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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文秘籍网 浅析工程造价控制及设计阶段风险控制 有关石油工程项目风险控制对策的探讨 商业信用风险控制决策中的敏感性分析 基于风险控制的水电厂年度合约交易决策研究 在论文秘籍网搜索风险控制论文秘籍网 城市轨道交通核与辐射恐怖事件防范措施初探 徐舍制板场CRTS型轨道板温控与防裂措 高职城市轨道交通类专业“订单式”人才培养 城市轨道交通深基坑施工技术及控制措施 在论文秘籍网搜索轨道论文发表论文作者:贾涛 摘要:本文通过揭示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体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对产生的表面原因及深层次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如何建设融资性担保体系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2。
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80245-02 我国中小企业不仅数量多,而且在解决就业、增加税收、产业创新、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但长期以来,融资难问题一直束缚着中小企业的发展,社会各界为此积极出谋划策,融资性担保被认为是破解这一难题的有效手段之一。 虽然融资性担保机构被各界寄予厚望,但在前期调查阶段,我们接触了大量的担保机构,深感当前担保行业鱼龙混杂、良莠不齐,亟需进行整顿和规范。在调查中发现融资性担保机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注册资本金不实、投资高风险领域、违规收取客户保证金、风险管控机制不完善、风险准备金提取不足导致代偿能力弱等几个方面。 一、融资
3、性担保机构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融资性担保机构存在这些问题的一个很重要原因是目前融资性担保体系尚未理顺,担保行业普遍缺乏正规的盈利途径。获取一定利润是一个行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如果整个行业盈利能力持续低下,风险和收益不均衡,必然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以致行业畸形发展。根据我们了解到的情况,目前担保机构盈利能力不足有以下两点原因: 1.担保行业放大倍数有限 根据测算,担保的放大倍数要达到4。7倍以上,方可保本,但目前担保行业平均担保放大倍数约为2-3倍。对担保机构而言,较低的担保放大倍数造成主营业务收入不足以支撑正常的运营,担保机构自身发展遇到困难。 2。高风险与低收益的严重失衡 目前,担保机构的
4、收入来源主要为担保费收入和存款利息收入(或风险较低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收益)。实际在提取准备金后,扣除担保机构日常营运费用,即使在不发生代偿的情况下,担保机构也很难实现盈利。另一方面,由于银行各期存款利率较低,利息收入自然较少;可供投资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由于风险较低,产生的收益也较低。 风险承担方面,目前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大部分担保机构不仅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同时要承担100的担保风险,包括本金、利息及一切实现债权的费用,而银行则不承担风险敞口。由于缺乏银担风险共担、再担保等风险分散机制,一旦出现代偿风险,担保机构需承担全部损失。现实是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较大,违约率相对较高,担保机构
5、需承担较大的风险。 表面上看,担保放大倍数有限、高风险与低收益的严重失衡是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过程中,银行利用强势地位,对担保机构的不公平待遇,但深层次的原因还是担保行业自身运作不规范造成的. 担保行业现状的产生既有外部因素也有担保行业自身因素,具体如下: (1)监管体系建设滞后,不利于担保行业的规范化经营和有效监督 1993年,我国第一家全国性担保机构成立.此后,与担保行业相关的部门包括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经贸委、税务总局、国务院办公厅等,都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和促进担保行业的发展,但政出多门,一直没有明确的监管机构专职负责担保行业的体系建设和行业监管,直到2010年3月才由七部
6、委联合出台了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做了全方位的规范。 (2)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代偿风险大 担保行业的风险补偿机制主要包括再担保、政府补偿和风险准备金。目前,我国再担保市场尚不健全,对担保机构的政府补偿尚未形成长效机制,风险补偿的唯一途径只剩下担保机构自提风险准备金。但在担保行业盈利能力低下的现状下,相当多的担保机构计提不足,一旦出现大额赔付,整个公司就可能陷入困境,隐藏着很大的经营风险。 (3)配套政策不到位,业务运作难 目前我国现有的一些政策规定比较僵化,增加了担保机构开展业务的难度,制约了担保业务的有效开展。如我国部分地方规定土地不能抵押给担保机构等非银行主体;房管
7、部门不予办理二手房再抵押等等。 (4)征信系统建设滞后,信息渠道不畅 目前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将担保机构与一般企业同等对待,担保机构的对外担保只显示在银行借款的企业信息,对个人的担保、非银行借款的担保等信息无法提供。另外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不对担保机构开放,担保机构缺乏了解受保人充分信息的渠道,不利于担保机构的业务开展。 二、对建设融资性担保体系的建议 当前担保行业各种问题的根本解决办法在于建立完善的融资性担保体系,理顺融资性担保体系的利益关系,强化担保行业的监管,使担保业务能正常地开展,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于如何建立完善的融资性担保体系,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担保立法,确立担保体系建设的基础
8、我国涉及信用担保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但其中都未对担保机构作专门规定。截止目前,七部委下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是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最全面的规范性文件.但该暂行办法仅是行政规章,法律层次较低。鉴于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的牵涉面广,且意义重大,有必要出台更高层次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2。完善监管体系,强化对担保行业的监管 有力的准人监督和持续的业务监督是确保担保行业规范、有序运作的前提和基础.解决担保机构监管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问题关键在于明确现有各相关部门的职能,建立多层次、组合式监督,充分发挥各相关机构如部际联席会议、工商、银
9、监、税务、司法、股东等的相应监督管理职能,进行系统性、全方位地监督管理. 3。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力度,建立资金补偿渠道 各发达国家担保业务发展的经验表明,政府资金的扶持是担保机构的信用支柱。政府应根据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金、运营业绩、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性及社会效益等诸多方面的综合考评,建立财政对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机制,向优质的和上规模、风险控制能力强的担保机构持续注入奖励资本金和风险补偿金。同时税务机关对担保行业的营业税、所得税减免政策也需形成常态.这些措施不仅可为担保机构提供可争取的资金来源,而且也可刺激他们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好的融资服务. 4。建立强有力的再担保体系,分散担
10、保风险 当前,我国缺乏有效的再担保体系,担保机构无法从外部分散自己的风险,难以扩大自己的经营能力,难以增强担保行业的公信力,特别是对于银行的公信力,这也极大的阻碍了银行和担保机构的进一步合作。 对于再担保的操作模式,初期可通过设置准入门槛、监管规则,将质地较差的担保机构排除在再担保体系之外,借此淘汰一部分不务正业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由担保机构自愿决定是否参加再担保。待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对满足基本条件的担保机构应该采用强制性再担保的方式,即这些担保机构的所有业务必须进行强制再担保. 再担保作为一项政府扶持担保行业的政策,同时也是一项政府调节宏观经济的工具,在担保覆盖面较大的情况下,可
11、以起到与调节利率类似的效果:在宏观经济过热的时期,设置较高的再担保费率和较低的再担保比例,抑制中小企业投资;在经济过冷的时期,设置较低的再担保费率和较高的再担保比例,鼓励中小企业投资。 5。确保足额计提风险准备金,保障代偿能力 理顺了担保行业的风险与收益平衡关系,落实了规范的行业监管、持续的资金支持机制后,担保机构的盈利能力得到了保障,担保机构有能力计提足额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监管部门应监督担保机构准备金的计提情况,以应对可能的代偿风险。 6.推进担保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人员素质 目前,人才问题已经成为制约融资性担保业发展的一个“瓶颈.应加大对融资性担保机构人员的培训力度,尽
12、快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经验、专业技能和风险意识。或可借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方式,组织担保行业从业资格考试,一方面用考试来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另一方面借此提高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 7.建立完善的征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目前银行了解担保机构、担保机构了解受保客户的信息渠道仍然有限。银行尚可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关于担保机构的不完全信息,而担保机构则彻底被排除在该征信系统之外。所以有必要建立完善的征信系统,完善信息查询制度,实现信息的共享。应推动建立社会信用奖惩机制,严惩失信行为,通过强化社会信用意识,从根本上降低担保风险。 8。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强化行业自我约束 有必要建立省
13、/区域级别的担保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行业自律公约,以维护担保市场秩序,保护担保机构、担保从业人员以及担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担保机构的信用和形象,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于违反公约的情况,可报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三、结语 融资性担保体系的建设任重道远,但意义重大。在完善的融资性担保体系下,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完全可以实现风险共担,双方各自承担一定比例的风险敞口,即使发生风险,有可靠的代偿机制,银行的损失将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另一方面,由于银行承担了风险敞口,在授信客户的贷款三查上更尽职,不致产生依赖心理,而轻视对第一还款来源的调查。 其次,有了风险共担机制、可靠的再担保体系和持续
14、的资金补偿渠道,担保行业的风险和收益得以平衡。在严格的监管及行业自律下,违规经营的情况必然减少,带来了担保行业整体资信地提高,担保放大倍数也可以提高.根据日本的经验,担保机构的担保放大倍数最低35倍,最高可达60倍。担保倍数提高后,对中小企业的担保费率也可适度下降,将有效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另一方面,融资性担保机构通过信用增级,促使金融资源向中小企业以及新兴朝阳型、科技创新型、政策扶持型等产业有效配置,可以成为政府弥补“市场失灵”的手段之一. 综上,只要构建完善的融资性担保体系,担保行业必然能步上良性发展的轨道,就有了与银行平等合作的基础,才能真正使中小企业、政府、银行、担保机构共同受益. 参考文献: 1张吉光,陈亚楠.关于担保公司规范发展的若干思考。海南金融,2010(2). 2王小香。我行融资性担保行业有效监管的思考.新疆金融,2009(7). 3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七部委,2010年第3号。 4冯德勇,徐云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行业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中国证券期货,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