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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 | 权威 | 精品知识共享安全动火管理规定友情提示:欢迎光临小店,本店致力于全行业精品知识共享,所有内容均为Word格式,可自由修改编辑,如果对您生活或工作有所帮助,欢迎下载!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一 、 根 据 生 产 、 维 修 、 建 设 等 工 作 的 需 要 , 由 生 产 、 维 修 车 间 申 报 , 部 门 安 全 负 责 人 及 公 司 安 全 办 登 记 审 批 , 划 定 “ 固 定 动 火 区 ” 。 固 定 动 火 区 以 外 一 律 为 禁 火 区 。 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一)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
2、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二 ) 距 易 燃 、 易 爆 厂 房 、 罐 区 、 设 备 、 阴 井 、 排 水 沟 、 水 封 井 等 , 不 应 小 于 3 0 米 。 (三)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四)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五 ) 固 定 动 火 区 内 不 准 放 易 燃 、 易 爆 、 可 燃 物 和 其 它 杂 物 , 应 配 备 一 定 数 量 的 消 防 器 材 。 (六)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二、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
3、可生产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三 、 动 火 作 业 分 三 级 管 理 : (一)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二)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三 ) 二 级 动 火 , 指 一 级 动 火 及 特 殊 动 火 以 外 的 动 火 作 业 。 (四)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五)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4、六 ) 各 类 动 火 作 业 区 域 应 由 各 厂 明 文 规 定 , 并 在 厂 区 平 面 图 上 标 明 。 四、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六天(144小时)。五、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如下:一 级 动 火 , 是 动 火 单 位 所 属 车 间 主 任 复 查 后 , 报 部 门 安 全 负 责 人 终 审 批 准 。 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单位动火单位主管主任终审批准。特殊动火由动火单位安全负责人、动火部位所属单位安全负责人复查后,报公司安全办终审批准。六 、 动 火 尚 应 执 行 下 列
5、 有 关 规 定 : (一)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二)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三 ) 在 用 树 脂 、 塑 料 等 可 燃 物 质 制 造 的 容 器 、 设 备 内 动 火 , 要 做 好 防 火 隔 绝 措 施 , 防 止 炽 热 焊 渣 引 起 的 火 灾 。 (四)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五)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七 、 动 火 证 上 应 清 楚 标 明
6、 动 火 等 级 、 动 火 有 效 期 、 申 请 办 证 单 位 、 动 火 详 细 位 置 、 工 作 内 容 ( 含 动 火 手 段 ) 、 安 全 防 火 措 施 、 动 火 分 析 的 取 样 时 间 , 取 样 点 、 分 析 结 果 、 每 次 开 始 动 火 时 间 以 及 各 项 责 任 人 和 各 级 审 批 人 的 签 名 及 意 见 。 八、各级责任人的职责。(一)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二 ) 动 火 证 申 报 批 准 后 , 由 公
7、 司 安 全 办 指 定 动 火 监 护 人 , 动 火 监 护 人 员 负 责 动 火 现 场 的 安 全 防 火 检 查 和 监 护 工 作 , 应 指 定 责 任 心 强 、 有 经 验 、 熟 悉 现 场 、 掌 握 灭 火 手 段 的 人 担 当 , 监 护 人 需 在 动 火 证 上 签 字 认 可 。 监 护 人 在 作 业 中 不 准 离 开 现 场 , 当 发 现 异 常 情 况 时 应 立 即 通 知 停 止 作 业 , 及 时 联 系 有 关 人 员 采 取 措 施 , 作 业 完 成 后 , 要 会 同 动 火 项 目 负 责 人 、 动 火 作 业 人 检 查 , 确
8、 认 无 遗 留 火 种 , 方 可 离 开 现 场 。 (三)动火作业人员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车间安全负责人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值班长、运行班班组长呈验动火证。(四)值班长、运行班班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五)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本文已阅读完毕,欢迎下载、点赞关注-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