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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编 号 : JSH 劳 动 合 同 书甲方:娄底市经济开发区锦尚花酒店名师归纳总结 乙方:年月日第 1 页,共 5 页签订日期:-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劳动合同签订留意事项一 、 甲 乙 双 方 应 保 证 向 对 方 提 供 的 与 履 行 劳 动 合 同 有 关 的 各 项 信 息 真 实 、 有 效 ;二 、 甲 乙 双 方 签 订 本 劳 动 合 同 书 时 , 凡 需 要 双 方 协 商 约 定 的 内 容 , 经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后 填 写 在 相 应 的 空 格 内 ;三
2、 、 签 订 本 劳 动 合 同 书 时 , 甲 方 应 加 盖 公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主 要 负 责 人 应 本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 乙 方 本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四 、 除 约 定 服 务 期 和 竞 业 限 制 条 款 两 种 情 形 之 外 , 甲 方 不 得 与 乙 方 约 定 由 乙 方 承 担 违 约 金 ;五 、 甲 乙 双 方 约 定 的 其 他 内 容 , 劳 动 合 同 的 变 更 等 内 容 在 本 合 同 内 填 写 不 下 时 , 可 另 附 纸 ;六 、本 合 同 应 使 钢 笔 或 签 字 笔 填 写 , 字 迹 清 楚 ,文 字
3、简 练 、准 确 ,不 得 涂 改 ;1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5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甲 方 名 称 :娄 底 市 经 济 开 发 区 锦 尚 花 酒 店法 定 代 表 人 主 要 负 责 人 朱 明 章联 系8611999 注 册 地 址娄 底 市 经 济 开 发 区邮 政 编 码417000 经 营 地 址娄 底 市 经 济 开 发 区 大 汉 路 仙 人 桥乙 方 :性 别联 系身 份 证 号 码在 甲 方 工 作 起 始 时 间年月日社 区 村 组 家 庭 住 址县 区 邮 政 编 码户 口 所 在 地省市街 道 乡
4、镇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甲 乙 双 方 遵 循合 法 、 公 平 、 平 等 自 愿 、 协 商 一 致 、 老 实 信 用 的 原 就 , 订 立 本 劳 动 合 同 以 下 简称 合 同 , 共 同 遵 守 ;第 一 条 本 合 同 期 限 经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 采 取 以 下 第 一 项 形 式 : 一 固 定 期 限 :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其 中 ,试 用 期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二 无 固 定 期 限 : 自 / 年 / 月 / 日 起 ; 其 中 , 试
5、 用 期 自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 ; 三 以 完 成 一 定 工 作 任 务 为 期 限 :自 / 年 / 月 / 日 起 至 / 时 止 ;第 二 条 乙 方 的 工 作 区 域 或 工 作 地 点 为第 三 条 乙 方 同 意 根 据 甲 方 工 作 需 要 , 担 任 部 门 岗 位 工 作 ,具 体 工 作 内 容 和 要 求 是 :按 部 门 的 工 作 岗 位 职 责 、工 作 内 容 、工 作 流 程 、工 作 标 准 及 操 作 标 准 完 成 工 作 任 务 ; 完 成 管 理 人 员 安 排 的 临 时 工 作 任 务 等 ;第 四 条 甲 方
6、 安 排 乙 方 执 行 标 准 1 标 准 工 时 工 作 制 度 、2 综 合 计 算工 时 工 作 制 度 、3 不 定 时 工 作 制 度 工 时 制 度 ;执 行 标 准 工 时 制 度 的 , 乙 方 每 天 工 作 时 间 不 超 过 8 小 时 , 每 周 工 作 不 超 过 48小 时 ; 每 月 休 息 日 为 四 天;第 五 条 甲方于每月 10 日以法定货币支付乙方工资;甲乙 双 方 约 定 , 甲 方 按 以 下第 二 项 方 式 支 付 乙方工资;一乙方执行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按 / 执行;二乙方执行计时工资, 月工资为 元,其支付项目,或按 / 执行;乙 方 的 工
7、 资 随 甲 方 的 经 济 效 益 上 下 浮 动 ; 具 体 的 方 法 为 根 据 酒店 月 或 年 的 经 济 效 益 而 确 定 具 体 方 案;2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5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乙 方 在 试 用 期 内 的 工 资 为 元 / 月 ;甲 方 应 向 乙 方 提 供 当 月 发 放 工 资 的 清 单 ;第 六 条乙 方 在 婚 假 、 丧 假 、 探 亲 假 期 间 的 工 资 支 付 标 准 为按 酒 店 职 工 手册 的 规 定 执 行 ;第 七 条 因 甲 方 的 原 因 停 产 或 使 乙
8、方 待 工 的 ,在 一 个 工 资 支 付 周 期 内 的 ,甲 方 应 按 上 一 个 工 资 支 付 周 期 的 工 资 标 准 不 包 括 加 班 工 资 、 奖 金 以 及 特 殊 工 作 条 件 或 环 境 下 的 津 贴 支 付 乙 方 工 资 , 超 过 一 个 工 资 支 付 周 期 的 , 甲 方 支 付 乙 方 的 当 月 基 本 工 资 ;第 八 条甲 方 支 付 乙 方 的 加 班 工 资 的 计 算 基 数 按 以 下 第二项 计 算 : 一 按 本 合 同 第 五 条 约 定 的 工 资 标 准 ; 二 按 甲 方 规 章 制 度 规 定 的 计 算 基 数 ;
9、三 按 集 体 合 同 确 定 的 基 数 ;第 九 条甲 乙 双 方 对 工 资 的 其 他 约 定酒 店 有 权 在 不 违 反 劳 动 法 及 本 合 同 的 情况 下 , 根 据 酒 店 实 际 经 济 效 益 对 职 工 工 资 进 行 调 整 ;第 十 条 乙 方在甲方工作满一年以上,工作表现优秀,乙方自愿,甲方按有关规定为乙 方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的保险费按劳动社保局保险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原就,乙方 负担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酬劳中代扣代缴;第 十 一 条 乙 方 患 职 业 病 或 因 工 负 伤 的 待 遇 按 国 家 和 娄 底 市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甲 方
10、 为 乙 方 提 供 的 工 资 福 利 待 遇 按 酒 店 职 工 手 册 的 规 定 执 行 ;第 十 二 条 第 十 三 条 甲 方 根 据 生 产 岗 位 的 需 要 , 按 照 国 家 以 及 娄 底 市 的 有 关 劳 动 安 全 、职 业 卫 生 的 规 定 为 乙 方 配 备 必 要 的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 发 放 必 要 的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第 十 四 条 甲 方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制 度 ;乙 方 应 当 严 格 遵 守 甲 方 的 劳 动 安 全 制 度 , 严 禁 违 章 作 业 , 防 止 劳 动 过
11、 程 中 的 事 故 , 减 少 职 业 危 害 ;第 十 五 条 甲 方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职 业 病 防 治 责 任 制 度 ,加 强 对 职 业 病 防 治 的 管 理 , 提 高 职 业 病 防 治 水 平 ;第 十 六 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协商一样,可以变更本合同商定的内容; 变更合同应采纳书面形式,双方各执一份;第 十 七 条 甲 乙 双 方 变 更 、续 订 、解 除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应 当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娄 底 市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第 十 八 条 甲 方 应 当 在
12、 解 除 或 者 终 止 本 合 同 时 ,为 乙 方 出 具 解 除 或 者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的 证 明 ;乙 方 应 当 按 照 甲 方 有 关 规 定 , 办 理 工 作 交 接 ; 甲 方 依 法 应 当 向 乙 方 支 付 经 济 补 偿 的 , 在 办 结 工 作 交 接 时 支 付 ;第 十 九 条 甲 乙 双 方 约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3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5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1、 合 同 期 内 , 乙 方 同 意 如 经 过 酒 店 及 部 门 的 培 训 , 但 仍 不 能 胜 任
13、岗 位 工 作 的 , 甲 方 可 视 情 况 进 行 岗 位 调 整 ; 职 工 签 字 :2、乙 方 如 与 其 它 用 人 单 位 有 未 解 除 的 劳 动 关 系 , 甲 方 可 立 即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职 工 签 字 :3、 乙 方 已 经 认 真 阅 读 职 工 手 册 和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的 内 容 , 双 方 同 意 并 遵 守 手 册 和 制 度 的 各 项 条 例 ;职 工 签 字 :甲 乙 双 方 因 履 行 本 合 同 发 生 劳 动 争 议 ,可 以 协 商 解 决 ;协 商 不 成 的 ,第 二 十 条 可 向 甲 方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委
14、 员 会 申 请 调 解 ; 也 可 直 接 向 有 管 辖 权 的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申 请 仲 裁 ;第 二 十 一 条 以 下 协 议 作 为 本 合 同 的 附 件 :, 按 酒 店 职 工 手 册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书 , 按 酒 店 及 部 门 的 工 作 岗 位 职 责 、 工 作 内 容 、 工 作 流 程 、 工 作 标 准 及 操 作 标 准 执 行 ;4、 酒 店 职 工 手 册 , 酒 店 及 部 门 的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第 二 十 二 条 本 合 同 未 尽 事 宜 或 与 国 家 和 娄 底 市 有 关 规 定 相 悖 的 ,按 国 家 和 娄 底 市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第 二 十 三 条 本 合 同 一 式 两 份 ,甲 乙 双 方 各 执 一 份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甲 乙 双 方 签 字 或 盖 章 生 效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签 字 或 盖 章 年月日4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