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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校园商店管理办法(暂行)为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商店的管理,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校园食品安全消费环境,全面引导、督促全县校园商店的规范经营行为,坚持“安全、阳光、服务、微利”的原则,使校园商店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一、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园商店,要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批准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合法经营。二、校园商店的位置要选放适当,营业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营业场所整洁明亮,卫生条件较好.经营者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较高的诚信度,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经营管理要严格商品准入制度,建立健全进货验收备查制度、不合格商品下柜制度和消费投诉
2、处理制度.要规范商品进货渠道,严把进货质量关,并签订好质量保证协议,建立进货台帐。食品、饮料应符合卫生标准,在采购过程中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正规供货票据,并建立食品类采购销售台帐.认真登记供货单位、品种、产地、数量、价格、质量状况等信息,并做好登记台账、采购合同文本及相关票证的存档备案工作,做到采购有监督,质量有保证,责任可追究。三、商品存放必须分类、分架、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过期的食品。不得采购和销售以下商品:(一)超保质期的食品和饮料;(二)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保质期的“三无商品”;(三)卫生部门明令禁止学生、幼儿使用的商品;(四)无“
3、QS”标识的直接入口食品;(五)与学校食堂饭菜相同食品和无正规出厂包装的食品等.四、校园商店要以服务教学、服务师生为宗旨,实行微利销售,以销售与学生学习和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为主.不得在经营过程中向学生出售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物品(如香烟、酒等),不得采取诱导的方式吸引学生购买商品(如采取摸奖、提供诱导信息等),不得强求学生购买商品。所有商品必须明码标价,同样商品价格不得高于校外超市价格.要建立消费安全承诺制度,努力为广大师生营造舒心、安全的校内购物环境。承诺内容与“三项制度”要张贴公示.五、校园商店的承包经营,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本着服务学生的宗旨,坚持“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公开招标,增加
4、透明度,不得搞暗箱操作。招标会应有监督部门参加,具体监督部门为:县教育局纪委、乡镇人民政府。招标形式采用亮底竞标,一次性以高价者中标(低于标底者为废标)。中标后立即签定承包合同。中标方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2日内一次性向学校缴清全部承包金。校园商店承包学校领导成员及直系亲属不得承包,学校教职工的家属可承包但不得转包他人。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学校收取的承包款应按照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于当月上缴国库。不得在学校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款项收缴情况及时上报县教育局计财股。六、学校要加强对商店的管理,使所售商品物美、质优、价廉,达到为师生服务的目的。校长是校园商店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配备1-2名兼职
5、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对校园商店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要加强管理,每周必须进行2次以上的例行检查,每次检查必须留有详细的记录,并在每月底将本月的检查情况汇总整理上报县教育局安全股,由安全股汇总存档,以便有关部门检查.学校应与承包者或场所租赁者签订详细的合同,明确各方职责及责任追究措施。凡发生商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问题,除了追究承包人的经济法律责任外,还要追究学校管理人员和学校负责人的相关责任。七、县教育局安全股将协同相关股室,定期对各校园商店进行检查评比,并在教育网上公布评比结果。校园商店承包后,各学校要将承包人员的情况、管理人员名单和经营合同(协议)报县安全股备查。八、学校小卖部不得使用学生饭卡,
6、学生持有的学生生活补助卡不能到小卖部进行刷卡消费。九、本文件下发后,各单位已有的校园商店的承包经营要严格执行本文件,对所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附件:1.校园商店承包经营合同书2.学校校园商店承诺附件1:校园商店承包经营合同书(样本) (以下简称甲方)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将校园商店承包给 (以下简称乙方)经营管理.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一、承包期限 时间为 年,自201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二、承包费上缴方式 1、承包金额:乙方年上交甲方承包金人民币 万元。2、交费方式:实行先交费后经营的方式.即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交甲方一
7、年的承包费 万元。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享有对承包人的监督权。2、甲方向乙方提供房屋 间计 平方米;其它设备见附表.3、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换而变更.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内,乙方依法享有独立经营管理权和承包受益权。2、遵纪守法,文明经营,不得销售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商品,依法缴纳各种税费。3、接受甲方的监督,按时缴纳水电费。4、爱护集体财产,保证设备完好无损.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5、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不得有任何防碍教学秩序的现象发生,严禁经营饭菜和油炸食品。6、搞好商店食品卫生和个人、室内外卫生。7、商品一律在店内经营,店外严禁摆摊设点销
8、售任何商品.五、经双方协商 1、乙方在经营期间所需的费用,包括流动资金、新上各种设备均由自己筹集。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2、乙方必须做好安全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政策,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3、乙方在经营期间,办理各种证照的费用以及各种税金、体检费等均由乙方承担。4、乙方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产品)。因出售的食品而引发的师生和外单位人员中毒,一切后果、经济赔偿及罚款均由乙方负责。情节严重的除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外,将终止经营合同。5、商店各种设施,乙方不得擅自改动,需改动,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照价赔偿。6、乙方承包结束,所有积压商品和经营期间添置的设
9、备等均由乙方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六、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上报教育局安全股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附件2:学校校园商店承诺为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本店将严格执行商品准入三项制度,做到严把商品质量关、认真对待消费投诉,树立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形象,确保消费者的食品消费安全.一、进货验收备查制度1.本店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的规定,严把商品进货关,坚决杜绝“三无”商品;2。本店及时收集所经销的主要食品的相关资料,并按商品类别分别建立进货台账;3.进货台账记录商品品种
10、、进货日期、供货单位、购货凭证编号、数量、保质期等信息,内容真实可靠、有据可查,并接受相关部门检查。二、不合格食品下柜制度1。本店严把质量关,对过期变质的食品,主动及时下柜;2.本店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以下柜,然后提交有关部门进行鉴定,经鉴定合格的商品重新上柜销售,鉴定为不合格的商品立即停止销售;3.本店对已销售的不合格商品、假冒伪劣商品,及时予以追回,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供应商和相关部门。三、消费投诉处理制度1。本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本店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消费投诉举报电话为12315;3。本店对消费者投诉,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消费者先行协商处理;无法处理的,及时与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联系,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