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下讲话:珍爱生命预防溺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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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文本为Word版,下载可编辑国旗下讲话:珍爱生命预防溺水 国旗下讲话:珍爱生命 预防溺水 老师们,同学们: 早上好!今天我讲话的内容是:珍爱生命 预防溺水。 随着气温的升高,炎炎的夏季即将到来。夏季是溺水事故的高发期,每年时有学生溺水事件的发生,蓓蕾初开,前程无限,却被无情的河水所吞噬,令人痛心。有关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每年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约有40多名学生死于溺水、交通或食物中毒等事故,几乎相当于我们一个班的人数啊!其中溺水居意外死亡之首。而就在不久前,全国各地又发生了十多起溺水而亡的事件,其中有成年人,也包括我们一些未成年人。 夏天因为天热,大家都愿意到水边玩耍、游泳

2、,往往这时,就很容易发生危险的情况。这其中一些事故是因为在发生溺水事故时同学们在互相救助时没有掌握科学的救助技巧而导致的,学校不提倡学生下水救人,发现有人溺水时,同学们千万不能冒然下水营救,应立即大声呼救寻找大人来救助,同时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将救生圈、竹竿、木板等物抛给溺水者,再将其拖至岸边。 今天,老师代表学校向全体同学提出以下七条建议,希望同学们严格遵守: 1、不准私自下水游泳 2、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 3、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 4、不到无安全设施水域游泳 5、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6、不到水边玩耍嬉戏 7、不盲目下水施救 综上所述,溺水是非常危险的,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安

3、全意识,安全第一,防患于未然。水无情,人有情。其实,只要我们在生活中注意各种游水、戏水事项,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会在遭遇溺水懂得如何自救和他人遭遇溺水时如何抢救,溺水事件还是可以防止的。 同学们,珍爱我们的生命吧!生命是宝贵的,每个人都只有一次,她不像财富能失而复得,也不象离离原上草周而复始。谁失去了生命,不仅仅是自己失去了一切,还要给活着的亲人留下心灵的创伤。所以,我们要时时刻刻警醒自己:珍爱生命,预防溺水。请同学们牢记! 篇2:国旗下讲话:珍爱生命,预防溺水 国旗下讲话:珍爱生命,预防溺水 同学们: 早上好! 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珍爱生命,预防溺水。 游泳,是我们喜爱的体育锻炼项目之一

4、。然而,不做好准备、缺少安全防范意识,遇到意外时慌张、不能沉着自救,极易发生溺水伤亡事故。溺水事件在全国各地均有发生。教育部的调查显示,溺水正成为学生的“头号杀手”。现在正是天气逐渐转热季节,中小学生溺水伤亡的事故也明显多了起来。据教育部等单位对北京、上海等10个省市的调查显示,目前全国每年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约有40多名学生死于溺水、交通或食物中毒等事故,其中溺水和交通仍居意外死亡的前两位。 如何保证游泳的健康和安全,避免溺水事件的发生呢? 1在任何时候都不私自或结伴到江、河、湖、塘、水库中游泳或嬉水。 2在经家长同意并有会游泳的成年人陪同的情况下游泳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5、 -游泳前要选择好的游泳场所,对水域情况要了解清楚。 -下水前要做好准备工作,先活动身体,头、颈、双肩、双臂、腰腿、手、脚的关节都要活动开;若水温太低应先在浅水处用水淋洗身体,待适应水温后再下水游泳。 -下水时不能猛然跳水或潜泳,更不能互相打闹。 -如果在游泳中突然觉得身体不舒服(如:恶心、胸闷、心慌等),要立即上岸休息或呼救。 -在游泳中小腿或脚部抽筋,千万不要惊慌,可用力蹬腿或用力按摩、拉扯抽筋部位,同时呼叫同伴救助。 如果游泳时遇到有人溺水,应当怎样救助呢?遇到有人溺水时,措施一定要得当。虽然见义勇为的精神值得赞扬,伸出援助之手是你义不容辞的责任,但一定要注意量力而行,不要逞一时鲁莽之勇

6、。作为未成年人,不管你是否会游泳,都不提倡贸然下水救人,因为一旦被落水者抓住将十分危险。在水中与落水者纠缠不但会消耗救助者的大量体力,有时甚至会导致救助者体力耗尽最终丧命。所以应当立即向周边呼救找人求救,或想方法施救,如找长竿、长绳在岸上搭救。 同学们,溺水是非常危险的,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安全意识,安全第一,防患于未然。水无情,人有情。其实,只要我们在生活中注意各种游水、戏水事项,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会在遭遇溺水懂得如何自救和他人遭遇溺水时如何抢救,溺水事件还是可以防止的。让我们行动起来,珍爱生命,预防溺水,杜绝悲剧的发生。最后,让我们共同宣誓:珍爱生命,预防溺水。 篇3:实验小学游泳安全和防

7、溺水管理办法 实验小学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发生,保障学生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工作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三条 各部门各年段在学校的统一部署下,共同做好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工作。 第二章 安全教育 第四条 学校应建立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的安全教育制度。每年4至10月份,学校要开展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专题教育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制作专题校(班)刊、专题手抄报,举行签名和宣誓

8、活动、专题教育晨会、专题班团队会、专题家长会、应急演练活动,分发家校联系卡或致家长一封信、签订家长游泳安全监管承诺书等教育形式,深入开展安全教育。还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安全要求,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以及台风暴雨影响期间主动远离沟渠、桥梁、驳岸,规避危险。 积极开展暑期防溺水“两进”活动(学校领导进社区、教师进学生家庭),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工作。 第五条 学校要引导学生家长,在假期利用有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进行游泳技能培训,让更多的学生学会游泳。 第六条学生对江河湖海、水塘、积水坑的危险状况不甚了解,缺乏必要的预防

9、溺水事故的安全知识,老师要加强对学生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 第七条 德育处、教导处等部门要在每年夏季,利用红领巾电视台、LED滚动字幕、家校平台,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增强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意识,增强家长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的浓厚氛围。 第八条 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对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游泳安全和防溺水教育。在台风暴雨严重影响期间,特别是市气象部门发布橙色和红色台风预警信号期间,根据z市停课通知,教育子女留在家中温习功课,自觉远离危险区域,避免溺水事故发生。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九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受教育

10、义务: 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 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戏水; 努力学习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知识,遇到突发事件懂得科学求救而不鲁莽行事,增加无谓的伤亡; 接受学校和家长的教育,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管理制度。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十条 学校要建立健全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安全防范制度。把任务落实到部门、班级,实行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在校内水池、游泳池等易发生溺水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加装防护设施。 第十二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春(秋)游、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等活动时,活动地点或途中有河流、湖泊的,要制定应急预案

11、,落实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相关措施。需乘坐船只的,必须严格检查船只的证照和安全性能情况,严禁超载。 第十三条 每年暑假前,学校要印发告家长书,通过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防止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 第四章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处理学生溺水事故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事故责任应当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过错方为两方以上的,应当按照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校内及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学生溺水事故,学校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无能力自行救护的,学校应当及时将学生送往医院救治,并及时通知受

12、伤害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十六条 校外或非教育教学时间发生学生溺水事故,当地镇乡(街道)、村居、业主单位和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并在第一时间通报教育部门。 第十七条 学生溺水事故发生后,学校和相关单位应当及时了解事故原因,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及时向所在镇乡(街道)、市教育局和相关行政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所在镇乡(街道)、市教育局和相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十八条 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学校、相关业主单位、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第三人可以协商处理事故;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书面请求市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教育局等行政部门或所在镇乡(街道)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事故责任认定结论作出前,学校及相关单位不得以责任尚未确定为由拒绝履行救护义务。 第十九条 在学生溺水事故处理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侮辱、殴打、扣留相关业主单位人员、教职工或者学生及监护人; 侵占、破坏学校和相关单位房屋、设施、设备; 妨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相关业主单位正常经营和生活。 第二十条 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要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教育行政等相关部门。 + 展开范文.第 14 页 共 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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