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秋-国际公法形考任务三.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1年秋-国际公法形考任务三.doc(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021年秋 国际公法形考任务三国际公法形考任务三 一、单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领事馆是( )执行领事职务的机关 2.批准是( )的一种方式。表示同意受条约的拘束 3.外交团是( )方面的团体。外交礼仪 4.( )首次以普遍性国际文件的形式对人权及基本自由的具体内容作出了系统而详细的阐释。世界人权宣言 5.当某一国际条约与联合国宪章发生冲突时,通常的原则是( )。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必要范围内,联合国宪章优先 6.以下使馆人员在接受国享有完全的外交特权与豁免( )。使馆的外交人员 7.关于国籍丧失,以下哪项说法是错误的( )。国家公务员和退伍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2、8.国家通过使领馆对在国外的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叫做( )。外交保护 9.使馆馆舍可用于()。开展使馆职务工作 10.请求国只能以引渡请求中所指控的罪名或列明的刑期进行审判或执行刑罚,未经被请求国同意,不得对该人在引渡前所犯的其他罪行进行处罚,也不得将该人引渡给第三国,这叫()。罪行特定原则 11.在多边条约的全体当事国之间修订条约叫做( )。条约的修正 12.国家依法赋予出生国籍的原则之一是( )。出生地主义 13.使馆制度(即常住使团制度)产生于(15)世纪,他对以后外交关系的形成有重要意义。 14.根据1969年条约法公约和1986年条约法公约,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以书面缔结并受
3、()支配的国际协议。国际法 15.条约的缔结程序之一是( )。认证条约约文 16.中国迄今共颁布过( )部国籍法。4 17.( )是条约终止的原因之一。情势变迁 18.归化 是指( )取得国籍。因申请 19.联合国大会1948年通过的全面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文件是()。世界人权宣言 20.外交团的职能在于( )。礼仪 二、多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21.外交保护的条件包括()。 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因所在国的国际不当行为而受到侵害;受害人自受害之日到抗议或求偿结束之日须持续具有本国国籍;而且一般不能具有所在国的国籍; 受害人须已用尽当地救济且未能获得合理补偿 22.确立国际人
4、权法的主要条约有()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23.条约的一般解释原则包括( )。 按照条约用语在其上下文中的通常意义解释;符合条约的目的和宗; 善意解释 24.原始国籍的取得方式包括( ) 血统主义;出生地主义;混合主义 25.引渡的程序包括()。 请求引渡的提出;引渡的对象移; 引渡请求的审查 26.进行国际谈判参加国际会议不需要出示全权证书的有()。 国家元首;政府总; 外交部长 27.引渡的条件包括()。 双重归罪原;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28.条约无效的原因有()。 强迫缔结的;违反强行法 29.因加入而取得国籍的方式有()。 自愿申请;因婚姻;因收养
5、 30.国内的外交机关有()。 国家元首;政府;外交部门 31.一国派遣使馆人员不需要征得接受国同意的有()。 各种参赞;使馆秘书 题目32.对于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依据,理论上下列几种观点()。 治外法权说;外交代表说; 职务需要说 33.关于国际法上的特别条约,下列啷一种说法正确()。 是契约性条约;是国际法的渊源 34.条约缔结的程序包括()。 条约约文的议定;条约约文的认证 35.使馆馆长的等级包括()。 大使;公使; 代办 36.国内外交机关包括()。 国家元首; 政府; 外交部门 37.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两个有重大影响的国际公约是()。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
6、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38.引渡的法律依据包括()。 双边引渡条约;多边引渡协议; 国内引渡法; 双边司法协助协定 39.国际人权法中的人权保障方式包括()。 国内立法措施;国家间控诉机制; 个人来文机制; 国内救济措施 40.下列属于使馆职务的包括()。 调查职能;谈判职能; 保护智能;促进合作职能 三、案例分析题(共 2 道试题,共 20 分。) 题目41 诺特鲍姆案 案情 诺特鲍姆1881年生于德国汉堡,其父母均为德国人。依德国国籍法规定,诺特鲍姆出生时即取得了德国国籍。1905年,在他24岁时离开了德国到危地马拉(以下简称危国),居住并在那里建立了他的商业活动中心和发展事业。直到1943年
7、他的永久居所地都在危国,大约在1939年他离开危国到达德国汉堡,并于同年10月到列支敦士登(以下简称列国)作暂短的小住,然后于同年10月9日,以德国进攻波兰为标志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开始的一个多月后他申请取得了列国的国籍。 依列国1934年1月4日公布的国籍法规定,外国人取得列国国籍必须的条件是:必须证明他已被允许若取得列国国籍就可以加人列支敦士登的家乡协会,免除这一要求的条件是须证实归化后将丧失他以前的国籍至少在列国居住3年,但这个条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例外而免除;申请人需要与列国主管当局签订一项关于纳税责任的协议并交纳入籍费.如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并经列国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列国国王可以赋予他
8、国籍. 诺特鲍姆申请取得列国国籍,同样适用该法的规定.但他寻求了3年居留期的例外,并交了25000瑞士法郎给列国的摩伦公社和12500瑞士法郎的手续费,以及1000瑞士法郎的入籍税,并交了申请应缴纳的一般税和3万瑞士法郎的安全保证金以满是规定。同年10月13日,列国国王发布敕令,准他人籍和发给国籍证明。10月15日他取得了列国摩伦(Mauren)公社公民资格,10月17日他得到完税证明,10月20日他进行了效忠宣誓,10月23日他签订了纳税协议。10月20日,他得到了列国政府颁发的国籍证书和护照。 同年12月1日,他得到了危国驻苏黎世总领事馆签发的入境签证。1940年初,他返回了危国,继续从事
9、他的商业活动,并申请将他在外国人登记册上注明的德国国籍改为列国国籍,得到了危国当局的准许。1941年12月11日,危国向德国宣战。1943年11月19日,危国警察当局逮捕了诺特鲍姆,并把他交给了美国军事当局拘留在美国。同时扣押和没收了他在危国的财产和商店。危国还于1944年12月20日作出了取消把他登记为列国国民的行政决定。1946年,他获释放后,向危国驻美国领事馆申请返回危国,遭到了拒绝后,他只得到列国居住。同年7月24日,他请求危国政府撤销1944年关于取消他登记为列国国民的决定,也遭到了拒绝。致使列国于1951年12月7日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反对危国逮捕诺特鲍姆和没收他的财产,认为这是违
10、反国际法的,应给予损害赔偿和补救。危国对国际法院的管辖权提出了初步反对。 法院于1953年11月18日对管辖权作出裁决,确认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否定了危国关于管辖权的初步反对。之后,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并于1955年4月6日作出 判决:驳回列国的请求,支持危国的抗辩,认为危国提出了一项很好的原则,即国籍是个人与国家间联系的基础,也是国家行使外交保护的唯一根据。但法院并不认为由于列国赋予了诺特鲍姆国籍,它就有了对抗危国的根据,法院也没有考虑诺特鲍姆列国的国籍效力。 问题: (1)何为实际国籍原则?为什么国际法院否定了列支敦士登的国籍是诺特鲍姆的实际国籍? (2)危地马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对诺特鲍
11、姆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合国际法? 答: 1、实际国籍原则指的是:国籍要符合个人与国籍国之间有最密切实际联系的事实.最密切联系的事实根据惯常居住地,利益中心地,家庭联系地等.如果以一国的国籍来反对别国时,该国籍必须符合实际情况.这也是危国抗辩得到法庭支持的原因.在本案中诺特鲍姆具有两种国籍,即危国出生取得,列国归化取得.从诺特鲍姆的一生活动来看,他虽然取得了列国国籍,但他与列国的联系并不密切,而长期侨居在外从事商业活动,那么在实践中个人与他国国籍之间的法律关系应为一种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本案来看,诺特鲍姆虽然取得列国国籍,但与列国并没有建立一种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法院否定了列国为他的实际国籍。
12、 2、危地马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对诺特鲍姆采取的措施符合国际法。 根据国际法,国籍的取得是由国内法规定的,国家有权给予或取消某人该国国籍。而根据国籍行使外交保护才是国际法的问题。行使外交保护有三个先决条件:第一、一国国民在外国受到的损害是由该外国的国际不法行为所致;第二、请求国能证明受害者为其要国国民,即籍持续原则;第三、用尽当地救济。受害人必须持续具有本国国籍,并且与国其国籍国之间还应具有实际的或真正的联系。 题目42 英伊石油公司案 案情 1933年4月,伊朗政府(当时称波斯)与英国一家私有公司一英伊石油公司签订一项协定,授予后者在伊朗境内开采石油的特许权。1951年3月到5月间,伊朗议会颁布若干法律,宣布对其境内的石油工业实行国有化的原则,并规定了有关程序。这些法律的实施引起了伊朗政府与英伊石油公司间的争端。英国政府支持该英国公司的主张,并以行使外交保护权的名义,于1951年5月26日以单方申请的形式在国际法院 5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