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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贴息贷款 北京诚信佳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资金管理办法为帮助区属私营及个体企业有效地解决融资难问题,支持我区私营、个体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订本办法。一、支持对象和使用条件1。 支持对象:在丰台区注册纳税的,从事工业、农业、商业、服务业、房地产业等各私营企业、个体企业。2. 使用条件:(1)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需在北京市商业银行丰台支行开立账户的私营企业、个体企业;(2) 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册资本金和必需的经营资金,合法经营,资信良好,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经济效益较好;资产负债比例合理,有连续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能提
2、供有效可靠的反担保措施。(3) 用于私营、个体企业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二、担保额度和期限1。 担保额度: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对单个企业提供担保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额的50,对风险较低,反担保措施比较完善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比例限制.2。 担保期限:一般为一年以内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三、申请担保的程序1。 申请需要提供融资担保的私营、个体企业需在北京市商业银行丰台支行开立账户,向担保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1) 借款申请书、委托担保申请书(2) 已年检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3)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4)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
3、5) 贷款卡复印件及密码;(6) 企业章程复印件;(7)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履历及身份证复印件(8) 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主管财务人员) 简历(9) 具体经办人员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10) 行业许可证或资质证明复印件(11) 场地来源协议复印件(12) 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13) 近年及近期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14) 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及长期投资明细表(15) 设备抵压物发票复印件(16) 房屋产权证原件及购房发票原件(17) 机动车产权登记证、购车发票原件。行车执照、保险复印件(18) 抵押物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9) 贷款期限内有效的业务合同或加工
4、定单(20) 企业基本情况及业务内容简介(21) 还款计划书(22) 企业当年经营计划(23) 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同意贷款及申请担保的决议(24) 与申请担保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2. 审核担保公司在收到担保申请书后,在所需资料齐全真实的情况下开展实地审核调查工作。自申请担保企业提供资料齐备之日起7-10个工作日内做出最终调查评审报告。3。 担保(1) 担保额在400万元以下的,由担保公司审核委员会(包括投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审部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私营个体协会负责人;担保公司负责人组成) 核准后,由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同意担保函;(2) 协作银行审查同意后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与担保公
5、司签订保证合同,担保公司与企业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含反担保合同) 后,企业向担保公司缴纳担保费和评审费;(3) 银行向企业放款。四、反担保措施1. 担保申请人应向担保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担保公司根据项目金额大小及风险程度实际情况决定并取得一种或几种反担保措施。反担保措施包括:(1) 抵押:抵押人应提供下列抵押物所有权凭证原件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它地上定着物;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工具和其它财产;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它地上定着物;依法可以抵押的其它财产。(2) 信用:由有实力的第三人为担保申请人向担保公司提供信用反担保,并提供下列资料反担保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代
6、码证复印件;反担保人公司章程复印件;反担保人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反担保人贷款卡复印件及密码;反担保人最近三年及近期月份会计报表;反担保人企业基本情况表.(3)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五、担保费、评审费收取标准1. 担保费按担保额与担保费率、担保期限的乘积计算得出,由被保证人于签订担保合同之日一次性交付。担保费=担保额担保费率期限(年数)担保费率为1。53%(年),具体担保费率由担保公司和被担保人根据担保金额大小、期限长短、风险程度商定,可适当上下浮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2。 通过评审并得到担保公司出具担保书的企业,在贷款发放前,应按担保金额的
7、0。3%向担保公司交纳评审费.3。 所有反担保措施中需交纳的各项费用由申请担保企业负担。六、在保项目的监督和管理1. 被保证人义务(1) 被保证人应严格按照委托担保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借款资金专款专用,并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还本付息。 (2) 被保证人发生分立、合并、财产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等重大事项时,应及时通知担保公司和贷款银行,并办理相关手续。(3) 被保证人及反担保人需按季度向担保公司报送财务报表及项目执行情况等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2。担保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被保证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及贷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被保证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致使资金流失(损失) 或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担保公司应及时与贷款银行协商提出预防风险的措施.七、发生代偿项目的处理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则由担保公司先行代偿。代偿后,担保公司有权对借款人抵押物进行处置或向信用反担保方进行追偿,对借款人的资产、账户进行监控,以确保担保资金的安全,并有权依法采取各种措施进行催收。八、附则1。 本办法如与国家的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应做出相应修改和调整。2. 本办法在担保业务实际运作中,根据需要和情况的变更,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办法同等有效。3。 本办法由担保公司负责解释。4。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