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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员、车辆、货物进出码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港区的保安管理,创建一个安全、文明、健康的港口生产和生活环境,维护港口正常营运和作业秩序,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员,是指包括广州港南沙港务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所有员工、承包公司员工、船员、船员家属、来港办事的一切人员及司机(除国家执法机关人员外)。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车辆,是指包括公司的交通及运输车辆、外来交通及运输车辆(除国家执法机关车辆外)。第四条所有进出码头的人员、车辆、货物都必须遵守本规定及码头的有关规定。第二章人员进出码头第五条凡进入码头的人员、车辆应自觉出示证件;进出码头都应自觉接
2、受保安人员及闸口检查员的检查。无有效证件的人员、车辆谢绝进港。第六条所有人员进出码头,均须凭本公司核发的有效证件乘坐港内交通车进出码头。第七条公司员工进出码头时,应持本公司核发的有效员工证进出。第八条承包公司员工进出码头时,应持本公司核发的有效码头服务上岗证进出。第九条驻港的船公司、船代、货代等客户进出码头时凭本公司核发的人员出入证进出。第十条外来施工人员(建筑施工、维修及设备技术安装及维修等人员)进出码头时,应持本公司核发的临时进港证进出。第十一条参观人员进出码头时,应持本公司核发的参观证进出。第十二条国内非外派船员凭船员证、船舶排簿进出码头。第十三条外派船员、外籍船员凭护照、登陆证进出码头
3、。第十四条港澳台船员凭回乡证进出码头。第十五条相关政府人员,穿制服凭工作证进出码头。第十六条任何人不得将进出码头的资格凭证转借他人使用。第十七条安全保安人员有权查验一切人员进出码头的资格凭证,发现人员的资格凭证与本人身份不符时,安全保安人员有权暂扣资格凭证,并由当事人部门或单位出具书面材料保证不再有同类事件发生,安全保安人员对当事人给予违规警告。第三章车辆进出码头第十八条本公司车辆进出码头凭广州港南沙港务有限公司车辆通行证进出。第十九条外来集装箱拖车进闸凭码头作业单在闸口办理有关手续或凭短期车辆进港证进码头。出港时,凭作业指南到出闸口办理放行手续。第二十条外来给船方送货的车辆(称供给车)或加油
4、车,经公司相关部门确认后,核发一次性临时车辆进港证进出码头。第二十一条外来参观人员随行车辆原则上不得进港,如需进港时,经安全保安部审核后由接待部门派员办理一次性临时车辆进港证后随车参观。第二十二条运载有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进出码头时除持有上述证件外,还须持有危险货物准运证方可进港。第四章货物进出码头第二十三条散货进港凭码头作业单查验进港。第二十四条散货出港凭有效的散货出港证明查验放行。所有物品均须凭公司相关部门开具的出港证明查验放行。第五章证件的核发与管理第二十五条公司员工由综合事务部核发员工证,并将员工名单抄送安全保安部备案。来港参观人员由综合事务部核发参观证。第二十六条劳务承包公司员工根据
5、人力资源部提供的名单由安全保安部核发码头服务上岗证。第二十七条外来施工人员由工程发包部门提出申请,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安全保安部办理临时进港证。第二十八条驻港船公司、船代、货代等客户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单位出具证明,经业务部门审核后,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安全保安部核发人员出入证。第二十九条公司员工离职时,人力资源部负责将离职员工员工证收回,送综合事务部注销,并将名单抄送安全保安部。第三十条承包公司员工因公司承包期满或因故终止承包以及承包公司辞退其员工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收回其码头服务上岗证,并送安全保安部注销。第三十一条外来施工、维修人员的临时进港证由工程发包部门在工程完工后负责统一收回。第三
6、十二条本公司车辆由综合事务部核发广州港南沙港务有限公司车辆通行证。车辆因报废、失窃或其他原因不再在码头行驶的,由综合事务部收回广州港南沙港务有限公司车辆通行证,广州港南沙港务有限公司车辆通行证的核发及收回均应抄送安全保安部备案。第三十三条外来集装箱拖车由所属车队填写短期车辆进港证申请单,经业务部门审核后,凭行驶证等有效证件到安全保安部办理短期车辆进港证,有效期半年,每半年复审一次。第三十四条临时车辆进港证的办理,船舶物料供给车,需经操作部确认后,凭机动车辆行驶证到安全保安部办理单次有效的临时车辆进港证;工程承包、施工单位运送材料的车辆,需经工程发包单位确认后凭机动车辆行驶证办理临时车辆进港证;
7、加油车需凭工程技术部申请单到安全保安部办理临时车辆进港证,其它外来车辆凭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证明和机动车辆行驶证由安全保安部核发临时车辆进港通行证,并在离港时收回。第六章人员、车辆进出码头通道第一节人员进出码头通道第三十五条公司员工以及外来人员(除海员及其家属外)一律从进港路最北边的闸口(北1闸口)通道进出码头。第三十六条船员及家属从海员通道进出码头。第二节车辆、货物进出码头通道第三十七条集装箱车辆从进港路北5、6、7、8闸口进码头,从出港路南5、6闸口出码头。第三十八条超限(如超宽)车辆从进港路最南边闸口(北16闸口)进码头,从出港路南12闸口出码头。第三十九条船舶物料供给车、加油车及其它非集装
8、箱车辆从出港路最南边的闸口(南1闸口)进闸,从南2闸口出闸。第四十条公务车辆从进港路最北的闸口(北1闸口)进码头,从出港路南12闸口出码头。第七章人员、车辆、货物进出码头的监督管理第四十一条非机动车辆与摩托车(执行公务人员除外)禁止驶入港区。第四十二条禁止影响码头正常作业或对人员、财产构成危险的带病车辆进入码头。第四十三条人员、车辆只准进入与其它进港工作有关的地段。非操作人员和车辆不准进入操作区。外来参观人员及车辆需进入操作区的,必须由接待部门派员陪同,且应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同时,陪同人员应负责向参观人员说明现场安全注意事项。第四十四条海关监管货物必须遵守海关的相关规定。第四十五条安全保安人员在码头上发现违规或可疑人员、车辆时,有权查问,必要时可将其带出码头并作处理。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六条车辆人员进出码头除遵守本规定外,还须遵守广州港南沙港务有限公司码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公司的其他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第四十八条本规定由安全保安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