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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为Word版本,下载可编辑操作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牌 工程项目施工:平安生产管理规定牌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工程项目施工平安生产管理规定牌机械设备平安使用和管理规定1.新购或改装的机械设备由动力设备部门鉴定验收,制定平安技术操作规程及爱护措施后,方可投入运行。2.自行制造的机械设备. 工程项目施工平安生产管理规定牌 机械设备平安使用和管理规定 1.新购或改装的机械设备由动力设备部门鉴定验收,制定平安技术操作规程及爱护措施后,方可投入运行。 2.自行制造的机械设备必需符合国家生产设备平安卫生设计总则的规定,并将设计方案、图纸、计算书等文件报有关主管设备的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制作。
2、3.经过大修理的重要施工机械(包括起重机、施工电梯、打桩机等),应经主管单位的设备部门验收合格,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4.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塔式起重机和人货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由工程队主管设备队长组织本单位机务、平安部门和机操人员进行初验,合格后由公司(处)动力科、平安科进行验收。井架、卷扬机、混凝土搅拌机等中小型机械设备,由主管设备队长组织机务、平安部门和机操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挂牌才能使用。未阅历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机械设备,一律不准使用。 5.大型塔式起重机、人货电梯等技术性能简单的机械设备,应编制拆装方案,经公司(处)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6.各
3、类施工机械的平安防护装置和平安措施,必需严格按有关的平安技术规程配置,并保持齐全、有效。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各种平安防护及监测、指示、仪表等装置。 7.机械设备必需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的制度,大型塔吊、人货电梯和打桩机械等设备应实行人机固定,建立机长负责的专业机务组。 8.全部施工现场的机管、机修和机操人员必需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和平安操作规程:机械设备应按原机技术性能的规定正确使用;必需严格执行条例制度和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和操作后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当机械设备运转到保养周期定额工时时,必需按规定进行保养。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使用、带病运转和在作业运转中
4、进行修理。 9.按有关的平安技术标准,制定各类设备的平安检查表,定期进行检查评定;查出的问题要纳入平安技术措施方案,限期整改。 特别建筑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高度24m以上的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并依据施工现场的实际要求,增设临时消防水箱,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2.高层建筑施工楼面应配备专职防火监护人员,巡回检查各施工点的消防平安状况。进入内装饰阶段,要明确规定吸烟点。 3.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通讯报警装置,便于准时报告险情。 4.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5.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应由主管部门、使用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共同制订消防平安
5、措施,报上级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 施工现场灭火器材配备的规定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两只10L灭火机;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四周不得堆放物品。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m2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急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机。 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规定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需执行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状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
6、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帮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急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平安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状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肯定危急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平安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急因素的场
7、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8.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平安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支配力气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需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准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
8、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急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实行有效的平安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的平安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需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1.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市建委施工现场电气平安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海运制度 消防制度 消防队制度 清洁制度 清算制度 渔业局制度 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