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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国际私法学问点汇总1.国际私法的定义:以国际民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承认外国人民事法律位置为前提,解决法律冲突问题为核心,私法爱护为目的,包括冲突规范和统一实体规范,规定外国人民 事法律规范和国际民商事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在内的独立的法律部门;特点 :广义性、国际性、具有一个或以上的涉外因素补充: 国际私法又叫冲突法,以冲突规范(间接)调整方法为主;渊源: 国内:立法、判例、法律的法定说明 国际:条约、判例2.国际私法产生的条件:(1)经济基础:频繁的国际民商事交往(2)上层建筑: A、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商事法律位置 B、内外国法律对相同的民商事
2、关系有不同的法律规定 C、有条件的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3.“ 法就区分说” :(作用、意义)巴托鲁斯:关于物的法律关系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关于人的法律关系适用属人法,关于法律行为的方式适用行为地法,诉讼程序依诉讼地法;杜摩兰:意思自治(扩大人法的适用范畴,缩小物法的适用范畴;达让特莱:缩人法扩物 法;尤利克 .胡伯:国际礼让说;斯托里:礼让说;萨维尼:法律关系本座说;4.法律冲突的定义:是指社会关系中的某一法律事实将调整该社会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 的不同法律联系在一起时,由于法律内容的差异和位阶的高低而产生冲突和冲突的社会现 象;5.冲突规范的定义: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某种国际
3、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 律的法律规范;(某些国家称之为“ 路标法” )6.冲突规范的特点:(1)法律适用规范(2)法律挑选规范(3)间接规范(4)具有特别的法律规范结构 +“ 关联词” (连接点事系属的一部分)(会判 7.冲突规范的结构:“ 范畴”+“ 系属”断)范畴: 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系属: 是调整这些国际民商事关系所适用的法律,一般位于冲突规范的后面部分;补充: 连结点:是冲突规范系属中用来连接范畴和准据法的一些实际存在的事实因素,这 些因素都能归根结底到某一空间位置以便于法律的挑选;分类: 客观、主观;静态、动态;单纯事实上、法律概念上;
4、开放性、硬性8.系属公式: 属人法、物之所在地法、行为地法、当事人合意挑选的法律、法院地法、最 亲密联系地法;9.冲突规范的类型:(会判定)(1)单边冲突规范:一个确定的连结点,一个系属,直接要求适用某国法律;(2)双边冲突规范:一个不确定的抽象的连结点(3)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两个以上系属,必需同时适用(4)挑选适用的冲突规范,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系属;A、五条件的挑选适用冲突规范;B、有条件的适用冲突规范(如按次序);10.准据法的定义: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用来详细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益与义 务的实体法律,是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所确定的适用于详细案件的实体
5、法律规章;11.准据法的特点:(1)准据法本身有别于冲突规范,其并不属于冲突规范范畴而属于实体法范畴(2)准据法必需能够确定当事人的权益义务关系(3)准据法必需是经冲突规范所指引的实体法1 / 5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5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4)准据法是由冲突规范中的系属部分的连结点所指引的法律补充:1.准据法不包括程序法 2.通过反致与转致,一个国家的国内冲突规范所援引的他国冲突规范也不是准据法 3.依法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假如该外国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的,依该外国法律关于 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该国
6、未做规定的,直接适用与该民事关系 有最亲密联系的地区的法律;12.识别的定义:也被称作定性和分类;是对详细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进行定性、分类,并 纳入冲突规范的连结对象所表示的法律范畴,以确定应引用哪一种冲突规范的熟识过程;13.反致: 是指一国法院在处理国际民商事案件时,依其本国的冲突规范援引适用某一外国 法的过程中,接受了该外国法的冲突规范的指引,以自己本国法或第三国法作为准据法适 用于案件的行为过程;类型: (1)直接反致( 2)转致( 3)间接反致( 4)双重反致 补充: 我国是拒绝、不承认反致的;由于准据法不仅包括实体法仍包括冲突规范;14.先决问题的定义:又称为附带问题,是指各国法院
7、在审理国际民商事案件中,在需要解 决的争讼问题即“ 本问题” 或“ 主要问题” 时,存在的一种第一要解决的前提问题;15.先决问题的发生条件:(明白)(1)主要问题依法院国的冲突规章,应适用外国法作为准据法;( 2)先决问题相对于主要问题来说,本身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是一个独立的国 际民商事关系,具有独立适用的冲突规范;先决问题先于主要问题产生,制约主要问题的解决,不必定从属于主要问题;(3)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适用于先决问题的冲突规章和以法院国适用于先决问题的冲突规章会挑选出不同国家的法律作为准据法,而且会得出 相反的结论,从而使主要问题的判决结果也会有所不同;先决问题准据法的确定:(明白)
8、(1)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冲突规章来挑选先决问题的准据法;(2)依法院地国解决先决问题的冲突规章来指定其应适用的准据法;(3)适用最亲密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作为准据法;16.公共秩序保留定义:是指一国法院依自己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某一外国法作为准据法 时,因其适用的结果会与法院地国的重大利益、基本价值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就相抵触而 拒绝或排除该外国法的一种保留制度;补充:中国采纳直接、间接限制的方式认可公共秩序保留制度;17.法律规避定义:又称法律欺诈,是指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为利用某一冲突规范 而有意制造某种连结点的客观事实,以防止本应适用的法律,从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 以适用的一种逃法或
9、脱发行为;构成要件:(1)从行为主体上看:法律规避是当事人自己的行为造成的(2)从主观上讲,当事人规避某种法律必需处于有意,即当事人有躲避适用某种法律的意 图(3)从规避的对象上讲,当事人规避的法律是本应适用的强行性或禁止性规定(4)从行为方式上讲,当事人规避的法律是通过有意转变或制造连结点来实现的(5)从客观结果上讲,当事人规避法律的目的已经达到18.外国法内容的查明定义:又称外国法的确定或外国法的证明,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国际民商事案件时,假如依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某一外国实体法,对该国法关于这一特定问 题的规定的内容如何认定的行为过程;2 / 5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0、 2 页,共 5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我国查明外国法的方法:(1)由当事人供应(2)由于我国订立司法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心机关供应(3)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供应(4)由该国驻我国使馆供应(5)由中外法律专家供应 解决方法:(1)直接适用内国法(2)类推适用内国法(3)驳回当事人的诉讼恳求或抗辩(4)适用同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类似的法律(5)适用一般法理;(6)都无法查明就适用中国法律19.自然人民事权益才能的法律适用(两国法律不同的,依据行为地法律的认定)行为地法对属人法的限制,不动产所在地对属人法的限制 p81-82 20.中国对法人国籍的确定:(1)“ 外国
11、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2)“ 本法所称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 ,中国对内国法人国籍的确定,采纳注册登记地主义和准据法主义相结合的做法;(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 工商行政治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21.中国确定法人住宅的做法:兼采治理中心所在地说和营业中心所在地说,由于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可能是法人的治理中心所在地,也可能是法人的营业中心所在地;22.国家主权豁免的定义:广义:是指一国的行为和财产不受另一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方 面的管辖;狭义:是指一国的国
12、家行为和财产不受另一国司法管辖,即非经一国同意,该 国的行为不受所在国法院的管辖,其财产不受所在国的扣押和强制执行的权益;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管辖豁免和执行豁免;管辖豁免:是指未经一国同意,不得在另一国 法院对该国提起民事诉讼或将该国财产作为诉讼标的;执行豁免:是指即使同意在他国法 院作为被告或主动以原告身份参与民事诉讼,在未经该国同意的情形下,仍不能对该国财 产实行强制性的执行措施;中国关于国家主权豁免的立场:(1)坚持国家及其财产享有豁免权是国际法上的一般原就,除非国家主动或资源舍弃豁免 权;反对任何国家以限制豁免论侵害中国主权;(2)在国际经贸交往中,中国认为国有的公司、企业具有独立的法
13、律人格,他们在国外被 诉时,不再享有国家豁免权;(3)通过缔结或参与国际条约、协定解决国家豁免权方面的分歧;中国实际上已经舍弃了 国有商用船舶的国家豁免权(4)假如外国法院对中国的国家豁免权加以限制,中国法院对该国实行对等的限制;23.外国人民事法律位置的几种制度:(1)国民待遇(2)最惠国待遇(3)优惠待遇(4)普遍优惠待遇(5)不鄙视待遇,即无差别待遇 * (被答应:地理缘由、历史缘由;不被答应:宗教、种族)24.法律行为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1)适用行为法地(场所支配行为原就)(2)挑选适用法律行为本身的准据法或行为法3 / 5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5
1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3)挑选适用多种规范25.代理的法律适用:(明白即可) P111 26.关于时效法律性质的认定不同:实体法,程序法;(我国是实体法熟识)27.物之所在地的法律适用范畴例外:(明白)( 1)运输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2) * 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3)外国法人终止或解散时的物权关系(4)与人身关系亲密的动产( 5)无主土地上的物的物权(6)国家财产;(布斯塔曼特法典:一切财产,不论其种类如何均从其所在地法;泰国国际私法:动产及不动产,依物之所在地法;)28.国有化的概念:(明白)广义上国有化是指国家有关法令对原属死人全部的某些或某项财产,进
15、行没收或征用的一种法律措施;狭义的国有化就仅指对国内外自然人或法人全部 的财产通过没收而使之成为国有财产的一种情形;29.合同准据法的适用理论:单一论:主见对整个合同适用同一法律,其认为一份合同无论从经济仍是法律角度去看,都是一个有机整体,所以无论它的生效、履行仍是说明,都应受一种法律支配;分割论: 就主见合同的不同方面可以适用不同的法律;30.合同准据法的确定原就:(1)客观标志原就(2)意思自治原就(杜摩兰)(3)最密切联系原就( 4)合同自体法补充:1.杜摩兰 1525 年提出意思自治原就;2.当事人不行以挑选强制性仍是任意性3.挑选时间:一审法庭辩论终止4.挑选方式:我国只承认明示;3
16、1.特点性履行: 是指双务合同中代表合同本职的方式认履行合同的行为;32.特点性履行方法:是指国际合同的当事人未挑选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依据履行合同特征性给付义务的当事人的营业地、住宅地或居所地法来支配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33.合同形式的法律适用:依据场所支配行为原就,“ 行为方式适用行为地法” 的方式适用合同缔结地法;对于有关不动产合同,有些国家法律规定适用不动产所在地对形式的要求;34.确定国际合同准据法的原就:(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就:A 、当事人挑选法律的范畴无限制; B、当事人挑选法律的时间敏捷;C、当事人挑选法律的方式应当明示;D、当事人挑选法律受限于公共秩序保留和强制性规章;(2
17、)最亲密联系原就;(3)国际条约优先原就和国际惯例补充原就;35.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冲突:36.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1)具有中立性(2)高度的自治性(3)很强的专业性(4)具有保密性(5)一裁终局37.明白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纽约公约的有关规定,外国仲裁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问题; P286 中国已于 1986 年 12 月加入了该公约;并有一个保留;38.* 国际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就:(1)国家主权原就:国家主权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处理自己的对内对外事务,不受其他国家干涉的权益,国家主权原就时国际法最古老的原就之一(2)国民待遇与互惠原就:国民待遇是指内国赐予位于本国境内的外国人与本国国
18、民同等的待遇,这一待遇是以互惠为基础的(3)国际条约优先原就:一国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优先适用本国地接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中的相关诉讼程序规定(4)便利诉讼原就:为了便利外国当事人进行诉讼39.诉讼代理:明白 p302 4 / 5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5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40.专属管辖: 又称为独占管辖权或排他管辖权,是指一国法院对于某些类型的民事案件主 张独占的管辖权,排除其他国家对此类案件的管辖权,而当事人也必需听从该国的专属管 辖权;范畴一般包括:设计不动产、身份、家庭婚姻、亲属继承等方面的诉讼;(可能成 为拒绝
19、调整的理由)41.国际私法帮助的文书送达和域调查取证:(明白)p311 补充: 1.发自缔约一国的司法文书的送达不应产生因文件发往国供应服务所引起的税款或 费用的支付或补偿;但申请者应支付或补偿以下情形产生的费用:有司法助理人员或依送 达目的地国法律主管人员的参与,或者特定送达方法的使用;2.直接取证的方式:(1)* 外交或领事人员取证(2)特派员取证(否定态度)(3)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自行取证(否定态度)3.中国的域外取证制度: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依据中国缔结或参与的国际条约,或者 依据互惠原就相互恳求代为调查取证,但是外国法院恳求有损于中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 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
20、执行;按规定途径进行,没有条约关系就通过外交途径进 行;42.中国关于外国法院判决承认和执行的规定 管辖权的法院申请;P324 :即可以由当事人申请,也可由外国法院向有43.区际法律冲突是指一个国家内部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P329 44.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送达:看最高院发布的内地 支配明白规定的相关 内容,处理过程中,由哪些部门进行连接;45.几种特别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上网看民用航空法的涉外规定重点把握,大分 值;46.第十二章,考试重点,主要看结婚,离婚,熟识中国对结婚、离婚的法律规定,又是如 何处理的;会有大题目显现:例如适用哪国法律;处理结果如何;47.第十三章,考试重点;主要看中国法律对“ 法定继承” “ 遗嘱继承” 的规定;涉外民 商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5 / 5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