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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正当防卫论文正当防卫是公民保护合法权益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法律武器,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当我们遇到国家,集体或公民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应该进行正当防卫。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刑法正当防卫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刑法正当防卫论文篇1浅谈刑法中的正当防卫问题摘 要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中的重要内容,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也是每个公民在面对违法犯罪行为时所具有的法定权利,赋予每个公民正当防卫的权力,并且完善正当防卫相应制度不仅是现代法治的要求,更是依法治国理念、和谐社会得以发展的重要组成因素。文章结合司法实践,介绍了我国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着重分析了目前刑罚
2、对正当防卫所采取的必要限制。关键词刑法;正当防卫;防卫限制正当防卫是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也是一项排除社会危害的方式,这几乎在世界每个法治国家的刑法中都有所体现,并且给予了相应的规定,整个法学界也对此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和难点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依据刑法,准确、深入、科学地分析有关正当防卫的规定。一、刑法中正当防卫的规定要想正确区分正当防卫与否,首先需要做到的,就是真正理解刑法中有关正当防卫的具体规定。人刑法第20条对于正当防卫作出了如下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
3、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基于刑法的具体规定可以看出,正当防卫制度得到了立法层面的完善,受保护对象的权力范围和受保护权益的内容也在扩大,这对学界研究正当防卫提供了最为准确的依据,并且树立了“无过错即绝对正当”的原则,更加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二、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正当防卫虽然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但是绝对不意味着这种权利可以不
4、受任何限制地得到滥用,正当防卫必须遵守一定的条件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而对于此点,刑法也给予了相关的界定。(一)界定一般成立的条件1.起因条件所谓起因条件,是指符合某种情况下,才能实施正当防卫权力的准则。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只有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时,公民才能实施正当防卫权,也就是说,正当防卫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合法权利不受不法侵害。1所以,正当防卫的实施必然需要以存在于现实的不法侵害为前提,值得注意的是,不法侵害不仅包括犯罪行为,在某种时候也包括违法行为。2.时间条件所谓时间条件,指的是正当防卫必须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中,国家、社会或者个人的合法权利处于被侵害或者紧迫的威胁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当不
5、法侵害行为停止或者当事人失去侵害能力时,便不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甚至可能涉嫌犯罪。3.对象条件所谓对象条件,是指在实施正当防卫时,针对的只是不法侵害者本人,不能对不法侵害人以外的他人进行防卫,这是因为不法侵害是由不法侵害人直接实施的,要达到正当防卫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只能对不法侵害人实施。否则便是对其他无辜者的合法权利产生了侵犯,不仅失去了正当防卫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甚至可能构成违法犯罪行为。4.主观条件所谓主观条件,是指实施人的主观必须是保护国家、社会、个人的合法权利不受非法侵害。可以说,正当防卫正是一种主观、客观相统一的行为,所以防卫挑拨、打架斗殴都不具备主观的防卫意图,这不仅不构成正
6、当防卫,甚至是犯罪行为。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分析并且区分实施人的主观意图,是对正当防卫进行甄别的关键因素。5.限度条件正当防卫虽然是法律赋予的一项权利,但是也必须固定在一定范围之内,最为重要的是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比如,对于一个盗窃的人实施危害生命的正当防卫,显然是过度的,也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因此,处于防止权力滥用、保护社会大众生命权利的原因,必须对正当防卫行为给予必要的约束。(二)界定无过当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对于某些情况极为严重的违法犯罪和侵权行为,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作出了相关特殊规定,也就是无过当正当防卫权,为了制止杀人、抢劫等几项严重暴力犯罪行为而采取防卫行为,最终造成不法侵害者死
7、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也不承担刑事责任。由于无过当正当防卫的特殊性,成立条件和一般正当防卫有着较为显著的区别。首先,一般正当防卫可以针对绝大多数不法侵害,而无过当正当防卫只能针对正在进行的严重暴力犯罪,包括杀人、抢劫、强奸等。其次,一般正当防卫必须有遵守相应限度的限制,而无过当正当防卫的限制则相应较少,甚至发生不法侵害人死亡等情况,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不需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可以说,我国刑法中针对无过当正当防卫的规定赋予了公民与严重暴力犯罪作斗争的权力,极大地保护了公民的人身安全。2三、正当防卫中特殊情况的研究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现实情况的特殊,正当防卫的实施、鉴别经常会出现一些特殊的问题,其中最
8、为重要的包括以下几点:(一)防卫过当所谓防卫过当,顾名思义,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处于制止侵害的目的而对不法侵害人进行防卫的行为,但是这种防卫却超出了必要的范围,因此,防卫过当也被称为过剩防卫。由此可以看出,防卫过当必须以正当防卫为前提,只是行为人的防卫超出了应有的限度,所以说,防卫过当必须建立在正当防卫的基础上,否则便是一种针对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防卫是否“过当”,则需要司法者和执法者根据事实,进行客观、全面的判断,比如侵害人的行为是否足以引起行为人的误解,行为人实施正当防卫时是否慌乱、是否受到惊恐。 对于防卫过当,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防卫过当造成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
9、行为人酌情给予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假想防卫在并不存在紧迫的不法侵害时,行为人产生错误判断,而实施防卫的行为便是假想防卫,也被成为误想防卫。虽然假象防卫时,行为人的主观也是处于制止侵犯行为,但这却是基于一种对于事实认识错误,应当属于事实认识错误而导致的错误行为。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着过失,比如错误判断、目标未分清等情况,应该按照过失犯罪进行处理,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存在着过失,一般视为意外事件,不追求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三)偶然防卫当行为人的攻击行为主观上并不处于防卫意思,但是却偶然地满足了正当防卫客观条件的情况被称为偶然防卫。客观而言,偶然防卫部分起到了制止侵犯犯罪的实际效果,但是行为主观上
10、却无正当防卫的故意,其行为完全是侵犯的故意,只是由于偶然条件而达到了正当防卫的结果。所以,对于偶然防卫不应将其认定为正当犯罪,而是一种较为特殊的犯罪行为。(四)对无责任能力人所谓对无责任能力人的防卫,是指行为人对精神病、儿童等无责任能力人的防卫。客观而言,虽然无责任能力人无法控制自我行为,缺乏明确的是非观念,但是其行为却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所以目前学界主流观点认为,应当算作侵害行为,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无责任能力人在整个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其损害行为不可能十分恶劣,所以对无责任能力人实施正当防卫应当更加谨慎,限制应当更为严格,非不得已的时候不能轻易采取防卫措施。四、正当防卫和犯罪行为的区别正当
11、防卫是我国刑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但如果公民不正确地实施这种权利,不仅无法达到正当防卫的根本目的,更有可能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一)防卫挑拨行为人由于自己的不恰当原因招致侵害,而后又实施防卫的行为被称为自招防卫,比如,为了侵害他人的目的而故意挑拨对方对自己实施攻击,而后借口正当防卫,向对方实施防卫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由于防卫挑拨由不合理的目的驱使,不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所以不视为正当防卫,后果严重构成的犯罪应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可以说,区分防卫挑拨和正当防卫最为关键的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意识,即是否是出于防止侵害的目的。(二)打架斗殴目前,我国刑法界和司法实践中,一
12、般不将打架斗殴中的防卫行为视为正当防卫,主要是由于参加斗殴的双方的意图都是侵害对方的人身权利,因此并不符合刑法所规定的有关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但是仍然有一种由打架斗殴而引起的防卫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被视为正当防卫。比如,如果斗殴的一方主动放弃侵害行为,比如逃跑、求饶等,但另一方却继续实施侵害行为,放弃的一方被迫反击,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通常也视为正当防卫。3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意识到,各种案件都具有其特殊性和偶发性,所以,有关打架斗殴中是否有正当防卫不可一概而论,应当综合加以考虑,比如斗殴的时间、地点和双方的力量对比等综合因素,进行适当的处置乃至给予适度的量刑。五、司法实践中认定正当防卫中的难点分析
13、虽然我国刑法目前已经对正当防卫行为建设了较为完善的分析方法和处置措施,但是其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难点,下面将对其进行具体分析。(一)正当防卫中有关必要限度的判断构成正当防卫要符合几个必要条件,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进行认定时,最为困难的问题在于把握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对于这一点,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基本依据以下几个条件来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综合判断:不法侵害人的手段、方式和强度;情景紧迫,行为人没有其他能够阻止侵害行为的手段而不得不采取防卫措施来保证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利不受损失;行为人的行为和侵害人的侵害行为基本相当,不存在过于悬殊的差异。4(二)无过当正当防卫的司法适用目前学界对于无过当正当防卫
14、权的规定产生了许多争议,比如,无过当正当防卫权的使用是保护权利、弘扬正气的正确手段,还是一种血腥的报复主义,目前学界对此产生了极大的争论。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的相关规定,针对杀人、行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的无过当正当防卫应当给予极为详细、客观、综合的考察,做出符合法治目的和社会效应的正确判断,避免引起适用法律的争议。但是,此规定中的“行凶”一词存在着极大的争议,徒手也算是行凶,持枪也可以视为行凶,因此,在接下来的法治建设中,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当集中解决这一问题,避免今后司法实践中出现判断失误。六、结论法律赋予公民正当防卫的权利,体现出法律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但是,任何权利的使用都必须遵守一定的界限,过度的滥用不仅对制止非法侵害无助,而且还会损害刑法所追求的公平、争议的精神。参考文献1胡先祥.刑法中的正当防卫问题研究J.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院刊.2004.2张理横.刑法上正当防卫制度之“不法侵害”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2.3丁智杰.聚众斗殴中的正当防卫问题研究.西南政法大学D.2012.4胡广军.论正当防卫.湖南大学D.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