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借款合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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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额借款合同模板 最高额保证即属于人的担保中保证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对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不特定同种类债权提供的保证,为现实经济活动中,特别是银行融资业务中一种较为常用的 担保方式,并在各国判例学说和制度规范上得到广泛承认。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最高额借款合同模板,欢迎查阅! 最高额借款合同模板1 借款人: 电话: 传真: 贷款人:新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电话: 传真: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经审查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 第一条 借款限额 1、贷款人同意自 年

2、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最高借款本金余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内,根据借款人的需要和贷款人的可能,分次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上述期间仅指贷款发放时间,不包括贷款到期时间。在此期间和最高借款本金余额内,借款人可循环使用借款额度,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借款用途等以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放款方式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根据每笔借款凭证约定的时间,将借款金额直接划入如下帐户或借款凭证中所记载的其他帐户: 帐户名: 帐号或卡号: 开户银行: 第三条 借款利率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

3、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 (上/下)浮 %;每笔借款的执行利率及利率浮动比例以每笔借款凭证所记载的为准。 2、借款发放前,基准利率调整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的,适用新的基准 利率并按上述第1款的约定重新确定借款利率;借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A、利率实行一年一定,在借款期限内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日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以该日历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第1款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

4、利率;该种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也无须另行通知借款人。 B、利率实行一季一定,在借款期限内分段计息。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季首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日历季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以该日历季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第1款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该种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也无须另行通知借款人。 C、利率实行一月一定,借款期限内分段计息。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月首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日历月份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以该日历月份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第1款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

5、该种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也无须另行通知借款人。 D、在借款期限内不调整(即实行固定利率)。 E、其他: 。 3、基准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如果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公布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是指银行同业公认的或通常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 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除贷款人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满足下列全部前提条件,贷款人才有义务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人在未全部满足下列提款条件下的放款,不构成贷款人的履约瑕疵): 1、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 账户。 2、借款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以及贷款人的具体要求,办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

6、及其他法定手续; 3、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担保已生效并持续保持有效; 4、本合同已经生效、并且借款人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 5、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交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文件资料,并经贷款人审查合格; 6、双方约定的其他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第五条 还款 1、还款原则: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任何还款,均按先还息后还本、息随本清的原则偿还。 2、借款人与贷款人可以约定以下方式还本付息,具体每一笔借款的还本付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在借款凭证中约定: (1)实行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借款人于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息。 (2)按月结息,到期还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自实际放款之日(即起

7、息日)起按实际用款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结息日为每月的第20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当日支付到期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与借款本金一并支付,逾期付息属违约。 (3)分期还款。借款人按分期还款计划书所载的分期还款计划偿还借款本息。 4、还款方式:借款人应于借款凭证中约定的结息日及还款日前备足款项并存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还款账户。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结息日及还款日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系统的经确认为还款账户的账户中扣收相应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此授权行为不再另行签发授权书。如还款账户为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名下账户,则该第三人应签发授权书,授权贷款人从该账户中扣收借款人应还

8、款项。 借款人未按时还款的,贷款人有权直接从还款账户及借款人在贷款人所属的农村信用社系统内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应还的借款本息、违约金等任何款项。 第六条 提前还款及借款展期 1、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本金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 2、借款人在还清拖欠款项的前提下方可提前还本。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本的,还须先结清当期应还款项。对于借款人提前偿还的本金,贷款人按照提前还款时本合同执行的贷款利率和提前还本的金额及上一结息日至提前还款日的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此前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调整。 3、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贷款人有权按下列第 (1) 种方式收提前

9、还款违约金: (1)贷款实际发放后6个月内提前还款的,违约金=提前归还金额 3 %;贷款实际发放满 6 个月后提前还款的,违约金=提前归还金额 1.5 %。 (2)其他方式: 。 4、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需要办理借款展期时,应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如贷款人不同意展期,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 第七条 借款的担保 1、贷款人必须根据贷款人的要求为履行本合同提供担保。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可以为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额抵押担保、最高额质押担保或其他担保方式中的一项或数项。 2、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及担保

10、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中担保条款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相关担保合同和文件的约定: 3、借款人在此确认,贷款人有权自由选择行使本合同项下任意全部或部分担保合同和文件中的权利,以实现贷款人的债权,并放弃对贷款人上述选择的一切抗辩。 第八条 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2、有权要求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家庭资产、财务资料、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个人资料或企业资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及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 4、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应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的用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则

11、和借款人的公司章程或章程性文件,并取得相关许可和授权。 5、承诺和保证其向贷款人或贷款人指定人员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或信息均是真实、可靠、有效的,绝无任何伪造、虚假或隐瞒之处。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之报告、报表、凭证、文件等资料及信息,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6、积极配合贷款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对借款人及担保人或担保财产的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7、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未全部还清之前如进行下列行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事先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同时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担保、落实债务清偿责

12、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以任何方式减少注册资本,进行分立、合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重大体制变更,申请或进行停业、解散、清算、破产等; (2)进行有关对外投资及资产转让的重大事项; (3)以租赁、承包、联营、托管等方式进行产权、经营权交易; (4)进行股权调整或股权转让等重大股权变更事项; (5)进行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行为。 8、借款人如出现下列事项或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构成威胁的任何事件时,借款人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按贷款人的要求落实好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应付款项按期足额偿还的保

13、障措施: (1)借款人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授信额度协议及其项下授信合同、担保合同或与其他任何债权人所签订的融资合同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项; (2)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以及隶属关系的变更、主营业务范围的改变、董(理)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合营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内部组织机构的调整; (3)与借款人或借款人主要领导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4)借款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5)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未清偿前,借款人已承担或将承担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抵、质押担保; (6)借款人发生重大债权债务纠纷引起

14、诉讼、仲裁等事件; (7)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9、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未全部还清之前,借款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能力的,应当提前7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10、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11、借款人有关会计年度的经营成果不足以清偿借款人依本合同在有关会计年度决算后应清偿贷款人的借款本息和费用时,借款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股东或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 12、不得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到自身偿债能力的方式处臵其资产,并不得向他人提供超过自身负担

15、能力的任何担保。 13、借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以及因借款人原因导致贷款人以任何一种方式追索本合同项下债权所引起的费用。 14、为贷款人保守相关的商业秘密。 15、如借款人需向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必须经贷款人书面同意。 16、借款人保证向贷款人提供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同时保证,贷款人根据上述信息发出的主张权利的有关凭据,借款人均可收到,由此而产生的后果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九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借

16、款的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2、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和借款人其他应付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所属的农村信用社系统内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划,且扣划凭据无须经借款人签认。 3、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贷款人应按照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进行操作。 4、借款人出现违约或其他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不利行为或情形时,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向借款人主张提前归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5、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

17、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意外损坏或灭失等,或者其它担保方式出现风险时,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或要求借款人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6、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且无需对由此而可能给借款人带来的影响承担任何责任。 7、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

18、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相关信息。 8、在借款人完全满足本合同为其设定的义务、满足放款的前提下,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但因借款人原因造成延迟的除外。 9、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条 违约事项 1、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即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资料、信息或故意隐瞒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偿还或支付到期借款本息、费用及其他任何应付款项; (4)借款人在其他

19、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项,或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项,可能影响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5)为本合同提供担保的抵押物或质物价值明显减少,影响到贷款人权利而抵押人或出质人未增加相应担保的; (6)借款人和/或家庭经营状况或财务状况恶化,或丧失商业信誉; (7)借款人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及其它逃避债务的行为; (8)借款人和/或家庭与第三人发生纠纷、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其它贷款人认为会对其权益带来威胁或不利的事件,可能影响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9)无论任何原因导致借款人已经或将要丧失还款能力; (10)在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以前,借款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

20、不履行本合同主要债务的; (11)部分或全部担保条款或担保文件未生效、无效、被撤销,借款人未按贷款人要求落实新的担保的; (12)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能力的事件; (13)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发生下列事项之一,即构成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贷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借款; (2)贷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加收、变更加收借款利息或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借款人出现本合同第十条第1款规定的违约事项,贷款人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 (2)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3)宣布借款立即到

21、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归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4)从借款人在贷款人所属的农村信用社系统的账户上划收任何币种的款项,以偿付借款人偿付贷款人的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 (5)要求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的担保; (6)行使担保权利; (7)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贷款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50% 的利息; (8)借款人未按时偿付借款利息,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在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50% 复利; (9)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挪用的部分,自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至借款人纠正之日止,在本合

22、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100% 利息; (10)借款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除按本款第(7)、(8)、(9)项计收利息和复利外,贷款人还有权根据涉及的借款本金按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 (11)解除与借款人的借贷关系; (12)采取本合同约定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措施。 2、贷款人出现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行为,借款人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贷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提前还款; (3)解除与贷款人的借贷关系。 3、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仲裁等任何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二条 法律

23、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签署、变更、修改、补充、有效、解释、履行和执行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或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在 进行仲裁。 (2)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争议未解决之前,除争议事项外,不影响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的执行。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未作约定的部分,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办理。 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借款凭证; (2)担保合同和文件; (

24、3)分期还款计划书; (4)双方认为必需的其他资料。 3、借款人声明和保证 (1)借款人清楚地知悉贷款人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2)借款人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借款人要求,贷款人已就本合同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借款人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广东省农村信用社 最高额借款合同 充分理解。 (3)借款人有必要权利和授权及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从事其所经营的业务及签署和履行本合同。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则须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合同文本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执

25、 份,贷款人执 份,其余 份暂由贷款人保存,以交相关部门或人士登记、备案或存档;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盖章): 有权签字人: 贷款人(盖章):信用社 有权签字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最高额借款合同模板2 贷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如下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条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如下内容的借款: 1、借款种类: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借款最高余额:人民币 元(大写 )。 5、利率为月息 。 6、还款方式:按月偿还利息;单笔借款到期,清息还本。 第二条 借

26、款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借款申请资料;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4、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了解、调查和监督; 5、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6、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7、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 抵押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抵押资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监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5、身份

27、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内,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以转让、出租等形式处置抵押物; 7、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时,必须在事故发生3日内向贷款人报告,并提供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重新设定抵押; 8、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应当优先偿还借款本息; 9、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 贷款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对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债务、财产、经营等情况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规定以外的费用; 4、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控制”,

28、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和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等内容以借款借据为准。 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借款人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 贷款人及借款人协商对合同条款履行进行变更的,除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对变更后的合同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八条 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应在借款到期前 天内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 展期后,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期限累计档次重新确定。

29、 第九条 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的,从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50%计收利息; 2、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从挤占挪用之日起按照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100%计收利息; 3、未按合同约定清偿借款利息的,贷款人对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分别按照合同约定利率、逾期贷款利率及挤占挪用利率计收复利; 4、借款人未履行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可降低直至取消其信用等级; 6、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0、的,贷款人有权在新闻媒体公布借款人未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事实并督促其还款。 第十条 贷款人的违约责任: 1、贷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时,按照日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2、贷款人违反规定向借款人收取费用的,借款人可向主管部门投诉。 第十一条 贷款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时,抵押人对上述措施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十二条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受偿不足部分,贷款人继续向借款人追偿,抵押人对优先受偿不足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1、 第十三条 贷款人收取借款,可直接从借款人或抵押人的帐户中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 抵押物的登记手续由抵押人或者抵押人委托借款人负责办理,贷款人不承担因此所支出的评估、登记等一切税费。 第十五条 本合同抵押条款独立于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抵押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七条 如因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本合同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贷

32、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持一份。 第二十条 本合同签订及履行地点均在贷款人住所地。 贷款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借款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抵押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最高额借款合同模板3 甲方(出借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借款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丙方(保证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因乙方向甲方借款,丙方自愿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最高额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三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借款最高金额:甲方同意借给乙方借款余额最高(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33、万元。实际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据为准。 二、借款提款期限为:_年_月_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可以在该提款期限内和借款余额控制额内多笔提款和还款,循环使用。 三、借款使用期限为:单笔借款最短时间不少于 天,最长时间不超过 天。借款的到期时间不得超过 年 月 日,实际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据为准。如甲方需要提前收回借款,可提前5天通知乙方归还。 四、借款提取:乙方每次提取借款时,至少应提前3天先电话与甲方确定的联系人联系,甲方根据当时资金情况同意提款后,由乙方填制借款借据在甲方见证下乙方和丙方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章(或签字)后,将借款借据交甲方。甲方收到借款借据原件后即将借款资金通过银行转帐方式

34、转入乙方指定帐户。 五、借款利率和结算方式:不足 日按照 /天结算实际天数的利息;超过30日按照2.5%/月结算实际天数的利息;在还款日中午12点前到出借人账户按照算头不算尾计算实际用款天数,超过中午12点后到出借人账户按照头尾计算实际用款天数。借款利率分笔进行计算和结算,每笔借款到期后乙方一次性归还实际借款的本金和利息给甲方(超过1个月需按月支付利息给甲方),甲方所收利息无需出具发票。 六、借款归还:借款到期时,乙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将还款资金(包括本息)转入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指定帐户,甲方收到还款资金后即注销乙方借款,并出具还款凭证。 七、借款延期:如乙方某笔借款需延期时,应提前3天通过双方联

35、系人联系,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填制借款展期申请书并经丙方签字盖章后交甲方,甲方接到展期申请书并经审批同意后予以借款展期。 八、各方确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甲方联系人:签名 乙方联系人:签名 座机电话: 座机电话 手机电话: 手机电话: 联系邮箱: 联系邮箱: 丙方联系人:签名 座机电话: 手机电话: 联系邮箱: 各方确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在变更当时书面通知对方,如因通知不及时产生后果由应通知方承担。相关文书按原地址及方式送达均视为有效。 九、双方资金往来帐户: 甲方帐户: 乙方帐户: 账号: 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 十、丙方同意对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最高额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保证

36、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保证期限为每笔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为止。 十一、三方有效印章和签字如下: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字 ) 乙方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字) 丙方公章 丙方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字) 如上述印章或签字发生变化,应在变更当时书面通知对方。如因通知不及时产生的后果由应通知方承担。相关文书按原地址及方式送达均视为有效。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没有按本协议约定借款给乙方的,甲方构成违约,按借款总额的1%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没有按本协议约定归还甲方借款本金和利息的,乙方构成违约,按逾期还款金

37、额每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十三、因履行本协议方式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争议。 十四、本协议各方已充分知悉本协议各项约定事项,本协议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代表各方签署本协议的人均已充分获得各方授权。 十五、本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各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法人代表印章及签字(签名捺印): 乙方法人代表印章及签字(捺印): 丙方公章 丙方法人代表印章及签字(捺印): 签署日: _年_月_日 最高额借款合同模板4 甲方(债 权 人): 乙方(债 务 人): 丙方(保 证 人): 为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丙方自

38、愿为甲方与乙方之间形成的相关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为此,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定义 最高额保证,是指甲方与丙方之间就乙方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确定一个最高额度,由丙方在此最高额度内对乙方履行债务向甲方提供保证。该最高额度是指乙方在甲方处的各项债务(含或有负债)的总余额。 第二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 被保证的主债权是指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期间因甲方与乙方之间的销售合同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其最高额度为人民币_元整(¥_)。 在上述约定期限和最高额度内,甲方与乙方根据销售合同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包括

39、但不限于欠条、对帐函等)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第三条 保证方式 丙方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只要销售合同及其他主合同(以下统称“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甲方即有权直接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当乙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甲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期间 1.对于主合同项下其他单笔债务,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2.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40、起两年止。 第五条 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六条 丙方声明与保证 1.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丙方自愿为主合同乙方提供担保,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丙方提供的与主合同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除已向甲方书面披露的情形以外,丙方没有任何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重大负债(包括或有负债)、重大违约行为、重大诉讼、重大仲裁事项或其他影响其资产的

41、重大事宜未向甲方披露。 第七条 保证人的权利与义务 1.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法律文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丙方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名称、电话、传真,应于变更后一周内书面通知甲方。 3.丙方应定期或随时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实反映其综合财务状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丙方发生转股、改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重大资产转让等,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 5.丙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应在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八条:

42、保证权利的实现: 1、乙方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不履行债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2、债务履行期内,如果甲方有确切证据证明乙方经营恶化或抽逃资金、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其他足以危及甲方债权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3、丙方有部分或全部失去代为清偿能力的可能时,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五条、本合同履行时,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年 月 日 附:1、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最高额

43、借款合同模板5 合同编号:_ 借款人:_ 贷款人:_银行_ 保证人:_ 借款人因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借款,经保证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额的保证担保,贷款人同意根据资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发放上述贷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间和额度内,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余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金额(大写) 用途 种类 利率 期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1.借款人在分

44、次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2.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每笔贷款的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 3.借款人和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账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四条 担保内容 1.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45、3.保证人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款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4.保证人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及时提供财会报表等资料。 5.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并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7.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的赔偿金。

46、 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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