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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微机继电保护管理制度1 总则1.1 微机继电保护是继电保护技术发展的重要方向。为了加强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工作,实现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1。2 调度人员、现场运行人员和继电保护人员在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工作中均应以本制度为依据。1.3 从事微机继电保护专业工作的人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水平,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对继电保护专业人员、运行人员和专业领导应定期进行培训.1.4 下列人员应熟悉本制度:1。4.1 电厂电气运行值班人员,电气运行专责工程师。1。4。2 电厂电气检修维护班长、电气设备专责工程师、微机继电保护维护人员。1.4.3 运行分场、生产设备处的领导
2、。1.5 运行分场应根据本制度,结合电厂微机保护装置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运行规程,并做好人员的培训.1。6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室内月最大相对湿度不应超过75%,应防止灰尘和不良气体侵入,室内环境温度应保持在530范围内。2 引用标准2.1 GB 1428593电气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2。2 GB 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2.3 DL 478-92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2。4 DL/T 55994 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2。5 DL/T 58495 5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3 职责分工3。1 微机继电保护
3、装置的运行管理工作应统一领导、分级管理。3。2 电业局(供电局)继电保护机构: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相关工作.3.2.1 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定期检验和输入定值.3.2。2 定期编制管辖范围内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整定方案和处理日常运行工作。3。2。3 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规程和标准,负责为地区调度及现场运行人员编写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调度运行规程和现场运行规程。3.2。4 统一管理直接管辖范围内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程序,同一型号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应使用相同的程序,更改程序应下发程序通知单。3。2。5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发生不正确动作时,应调查不正确动作
4、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3。2。6 熟悉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原理及二次回路,负责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异常处理.3。3 电厂运行人员及继电保护人员:负责电厂管辖范围内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工作。3.3.1 了解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原理及二次回路。3。3.2 负责与调度人员核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值,负责进行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投入、停用等操作。3.3.3 负责记录并向主管调度汇报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包括投入试运行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信号指示(显示)及打印报告等情况。3。3。4 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规程和规定。3。3。5 掌握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打印(显示)出的各种信息的含义。3。3。6 现场运行人
5、员应掌握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时钟校对、采样值打印(显示)、定值清单打印(显示)、报告复制、按规定的方法改变定值、保护的停投和使用打印机等操作.3。3.7 在改变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定值、程序或接线时,要有电厂统一下发的定值、程序及回路变更通知单(或有批准的图样)方允许工作。3。3。8 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和二次回路进行巡视。4 运行规定4。1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动作(跳闸或重合闸)后,现场运行人员应按要求作好记录和复归信号,并将动作情况和测距结果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然后复制总报告和分报告。4。2 现场运行人员应保证打印报告的连续性,严禁乱撕、乱放打印纸,妥善保管打印报告,并及时移交继电保护人员。无打印
6、操作时,应将打印机防尘盖盖好,并推入盘内.现场运行人员应定期检查打印纸是否充足、字迹是否清晰。4.3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出现异常时,当值运行人员应根据该装置的现场运行规程进行处理,并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继电保护人员应立即到现场进行处理.4。4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插件出现异常时,继电保护人员应用备用插件更换异常插件,更换备用插件后应对整套保护装置进行必要的检验,异常插件送维修中心(或制造厂)修理。4。5 在下列情况下应停用整套微机继电保护装置:4。5.1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使用的交流电压、交流电流、开关量输入、开关量输出回路作业;4.5。2 装置内部作业;4.5。3 继电保护人员输入定值.4。6 带高
7、频保护的微机线路保护装置如需停用直流电源,应在两侧高频保护装置停用后,才允许停直流电源。4.7 运行中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直流电源恢复后,时钟不能保证准确时,应校对时钟。5 技术管理5.1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投运时,应具备如下的技术文件:5。1。1 竣工原理图、安装图、技术说明书、电缆清册等设计资料;5。1。2 制造厂提供的装置说明书、保护屏(柜)电原理图、装置电原理图、分板电原理图、故障检测手册、合格证明和出厂试验报告等技术文件;5.1.3 新安装检验报告和验收报告;5.1。4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定值和程序通知单;5.1。5 制造厂提供的软件框图和有效软件版本说明;5。1。6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专
8、用检验规程。5。2 运行资料(如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缺陷记录、装置动作及异常时的打印报告、检验报告和5。1所列的技术文件等)应由专人管理,并保持齐全、准确。5。3 运行中的装置作改进时,应有书面改进方案,按管辖范围经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允许进行。改进后应做相应的试验,并及时修改图样资料和做好记录。5。4 电厂管辖范围内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应定期进行检验,并将有关检验的报告存档.5。5 投入运行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应设有专责维护人员,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6 定值通知单的规定6。1 现场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定值的变更,应执行定值通知单制度,并依照规定日期完成。6。2 如根据一次系统运行方式的变化,需
9、要变更运行中保护装置的整定值时,应在定值通知单上说明。6.3 在特殊情况急需改变保护装置定值时,由调度(值长)下令更改定值后,保护装置维护部门应在两天内补发新定值通知单。6。4 旁路断路器代线路断路器时,若旁路与被代线路的电流互感器变比相同,则旁路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各段定值与被代线路保护装置各段定值宜相同.6。5 对定值通知单的控制字宜给出具体数值。为了便于运行管理,电厂对于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中每个控制字的选择应尽量统一,不宜太多。6。6 定值通知单应有计算人、审核人签字并加盖电厂印章方能有效.定值通知单应按年度编号,注明签发日期、限定执行日期和作废的定值通知单号等,在无效的定值通知单上加盖“作废”章。6.7 定值通知单一式4份,其中归档1份、生产设备处1份、检修维护1份、电气运行1份。6。8 新安装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后,施工单位应将定值通知单移交给电厂。6.9 电气维护人员修改微机保护装置的定值后,应立即将定值通知单送交电气运行人员,并在检修交代簿中写出书面交待。运行人员接到定值通知单后,应核对后在运行日志中写出书面交待.6.10 各处室及人员应妥善保管定值通知单,不得随意放置或丢弃.7 附则7.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如果与上级规定冲突,以上级规定为准。7.2 本制度由生产设备处、运行分场进行监督检查落实。7.3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7.4 本制度编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