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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论文发表民法规范着公民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以及企业的设立、经营、终止等等。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民法论文发表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民法论文发表篇1浅论重点工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论文摘要重点工程建设领域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区。文章对重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发案原因进行分析,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遏制该领域职务犯罪的对策与具体措施。论文关键词重点工程 预防职务犯罪 对策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重点工程项目逐年增多,工程腐败现象也频频发生。一、重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一)窝案串案突出由于工程建筑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加之工程项目审批环节多,手续复杂,犯罪分子仅凭一
2、己之力实施犯罪,获取相关利益的可能性越来越小,而合伙作案则日趋增多,具体表现为同时向几人行贿或一个部门多人受贿的窝案串案大幅度上升,往往会出现查处一案带出多案,查处一人带出一伙的情况。(二)作案手段隐蔽工程建设领域的贿赂、回扣等腐败行为,不仅名目繁多,而且形式多样,如业务介绍费、劳务费、信息咨询费、辛苦费、节日慰问费等等。同时,上述腐败现象大多数都是“一对一”的私下交易行为,有的还披着合法的外衣,隐蔽性较强。(三)具有权力失控性在工程建设领域查办的案件中,具有职务犯罪基本条件的人,大多数都是一些要害部门的实权人物。对于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经常出现暗箱操作,“一把手”说了算的情况。行贿
3、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往往首先选择向这些实权人物、“一把手”行贿,以期在最短时间达到目的。(四)具有重大危害性工程建设关系着国计民生,其多发态势必然影响工程建设质量,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败坏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二、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原因简析(一)工程建设领域管理体制存在弊端一些政府部门集工程立项、招投标、建设、监管、资金使用于一体,既当业主,又当管理者,是造成腐败现象层出不穷,腐败分子“前赴后继”的体制原因。另外,目前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管由多个部门负责,这种多头管理的格局,使工程招标投标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问题比较突出,难以形成统一有效的监督管理。(二)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体系还
4、不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供求关系失衡,过度竞争和恶性竞争现象较突出,而市场秩序和相关的法律体系却仍不够规范。如招标投标法对部分招标投标环节缺乏强制性规定,评标办法中存在较多的人为因素。又如,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部分掌握国有工程资金使用权的业主,缺乏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即使发生国有资产流失事件,也难以追究责任人,这就为腐败现象的产生提供了机会和条件。(三)打击力度仍有所欠缺在工程建设领域,任意开人情标、化整为零招标、转包分包工程、收受贿赂等“潜规则”和腐败现象并非鲜见,但这些人中并不是在全部都能被处理。由于存在较大的犯罪黑数,强化了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并形成恶性循环。此外,多数职务犯罪被
5、害人由于惧怕相关人员手中的权力,对其索贿等犯罪行为只能忍气吞声,不敢依法抵制和反抗,也助长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四)缺乏有效监督现有的监督执法机构缺乏相对独立性,制约职能和制约手段均处弱势,难以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尽管现在有上级监督、同级监督和群众监督,但上级组织和基层群众都不可能及时了解具体情况,等到问题发生,已变成事后监督,错失了将其遏制在萌芽状态的时机。作为同级监督机构对情况较为了解,但囿于同级监督机构的双重领导体制。另外,惩治腐败的法律还不够完善,尤其是对行贿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裁措施,导致腐败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三、遏制重点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对策与建议(一)要加大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
6、务犯罪案件的力度采取“系统抓、抓系统”的形式,提高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效率,重点查处发生在工程招投标、建筑材料设备采购环节的行贿、受贿、贪污、挪用等犯罪行为。在办案过程中,不仅要严惩腐败分子,而且要不断强化侦查手段和技能,提高案件的侦破率,打消腐败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二)依靠党委,构建重点工程专项预防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滋生和蔓延是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也是整个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要充分依靠党委政府,以实现从部门预防向社会化大预防的转变。一是成立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反腐败斗争总体格局,建立以“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
7、持、部门负责、群众参与、齐抓共管、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为重点工程专项预防工作奠定良好的组织基础。二是建立联络员制度。在各施工、监理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为联络员,注意做好宣传、收集、掌握预防信息资料,及时向预防领导小组汇报情况,及时将领导小组的工作意见和部署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并积极开展预防工作。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召集,由领导小组成员和联络员参加,也可安排有关部门人员参加,联席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主要内容是由各单位汇报开展预防工作情况,通报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分析职务犯罪发生原因,提出预防对策及措施。(三)检察机关要加强与
8、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的联系,及时立项开展专项预防工作对于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承建单位都必须到检察机关预防部门登记,将其列为专项预防项目。检察机关要适时参与重点工程项目的重要环节,主要是指导、帮助制定预防工作计划,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宣传教育。一是通过职务犯罪分析系统,找出重点工程易发职务犯罪案件的环节和岗位。二是分析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职务犯罪案件的发案特点、作案手段,找出管理制度中的薄弱环节。三是主动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沟通、联系,共同调查研究,适时通过警示教育、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手段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预防对策,并督促其整改、完善管理制度,以增强相关单位预防
9、职务犯罪意识,推动重点部门和岗位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四)广泛宣传教育,营造廉洁自律氛围工程专项预防工作要取得成效,必须争取预防单位领导的支持,还要增强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和社会各界对专项预防工作重要意义的理解,使广大干部职工主动支持和积极参与工程预防工作。结合重点工程建设周期长、参与人员多、人员成分复杂、防范难度大等特点,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专项预防和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广为传播。一是召开预防职务犯罪座谈会。各工程开工之初,即在建设工地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通报查处职务犯罪的情况,剖析发案原因,共同预防职务犯罪,提出意见和建议,使预防工作真正面向基层、贴近群
10、众,为各项预防措施贯彻营造良好的氛围。二是进行生动活泼的廉政教育。组织观看廉政警示教育影视片;编印图文并茂的廉政教育书籍,发放给工程管理干部和施工人员。三是在施工工地显要位置设立预防职务犯罪警示牌,并随工程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内容。四是开展法制讲座。针对工程不同阶段、不同群体,制作内容生动的廉洁教育课件,并结合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给工程发包、承包方的干部和员工上法制课,打好“预防针”。(五)把握重点,开展重点工程专项预防全程监督检察机关要协助施工建设单位加强管理,抓好关键部位、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关键人员的监督制约,保障工程建设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1.落实建筑合同与廉政合同
11、双签制度。明确工程发包、承包双方必须遵守的廉政规定,用双合同制度来规范、约束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问题发生。2.积极推行廉洁准入制度。推动建设主管部门全面推行建筑市场廉洁准入制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功能作用,将有行贿行为的相关建设单位和人员列入“黑名单”,使其不得参与重点工程项目招投标,通过经济手段制裁行贿行为人,借此推动整个建筑行业自律。3.协助建设单位强化“三项监督”。一是强化内部监督,通过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建立一系列内部制度和措施,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的管理和防范;二是强化法纪监督,设立预防监督办公室,每季度召
12、开一次联席会议,不定期深入施工一线进行检查、抽查;三是强化群众监督,在工地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廉政牌、廉政承诺、廉政宣传口号,聘请工程建设义务监督员等。4.协助建设单位把好“四个关口”。一是协助把好工程招标、投标关。对投标、招标环节进行重点监督,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真正将招投标活动置于社会监督之下,确保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公开,防止暗箱操作。二是协助把好工程材料采购供应关。审查品牌、数量、规格是否属实,价格与市场价是否相符,推动建设单位实行阳光采购。三是协助把好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关,与相关职能部门一起定期或不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手续是否齐全,在建工程是否存在质量和事故隐患进行监督,以确保工程质量。四是把好工程资金支付关。采取查账、询问的方法,突出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工程款是否专款专用,大额费用是否符合审批手续,是否按协议付款,预算与决算的差别是否合理,决算付款是否存在不正常现象,实现对工程资金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