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英山县国鑫矿业有限公司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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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英山县国鑫矿业章程第一章总就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标准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治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公司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登记治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其次条 公司名称:英山县国鑫矿业;第三条 公司住宅:英山县鸡鸣路交通巷 1 号;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第四条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 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益,承担民事责任,具有 企业法人资格;第五条 经营范畴:石英石

2、、碎石、花岗石、长石加工、销售;经营期限: 10 年 第六条其次章 注册资本、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为 100万元人民币;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 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第八条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1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出资时间一览表: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杨国清 35 万元 35% 现金黄新平 32 万元 32% 现金黄太阳 8 万元 8% 现金黄和平 5 万元 5%

3、现金唐义恒 10 万元 10% 现金黄水平 10 万元 10% 现金第九条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执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刻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第十条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住宅、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第三章 股东的权益、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一条 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全部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挑选治理者等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十二条 股东的

4、权益一、出席股东会,并依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时有优先认购权;2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第十二条 股东的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三、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需经其他股东 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 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 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

5、转让的股东 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假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 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转让 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见行使优先购买的,协 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依据转让时各自出资比 例形式优先购买权;三、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住宅及 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四章 股东会 第十五条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依据出资比 例行使表决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需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 半数以上,方能召开股东会;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 集,以后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6、;第十六条 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打算公司的经营方式和投资方案;3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打算有关 执行董事的酬劳事项;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补偿亏损方案;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 出决议;七、修改公司章程;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暂时会议;股东会每半年定期召开,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 会

7、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 表非常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召开股东 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一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对于修改公司章 程、增加或削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 式等事项作出决议,必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 意通过;二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 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档案材料长期 储存;第五章 董事会、经理、监事 本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五人,董事由股东会选举4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8、- - - - - - 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第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实施细就;三、制定公司的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安排和补偿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和削减注册资本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 案;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打算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设置;九、打算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酬劳事项,并依据经 理的提名打算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酬劳 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治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八条

9、 董事长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的任期三 年,可连选连任;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九条 公司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 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公司内部治理机构设置的方案;四、拟定公司的基本治理制度;5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五、制定公司的详细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打算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执行董事打算聘任 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治理人员;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其

10、次十条 本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 以连选连任;本公司的董事、高级治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治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 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 行董事、高级治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 行董事和经理予以订正;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 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第六章 财务、会计 其次十一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 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

11、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其次十二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制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 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治理等部门,并送交各股东审查;6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以下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 负责表;损益表;二、财务状况变动表;三、财务情形说明书;四、利润安排表;其次十三条 公司根本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出利润的百分 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 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补偿以前年 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12、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 年利润补偿亏损;其次十四条 公司补偿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 润,依据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安排;其次十五条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 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除法定 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会计帐册、报表及各种凭证 应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 善保管;第七章 合并、分立和变更注册资本 其次十六条 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削减注册资本,由公司 的股东会作出决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签订 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 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公司合并、分立、削减注册资本时,应编制

13、 其次十七条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自作出相关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7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供应相应担保;45 日内,有权要求其次十八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削减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八章 破产、解散、终止和清算其次十九条

14、公司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所列1245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显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头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 日内通告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 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剩 余资产,依据股东的出资比例安排;公司清算终止后,公司应 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第九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

15、十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 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第十章附就第三十一条 公司章程的说明权属公司股东会;第三十二条 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生效;第三十三条 经股东会提议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须经股东会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三十四条 公司章程中的高级治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第三十五条 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有抵触的,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打算为准;股东签名:二 O 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9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9 页,共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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