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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电所农电安全工作管理及考核办法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农电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农电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农民的用电安全,保证农村电网安全可靠运行,按照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农电200144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农电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农电安全工作,包括农电生产安全和农村用电安全工作两部分。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供电所的农电安全管理工作。各供电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国家电力公司发布的有关安全工作规定。第三条供电所的农电安全工作是局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供电所必须遵循“
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第四条农电安全工作应实行科学管理,不断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人员的安全素质;开展“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控制”活动,对事故进行科学预测,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第五条本办法从二00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并作为考核供电所农电安全工作的标准。二、供电所安全目标1、杜绝发生生产人身死亡事故;2、不发生低压电力设备事故和电力设施失窃事故;3、不发生农村触电死亡事故;4、无配电变压器烧毁责任事故;5、无一般考核责任事故;6、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三、农电安全责任制第一条农电安全工作由供电所具体负责管理,局负责指导、检查和考核供电所安全工作。第二条供电所与电力用户之间要以资产分
3、界点签订安全用电责任书。第三条供电所建立安全责任制。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本所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供电所安全专责负责本所安全管理工作以及计划的具体实施,指导农电工做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第四条供电所长要与农电工签订安全协议书,农电工的安全责任要与其工资奖金挂钩。第五条加强农电工的安全管理,根据农时、季节特点制定出防止农村人身触电事故的措施。第六条严格执行和规范农电工作票、操作票、措施票的管理工作,督促“三票”的落实,加强农网的施工管理,杜绝农电事故的发生。第七条认真开展好“农电春季安全大检查”、“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农电冬季安全大检查”等基础工作。四、供电所安全职责第一条、安全职责1、负责对农
4、电工的安全培训及安全考核工作;2、负责辖区内电力设施的巡视检查、维护检修、安装验收,保证设备安全运行;3、严格执行各种安全用电管理办法,加强对漏电保护器的定期检查,保证漏电保护器的安装率、投运率、动作率达到有关规定要求;4、进行农村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不断提高用户的安全知识,防止发生人身触电事故;5、依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第二条农电工安全工作要求1、应熟知农村安全用电规程、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经考试后持证上岗,凡是在工作中不听从指挥,自行其是,缺乏安全意识的农电人员,一律予以解聘。2、农电工在担任电气工作负责人
5、和许可人前,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经所长审核、农电科安全专责审查、农电科长审批后,方可担任此项工作。五、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供电所必须制定农电工安全培训计划,对从事农电工作的职工进行全面、定期培训。第二条所有参加工作人员(含临时农电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和低压电力技术规程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生产现场,在专人监护下进行工作。第三条对于在岗人员培训,要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所有农电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和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第四条供电所职工每年一次安规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六、
6、供电所农电安全监督第一条建立健全完善的“三位一体”的农电安全网络管理体系,即:成立以供电所长为组长,安全专责为副组长,配电维护工、供电组长为成员的农电安全生产小组。第二条负责监督检查农电生产和工程建设中的人身安全情况,检查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工作,检查农村用电安全知识的宣传执行情况。第三条监督检查农电工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存放、配置管理工作。第四条每月定期组织召开两次农电安全生产形式分析会,总结农电安全工作经验、教训,对于引起频发事故的规律性原因,要进行专题分析,制定有效措施,并提出安全工作目标和任务。第五条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作为控制发生施工事故的关键点。重点杜绝习惯性违章、监护不到位、进电或带电作业中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第六条严格执行农电“三票三制”的安全管理制度,即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和停送电联系制度。第七条农电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做到“十八必须、八不准”,进一步规范农村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