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区监管工作规定精选.docx

上传人:知****量 文档编号:28174672 上传时间:2022-07-26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4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县城区监管工作规定精选.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县城区监管工作规定精选.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县城区监管工作规定精选.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县城区监管工作规定精选.docx(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县城区监管工作规定【温馨提示:】欢迎阅读本篇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在生活和工作中帮到您,文章内的所有内容均可修改,感谢您的下载!以下为正文部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省城市建设施工现场环境管理规定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和省畜禽屠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为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和国家园林县城创建成果,提高城区管理水平,提升县城的层次和品位,创造更加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区内,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第三条认真贯

2、彻执行“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基本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管理城区的责任和义务。第四条城区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大队行使由县城区管理委员会赋予的城区违章建筑、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城区交通秩序、工商市场、社会治安等执法监察职能,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实施处罚。第二章城区市容市貌管理第五条未经城区管理委员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区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各种货物、构件设备、材料、其他物品及摆摊设点。不得在道路两侧搭建板障、门斗、建筑物或其他设施。违者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后,根据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规定,处以200元至50

3、00元罚款。第六条需要临时挖掘或占用道路的须经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许可证,并向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缴纳道路挖掘费、占用费及回填道路和恢复设施保证金,批准的范围内进行施工,并设标志牌、标志灯等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要立即清除残土,恢复原状。未经批准占用或挖掘道路的根据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视其情节处500元至3000元罚款。第七条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地、树木和绿化设施的行为,违者根据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或恢复原状,并处以10元至100元罚款。(一)城区绿地内挖坑、采石、取土;(二)城区绿地上堆放物料、砂石、倾倒

4、废弃物、停放车辆;(三)城区道路两侧绿地内设置摊点等;(四)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内放养禽、畜;(五)树木和绿化设施上拴牲畜、搭挂或晾晒物品;(六)攀折树木,擅自砍伐、破坏、移栽园林绿化树木,采摘花草、践踏草坪。(七)其他有损城市绿地、树木和绿化设施的行为。第八条对影响市容市貌的残垣断壁、危房、构筑物等,由其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及时进行修整、改造或拆除。城区建筑物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原设计结构、开设店门及装饰门面。临街店铺必须保持整洁、卫生、安全有序。严禁店外经营、堆放货物、悬挂样品、使用扩音设备招揽生意。凡在户外设置路牌、广告、牌匾、条幌、标语、商幌和画廊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经过城区管理委员会批准

5、,内容健康、文字用语规范、外形整洁美观。城区内的重要建筑物要按照规定标准安装楼形灯、射灯,并在法定假日期间开闭灯光。城区建筑物周围和街路两侧各种线路的架设及设施的安装,必须经县城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并保持整洁美观。对于上述不符合城区市容市貌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责令限期改正或拆除。逾期未改造或未拆除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准堆放悬挂有碍观瞻及影响市容市貌的物品,违者处以20元罚款。第九条严禁在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及树干上涂写、喷涂、刻画、张贴、悬挂宣传品,违者处以10元至100元罚款,拒不接受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破坏公共设施违反治安管理予以严肃处理。第十条临街单位、个

6、体工商户在室外乱贴、乱画、乱挂影响市容、市貌,有碍市容观瞻的由综合执法大队予以清除;室内有碍观瞻的由工商部门负责处理。第十一条建筑施工工地要文明施工,悬挂施工公告,设置符合标准的围墙,并设有建筑施工标语。各种建筑材料、设备机具应摆放整齐。严禁在道路上搅拌沙浆、混凝土,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城区排水管网。残土、废料等随时清运,并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竣工后及时平整和清理场地。违者对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处以400元至2000元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处以50元至1000元罚款。第十二条各种交通运输工具必须保持外形完好、整洁。运输液体、散体、散装货物必须做密封、包扎、覆盖等处理,造成泄漏、遗撒的处以50元至400元

7、的罚款。第十三条城区内未经批准不允许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违者由综合执法大队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拒不接受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第十四条城区排水设施及住宅小区内的排水设施必须保持完好畅通,堵塞渗漏时主管单位应及时清掏疏通、修复。道路照明设施要保持完好明亮,清洁美观。否则,给予电视曝光,并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第三章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五条环境卫生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环卫部门和社区两级管理、单位包保负责制。社区、单位和居民按划定的责任区(含门前五包)自行负责周围环境的清扫保洁。环卫部门负责城区主次干路的清扫、保洁、清运及公厕清掏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社

8、区负责辖区内的居民小区的卫生管理,并协调环卫部门督促落实垃圾定时定点管理及居民区民厕的保洁和维修。对已进物业的居民小区卫生保洁与管理由物业部门负责。第十六条沿街单位、店铺要按“门前五包”规定,做好“门前五包”工作(即:包市容市貌、包安全秩序、包无乱停乱放、包美化绿化、包无乱设摊点)必须备有垃圾容器和清扫工具,严禁将垃圾污物倒在路面上。第十七条街路、车站、广场、公园、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必须保持整洁、美观、卫生。乱倒垃圾、乱泼污水者处50元至200元罚款;乱扔果皮、烟头、纸屑、方便袋等废弃物,以及随地吐痰、便溺,者处20元至200元罚款。第十八条车站、医院、学校、文体中心、商场、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

9、禁止吸烟。违者处1元至5元罚款。第十九条单位、业主和居民必须在晚730-早800之间将垃圾倾倒指定地点。严禁向雨水井、污水井内倒杂物,向垃圾点(箱)内倒积雪,向雪堆上倒垃圾和污水。违者处以100元至200元罚款。第二十条各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应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改善卫生环境,消除老鼠、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各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应当经常开展消除和杀灭病媒生物的活动,使病媒生物的密度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第二十一条城区内的宠物实行持证管理。宠物外出时要有主人看护,凡宠物在广场以及公共场所随地便溺或损坏城区公共绿地的对宠物主人

10、处以5元至50元罚款。第二十二条未经定点擅自屠宰禽畜的自宰自食除外)由县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并会同有关部门没收屠宰的畜禽产品和非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三条不准随意移动、拆除、占用或损坏市政公用设施。确因需要必须移动、拆除的经建设部门批准后,由责任单位按先建后拆、拆一还一的原则恢复,违者处1000元至4000元罚款。第二十四条施工工地必须符合卫生标准,环卫设施齐全。清运建筑和生活垃圾必须办理清运证,清到指定地点。违者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第二十五条畜力车进城必须挂带粪兜,备有清扫工具和容器

11、,遗撒的饲料及粪便由车主及时清扫干净。违者处以5元至50元罚款。第二十六条城区内主要街路和居民区道口及广场清雪由城区内各单位完成;其它街路由快大茂镇组织居民完成;各单位门前、个体工商户门前步道板由所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完成,没有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由街路责任单位完成;各单位庭院冰雪由所在单位完成;各居住区庭院的冰雪交给物业公司的由物业公司完成,没有交给物业公司的由社区组织居民完成;所有清除的冰雪必须倒往指定地点,严禁倾倒在绿地、公厕、垃圾圈及垃圾箱内。第二十七条城区垃圾必须日产日清,封闭运输到指定场地。街路清扫、清运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街路、巷道保洁必须符合标准。主要街路设置果皮箱。公共厕所保持

12、设施完好,有专人负责清扫和保洁。第四章城区交通管理第二十八条一切机动车和行人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人走斑马线、车让人先行”要各行其道、限速行驶,按照指定停车泊位停车,不准违章停车。第二十九条大型货车、各种大中型营运客车(包括快大始发车辆)小型货车、农用运输车、三轮汽车不准驶入团结路。履带车不准在柏油路上行驶,造成损坏的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处造价2倍罚款。第三十条禁止在道路两侧修车,违者由综合执法大队责令整改,并对屡教不改者予以处罚,拒不接受处罚的由交通运管部门予以配合取缔。第三十一条城区内机动车要保持车身整洁,不准带泥进城,不准漏油。城区内车辆严禁使用高音、怪音喇叭。第三十

13、二条人力三轮车严禁在学校、行政广场、团结广场等公共场所停留揽活,必须即停即走。违者处50元以下罚款。第五章城区工商市场管理第三十三条凡从事经营活动的业主,均应到指定的经营地点或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严禁在市场外占道摆摊经营,严禁沿街叫卖,违者处200元至500元罚款。第三十四条早市摊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从事经营活动,保持周围环境整洁。违者责令改正,未整改者处2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五条早市撤出后,环卫部门应立即清扫路面、清除污水,保持路面清洁。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六条对违反城区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造成严重后果的(二)屡教不改或不服从限期整改指令的(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四)阻碍、妨碍、辱骂、殴打执法人员的(五)故意损坏、破坏城区公用设施的第三十七条违反城区管理规定造成损失或伤害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失费用或负担医疗费用。责任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第三十八条城区管理工作人员要不断增强监察和管理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和管理水平,做到文明、公正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对在城区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四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政府法制办负责解释。本文已结束,谢谢阅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策划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