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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SZN-1100496001 公司设立登记 办事指南(完整版) 瑞丽市行政审批局2018年8月28日发布17 公司设立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1、 受理范围瑞丽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 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三)中华人民
2、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2、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3、1、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前款规定的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三、实施机关瑞丽市行政审批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德宏州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批复(云政复201757号)文件精神,该事项权责审批部门为瑞丽市行政审批局。)4、 办件类型办件类型:即办件、承诺件办理方式: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五、许可条件(一)予以许可的条件:1.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
4、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2.股份有限公司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共同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2) 不予许可情形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 六、申请材料 设立登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数量要求材料来源其他要求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复印件1
5、份申请人自备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法定代表人签字。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本人签字)复印件原件复印件1份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同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原件复印件1份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
6、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复印件1份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复印件1份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7住所使用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申请人自备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复印件1份由瑞丽市行政审批局核发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申请人自备复印件上标注“与
7、原件一致”字样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条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条件提供有关材料注 : 申 请 材 料 所 需 相 关 文 书 、 表 单 可 在 办 理 窗 口 领 取 或 链 接http:/ 下载。七、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1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八、许可收费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1、窗口受理地址: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新建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
8、楼行政审批局5号、9号窗口。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2、网络受理网址:http:/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不齐备、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做出核准登记。经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做出不予核准登记。 (四
9、)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1、许可决定瑞丽市行政审批局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制定相应证书营业执照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2、送达方式(1)纸质营业执照:申请人可到瑞丽市新建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行政审批局5号、9号窗口领取。(2)电子营业执照:申请人可在微信或支付宝中安装“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并在小程序中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十、许可服务 (一)咨询1.咨询方式窗口咨询: 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新建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行政审批局5号、9号窗口。电话咨询: 0692-6996001、0692-6996002、0692-4150815网络咨询:http:/ (二)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以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10、统(云南)”(http:/)查询办理进程也可以直接到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新建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行政审批局5号、9号窗口或通过电话查询办理进程,查询电话 0692-6996001、0692-6996002、0692-4150815 (三)监督投诉窗口投诉:瑞丽市行政审批局。电话投诉:06926995699网络投诉:http:/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许可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许可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 60 日的除外。行政复议机关:德宏州工商局或瑞丽市人民政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许可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11、,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许可决定之日起 6 个月内向瑞丽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办事流程示意图提出登记(申请)审查申请材料一次告知需补正材料需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决定符合不予受理情形材料需要补正申请材料审查结果不予受理补正后材料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材料核实准予登记驳回登记发放准予登记通知书及营业执照告知办理相应审批程序涉及相应后置审批事项发放登记驳回通知书公司设立登记办事流程示意图附件2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名称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
12、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生产经营地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设立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董事长 执行董事 经理注册资本 万元公司类型设立方式(股份公司填写)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经营范围经营期限 年 长期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个 变更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备案分公司增设注销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机关登记日期清算组成员负 责 人联系电话其他董事 监事 经理 章程 章程修正案 财务负责人 联络员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
13、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姓 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_(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_(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_(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股东(
14、发起人)名称或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姓 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附表5联络员信息姓 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
15、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和“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5“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
16、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变更的,应填写、提交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注销分公司可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分公司增设/注销”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备案”栏及相关附表所需填写的有关内容。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5“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
17、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7.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8.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9.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10.“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
18、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 (企业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 月日至年 月日指定代表或委托代
19、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签 字: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委托书适用于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等办理登记(备案)、股权出质等业务。 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3.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
20、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5.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6.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8.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