 40.8借款人如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外的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理影响的其他任何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9如借款人发生隶属关系变更、董事会成员变动、公司章程修改的,须得到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发生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职位变动的,借款人须在变动后十个对公营业日内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10在贷款期限内,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委托人、受托人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41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41.1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提供委托贷款服务,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负责办理委托人委托之贷款的发放及催收等手续
35、; 41.2受托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 41.3受托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 41.4因借款人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收回的委托贷款,受托人可根据委托人的书面通知,终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受托人未收到委托人书面通知,则在委托贷款逾期满1年后,受托人有权将该笔委托贷款注销,受托人不再履行委托贷款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一切责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第十章委托贷款风险的承担 第42条根据我国有关委托贷款的法律规定,委托人、受托人明确约定,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若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时未能清偿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等债务,受托人对委托人
36、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或担保责任,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返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 第43条委托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偿还的,如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追索,受托人无义务为委托人的利益主动提起诉讼。经委托人的要求并经受托人同意由受托人向借款人提起诉讼的,委托人应承担受托人为此产生的一切支出和费用。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44条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之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45条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
37、款; 3.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声明与保证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 4.借款人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表,或者拒绝接受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的; 5.发生本合同第40.7条之情形,未能做出令委托人满意的偿还安排的; 6.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的; 7.借款人破产、被解散、关闭或撤销的; 8.借款人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行为。 第46条发生上述任何借款人违约事件后,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申请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按照本合同第4.3条规定向借款人收取逾期罚息; 2.按照本合同第4.4条规定收取挪用罚息; 3.限期要求借
38、款人纠正违约行为; 4.停止使用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贷款额度; 5.宣布所有已发放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项。 第47条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未按本合同规定在委托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贷款资金; 2.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不合法或不合规; 3.委托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48条发生上述任何委托人违约事件后,受托人或借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要求委托人纠正违约行为; 2.受托人有权拒绝为委托人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3.如造成受托人或借款人损失的,借款人和受托人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 第49条如借款
39、人要求提前还款,须按本合同第14条规定办理手续,并按如下第项处理: 1.借款人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2.借款人需要按照提前偿还本金数额的%支付违约金; 3.其他:. 第十二章受托人的除外责任 第50条受托人不负责审查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贷款项目的可行性,且不发表任何意见。 第51条受托人不负责审查担保人的资信情况、担保物状况以及担保物的监管等工作,且不发表任何意见。 第52条贷款催收工作及保全工作由委托人负责,受托人仅限于协助出具并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且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52.1借款人、担保人地址变更后没有通知受托人的,受托人不承担未送达责任。 52.2委托人的邮寄
40、凭条作为已送达凭证,无论借款人、担保人是否收到邮件,受托人已寄出的催收单、利息清单的复印件及邮寄凭条均作为履行监管职责的证明依据。 第53条无论委托人是否收到贷款本息,受托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章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第54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55条本合同一切争议采取诉讼方式解决,各方有权向受托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章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56条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57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
41、面协议。 第十五章其他 第57条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均应发送至被通知方在本合同首页列明的通讯地址或传真。如果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及时地书面通知其他方。 第58条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所有通知将被认为是于下列日期正式送达被通知方:(1)如为递交,则以被通知方的任何工作人员或收件代理人收到之日为送达日期;(2)如为在同一城市(包括市区与郊区)采用挂号邮件、快递或邮政特快专递,则以邮件发出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3)如为异地的挂号邮件、快递或邮政特快专递,则以邮件发出之日起的第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但是,前述规定的送达日期与被通知方实际收到或正式签收的日期不一致时,则以各日
42、期中最早的日期为送达日期。(4)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 第59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相关的其他任何合同、协议或承诺,不受后者存在、有效性、终止、被撤销或可执行性的影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内容被依法撤销或被认定为无效时,其他条款和内容的效力不受影响,仍为有效 第60条本合同构成三方就该本合同项下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事宜的全部合同,并取代三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做出的一切书面的和口头的有关合同、协议、约定、承诺、保证、陈述与说明,但委托人或/及借款人为同受托人订立本合同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向受托人提供的申请、承诺、保证、陈述与说明对委托人或/及借款人仍有约束力。 第61条委托人、受托人给予借款人任何宽限、优惠或延缓,均不影响、损坏或限制委托人、受托人依据本合同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并不应被视为委托人、受托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