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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 5.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 6.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 7.教职工职称评定; 8.评优、评先工作; 9.分配方案的制订或调整; 10.人事安排; 11.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免; 2.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的选拔与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年度基建、维修项目的立项; 2.年度设施设备的采购和更新;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1000元以上单件物品的采购; 2.10000元以上基建和维修项目; 3.1000元以上招待费的使用; 二、重大
3、事项的决策形式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二)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 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事先个别酝酿 做到:(1)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在学校领导成员之间先进行个别酝酿,充分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意见。(2)领导成员分别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加强调查研究,为充分讨论作准备。 (二)会前调查研究 重大问题决策在听取意见时实行先党内后党外,先行政后群众的原则
4、,做到:(1)组织党员在支部会议上讨论充分发表意见。(2)在行政会议上进行讨论充分听取中层行政班子成员的意见。(3)在充分讨论的民主基础上学校领导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形成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 (三)会上充分讨论 在充分听取了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到:(1)召开校务会议讨论,经集体讨论后,校长负责,最终作出决策;(2)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召开教代会;(3)对每一项重大问题在作出决策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程序;(四)会后各司其职。 决策形成之后做到:(l)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及时将决策的内容和实施的方案向党内外群众通报反馈或公示
5、;(2)校长负责具体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民主管理监督实施,即校长是第一负责人,党政工通力合作。 篇2:南丰幼儿园民主决策制度 南丰幼儿园民主决策制度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于重大事项必须经幼儿园党总支和行政集体讨论决定,讨论后需提交园教代会审议。 2、党总支和校行政作出的决议,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应当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对涉及幼儿园管理中必须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任何人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在紧急情况下必须两个人作决定的,事后应迅速向领导班子或上级报告。 3、基层民主决策须由党总支、园行政、工会组织作出。以充分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实现决策的民
6、主化、科学化。 篇3:市花园中学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 市花园中学“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的“三重一大”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关事项决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学校决定重大事项,实行校长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校务会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 第四条 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需要校务会审议的,按照校务会的议事规则执行。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五
7、条 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是指: 一、重大决策: (一)学校三年主动发展规划的确定和调整; (二)年度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三)重要专项工作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四)重要评比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五)重要活动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六)重要改革措施的确定和调整; (七)年度财政预算的确定和调整; (八)教职员工工资福利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九)重要合同、协议的审批; (十)各类奖励、处罚的审批; (十一)各类考核结果的审批; 二、重要干部任免: (十二)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选拔、推荐学校后备干部,审定后备干部名单;根据任免程序选拨校工会、共青团负责人; 三、重大项目安排: (十三)年度校舍维修、
8、改建计划的立项和调整; (十四)年度设施设备、服务项目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十五)预算外5万元以上人员资金的使用; (十六)预算外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的使用; (十七)预算外8万元以上基建、大修、设备的项目资金使用。 第三章 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第六条 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行政会、校务会、支委会。 第七条 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分管该项工作的校长或副校长以及事项提出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到会。 第八条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召开校务会决定的,由校长审核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召开校务会予以确认。 第四章 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第九
9、条 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提出事项。重大事项由分管校长提出,由责任部门拟定供决策的方案和说明,并附有关材料。如事项需要在较大范围内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应在提出事项前完成前期的研究和征求意见,并形成文字说明一并上会审议。 (二)列入议题。校长办公室汇总重大事项及其相关材料后,交校长审定,由校长确认是否列入校务会的议题。 (三)提前通知。召开校务会的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送达与会人员。 (四)讨论决定。校务会由校长主持。会议中先由事项提出部门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并作说明,由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最后由校长在听取其他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会
10、议讨论中,每位参会人员应表明个人意见,校长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的意见。 (五)形成纪要。校务会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后,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整理会议记录,并形成“议事纪要”。“议事纪要”须写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法定参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事项提出部门负责人对方案的介绍和说明、校长的意见和决定等内容。 (六)政务公开。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都应采用适当的形式向全校乃至家长、社会公布。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十条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所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及执行情况的相关事宜可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室负责跟踪、督查“三重一大”事
11、项决策的执行情况,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并视情况,确定公开的内容、范围和方式。 第十二条 学校工会部门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校内各部门和人员发现未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可向工会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因下列情况,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将追究个人责任: (一)“三重一大”事项不提交集体讨论,个人擅自决定且事后不通报的; (二)故意向学校领导班子隐瞒真实情况,造成集体决策失误的; (三)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四)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z市花园中学校长室。 z市花园
12、中学 篇4:区第三中学民主决策制度 区第三中学民主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领导班子建设,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学校民主决策制度。 一、成立学校校务委员会 组长:z(学校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z(学校校长) 成员:z 二、学校民主决策的重大事项界定的范围与内容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2、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包括所属下级中层领导干部配置和调整; 3、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使用、推荐和奖惩; 4、学校学期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5、办公设施购置计划和校舍改建、职工福利安排、财务收支等问题;
13、 6、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7、工作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8、其它重大问题。 三、学校民主决策的原则 1、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2、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四、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 1、提出方案。校长或主管领导提出重大问题的实施方案。 2、校务会议讨论。会议由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3、行政会议。对校务会议已经通过的议题,
14、提交行政会议讨论,需要有会议材料的,应准备书面的上会材料。 4、广泛听取意见。首先听取教代会的意见。对讨论的议题向教代会代表做实事求是的说明,让教代会成员对议题和议题的原因背景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并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进行表决。然后听取其他老师的意见。通过党支部了解全体教职工对议题的意见和态度。最后把议题进行校务公开。抓住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全面有序地公开。对每学年初的人事安排、教师职务评审量化考核办法、考核组和评审组成员的选举产生、中层领导的竞聘方案等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到全面有序地公开。 5、意见汇总。将听取的各个方面的意见进行汇总梳理,为议题表决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6、议题表决,
15、做出决策。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可采取口头、举手、投票表决的形式,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到会方能举行。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策形式,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7、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重大问题会议纪要除发给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外,还须报区分管领导。行政首长否定多数人的意见做出最后决定的,须在纪要中说明理由。 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视具体情况独立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集体报告。 五、保密制度 对校务委员会的决议过程及决议的事项,要严格保密。 六、学校民主决策重大事项的监督 1、党支部:民主决策要自觉地接受党员的监督。 2、教代会:民主决策要自觉地接受工会和教代会的监督,积极实行校务公开,让广大教职工行使在学校当家作主的权利,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3、上级党政机关与领导监督:学校对重大问题的民主决策要自觉置于上级主管领导的监督之下。 第 18 页 共 1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