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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造企业工伤管理办法HA/GZ-0402 文件编号 工修订状态 A0 制造企业 工伤管理办法 实施日期 2008-1128 第1页 共4页 1.目的: 为了保障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妥善处理工伤事故,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职责 3。3。1各部门负责工伤事故的提报及工伤事故原因的调查及纠正落实; 3.2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伤医疗事宜的处理;负责员工工伤认定相关资料的提报、评残相关手续的指导及赔偿费用的洽谈. 3.3 安全办负责工伤事故的原因调查,工伤纠正措施的落实及其责任的追踪。 4.内容: 4.1 工伤认定 4。1。1 员工有下列情形
2、之一的,认定为工伤: 4。1.1。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4.1.1。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1。1。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1.1。4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4。1.1.5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4。1。1.6 患职业病的; 4。1.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它情形. 4.1。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4.1。2.1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4
3、.1。2。2 醉酒导致伤亡的; 4。1。2.3 自残或者自杀的。 4。2 工伤待遇 4。2.1 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依据报销; 4。2.1。1门诊必须有加盖医院公章的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簿及费用发票; HA/GZ04-02 文件编号 工修订状态 A0 制造企业 工伤管理办法 实施日期 20081128 第2页 共4页 4.2。1.2住院需提供住院证明、诊断证明、住院医疗费用清单、手术证明、非定点医院住院的要提供非定点医院申请回执(我司因与定点医院采取月结方式、以上资料的提供由人力资源部与医院协调提供,不需员工自行提供)。4.2.2工伤住院津贴 4.2.2。1工伤人员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确需提
4、供人员护理的,公司安排医院提供护理人员进行护理或伤者自己安排亲属护理,若伤者亲属护理的可按20元/每天的基本生活费发给该员工亲属,超出标准需自行支付.护理人员在护理期间需严格按医院规定护理工伤人员,不得擅离护理岗位(护理人员是指,由人力资源部指派的,在本司就职之人员、伤者亲属或医院安排的工作人员)。 4.2.2。2工伤人员在住院期间(或非住院但需休息时间内)工资按27元/天进行发放,(住院者可享受8元/天生活伙食补助费用),而出院后康复期间(有医生开具的工伤休息证明的)到上班前休息时间工资按27元/每天进行发放,此期间不享受伙食补助费. 4.2.2。3 需住院治疗的因工受伤员工,医疗费用由公司
5、与医院结算,员工无须先自行垫付.如不需住院,只需门诊治疗的员工,如因经济困难,可向财务申请借款(借款一般以不超过工伤员工上月度工资为标准),借款申请单由申请人填写,部门经理证明,人力资源部总监审核,财务经理/总监批准后,财务方可借支.人力资源部在办理员工工伤结案手续时要将其在公司财务上的借款扣回财务部。 4.2。2。4 工伤员工应每星期到人力资源部报告工伤恢复情况,保持联系畅通.如工伤员工不按时到人力资源部报告情况失去联系的,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工伤员工承当。 4。3工伤处理程序 4.3。1在公司内发生工伤事故需治疗的,部门现场管理人员第一时间进行简单救治,并通知人力资源部和安全办,经确诊需住院
6、治疗的,由部门安排人员陪同受伤者,立即到人力资源部开具医院接收介绍信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派车送至坦背医院(如公司车辆因公全部外出,可自行坐摩托车至坦背医院,费用可由公司报销,如私自到私立门诊部治疗的人员将不给予报销医疗费用)。工伤当事人没按规定程序办理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4。3.2工伤事故发生4小时内,应由部门文员将部门经理/主管签署的工伤事故报告表,交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无工伤事故报告表的员工一律按非工伤处理,无人力资HA/GZ-0402 文件编号 工修订状态 A0 制造企业 工伤管理办法 实施日期 200811-28 第3页 共4页 源部开具的医院接收介绍信的住院员工一律按非工伤
7、处理(超出上报期限,一切有碍理赔程序的,其责任和损失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或本人承担)。 4.3。3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应即时拔打122报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处理;并及时通知部门主管/经理,部门主管/经理上报跟进处理。 4。3.4非本人垫付治疗费用的工伤人员,医疗终结当日须报人力资源部,以便及时处理相关事宜,超过三天,其费用从工伤人员工资中扣除。 4.3。5如在其它非定点医院或转院治疗,必须事先征询人力资源部同意(交通意外事故除外)。 4.4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及纠正预防措施。 4。4。1 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安全主任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经理/主管、设备部技术人员及周围工作人员等,共同进行现场调查取
8、证,确定责任界线,由安全主任根椐事实情况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4。4。2 事故处理严格遵循安全生产法中“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得到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4。4.3 对于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违害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4.4 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的,由公司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4.4。5 凡发生工伤事故的部门,必须及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方案,凡没有制定和落实纠正/预防措施的部门,将追究其部门领导责任。 4.4.6 凡发生工伤的部门,不得拒绝接受调查人员的询问,并提供涉及有关情况的资料,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4。4.7 所有工伤事故均应如实提报,不得隐瞒事实、虚报工伤。经调查发现虚报工伤者,将立即无薪开除。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4。4.8 调查处理结果,由安全主任整理后,向公司领导汇报。 4。4。9 对防止事故发生和抢救有功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奖励。 4.5工伤认定及工伤评残 HA/GZ-0402 文件编号 工修订状态 A0 制造企业 工伤管理办法 实
10、施日期 200811-28 第4页 共4页 4。5.1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本人意愿及受伤情况,由人事专员负责准备受伤员工工伤认定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劳动局,受伤员工应配合劳动局做好工伤笔录。并按照劳动局的提示,在规定时间内签收工伤认定书. 4.5。2 员工要求评残的,由人事专员负责指导受伤员工准备评残相关资料,由员工本人递交至劳动局,并按劳动局的要求准时参加评残。 4。5。3达到工伤评残等级的员工,在接到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后,到人力资源部协调伤残补助金相关事宜。 4.6资料归档 公司对外工伤事故处理明细资料由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保管,公司对内工伤事故处理资料由安全主任归档保管。 5。使用记录 工伤事故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