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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越秀区公开聘请老师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1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作者:日期:2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1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附件 3 非广州市常住户口应聘人员及非广州生源应届毕业生应符合下表所列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序条件年龄随迁补充条件或材料号1 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相关证明及国内外学术、科学技术带头人;2 拥有属于自主学问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市政府职能机构(包括外观设计专利、有用新型专利和
2、创造专利) ,并经不限配偶、或相关权威机构未成年认证批文市政府职能机构或相关权威3 机构认证的人才;子女可享受国务院特别津贴专家、一次性或分批进入国家“ 百千万人才工程”迁入 专家证书的专家和省(部)级有突出奉献中青年专家;4 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50 周岁以下国民训练系列争论生学历并持有广州市留学5 具有博士学位,或国外博士45 周岁以下人员优惠资格学位证,或其学历经3 / 19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1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6 国外硕士学位国家训练部鉴定7 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40 周岁以下国民训练系列争论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学
3、位和中级以上 8 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之 一 经批准调任、转任到机关、地级以上政府人 群众团体、事业单位担任副9 不限事部门调任、转任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正处级 通知 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符合省、市政府关于军队干 具有干部身份的10 部家属随军来本市政策规定不限证明 的随军家属 申报人的配偶为驻穗现役军11 官,本人具有国民训练系列研40 周岁以下未成年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学位子女可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随母迁执业资格之一,或副高级以入上专业技术资格12 一般高等训练本科学历并具35 周岁以下凡已婚人员配偶有学士,或国民训练系列研为非广州户口者,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学位配偶方需同时符4 /
4、19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1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一般高等训练大专以上学合 A 类准入条件;13 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之一配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同时具 未成年 备技师职业资格或高级职业 子女可14 资格,且资格证书的专业与40 周岁以下一次性 所从事工种(岗位)的专业 或分批 基本一样 用人单位出具的 迁入 关于申报人所从 技师职业资格,同时具备高 事工种(岗位)的 级职业资格和大专或一般中 证明,并供应职业 15 专以上学历,且学历训练、资格证书核发部 资格证书的专业与所从事工16 种(岗位)的专业基
5、本一样35 周岁以下未成年门认可的查询网高级职业资格,同时具有大子女可址专或一般中专以上学历,且随母迁学历训练、资格证书的专业入与所从事工种(岗位)的专业基本一样申报人的配偶具有广州市户17 口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不限配偶的广州市户级技师资格5 / 19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1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申报人的配偶具有广州市户 口本及相关证书 18 口和争论生学历并博士学 位;申报人的配偶具有广州市户 口和争论生学历并硕士学位 19 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 资格;申报人的配偶具有广州市户 20 口且在广州市 3 年内累计缴
6、纳个人所得税达到 10 万元;申报人的配偶具有广州市户 口和争论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 21 夫妻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后 分居 2 年;申报人的配偶具有广州市户 口和高校本科学历和学士学 22 位,夫妻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 后分居 2 年;6 / 19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1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申报人的配偶具有广州市户口和大专以上学历并中级专 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或具 23 有高级职业资格、技师资格 ,夫妻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后 分居 2 年;申报人的配偶具有广州市户24 口,夫妻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 后分居 6 年;穗府 2003
7、72 号 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治理制度的如干看法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驻穗各单位: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治理制度的如干看法及其附件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 条件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争论通过,并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依据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计委反映;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 三年十二月六日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治理制度的如干看法7 / 19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1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确保可连续进展战略、城市化战略的实施,促进人
8、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和谐进展,依据国家、省人口 户籍治理制度改革的精神,现就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治理制度提出如下看法:一、常住人口调控治理制度改革的目标(一)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进展相适应、有利于逐步转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常住 人口总量掌握与结构优化相结合的人口综合调控体制,实行人口准入条件与年度人口方案 支配相结合的调控常住人口治理方法,确保完成市人口进展规划确定的常住人口、户籍人 口总量与结构调控目标;(二)建立有利于提高人口质量和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的人口质量目标监控评判体系;(三)规范常住人口的调控和治理行为;二、常住人口调控治理制度改革的指导原就(一)依据可连续进展战略要求,坚
9、持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和谐进展,以 人口进展规划与年度人口方案统筹和指导人口调控治理工作;(二)连续实行合理调控人口总量、优化人口结构和促进人口合理分布的人口政策;(三)实行按就业地或居住地登记户口和人口、就业与社会保证相和谐进展的原就;三、常住人口调控治理制度改革的内容(一)改革我市农业户口人口就地“农转非 ”的治理方法;1 取消“农转非 ”人口掌握方案,全市只确定农业户口人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人口的指导性总量指标;2 将我市农业户口人口 “农转非 ”治理权从市下放到区,由区各有关部门按市统一的规定办理;3将街道办事处管辖范畴内和“城中村 ”内的我市农业户口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即城
10、镇居民户口,下同),按城市居民进行治理;4 对不属于街道办事处和 “城中村 ”范畴内的农业户口人口,其土地被征用后,区有关部门应当为他们办理征地“农转非 ”手续;土地已被征用, 当时未办理征地 “农转非 ”手续,现仍为我市农业户口的人口,应当为他们补办征地“农转非 ”手续;5 加快我市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和非农产业转移;对从事非农产业或与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在城镇共同居住生活的我市农业户口人口,在就业(创业)、缴纳社会保险 (纳税)、8 / 19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1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学历、技能、居住、生活等方面达到肯定条
11、件的,依据自愿的原就,准予办理就地“农转非 ”手续;详细条件和实施方法由市方案、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实 施;(二)改革现行的人口增长调控治理方法,采纳人口准入条件与年度人口方案支配相 结合的调控常住人口治理方法,形成人口进展规划、年度人口方案与人口准入条件相和谐、平稳的机制,建立规范、统一的全市常住人口准入条件政策体系;1 以全市常住人口准入条件取代现行的入户政策和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政策;全市常住人口准入条件依据市人口进展规划和年度人口方案制定,由人口准入基本条 件和人口准入补充条件组成;人口准入基本条件是准予登记、迁入我市常住户口的拟准入人员必需达到的条件,包 括拟准入
12、人员在年龄、婚龄、文化程度(学历、学位)、职业才能(专业技术资格、执业 资格、职业资格)、纳税额、居住和就业情形等方面的详细政策规定,以及确定人口准入 补充条件的设置范畴和基本项目等内容;人口准入基本条件,由市方案部门牵头会同市各 有关部门,依据我市人口进展规划组织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公布实施;我市详细的人口准 入基本条件详见附件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人口准入补充条件,是对人口准入基本条件的详细补充,包括连续居住、就业、缴纳 社会保险、结婚的详细年限,以及毕业学校、专业、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工种(岗位)的目录等内容;人口准入补充条件,依据大稳固、小调整的原就,由市各有 关部门,依
13、据职能分工,会同市方案、公安部门,依据年度人口方案支配和人口准入基本 条件的要求制定后,统一由市方案、公安、人口计生、人事、劳动保证等部门联合公布实 施;2 对经批准登记、迁入我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各地区、各部门均不得收取城市基础设 施增容费或类似增容费的费用;3 市外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人员登记、迁入我市非农业户口,实行相同的人口准入 条件政策;4 对补充吸取类常住人口, 由市方案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 依据总量严格掌握的原就,实行年度人口方案指标定量掌握的治理方法;中心及省属驻穗单位特别工种异地招工和从系统内调配单位需要的非本市城镇居民户 口的特别技能人员或特别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招收非本市市区生
14、源大专以下学历应届毕业生 的渠道连续保留,纳入补充吸取类常住人口治理,暂实行准入条件加年度人口方案指标的 治理方式,总量严格掌握,今后视经济社会进展的实际需要再作适当调整;5 今后经批准登记、迁入我市常住户口的人员,须同时达到市政府公布实施的人口准9 / 19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9 页,共 1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入基本条件和市方案等有关部门联合公布实施的人口准入补充条件;取消侨汇购房入户我市的有关规定;从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停止受理申办广州市蓝印 户口手续,并妥当处理有关遗留问题;市方案部门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详细的实施意 见,解决
15、好新旧政策的连接、过渡问题,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凡方案外生育未经处理、未交清社会抚养费、应落实节育措施未按规定落实,以及违反 方案生育政策处理后未满 5 年的人员,暂不予办理登记、迁入我市常住户口;(三)改革现行的人口迁移审批制度,规范登记、核准和审批工作行为,公开办事程 序及结果,增加透亮度和公平性;(四)实施有利于提高迁入人口质量和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的政策,实行各种有利于 吸引人才的治理方法;1 实行直接申报制度;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 及社会保险纳入我市行政区域内劳动保证部门治理的依法登记的企业,均可直接向各有关 部门申请本单位需要的符合我市人口准入条
16、件的人员来我市就业入户;社会保险纳入我市行政区域内劳动保证部门治理的依法登记的非企业单位和外地单位 驻穗办事机构,申请本单位需要的符合我市人口准入条件的人员来我市就业入户,可参照 上述看法执行;2放宽设立集体户口的条件; 凡拥有产权属本单位全部的办公场所,职工人数超过 20人并能为员工供应合法集体住宅的单位,均可向公安部门申请设立可办理市内户口迁移的 集体户口;3 试行弹性就业入户政策;本着自愿协商的原就,对在事业单位、企业、非企业单位 和外地单位驻穗办事机构就业,且符合我市人才引进类人口准入条件的非本市常住户口人 员,可实行先就业和办理 IC 卡暂住证,再申办入户的方法;(五)改革户籍人口存
17、量的调控治理政策;1 勉励我市常住户口人员到外地就业、生活和学习;从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对到国内 外其他地方就业、生活和学习的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包括具有我市的不行办理市 内迁移的同学非农业集体户口的人员或驻穗办非农业集体户口的驻穗办工作人员),依据 本人意愿,其户口可自由迁入、迁出或注销、重新登记;2 规范户口市内迁移政策,削减人户分别现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具有本市非农业 户口(含非农业集体户口)的人员(不包括具有我市的不行办理市内迁移的同学非农业集 体户口的人员或驻穗办非农业集体户口的驻穗办工作人员),本着自愿和人户不分别的原 就,具有结婚迁移、有合法固定住宅迁移、与直系亲属共同居住
18、迁移、因就业单位变更集 体户口迁移等合法理由的,准予户口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自由迁移;对经批准迁入我市非农10 / 19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0 页,共 1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业户口的人员,其户口可迁入单位集体户,也可迁入家庭户;(六)加强人口的信息化、规范化、一体化治理;1 在建设掩盖乡镇、街道、部门、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在内的出租屋非户籍人员管理网络信息系统的同时, 建设掩盖各有关部门的户籍人口迁移治理信息系统,2 年内全面实现人员入户的网络化、电子化、智能化治理;户籍人口迁移治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由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市公安部
19、门和市统计部门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2 进一步完善我市户籍人口迁移的规范化、一体化治理方法,规范、简化入户程序;将进入广州市区入户指标卡和申领户口情形登记表合并为广州市区入户卡,使入户人员到市公安局(市掌握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申领户口准予迁 入证明和办理入户复核手续的程序合二为一;详细方法由市方案部门会同市公安部门、市掌握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制定;(七)加强人口治理法制建设;逐步健全常住人口综合调控治理的法规体系,不断完 善地方性人口法规和政府规章,依据依法行政的需要,适时出台广州市常住人口调控管 理规定;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常住人口调控治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当进行改革常住人口调控治
20、理制度,有利于我市实施可连续进展战略和城市化战略,有利于 优化我市投资环境和治安环境;各级组织、宣扬、方案、公安、人口计生、人事、劳动保 障、民政、财政、建设、规划、国土房管、训练、卫生、统计等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各 尽其责,形成合力;发挥市掌握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的常住人口迁移监督复核职能,完善 常住人口调控治理的制约机制;建立由市方案部门牵头的常住人口调控治理政策措施协商 和会签制度,形成常住人口调控治理综合和谐机制,使我市常住人口调控治理制度改革工 作顺当进行;本看法从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增城市、从化市可依据自身的经济、社会、人口进展状况,参照本看法制订实施看法;附件:广
21、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11 / 19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1 页,共 1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附件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一、新生婴儿登记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 2 项条件的新生婴儿,准予登记本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即城镇居 民户口,下同):(一)父母亲在本市有合法住宅;(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 属方案内新诞生的,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2 属方案外新诞生的,父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父母亲已接受方案外 生育处理;二、被收养人登记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 3 项条件的被收养人,准
22、予登记、迁入本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12 / 19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2 页,共 1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一)收养人在本市有合法住宅;(二)收养人有本市常住户口;(三)取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三、复原户口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 3 项条件的复原户口人员,准予复原本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一)在本市有合法住宅;(二)原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 参军复退回本市;2 到外地就读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退学、休学回本市;3 劳改释放、解除劳教或少管后回本市;4 出国、出境后回本市;5
23、 归国华侨、港澳台同胞回本市定居;6 持户口迁移证件或遗失户口迁移证件在迁入地未入户回本市;7 从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到国内外其他地方就业、学习、生活后回本市;四、人才引进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一)同时具备以下 3 项条件的人才,准予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次性或分批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 其未成年子女入户实行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就 :1 在本市有合法住宅;2 来本市创业或被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及社会保险纳入我市行政区域内劳动保证部门治理的依法登记的企业、非企业单位和外地单位驻穗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单位)正式录(聘)用(包括调任、转任,下同)或招用,按规定办理录(聘)用
24、手续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手续;3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3 / 19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3 页,共 1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1)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内外学术、科学技术带头人;(2)拥有属于自主学问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创造或者专有技术的人才;(3)享受国务院特别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奉献中青年专家;(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 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的人才;(5)具有国民训练序列争论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或
25、出国留学并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 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的人才;(6)具有国民训练序列争论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不包括助理级执业资格,下同)或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年龄在40 周岁以下的人才;(7)经批准调任、转任到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正处 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8)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二)同时具备以下 4 项条件的人才,属于未婚或已婚配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准 予人才本人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已婚的夫妻双方均是非本市常住户口的人才,夫妻双方 均同时具备以下 4 项条件的,准予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
26、1在本市有合法住宅;(聘)用或招用, 按规定办理了录 (聘)2来本市创业或被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位正式录用手续或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和办理了缴纳社会保险的手续;3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一般高等训练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的人才;(2)具有一般高等训练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 资格的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的人才;(3)具有中等职业训练以上学历或一般高中以上学历并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的技能型人才;(4)具有中等职业训练以上学历或一般高中以上学历并有高级职业资格的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的技能型人才;4 所学专业、所毕业学校
27、、所拥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所从事的14 / 19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4 页,共 1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工种(岗位)等符合市公布实施的人口准入补充条件规定的目录;五、政策性安置调配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一)在本市有合法住宅,符合省、市政府关于军队转业干部来本市安置政策规定的 军队转业干部,准予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登记、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二)在本市有合法住宅,符合省、市政府关于军队复员干部、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 官来本市安置政策规定的复员干部、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准予其本人登记本市非农业 户口;(三
28、)在本市有合法住宅,符合省、市政府关于军队干部家属随军来本市政策规定的 随军家属,准予其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四)在本市有合法住宅,符合省、市政府关于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本市治理政策规 定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准予其本人及随迁家属登记、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五)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由本市安置的其他人员,准予登记、迁入本市非农业 户口;六、家庭团圆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一)同时具备以下 3 项条件的投靠配偶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1 配偶在本市有合法住宅;2 配偶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3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配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资格、争论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争论生
29、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2)配偶在本市 3 年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 10 万元;(3)配偶具有争论生学历、硕士学位、高校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大专以上学历并 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技师资格,夫妻双方均达到晚婚年 龄后的结婚年限达到市公布实施的人口准入补充条件规定的可赐予入户的年限(最低不低 于 2 年);(4)配偶领有市残联核发的广州市残疾证或区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广州市低收 入困难家庭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夫妻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后的 结婚年限达到市公布实施的人口准入补充条件规定的可赐予入户的年限(最低不低于 2 年);15 /
30、 19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5 页,共 1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5)夫妻双方男方年龄超过60 周岁、女方年龄超过55 周岁的;(6)男方年龄超过 60 周岁或女方年龄超过 55 周岁,另一方年龄超过 30 周岁,结婚年限达到市公布实施的人口准入补充条件规定的可赐予入户的年限(最低不低于 1 年);(7)对不符合本条第( 1)至第( 6)款条件的其他投靠配偶人员,夫妻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后的结婚年限达到市公布实施的人口准入补充条件规定的可赐予入户的年限(最低不低于 5 年);(二)母亲常住户口在市外,父亲常住户口在本市的方案外诞生的投靠
31、父亲的未成年小孩,其父母亲均达到晚婚年龄后的结婚年限达到市公布实施的人口准入补充条件规定的可赐予入户的年限(最低不低于5 年)的,准予其迁入本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1男性年龄超过 60 周岁、女性年龄超过55 周岁,夫妻有一方原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是鳏寡人员,来投靠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子女的;2男性年龄超过 60 周岁、女性年龄超过55 周岁的非鳏寡人员,身边无子女,全部子女的常住户口均在本市,在本市连续居住的年限达到市公布实施的人口准入补充条件规定 的可赐予入户的连续居住年限(最低不低于 2 年);(四)属于解决历史遗留
32、的夫妻分居和未成年小孩随父入户的人员,其解决夫妻分居 和未成年小孩随父入户的条件达到市公布实施的人口准入补充条件的,准予其迁入本市非 农业户口;七、纳税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 3 项条件的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准予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 本市非农业户口:(一)在本市有合法住宅;(二)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创业)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达到 3 年;(三)在本市 3 年内个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 10 万元;八、农迁农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 2 项条件的投靠配偶的农业户口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农业户口:(一)配偶在本市有合法住宅;16 / 19 名师归纳总
33、结 - - - - - - -第 16 页,共 1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二)配偶具有本市农业户口;九、补充吸取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 3 项条件的有关人员,准予登记、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或农业户口:(一)在本市有合法住宅;(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 具有中等职业训练以上学历或一般高中以上学历,并有中级职业资格,在本市就业和缴纳社会保险达到 5 年,年龄在 30 周岁以下, 所拥有的职业资格、 所从事的工种 (岗位)等符合市公布实施的人口准入补充条件规定的可赐予申请入户的有关目录,有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或企业招用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办理了
34、缴纳社会保险手续的未婚的特别技能人员;2 具有一般高等训练大专以上学历,在国家机关从事特别性、艰苦性、危急性、保密性强的工作的特别岗位从业人员;3 被评为 “广州市十佳外来青年员工”的人员;4 符合本市投亲靠友来本市入户和落实政策回本市入户政策规定的人员;5 其他有特别困难需要来本市的人员或本市经济社会进展需要的特别技能人员和特殊专业技术人员;(三)有本市年度人口方案指标;十、办理不行市内迁移的非农业集体户口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一)对同时具备以下 4 项条件的同学,准予其迁入学校的同学非农业集体户口:1 在本市有合法住宅;2 在本市的一般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一般中等专业学校
35、和技工学校招收的属于全日制一般学历训练的非广东省常住户口同学;3 有本市市级以上方案部门的招生方案;4 经本市市级以上招生部门办理录用手续;(二)对同时具备以下 3 项条件的驻穗办人员,准予其本人迁入驻穗办非农业集体户口:17 / 19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7 页,共 1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1 在本市有合法住宅;2 驻穗办正式工作人员;3 有市政府批准的驻穗办工作人员入户方案指标;十一、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就地“农转非 ”,按我市有关就地 “农转非 ”政策执行;已有我市蓝印户口的人员,其户口转办为本市非农业户口,仍按原蓝印户口治理规定
36、执行;对符合原侨汇购房入户规定,并有年度人口机械增长方案指标的拟入户人员,应在规定的 时间内到市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十二、违反方案生育政策的人员,其解决夫妻分居的结婚年限相应延长 5 年;十三、本文件所规定的合法住宅,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房地产权、已领取或暂未 领取市国土房管部门核发的广州市房地产证或房地产权证的固定住宅,合法承租 的有肯定期限的住宅,政府或用人单位(学校)支配的供其居住的住宅,直系亲属拥有房 产权的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本文件所规定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包括具有本市农业户口、全民农业户口、自 理口粮户口、地方城镇居民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人员,具有不行市内迁移的本市驻穗办非农
37、业集体户口的已退休人员以及在本市参与了房改拥有房改房人员,侨汇购房入户人员,不 包括具有本市的不行办理市内迁移的同学非农业集体户口的在校同学、毕业后暂未将户口 从同学非农业集体户口中迁离的人员、驻穗办非农业集体户口的驻穗办工作人员;本文件所规定来本市创业是指在本市进行工商和税务注册登记的企业担任法定代表 人、投资者或合伙人;本文件所规定的 “ 以上学历(学位、职务) ”均含本学历(学位、职务),“ 市级 以上 ”含市级, “ 周岁以下 ”含本周岁;十四、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缴纳社会保险和纳税等的年限,有合法证明材料的,在本文件实施之前的年限予以认可;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暂不包括缴纳医疗保险年限;主题词:民政 人口 治理 看法 通知 抄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计委,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证厅,省训练厅,省民政厅,省侨办,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 委办公厅,市委各部委,广州警备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各人 民团体,各新闻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03 年 12 月 12 日印发18 / 19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8 页,共 1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19 / 19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9 页,共 1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