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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章行政法概述学习重点问题 一、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掌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以行政关系和肯定范畴的监督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所谓行政关系,就是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详细包括以下两类:1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公共组织在对外进行治理过程中与治理相对方之间所发生 的各种关系;2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同级行政机关之间、行 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行政机关与法律授权的公共组织之间的关系等;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与行政主
2、体之间所发生的关系属于监督行政关 系,行政主体居于被监督、被审查的位置;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点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益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 会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关系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分的两个概念:1行政法律关系以行政关系为基础,但不等于行政关系;只有当行政关系为行政法 调整,具有行政法上的权益义务时才转化为行政法律关系;2行政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而行政法律关系就是一种法律关系,以国家强制力为保 障;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点: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的存在,是发生 行政法律关
3、系的先决条件;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益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当事人的权益义务不能 由当事人双方相互协商商定;当事人既不能自由挑选权益、义务,也不能随便舍弃权益、转让义务,只能依据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享有权益或承担义务;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第一,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的位置不公平;行政主 体一方当事人往往处于支配位置,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职权的行使;其次,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不以双方主体看法一样为必要条件,行政主体可以单方面地设立或变更行政 法律关系;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益与义务具有统一性;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 的权益与义务总是交叉重叠的,权益与义务很难分开,从这方面
4、看是其职权或权益,从那 方面看就是其职责或义务;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行政争议实行行政主 体先行裁决制度;行政程序不同于司法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司法程序也不同于解决民事争议、刑事案件的司法程序;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1 / 8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与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益、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因而,行 政法律关系主体又称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主体;行政法
5、律关系主体由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或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与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构成;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需具有行政法上的权益才能和行为才能;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益、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1物;既可以是物质形式,也可以是货币形式;既可以是消费资料,也可以是生产 资料;2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既可以是行政主体的行为,也可以是行 政相对方的行为;3精神财宝;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从事智力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如学术著作、专 利、创造等;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义务;即行政主体的权益义务和行
6、政相对方的权益义务 体及其工作人员的权益义务;,以及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权益义务和被监督的行政主四、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毁灭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形成行政法上的权益义务关系;行 政法律关系的产生除必需存在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以及内容以外,仍必需具备以下 两个基本条件:1具有相应的行政法律关系赖以发生的法律依据,即有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的存 在;没有行政法律规范的确认和调整,当事人的权益义务就无法确定,也就不行能形成行政法律关系;2具有导致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没有法律事实存在,即使有行政法律规 范,也不行能形成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事实
7、就是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毁灭 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包括法律大事和法律行为两大类;法律大事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那些法律事实,如人的诞生、死亡,自然灾难和意 外大事等;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有意识的能产生相应法律后果的活动,如行政主体的治安 治理惩罚行为、行政相对方申请某种许可证的行为等;既可以是合法行为,也可以是违法 行为;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就是指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变更;包括: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主体的增加、削减或转变; 2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变更;物、行为或精神财宝的变更; 3行政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权益义务发生变化
8、;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毁灭 行政法律关系的毁灭是指行政法律关系权益义务的毁灭;包括: 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毁灭;2权益义务内容的毁灭;原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益义务已实现或为新的内容所代 替;五、行政法的法源、特点与分类 一行政法的法源2 / 8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依据制定主体、效力等 级以及制定程序的差别,行政法的法源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1宪法;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立法的依据;其 中有关国家行政治理的部分,对行政法的各种
9、详细规范起统率作用;因而宪法中关于国家 行政机关的设置、组成及基本职权、职责、活动原就,公民在有关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的 权益和应尽的义务等的规定即是行政法的法源之一;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作为行政法渊源的法律包括两种情 况:一是某一项法律的全部法律规范均属于行政法规范;二是某一项法律的一部分或某一 条款属于行政法规范,其他部分或条款属于其他性质的法律规范;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部门规章就 是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是行政法的最主要的渊 源;4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和地方人民政
10、府制 定的地方性法规、地方行政规章,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中关于地 方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活动方式等行政治理的行政法规范是行政法的重要渊源;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说明;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以及有权进行说明的地方人大和 地方人民政府对有关行政法规范所作的说明,也是行政法的渊源;6行政法的其他渊源;包括我国政府签订、加入或承认的国际条约中有关行政治理 的内容、中共中心与国务院联合发布的有关法律文件等; 二行政法的特点 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较,有以下五个特点: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行政法是由各种形式的、分散的行政法律规范组 成的总和;2行政法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
11、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 规范组成的统一体;3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行政法涉及到国家治理的各个领域;4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稳固性相对较差,但拘谨力与强制力突出;5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错在一 起,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三)行政法的分类 1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畴为标准,行政法分为一般行政法与特殊行政法; 2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行政法分为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 3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行政法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及行政监督法;六、行政法的位置和作用 行政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行政法是仅次于宪法,与刑法、民法并列的我国三
12、大基本法律部门之一;行政法在国家治理和社会进展中具有以下重要作用:1保证行政权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2贯彻实施宪法、推动民主政治进程,保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3促进经济文化建设,爱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3 / 8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其次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就 学习重点问题 一、行政法基本原就的含义和特点 行政法的基本原就就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调整和打算行政主体全部行 为的基本准就;行政法的基本原就是国家行政治理活动中必需遵循的共同准就;
13、无论是制定行政法律 规范,仍是实施行政治理行为、执行行政法律规范,都必需遵循行政法的基本原就;行政法的基本原就有以下特点:1行政法基本原就具有普遍性;它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等全部行政 法制活动和全部行政法规范之中;2.行政法的基本原就具有基础性;它是行政法中的其他原就和规章产生的前提和基 础;3行政法的基本原就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它反映出行政法律规范不同于其他法律规范 的本质特点;基于行政法基本原就的上述特点,行政法的基本原就概括起来就是行政法治原就,包 括行政合法性原就和行政合理性原就;二、行政合法性原就的含义和详细要求 行政合法性原就是行政法治原就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
14、立、行使、运用必 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行政主体必需严格遵守行政法律规范,不得享有行政法规范以外的特权;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应予以追究,违法行政主体应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合法性原就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的内容;行政合法性原就的详细要求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需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任何行政主体都不得自己设立行政 权力,也不得超越自己的职权范畴行事;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不仅要遵守实 体法规范,而且要遵守程序法规范;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托付及其运用都必需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依据行政合法性原就的要求,任何
15、违法行政行为都必需予以追究,违法行政主体及其 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行政合理性原就的含义和详细要求 行政合理性原就是行政法治原就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它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依据法 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畴作出行政打算,而且要求这种打算应符合法律的意 图和精神,符合公正正义等法律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就是依据实际行政活动的需要,基于自由裁量权而产生和存在的;行政合理性原就的详细要求包括以下三方面: 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凡有悖于法律目的的行为都是不合理的行为;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值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值的动机;行政行为不得违反社会 公正观念或法律精神,不得存在法律动机以外
16、的目的或追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活动时 必需出于公心,公平地对待行政相对方; 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即应符合事情的常规或规律;行政合法性原就和行政合理性原就共同构成行政法治原就;合法性原就主要解决行政 合法与非法问题,合理性原就解决行政是否适当的问题;第三章 行政主体概述4 / 8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学习重点问题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特点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治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 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行政主体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
17、行政活动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与其他国家机 关、组织的区分所在;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内部的组 成机构和受行政机关托付执行某些行政治理任务的组织的区分;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具有 独立法律人格的详细表现,也是 个组织成为行政主体的必备条件;在我国,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二、行政职权的含义、内容与特点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治理活动的权能;行政职权只能由行政主体行使,行政相对方不享有行政职权;行政职权依其来源一般分为两大类:固有职权和授予职权;行政职
18、权具有多样性;概括起来主要是以下权力:(1)行政立法权;(2)行政许可 权;( 3)行政确认权;(4)行政检查权;(5)行政嘉奖权;(6)行政物质帮忙权;(7)行政惩罚权;(8)行政强制执行权;(9)行政合同的签订权;(10)行政复议权;(11)其他行政职权,包括行政指导权、行政裁决权等;行政职权具有以下特点:1强制性;行政职权是法定权力,具有国家强制力;2不行处分性;行政职权表达着国家意志,未经法律许可,不得转移或舍弃,不得自 由转让或处分;3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行使职权也 就是履行职责;三、行政职责的含义与内容 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
19、必需承担的法定义务;行政职责随行政职权的产生、变更或毁灭而相应变化;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其详细内容包括:1行政主体必需依据法定职权,在法定权限范畴内履行职务,不得失职、越权或滥用 权力;2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需严格遵守法定程序,防止程序违法;3行政主体的行为必需遵循合理、适当的原就,防止行政失当;第四章 行政机关 学习重点问题 一、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特点与种类 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依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设置的、行使国家权力、组织治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也叫国家治理机关,简称政府,是国家机 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法最主要的主体;我国的行政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
20、,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它对国家权力机 关负责,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具有以下特点:5 / 8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1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2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较强的执行颜色的组织;3国家行政机关是依据肯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并依据科学方法依法进行活动的组 织;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行政机构既有联系又有区分;行政机关的种类,从不同的角度可以作不同的划分:1依据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畴不同,可分为中心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2依据行政机关的工作权限不同,可分为一般权限机关
21、和特地权限机关;3依据行政治理活动的环节划分,可分为决策机关、执行机关、帮助机关、询问机关 与监督机关等;4依据行业和产品不同,可分为各种不同的特地行政机关;二、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置原就 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置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就:1适应需要原就;2精简原就;3高效率原就;4依法设置的原就;三、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 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是指构成国家行政机关的各要素的排列组合方式;行政机关的结构主要是指行政机关的层次结构与部门结构,又称纵向结构和横向结 构;行政机关的层次结构 纵向结构 指的是各级政府上下之间、各级政府各组成部门上下 之间,构成领导与听从的主从关系,这种上下排列组合方式就是行政机关的层次结构
22、(纵 向结构);打算纵向结构形式的两个重要因素,一是治理层次,一是治理幅度;所谓治理层次,就是纵向结构的等级层次,有多少等级层次就有多少治理层次;如我国行政机关分为中心 政府(国务院)、省政府、县政府、乡政府四个层次;每级政府又有如干治理层次,如国 务院有部(委)、司(局)、处(室)等层次;省政府有厅(局)、处(室)、科等层 次;所谓治理幅度,是指一级行政机关或者一个领导人直接领导和指挥的下级单位或人员 的数目;一般来说,治理层次与治理幅度是成反比的;行政机关的部门结构(横向结构)指的是同级政府相互之间和每级政府各组成部门之 间,构成和谐的平行关系,这种横向排列组合方式就是行政机关的部门结构(
23、横向结 构);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之间,部(委)内部各司(局)之间,厅(局)内各 处(室)之间,都是一种平行和谐关系,共同对一个上级负责,这样就构成行政机关的横 向结构;争论行政机关的结构,有利于依据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进展的需要,适当设置和调 整行政机关,寻求和建立适当的治理层次和治理幅度,保证行政机关和谐地、有效地开展 行政治理;四、国家行政机关的体制 国家行政机关的体制就是国家依据政治、经济进展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行政机 关结构中各层次、各部门之间的行政关系制度化的表现形式;行政机关的体制是保证国家行政治理整体效能的一个中心环节;一般来说,有以下几 种形式:1首长制和委员会制6
24、 / 8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凡将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给予一人承担者,称为首长负责制,简 称首长制;而将该权力和责任给予委员会议集体承担者,称为委员会议负责制,简称委员 会制;首长制与委员会制各有其适用范畴;一般来说,凡是执行性、技术性与速决性一类 的事务,宜用首长制,行动快,效率高;凡立法性、和谐性、倾向性一类的事务,宜用委 员会制,利于集思广益,防止个人专断;2层次制与职能制 层次制又称层级制、分级制,是指政府组织纵向分为如干层次,每个层次所管业务性 质相同,各对其上层负责,但其管辖
25、范畴随层级下降而缩小;职能制是指政府组织平行划 分为如干部门,每个部门所管业务内容不同,但所管范畴大体相同,故职能制又称分职 制;通常,行政机关都是将层级制与职能制结合起来运用,以层级制为基础,在每一层次 又设如干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又由分管各种事务的如干单位组成;这既便于合理分工、相 互协作,又便于统一指挥,统一行动;3集权制与分权制 集权制指行政权力集中于上级机关,下级机关没有或很少有自主权,一切均需依据上 级机关的指示去办;分权制指下级机关在其管辖范畴内有自主打算权,上级机关对其权限 内打算的事项不加干涉;集权制与分权制各有利弊,不行一概行之,而应相互结合,合理 运用,在保证政令统一的前提
26、下充分发挥下级机关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五、能够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治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 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依据行政主体这个定义,结合我国行政机关的实际情形,可以看 出,能够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主要有:一国务院 国务院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享有治理全国的行政事务的职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规定行政措施,发布打算和命令;因此,国务院是行政主体;依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以及其他法律规范的规定,国务院作为行政主体行使的行政 职权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行政法规权;2领导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权;3领导和治理全国各项行政工作权;4
27、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授予的其他职权;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行使行政职权的方式是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国务院 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如制定行政法 规,必需经国务院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争论打算;二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国务院由各部、委和行、署、厅组成;各部、委和行、署、厅作为国务院的工作部门 或职能机关,依法对于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行使全国范畴内的治理权限;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方面接受国务院的领导和监督,执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打算和命令;另一方面,又可 以在法定的职权范畴内,就自己所管辖的事项,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活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因此,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各部、
28、委和行、署、厅是行政主体;国务院各部、委和行、署、厅在行政法上的职权主要有:1制定规章权;2本部门所辖事务的治理权;三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是国务院直接领导下主办各项特地业务的机构,位置低于各部、委7 / 8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和行、署、厅;直属机构具有独立职权和特地职责,可以在主管事项的范畴内,对外发布 命令和指示;因此,直属机构可以成为行政主体;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职权主要包括:1制定规章权;2行政事项处理权;3裁决争议权;四国务院各部、委治理的国家局 国务院各部、委治理的国家局是治理某些
29、特地事项的行政职能部门,由于其治理的行 政事务与一些部、委的职能有联系,因而就由相应的部委对其进行治理;这些国家局在其 成立时就具有独立的法律位置,依法行使某项特地事务的行政职权;因此,具有行政主体 资格;国务院各部、委治理的国家局具有专项行政事务治理权和裁决争议权;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治理地方各级所辖范畴内的行政事务;我国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市 自治州、直辖市的区、县、乡四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位置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它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另一方面,它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管辖的地域范畴 内,依照宪
30、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治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各项行政事务,并依法对自己 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因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行政主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定行政职权主要是:1制定地方规章权或发布打算、命令权;2本区域内行政事务的治理权;3领导和监督本级政府的职能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工作权;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是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工作需要设立的承担某一 方面行政事务的组织与治理职能的工作部门;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独立享有并行使 行政职权,以自己名义作出打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地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 政府的职能部门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地方县级
31、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的法定职权主要有:1打算和命令的发布权;2主管行政事项处理权;七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派出机关是指由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肯定区域内设立的、代表 该级人民政府组织与治理该区域内全部行政事务的行政机关;依据有关组织法的规定,派 出机关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对行政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实际上履行了级人民 政府的职能;因此,派出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派出机关有三种: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派出机关的职权归纳起来主要是以下两项:1就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务依法发布打算和命令;2就本区域内的行政事务依法进行行政治理;8 / 8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