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学校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泰学校章程.docx(2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该文本为Word版,下载可编辑安泰学校章程 您是否正在搜寻学校章程相关文章,以下的安泰学校章程文章就是与学校章程相关的内容,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泰学校章程 总则 第一条 z区安泰学校系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二条 学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政策,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国家要求和社会需求培养学生,为造就适应未来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人才提供基础教育。学校应遵循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坚持学校的公益性,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办学宗旨与培养目标 第三条 学校按照“让教师德艺双馨,让学生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办学,使安泰学校成为一所提供优质教育与服务的精品学校。
2、第四条 学校致力于让学生得到和谐生动的发展,拥有美好未来,即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生存,体验生命之价值,适应这个动态发展的世界,按自己的意愿追求生命的价值。 第五条 学校为实现培养目标,应形成师生共同学习的学校特征,并使师生在学校学习*同持续发展。 学校名称和地址 第六条 学校名称(全称):z市z区安泰学校 学校上级主管部门:z市z区教育局 学校主办单位:z市z区人民政府 第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z区安泰镇z东路44号,邮编:z 网址:http:/.glwk8./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学校的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办学;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管理学生学籍,实施奖励或处分
3、; 4招收学生,给合格者颁发学业证书; 5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6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7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学校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 学校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办学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由z区教育局任命。 第十
4、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学校党支部保证、监督校长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民主监督。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在校长领导下成立校长室,下设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处、德育处、总务处,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学校经费与校产 第十三条 学校是政府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应勤俭办学,杜绝浪费。 第十四条 办学期间,政府对学校的全部投资和校产由学校使用,受法律保护,直接用于教育教学的资产及其设施不得出卖、转让或提供担保。 第十五条 学校应多方筹措办学资金,吸引各方投资和赞助,用于学校事业发展,所筹资金应全部用于学校发展,不得挪作它用。 学校招生与办学规模 第十六条 学校招收
5、小学和初中学生。招生地域范围:本地段学生;非本地段入学应由学校认可。 第十七条 班级学额应根据招生数额与学校管理成本确定,每班学额一般为40人左右。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助学金,为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完成正常学业提供帮助。 第十九条 学校面向区内外招聘优秀教师,督促教师参加进修与培训。 第二十条 学校为教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实行奖惩制度。 聘用合同制与学校的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照规定实施全员聘用合同制,维护教职工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学校制定各工作岗位的责任制,严格定编定岗,依照岗位职责,从严治校。 学校的课程与教学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执行国家课程计划
6、,学校有权依照学校办学思想理念对课程进行适当调整和充实。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有权在规定的比例内开设符合学校办学思想理念的校本课程。 学校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按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校,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第二十六条 学校规章制度包括规范性制度、程序性制度、评价性制度和奖惩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实施民主管理,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应在民主程序内进行。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学校办学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争取家长和社会力量对学校工作的支持,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对学校办学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支持和鼓励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工会)对学校重大决策和各项工作的监督。
7、 第三十条 学校应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各项工作进行的检查与评估。 其他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教职工代表大会,校长室负责解释。 篇2:苏州一中学校章程 州苏一中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州苏市第一中学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州苏市第一中学校是z省公立全日制重点高级中学。学制为高中三年,教学班为24个。校址州苏市公园路16号。 第三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实施校长负责、党总支监督保证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三位一体
8、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按照“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五条 学校坚持教育改革,注重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注重发挥重点中学的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坚持发扬“自加压力,不畏艰难;自主办学,勇于争先;自我发展,永不满足:自我约束,依法治校”的办学精神;坚持发扬“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敬业、善教、爱生”的教风和“好学、多思、勤问”的学风。 第六条 学校建校纪念日为每年的四月一日。 第七条 学校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
9、事责任。学校授权常年法律顾问,负责处理学校的法律事务。 第八条 本章程是州苏市第一中学校自约章程,适用于本校的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教学及行政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对涉及学生权益的重大事项,须听取学生、家长、其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校长的职责 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决定、指令。完成国家规定的和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制订学校工作纲要和发展规划。实施学年、学期教育教学计划。定期检查、总结学校各项工作。负责向上级政府
10、、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全校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领导并实施学校的德育工作,配合党组织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 维护教职工、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致力提高教师素质,对教职工进行培养、培训和定期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致力弘扬学校校风、教风和学风。 为学生、教职工营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对学校治安、安全和民事活动承担责任。 保证不使学校资产流失,并使之逐年增值。 第十一条 校长的权力 决策权:有对学校工作制订计划、决定实施的权力。有制订并实施校规、校纪的权力。可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在取得上级部门批准情况下,决定与社会企业、
11、个人合作创办新的办学机构的权力。 管理权:有对学校全面工作进行指挥管理的权力:有对学校教师、职工、学生进行管理,颁发在校学生情况的证书的权力;有对学校设施、设备进行管理的权力;有对学校经费进行管理的权力。 人事权:有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的决定权。有聘用或不聘用教职工、干部的决定权。 奖惩权:有对在校学生进行奖励或处分的决定权。有对教师、职工、干部进行奖励或处分的决定权。 财经权:在取得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告教职工代表大会后,有使用学校经费或贷款进行校园建设,购置重要设施设备的决定权。 有设立校长基金的决定权。 有依法接受社会、企业、个人捐资的权力。 第十二条 学校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监
12、督保证作用,为学校的教育改革保驾护航。在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外,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建立健全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助校长抓好师资队伍建设。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在实施改革方案、举措的过程中,作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共建工作。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发挥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作 用,推进学校的民主建设。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13、,认真行使其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学校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和举措以及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教代会监督与校务公开制相结合。 (三)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四)监督、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提出表扬、批评、奖惩建议,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 第十四条 学校以“自主办学、自我发展、自我约束”为主要内容,进行所有权与办学权相分离的办学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教育教学管理机制。 第十五条 学校设副校长若干人,副校长由校长聘任,受校长委托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工作。 学校设办公室、德
14、教处、教学处、教科处、体卫处、总务处,各处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主任、副主任由校长聘任。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是非决策性的议事机构,其主要职能是为校长室的重大决策做好顾问参谋、咨询论证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学生实施全日制教学。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制定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材,以汉语言文字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按照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实施教育教学。 第十九条 学校坚定不移实施素质教育,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注重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
15、中,组织师生开展勤工俭学,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招收适龄、合格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对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助学金、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学校保障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组织活动的开展,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在教育团结学生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法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素质教育要求,制定素质教育评估细则,全面评估学生素质。 第二十六条 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建立与社区、家长的广泛联系
16、,发挥学校、社区、家长的育人合力作用。 第二十七条 学校各教育教学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严格管理。 第四章 总务、财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法建立校产、经费管理制度,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对学校校产、经费、设施、设备、资料进行严格管理和合理使用。 第二十九条 学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职能部门对校产管理、经费使用的审查和监督。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 第三十一条 学校坚持“管理育人”原则,发挥总务、后勤工作和学校环境的重要育人作用。 第三十二条 学校制定校园长远发展规划,注重校园环境建设和保护,强化校园文化氛围,努力创设符合学校
17、特点的净化、绿化、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三十三条 建立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保证校园室内室外、公共场所的清洁和安静。 第三十四条 加强师生饮食管理、安全教育和安全保卫工作,制订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确保校园、师生安全。 第五章 教师、职工 第三十五条 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人才,保障教师、职员、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教师必须忠诚教育事业,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履行和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学校的教职工应当维护学校的名誉和利益,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三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
18、师资格证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三十九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校长代表学校与教师、职员、工人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受聘教师、职员、工人应认真履行聘约,执行并完成所承担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条 教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报酬和休假。学校致力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一条 教职工依法享有教代会通过的结构工资制待遇,校长负责对结构工资制进行解释和执行。 第四十二条 学校鼓励并创造条件支持教师进行教育科研。 第四十三条 教师、职员、工人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创造发明、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由
19、学校进行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员、工人由学校给予特殊奖励,并可按程序上报,提请表彰、奖励。 第四十四条 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教师、职员、工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警告、记过等处分。对不称职的教师、职员、工人,学校依法依规定不聘、解聘。对严重违法违规者,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分或处罚。 第四十五条 教师、职员、工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并对所受处分不服的,认为是来自学校责任的,可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四十六条 学校保障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教师退休或退职后,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退职待遇。学校成立离退休教职工领导机构,具体负责维护离退休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工
20、作。 第六章 学 生 第四十七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国家教育部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四十八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必须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依法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依法保障适龄学生在校学习的基本权利。 第四十九条 学校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教育和青春期教育。 第五十条 学校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尊重教育规律,按照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负担,对有特殊天赋、特长的学生,学
21、校保护和发展其禀赋和潜能,并为其健康成长成才创造条件。 第五十一条 学校依法享有组织校内学术文化团体的权利。学校支持、保障学生为繁荣校园文化而组织的学术文化团体活动。 第五十二条 特困生、残疾学生、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受到关心、爱护、帮助、教育,不得歧视。 第五十三条 学生的人格尊严必须受到尊重。学校或个人不得披露学生的个人隐私,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 第五十四条 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要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留校察看、除名等处分。 第七章 分校 z实验中学 第五十五条 州苏市第一中学分校是州苏市第一中学与州苏市三元中学于1995年经联合办学所创。州苏市第一中学分校和
22、州苏市第一中学实行统一管理即党政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教师、职工干部统一福利待遇;教育资源统一使用;校办产业统一扎口。分校校址州苏市三元二村中区。分校章程另订。 第五十六条 州苏市z实验中学为国有民办公助性质的完全中学。学校章程另订。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州苏市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州苏市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十八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有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应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州苏市第一中学校。 第六十条
23、 本章程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篇3:麦溪小学健康促进学校章程 溪麦小学健康促进学校章程 我们的口号:健康第一,和谐发展。 我们的目标:通过创建“健康促进学校”,帮助学生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得到和谐发展。 我们的承诺: 1.组织保证:更新理念,健全组织,完善制度,保障健康促进活动的顺利开展。 2.环境支持:加大投入,以研兴校,营造洁净、优美、向上的校园环境,创江苏省“绿色学校”。 3.安全卫生:增强意识,落实责任,办好食堂,平衡膳食,为师生安全健康保驾护航。 4.禁烟行动:加强宣传,遵守条例,禁上吸烟,争创无烟标兵学校。 5.健康服务:普及知识,掌握技能,改善服务,提高
24、健康意识和水平。 6.社区联动:融入社区,指导生活,形成合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我们将做到: 1.以优美的环境陶冶学生,以优良的校风影响学生,为学生提供一个轻松自主的成长空间。 2.以高尚的师德感染学生,以严格的要求规范学生,为学生创设一个民主和谐的成人氛围。 3.以扎实的课程发展学生,以丰富的活动提高学生,为学生搭建一个益智扬长的成才平台。 篇4:明德初中健康促进学校章程 德明初中健康促进学校章程 一、我们的口号:“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二、我们的目标: 通过我们的各项工作,把我们的学生培养成具有健全的人格,能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一代新人。 三、我们的承诺: 学校环境承诺:洁净优美,文明有序。校园安全承诺:安全第一,设施健全。 饮食饮水承诺:卫生清洁,营养丰富。禁烟禁毒承诺:珍爱生命,远离烟毒。 健康教育承诺:普及知识,提高素养。 四、我们将做到: 1.以优美的环境陶冶学生,以优良的校风影响学生,为学生提供一个轻松自如的成长空间。 2.以高尚的师德感染学生,以严格的要求规范学生,为学生创设一个民主和谐的成长氛围。 3.以扎实的课程发展学生,以丰富的活动提高学生,为学生搭建一个益智扬长的成才平台。 第 28 页 共 2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