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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大屏幕彩电采购合同】政府大屏幕彩电采购协议-最新范本经_省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_省_(以下简称“甲方”)、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和_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见证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关于_省政府采购_号_省_大屏幕彩电采购的招投标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及其前附表 (2)乙方的投标报价单、服务承诺和投标澄清材料 (3)资格证明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甲方、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设备及数量 _,_台. 4.合同金额 根据
2、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的总金额(大写)为_元整人民币,分项价格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5.付款条件 本合同设备的付款条件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6.交货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设备的交付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十天内;交货地点为_省_县(市、区)_主管部门指定地点. 7.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所涉及的设备在交付验收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由甲方与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本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见证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 授权代表:_(签字) 签字日期:_年_月_日 乙方(公章):_ 地址:_
3、邮编:_ 传真:_ 电话:_ 税务登记号:_ 开户银行:_ 帐号:_ 授权代表:_(签字) 签字日期:_年_月_日 见证方(单位盖章): _省政府采购中心 授权代表:_(签字) 签字日期:_年_月_日 一、合同条款前附表 1.付款 1.在乙方向见证方开具中标项目政府采购合同金额30%的履约保函并向见证方缴纳政府采购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后,甲方向中标人预付合同金额的30%;2.乙方的货物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经甲方初验后,甲方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0%;3.乙方的货物经甲方授权的县(市、区) 部门验收合格,项目集成验收完毕后, 年月 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 2.履约保函及履约
4、保证 1.甲方完全履行合同,见证方于 年 月 日退还甲方履约保函;2.甲方完全履行合同,项目验收合格一年后,由见证方向乙方退还合同金额4%的履约保证金(不含利息)3.甲方完全履行合同,项目验收合格三年后,由见证方向乙方退还合同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不含利息) 3.其他 如履约保函和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单位非乙方的,以及货款的接收单位非乙方的,中标人必须和代其交纳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单位以及货款的接收单位签订协议,双方在本项目中承担连带责任,此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条款中载明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协
5、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具体采购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大屏幕彩电、备件、工具、手册、技术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 (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须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比如运输、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4)“甲方”系指_. (5)“乙方”系指提供货物和服务的_公司. (6)“使用单位”系指_. (7)“见证方”系指负责_省_ _招标的_省政府采购中心. 2.技术规格和标准 2.1 乙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如有不符合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专利
6、权 3.1 乙方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一旦出现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全部责任. 4.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相应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使用方指定场所.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标识. 5.采购程序 5.1 合同签定后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具体的采购数量、设备配置
7、和交货地点,由乙方直接供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和提供服务至使用单位. 5.2 货物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乙方提供相应单据及使用单位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汇总后,交由甲方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6.伴随服务 6.1 除服务承诺外,如甲方要求,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2)在乙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的货物进行保养、维护,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3)在交货现场就货物的启动、运行、维护对甲方指定的人员进行培训. 6.2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货物价格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7.质量保证 7.1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最近生产
8、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的原装合格正品.乙方应保证货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周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生产厂家或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 7.2 根据当地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内在质量、性能或规格型号与投标文件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索赔通知. 7.3 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7.4 如果乙方在
9、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检 验 8.1 在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性能、质量(包括货物的外观)和数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 8.2 目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将在乙方交货后及时组织验收.乙方同意货物的外观、数量、规格型号由县级教育主管单位的职能部门负责验收,货物规格型号、配置、性能、质量及完好情况由系统集成施工单位负责验收. 如果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配置、性能、质量、数量、价格与投标文件相符,并且乙方提供了教育主管部门及系统集成施工单位的验收合格证明,甲方应及时办理货款支付给乙方;如果货物的
10、品牌、规格型号、配置、性能、质量、数量与投标文件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使用单位有权拒绝签署验收合格意见,甲方并可报请本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查. 8.3 验收不合格的货物,乙方应在服务承诺规定的时间内更换到位、并保证验收合格,逾期按交货延误处理. 9.索 赔 9.1 甲方有权根据当地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9.2 根据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
11、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用单位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乙方必须按甲方所能接受的数额,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和/或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使用单位及甲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和/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9.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
12、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10.乙方交货延误 10.1 乙方应按照合同中注明的或约定的交货期交货和提供服务,并交付使用单位验收使用(符合本合同第12条规定的除外). 10.2 如果乙方交货延误,将承担以下违约责任:乙方被甲方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被甲方加收误期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10.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同时保留按第11.1条
13、规定对乙方进行制裁的权力. 11.误期赔偿 11.1 除合同条款第12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每天计收0.2%合同总额,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误期货物或总合同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2.不可抗力 12.1 尽管有合同条款第10条、11条和18条的规定,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将不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2.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
14、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2.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使用单位.除甲方和使用单位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60天以上时,甲方、使用单位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3.税费 13.1 货物交付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前发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 14.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 14.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天内
15、,应按照合同规定向江苏省采购中心提交金额为合同金额30%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有效期至2005年12月31日. 14.2 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天内,通过国内的任何一家银行,向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招商银行城西支行,帐号:077971081455910001). 14.3 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形式为:银行本票、汇票、支票,与此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14.4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5.仲裁 15.1 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使用单位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
16、决.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省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后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则应申请仲裁. 15.2 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5.3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甲方和乙方均有约束力. 15.4 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况出现,在甲方和使用单位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并视乙方违约情况报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17、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对乙方进行处罚:a、给予乙方通报批评b、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c、向为乙方提供履约保函的银行发出乙方违约通知书,要求银行无追索权地支付给见证方不超过合同总价30%的金额d、在1-3年内不与乙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乙方因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仍不能满足合同的规定; (4)乙方未能按招标文件基本服务要求及乙方 投标文件的服务承诺履行的; (5)如果乙方未能履行
18、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6.2 在甲方根据上述第16.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7.破产中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乙方中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中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8.转让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任何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合同应在甲方、乙方双方及见证方签字,并在乙方向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五份,以中文书就,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见证方执二份. 19.3 本合同签订后所发生具体采购方面的合同纠纷,由甲方与乙方自行处理. 19.4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见证方协商一致,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9.5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