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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贷2009 6 号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促进信贷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是公司办理贷款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是规范贷款业务运作程序的基本依据。第三条 贷款业务操作遵循审贷分离的原则,实行主责任人和经办责任人制度。第四条 贷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贷款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原则,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不得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贷款。2、“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协调统一的原则。3、以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为宗旨,坚持“小额、流动、分散”
2、的信贷原则。第二章 贷款程序第五条 办理贷款业务的基本程序: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与客户签订合同贷款发放贷后管理贷款收回。从申请到受理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贷款调查原则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审查原则上不超过1个工作日;审议审批原则上不超过1个工作日;审批后的贷款须当日发放。第六条 办理贷款业务流程:经营管理审批人贷审会审查人业务部客户 (一)受理与调查。客户向业务部提出借款申请,业务部受理并进行初步认定,对符合基本条件的贷款业务进行调查,调查结束后将调查材料送审查人审查。(二)审查。审查人对业务部提交的调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贷审会审议。(三)审议与审批。贷审会审议后,有权审批
3、人根据审议结果进行审批。(四)有权审批人审批后,业务部与客户签订相关合同,完善相关手续后发放贷款,负责各项贷后管理工作。第三章 贷款责任人第七条 贷款业务经营和管理实行主责任人和经办责任人制度。第八条 办理贷款业务的各环节的有权决定人为主责任人。调查主责任人对贷款业务贷前调查的真实性负责;审查主责任人对贷款业务审查的合规合法性和审查结论负责;审批主职责人对贷款业务的审批负责;经营主责任人对有权审批人审批的贷款业务发生后监管、本息收回和债权保全负责。第九条 主责任人界定。业务部负责人为调查主责任人;总经理助理为审查主责任人;总经理和董事长为审批主责任人;业务部负责人为经营主责任人。第十条 建立经
4、办责任人制度。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直接进行调查、审查、经营管理的信贷人员作为调查责任人、审查责任人和经营管理责任人,承担具体经办责任。第十一条 建立责任移交制度。(一)有关主责任人工作岗位变动时,必须在上一级领导主持和监交下,同接手主责任人对其负责的贷款业务风险状况进行鉴定,填写经营责任移交表,由原主责任人、接手责任人、监交人签字后登记存档。责任移交后,接手主责任人对接手后的贷款业务经营状况负责。(二)经办责任人工作岗位变动时,必须在经营主责任人主持和监交下,同接手经办责任人对其负责的贷款业务风险状况进行鉴定,填写经营责任移交表,由原经办责任人、接手经办责任人、监交人签字后登记存档。责任移交后,
5、接手经办责任人对接手后的贷款业务经营状况负责。第四章 贷款受理与调查第十二条 客户申请。客户以书面形式向业务部门提出贷款申请,其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基本情况、申请贷款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第十三条 贷款申请的受理。业务部负责接受贷款业务的申请,对客户基本情况及项目可行性进行初步调查,认定客户是否具备办理贷款业务的基本条件。根据认定结果和公司资金情况,由业务部负责人决定是否受理申请的贷款业务。第十四条 对同意受理的贷款业务,通知申请人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或复印件。(一)法人客户需提供的资料:1、各类证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法人代
6、表身份证明、贷款卡及年检证明、开户许可证、开户银行印鉴卡,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相关重大资产证明;2、上年度、上年度同期及近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上年度审计报告;3、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需面签);4、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征信系统信息查询;5、能够证明本单位连续运营的材料,如:最近半年内水电费发票、银行对账单、纳税证明等;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7、能够证明企业目前经营状况和预期收益的证明材料:各类业务合同、应收未收业务收入款项等;8、特殊行业须提供有权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许可证或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二)自然人客户需提供的资料: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单身者提供相关证明);2、夫妻双方职业收入证明,重要财产证明(如:房产、车辆及存款、国债、基金、股票等有价证券);3、夫妻双方征信系统查询;4、当地常住居所或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第十五条 贷款调查。业务部门是贷款业务的调查部门,负责对客户各方面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第十六条 调查的主要内容:(一)初步审核客户提供的有关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对提供的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相符,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字样。1、查验客户提供的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有效居留的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所有有关证照是否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是否被吊销、注销、声明作废,内容是否发生变更。2、查验
8、客户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签章是否真实、有效。(二)调查分析。调查分析由信贷员对借款人、担保人及担保物情况进行调查评价,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并将调查内容形成书面报告。调查人员应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所作的调查结论负责,正常情况下应由两名信贷人员同时进行调查。借款人基本情况调查1、借款人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个人品质、社会信誉、家庭住址、户主姓名、家庭组成、经济状况、联系方式及主要经济来源和经营项目,借款人为法人单位的,还应包括企业性质、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公司股东、经营范围以及法定代表人个人品质、资信状况、经营管理能力等情况。2、财务情况分析。主要包括企业的资产规模、结构、质量,以
9、及在金融机构的借款和对外担保情况,存量贷款的方式及担保情况。3、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主要包括经营场所、经营产品的范围和方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4、借款用途分析。所申请借款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公司规定。5、还款来源分析。包括第一还款来源,第二还款来源。6、生产经营情况分析。主要包括产品生产、销售,原材料来源、供应,设备先进性、稳定性等情况。7、资金结算往来情况。主要包括银行开户情况、资金结算方式、现金流的发生及稳定性等。8、企业发展前景。主要产品的研发和市场竞争能力,行业竞争力,对宏观调控的敏感程度等。整个行业的发展趋势及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担保情况调查对担保人情况调查
10、除类似对借款人基本情况调查内容外,还应对以下内容作调查分析:1、担保人主体是否合法,能否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有无代为清偿能力;保证人为个人且已婚的,须要求其配偶同时签署相关合同资料;2、调查过程中应明确告知担保人对担保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担保人是否对其担保行为出于自愿,对企业法人提供担保的应取得股东会或董事会(以担保人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而定)书面同意证明,有主管单位的,应取得主管单位同意其担保的证明文件;3、调查抵、质押物是否符合担保法的规定,如抵、质押物是否属抵质、押人所有,产权是否明晰,有无重复办理抵、质押等。4、调查抵、质押物的价值情况。抵、质押物价值应以评估机构做出的市场允许评估价值
11、或双方确认的价值为准,并合理掌握抵、质押率:城区范围的房地产抵押率一般不超过评估价的70%;乡镇所在地的房地产抵押率一般不超过评估价的50%;土地抵押率一般不超过评估值的60%;机器设备等动产作抵、质押的,要根据其先进性、通用性及变现能力确定其抵、质押率,最高抵质押率不能超过评估价值的40%;运输车辆抵押率一般不超过其评估价值或双方商定价值的60%;以存单及其他有价证券作质押的,质押率应该不能超过面值的90%。5、担保人为自然人的,须满足以下条件: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年龄在18至60周岁之间,具有当地户口;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有固定职业或稳定收入来源;与借款人家庭之间经济上相互
12、独立。(三)调查注意事项1、对已签订最高额抵、质押借款合同的贷款,在发放每一笔贷款前,必须到有关登记部门查询抵、质押权的有效性,并取得登记部门的查询回执;2、借款人及保证人为法人单位的,应注意其公司章程中是否存在对借贷和担保限制性的条款。(四)调查结果信贷人员根据调查情况,进行贷款风险与效益的预测、分析,确定贷与不贷并说明理由。对不予发放的贷款,应第一时间通知客户,并将客户所提供所有资料返还。如认为可以发放贷款,应及时撰写调查报告(存量贷款展期,若借款人近期无重大变化及担保不变的可用上述审批表代替调查报告),填制贷款调查审查审批表,形成书面材料报批。第十七条 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一) 法人客
13、户贷款业务调查报告的内容:1、客户基本情况及主体资格;2、财务状况、经营效益及市场分析;3、担保情况及信贷风险分析;4、本次贷款业务综合效益分析;5、结论。是否同意办理此项贷款业务,对贷款业务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和限制性条款等提出明确意见。(二)自然人客户调查报告内容: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申请贷款用途;3、担保情况;4、收入来源及还款来源;5、结论。对是否同意办理此项业务提出意见。第十八条 撰写贷款调查报告的要求1、调查及时,数据准确,内容完整;2、调查结论要明确,调查人要明确表述同意或不同意;3、调查人签字要完整,要在调查报告上签署姓名和日期。第五章 贷款审查与审批第十九条 按照
14、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进行贷款审查和审批。审查岗需要对信贷员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要点如下:1、审查贷款申请人的有关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完整;2、审查贷款申请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社会信誉、道德品行等方面是否良好;3、贷款用途、期限、利率、方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4、审查贷款申请人的主要收入来源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主要经营风险以及保证人的担保能力等;5、审查管户信贷员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实地调查职责,管户信贷员与贷款申请人是否为关系人,贷款调查意见是否客观、属实。第二十条 贷款审查人员负责对调查岗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分析、审查和评定后,做出审查意见并签署
15、姓名。对审查不符合要求、内容资料不翔实不完整的,责成调查人员限期补充;审查通过的贷款,按贷款审批权限及时提交有权审批人审批,或组织召开贷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交有权审批人审批。第二十一条 贷款审批权限设定为:10万元(含)由有权审批人(总经理或经授权的其他人员)审批;10万元以上由贷审会集体审议后有权审批人审批。第二十二条 贷审会实行记名投票表决,三分之二(含)以上人员同意为通过事项,否则为否决事项。对贷审会审议否决的事项,有权审批人可提出复议,但仅限一次。有权审批人对贷审会审议通过的事项,有一票否决权;但对贷审会审议未通过的事项,不具有一票通过权。第六章 签订合同与发放贷款第二十三条 贷款合
16、同的签订与登记一、合同的签订。贷款审批结束后,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三方应及时按规定填写相关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必须相互衔接。合同的填写和签章应符合下列要求:1、合同必须采用钢笔书写,内容填制必须完整,相关内容必须一致,不得涂改;2、合同各方所用名称必须为全称,与对应的印、章、证名称一致;3、借款合同中借款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要素要填写清楚、齐全,应与担保合同和业务审批的内容相一致;4、业务人员必须当场见证借款人、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相关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确保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须核实好董事或股东身份,并现场监督相关人员签字。合同其他约
17、定事项可参照以下内容填写:(一)抵押合同:1、该财产抵押后,如该财产价值大于贷款额,抵押人自愿放弃再次抵押的权利;2、最高额抵押贷款载明本次最高额抵押担保的额度(权利价值)为*万元;3、抵押房产处置时,抵押人自愿放弃保留居住权;4、其他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二)保证合同:1、保证人对合同条款以充分了解,自愿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2、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3、其他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合同其他约定内容由借款人、保证人亲自填写、签章。二、抵、质押登记。贷款合同签订后,由经办信贷员陪同借款人、担保人(抵、质押人)到有权部门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收取他项权力证明。以存单、有价证券等权利凭证作质押的,质押
18、物核押过程中,信贷员应向签发该权证的机构进行核押或登记,收取同意止付和贷款到期同意协助扣划书面证明或登记证明。三、注意事项。(一)自然人作保证担保的,保证人夫妻双方当面共同在合同上签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的,必须有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抵、质押担保或同意保证担保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股东)人数签名,股份有限公司按全体董事过半数签名,合伙企业需全体合伙人签名。(二)以家庭财产作抵押的,必须有所有权人和16岁以上共有人当面在抵押合同上签字,抵押人仅有一套住宅抵押的,抵押人须提前声明(书面)如抵押物被处置,自愿放弃对抵押住宅保留居住权,并另行提供明确的居住地,如需居住他人
19、住宅的,留住人需书面表示同意。(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或提供担保的,根据相关的风险度可考虑追加其法人代表夫妻、实际经营者夫妻、主要股东夫妻作为保证人,保证人须当面签字。第二十四条 贷款发放一、经办信贷员在审核贷款资料并确保无误后,填写借款凭证,有关人员在借据上签字、盖章。借款凭证填制要求:1、填制的借款人名称、借款金额、还款日期、借款利率等内容要与合同的内容一致,借款日期要在合同生效日期之后;2、借款凭证的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签章应与合同的签章一致。二、经办信贷员按要求将有关客户信息、合同内容数据录入电脑,登记贷款台账,建立贷款档案。三、经办信贷员按规定录入信息后,将借款申请书、借
20、款合同、借款借据等有关贷款资料交信贷主管审查,信贷主管审查无误后加盖借款合同章,交由经办信贷员陪同借款人到会计部门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四、抵、质押物品管理。抵、质押物权证由管户信贷员保管,经办信贷员要在抵、质押物品登记簿及时登记,并经信贷主管审核签字。五、贷款审批手续办妥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节假日顺延)。六、贷款发放后,所有手续交由管户信贷员建档,经信贷主管审核后归档管理。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审查与监督会计人员收到信贷员递交的借款凭证后,应对凭证要素作进一步审查,主要审查以下方面:一、贷款利率是否符合规定,金额、日期、户名等要素填写是否正确无误,相关签章是否齐全、清晰;二、会计人员经审
21、查发现存在问题或疏漏的,应及时退回业务部门重新补办有关手续,确认无误后方可按规定办理贷款发放手续。若贷款手续不齐全,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贷款发放;三、所发放贷款要按规定发放到约定的银行账户中,由借款人依约使用;四、贷款资金除非为满足客户特殊需要且经总经理同意支取现金外,则一律通过银行转账进行处理。第七章 贷后管理第二十六条 贷款发放后,责任信贷员应做好跟踪检查工作,检查其资金实际使用与申请用途是否一致,当发现贷款资金被挪作他用时,应限期纠正,性质严重的,要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第二十七条 责任信贷员按规定对客户进行日常检查。一、财务、经营因素检查分析。根据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检查分析主要财务指标
22、的变化,结合其行业变化综合分析其偿债能力。1、检查借款人资金账户往来和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借款人是否按要求正常使用贷款;2、检查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生产能力、成本费用,特别是产品的市场销售情况,如产品的销售收入、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财务指标的变化;3、分析客户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销售利润率、资产利润率及货币资金变动情况。二、非财务因素检查分析。检查分析借款人行业风险、经营管理风险、自然社会因素,以及还款意愿变化,综合判断对贷款安全的影响。1、关注企业领导班子情况,及时了解班子成员是否有重大变化,成员个人是否有重大变化。关注客户夫妻关系及家庭关系是否有
23、重大变化;2、客户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的敏感反映情况;3、客户对外重大投资情况;4、客户涉及法律诉讼情况;5、客户上述变化是否影响信贷资金安全。三、担保分析。分析担保人基本情况、代偿能力、保证意愿、抵质押物价值及保管情况等是否有变化。第八章 贷款到期处理第二十八条 管户信贷员要在每笔贷款到期前7天与客户联系,确认到期贷款本息金额,督促其落实还款资金来源。第二十九条 客户于贷款到期日将应归还贷款本息存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财务人员查实资金到账情况,及时做好有关账务处理。客户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应将抵押、质押的权利凭证交还抵押、质押人并做好签收登记,设定抵押、质押登记的要向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24、。第三十条 对未按期归还的贷款,次日列入逾期催收管理,管户信贷员填制一式三份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分别发送给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催收,其签章后的回执存档管理。财务部门从贷款到期的次日起对逾期贷款本息计收逾期利息、罚息和复利。第三十一条 借款人若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当在贷款到期前提出展期申请。借款人贷款展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由于国家调整价格、税率等因素影响借款人经济收益,造成其现金流量明显减少,还款能力下降;二、因灾害、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影响造成无法按期还款;三、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贷款原定期限过短,不适应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周期需要的;四、其他审查认可的情况。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要求贷款展期,
25、须征得担保人同意,若原来的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担保,除非借款人重新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否则不予展期。经审查同意展期的贷款,须三方签订贷款展期协议,相关要求按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要求处理,并要求借款人、担保人出具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会书面同意的决议。抵、质押担保需重新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的要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展期期限原则上控制在原贷款期限的一半之内,最长不能超过原贷款期限。第三十三条 贷款展期视同贷款发放,相关受理、调查、审查、审批程序和有关要求依照信贷业务操作流程办理。经审批后的展期贷款,由责任信贷员联系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信贷员将展期协议及相关资料交信贷主管审核,信贷主管审核无误后加盖合同章,交
26、由信贷员陪同借款人到会计部门办理展期手续,完成后将展期协议等返给档案管理人员归档保管。第九章 不良贷款的监管第三十四条 业务部门是不良贷款的监管部门,负责对不良贷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报告不良贷款增减情况,分析不良贷款形成的主客观原因,提出不良贷款清收、盘活的措施并负责落实。第三十五条 对不良贷款,每季度要向借款人和保证人发一次催收通知书,督促借款人和保证人在催收通知书上签字或盖章后作为回执留存。对不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及其保证人,要注意中断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或在诉讼时效期内提起诉讼。第三十六条 呆账贷款的认定。由公司业务部门填制不良信贷资产认定申请表,经公司领导审查通过后报公司股东会或董事审定。第三十七条 不良贷款的核销。对列入呆账的不良贷款应采取严格的核销制度,向董事会提交贷款核销申请,经公司董事会同意核销的贷款,应实行“账销案存”的制度,对借款人继续保留催收权。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 本规程由东营市东营区城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第三十九条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日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