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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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陕西省建 设 厅制陕西省工商行政治理局二 一年0 月日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4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0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4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_ 承包人(全称):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自愿、公正和诚恳信用的原就,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 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

2、称: _ 工程地点: _ 结构形式: _ 层数: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建筑面积: _ 工程立项文号: _ 资金来源: _ 二、工程承包范畴 承包范畴: _ _ 不包括的工程范畴: _ _ 三、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_天 开工日期: _ 竣工日期: _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_ 五、合同价款1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4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1、合同总价(大写): _(人民币)元(小写)¥: _元(其中:工程预留金 _元,零星工作费 _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_元,工程分包和材料购置费 _

3、元,总承包服务费 _元; 2、综合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报价书;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书、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及其附件 6、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工程量清单 7、图纸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洽商、 变更等书面协议、 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其次部分通用条款 中赐予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依据合同商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 修责任;九、发包人依据合同商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

4、立时间: _年_月_日 合同订立地点: _ 本合同双方商定 _后生效;2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4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发 包 人:(公章)承 包 人:(公章)地 址:地 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托付代理人:电 话:电 话:传 真:传 真:_ 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 帐号:_帐号:_ 建设行政治理部门备案看法:3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4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其次部分 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词语定义 以下词语

5、除专用条款另有商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赐予的定义:1.1 通用条款: 是依据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 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据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 结合详细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样看法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详细化、补充或修改;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商定, 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才能的 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商定, 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 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具有执业资格的负责施工治理和合 同

6、履行的代表;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托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 书的单位;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托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 书的单位;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 的代表,其详细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商定;1.9 工程造价治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或其托付的工程造价治理机构;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商定的承包范畴内的工程;1.11 工程量清单: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 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名师归纳总

7、结 4 第 6 页,共 47 页-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1.12 综合单价: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 费、机械使用费、治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1.13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商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依据 合同商定完成承包范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4 预留金: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款额;1.15 工程分包和材料购置费:指发包人将按有关规定准予分包的工作、指定分 包人或指定材料供应商供应材料而预留的款额;1.16 总承包服务费:为协作和谐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

8、料选购所需的费用;1.17 零星工作项目费: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1.18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形,经发包人 确认后按运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9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20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商定,运算的承包天数;按总日历天数 (包括法定节假日)1.21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商定,承包人开头施工的肯定或相 对的日期;1.22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商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畴内工程 的肯定或相对的日期;1.23 图纸:指由发包人供应或由承包

9、人供应并经发包人批准,满意承包人施工 需要的全部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24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供应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 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25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 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6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所应承5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4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担的责任;1.27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 任的情

10、形造成的实际缺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8 不行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形;1.29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运算时间的,从大事有效开头时运算(不 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运算时间的,开头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头运算;时限的最终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终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终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 24 时;、合同文件及说明次序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说明, 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款另有商定外, 组成本合同的 文件及优先说明次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

11、、投标书、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及其附件 6、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工程量清单 7、图纸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洽商、 变更等书面协议、 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 当合同文件内容模糊不清或不相一样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形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说明;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说明时,按本通用条款第 41 条关于争议的商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说明和说明;如专用条款商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说明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

12、字;6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4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 专用条款中商定;3.3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商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 业标准、规范的,商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商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商定的时间向承包 人供应一式两份商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商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 技术要求,承包人

13、按商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 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供应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图纸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商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供应图纸; 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 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商定保 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 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 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仍给发包人;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

14、整图纸,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益和义务 、工程师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5.1 实行工程监理的, 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托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商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7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9 页,共 4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

15、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 人;5.4 合同履行中, 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益或义务的大事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时,按本通用条款第 41 条关于争议的商定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5.5 除合同内有明确商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 商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益与义务;5.6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 表,其详细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

1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 行使合同商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仍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 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 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 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订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 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 指令;6.2 工程师的指令、 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 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

17、 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 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 并在 48小时内赐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准时赐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 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 48 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8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0 页,共 4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 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 24 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连续执行原指 令的打算,并以书面形式通

18、知承包人;紧急情形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刻执行的指 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打算仍连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 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缺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6.3 工程师应按合同商定,准时向承包人供应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商定的其他 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商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 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缺失,顺延延误的工期;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连续行使合同文件商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项目经理 7.1 项目

19、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 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 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形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实行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实行措施后48 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 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4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连续行使合同文件

20、商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商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 件,在开工后连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9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1 页,共 4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商定地点,保 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商定的施工场地内的 主要道路,满意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

21、期间的畅通;(4)向承包人供应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精确性 负责;(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施工所需批件和暂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 交通、爆破作业等的证件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掌握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和谐处理施工场地四周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爱护建 筑)、古树名木的爱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商定;8.2 发包人可以将 8.1 款部分工作托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商定,其 费用由发包

22、人承担;8.3 发包人未能履行 8.1 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缺失的,发 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缺失,顺延延误的工期;、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商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依据发包人托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答应的范畴内,完成施工图设 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2)向工程师供应年、季、月度工程进度方案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依据工程需要,供应和修理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负责施工 现场安全保卫;(4)按专用条款商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供应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 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遵

23、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爱护以及场地交10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2 页,共 4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通等的治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商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 护工作,爱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实行特别措施 爱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商定;(7)按专用条款商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 爱护建筑)、古树名木的爱护工作;(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治理的有

24、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 用条款商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缘由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缺失和罚款;(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商定;9.2 承包人未能履行 9.1 款各项义务, 造成发包人缺失的, 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 缺失;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方案10.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商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方案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商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看法,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 面看法的,视为同意;10.2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依据发包人供应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方案,其详细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商定;10.3 承

25、包人必需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方案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方案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 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缘由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方案不符,承包人 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 承包人应当依据协议书商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商定的开工日期前7 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 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 48 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11 名师归纳总结

26、- - - - - - -第 13 页,共 4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1.2 因发包人缘由不能依据协议书商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 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缺失,并相应顺延 工期;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 出要求后 48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看法;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当 爱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看法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 48 小时内赐予

27、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看法,或收到 承包人复工要求后 48 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缘由造成停工 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缺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缘由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3、工期延误 13.1 因以下缘由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商定供应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商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商定供应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缘由停水、停

28、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6)不行抗力;(7)专用条款中商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形;13.2 承包人在 13.1 款情形发生后 14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 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4、工程竣工14 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看法,14.1 承包人必需依据协议书商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4.2 因承包人缘由不能依据协议书商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12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4 页,共 4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4

29、.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样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 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实行的措施、发 包人为提前竣工供应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15.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商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缘由工程质量达不到商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5.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 因此造成的缺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依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6、检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应仔细依据标准

30、、 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 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供应便利条件;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商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觉,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 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商定标准;因承包人原 因达不到商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6.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 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 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16.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缘由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 担;17、隐

31、藏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工程具备隐藏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商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藏或中间验收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藏和中间验收 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预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藏和连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13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5 页,共 4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改后重新验收;17.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 应在验收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 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 48 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

32、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17.3 经工程师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 验收 24 小时 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藏或连续施工;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藏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掩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 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缺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9、工程试车19.1 双方商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畴相一样;19.2

33、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通知包括试车内容、 时间、地点;承包人预备试车记录,发包人依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供应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与试车, 须在开头试车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 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48 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与19.4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 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预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

34、试车记录上签字;19.5 双方责任(1)由于设计缘由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14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6 页,共 4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2)由于设备制造缘由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选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 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选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 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选购的或由发包人认 质认价,承包人选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

35、价款,工期相应顺延;(3)由于承包人施工缘由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 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商定外,均由发包人承 担;(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终止 24 小时后,视为工程 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连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19.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 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协作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20、发包人责任 20.1 发包人应遵守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防护、

36、文 明施工措施,并按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20.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训练,并对他们的 安全负责;20.3 在合同工程实施、 完成及保修期间, 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和强制性标准规范进行施工;不得明示或示意承包人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 施工机具及配件、 消防设施和器材;20.4 发包人违反上述规定或由于发包人缘由导致安全事故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21、承包人责任21.1 承包人应遵守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制度,对其在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

37、全防护、文明施工训练,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21.2 完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条件,严格依据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实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排除事故隐患,自觉接受和协作依法实施的监督检名师归纳总结 15 第 17 页,共 47 页-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查;21.3 在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保修期间,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道路及场地的硬化与必要的绿化、安全通道的合理布置、材料与设备的存放与保管、消防设施的齐全有效、现场垃圾的存放与清运、施工现场的照明与防护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规定的其它工作等;21.4 应按

38、规定的范畴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21.5 承包人对合同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并应准时、照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承包人违反上述规定或由于承包人缘由造成的安全事故,用,工期不予顺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和费22、合同工程接近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 段、建(构)筑物以及临街交通要道施工时,按有关规定应当实行防护措施的,施工 开头前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由发 包人承担;23、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 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

39、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24、事故处理 24.1 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 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刻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 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4.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六、合同价款 25、工程的计量规章和计价方法以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章及相 关规定为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商定,依据上述规定进行工程计量和计价;26、合同价款商定 26.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 书内商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

40、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商定;名师归纳总结 16 第 18 页,共 47 页-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26.2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商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变;以下三种确定合同 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商定采纳其中一种:(1)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纳固定 总价合同方式;(2)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双方在专用条款内 商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畴,在商定的风险范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畴以 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商定;(3)可调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用等,双方应在 专用条款内商定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方法;27、合同价款调整 27.1 价格中工程量、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的调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治理机构的价格调整;(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4)发包人更换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变化;(5)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与实际工程量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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