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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为Word版本,下载可编辑操作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制度 学校消防平安管理方法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甘肃煤炭工业学校是平川公安分局消防科确定的消防平安重点单位,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的消防平安管理,预防火灾和削减火灾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颁布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甘肃煤炭工业学校是平川公安分局消防科确定的消防平安重点单位,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的消防平安管理,预防火灾和削减火灾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颁布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平安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全校师生以及在本校住宿、工作、学习、施工、经商、
2、租赁学校房屋的集体和个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学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消防平安职责,保障消防平安。 第四条 分管副校长是学校的消防平安责任人,保卫科长是学校消防平安管理人。学校成立防火委员会,保卫科行使学校消防平安监督管理职能。各科科室长是本科室的消防平安责任人,对本科室的消防平安工作全面负责。各科室要逐级落实消防平安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平安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平安职责,确定本科室的防火平安员。 第五条 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控告和制止危害公共消防平安的行为。 其次章 消防平安责任
3、第六条 学校消防平安责任人履行下列消防平安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学校消防平安符合规定,把握学校的消防平安状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学校的教学、科研等活动统筹支配,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方案,代表学校与各科室签订消防平安责任书; (三) 确定逐级消防平安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平安制度和保障消防平安的操作规程; (四)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准时处理涉及消防平安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各科室消防平安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平安职责: (一) 代表科室与学校签订消防平安责任书,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平安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平安管理人,设立防火平安员; (二) 制定本科室消防平安
4、制度,落实消防平安责任,开展消防平安宣扬训练; (三) 将消防平安工作纳入本科室年度工作方案,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四) 保障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平安标志完好有效; (五) 组织本科室人员参与学校开展的灭火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 (六)仔细完成学校支配的各项消防平安工作。 第八条 保卫科在学校消防平安责任人和管理人的领导下履行下列消防平安职责: (一)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平安管理工作; (二) 制订学校消防平安制度和保障消防平安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 拟订消防平安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 (四) 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五)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确保学校公共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平安标志完好有效和疏散通道、平安出口畅通; (六) 依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并管理学校义务消防队,监督指导防火平安员的工作状况; (七) 组织开展对师生进行消防学问、技能的宣扬训练和培训; (八) 定期向学校消防平安责任人和管理人报告学校消防平安状况,准时报告涉及消防平安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托付经营、管理的学校房产,学校是消防平安责任单位,当事人在签订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平安责任;签订消防平安责任书,报保卫科备案并听从
6、保卫科消防平安监督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托付经营、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本方法,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平安职责。 第十条 对于有两个以上科室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各使用科室对涉及公共消防平安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托付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举办集会、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急的大型活动的主办科室、承办科室以及供应场地的科室,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平安责任。 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工程现场的消防平安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第三章 消防平安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公众聚集场所必需经消防验收合格,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前提下,方可
7、使用。 第十四条 校内举办集会、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急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科室必需做好消防平安防范工作,并责任到人。 第十五条 学校各科室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科室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平安制度和保障消防平安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对简单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峻危及人身和财产平安以及对消防平安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平安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七条 凡校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均应报地方消防管理机构进行审批,同时报保卫科备案。 第十八条 各科室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平安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急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别状
8、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根据用火管理制度操作,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急后方可动火操作。公共聚集地和消遣场所在使用期间禁止动用明火作业。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平安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平安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消防平安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任何科室和个人均有责任爱护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 严禁下列行为: (一)转变消防设施的用途,毁坏消防设施和器材; (二)占用疏散通道,在平安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教学、工作、营业等期间将平安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平安疏
9、散指示标志遮挡、掩盖; (四)其他影响消防设施使用和平安疏散的行为; 其次十条 各科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急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平安管理。 其次十一条 学校依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力量。 其次十二条 学校发生火灾时,应当马上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务必做到准时报警,快速扑救火灾,准时疏散人员,任何集体、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供应便利,不得谎报火情或者有意延误、阻挠报警。 火灾扑灭后,起火部门应当爱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照实供应火灾事故的状况,帮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
10、火灾缘由,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 防火检查 其次十三条 学校消防平安重点部位必需进行每日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准时订正违章行为,妥当处置火灾危急,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马上报告。发觉初起火灾应当马上报警并准时扑救。 其次十四条 学校至少每学期进行一次全校范围防火平安检查,各有关科室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平安自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 消防平安制度、消防平安责任落实状况,开展消防平安宣扬训练状况; (二) 防火巡查状况,火灾隐患的整改状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状况; (三) 平安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平安出口状况;
11、 (四)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状况,消防平安标志的设置状况和完好、有效状况; (五) 重点防火岗位人员以及其他师生消防平安学问的把握状况; (六) 消防平安重点部位的管理状况,消防(掌握室)值班状况和设施运行、记录状况; (七)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状况,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和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平安状况; (八) 其他需要检查的消防平安内容。 其次十五条 保卫科根据消防设施检查修理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定期对学校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状况进行检查和修理保养。 其次十六条? 各科室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对本科室的消防设施及器材进行维护保养。 其次十七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科室,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
12、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 其次十八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平安规定的行为,保卫科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 将平安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二)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三) 违章使用电器、乱拉临时线路、违章使用熔断保险装置的;未经批准使用电炉类电器、电加热器的; (四) 在校内防火重点要害部位吸烟和未经批准动用明火的;在校内销售、燃放烟花鞭炮的; (五) 在校内焚烧废旧物品和落叶垃圾的; 其次十九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保卫科准时将存在的
13、火灾隐患向所在科室的消防平安责任人报告,所在科室的消防平安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整改。 第三十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将整改状况记录书面报所在科室消防平安责任人或者消防平安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同时报送保卫科备案。 第三十一条 科室确无力量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提出解决方案并准时向学校防火委员会书面报告。 第三十二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所在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 消防平安宣扬训练和培训 第三十三条 学校及各科室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常常性的消防平安宣扬训练。每年11月9日为消防平安宣扬日。学校
14、对师生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平安培训。宣扬训练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平安制度和保障消防平安的操作规程; (二)本科室、本岗位的火灾危急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命的学问和技能。 消防平安重点部位、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平安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学问和技能。 保卫科应对入学新生进行消防平安学问宣扬训练,各科室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老师、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平安培训。 第三十四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开放、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电视等向公众
15、宣扬防火、灭火、疏散逃命等常识。 第三十五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平安特地培训: (一)各科室的消防平安责任人、消防平安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二) 消防掌握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公寓楼管理员、保安员、电梯操作人员、从事明火作业人员、电焊工、气焊工、茶炉工等专业人员; (三) 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平安特地培训的人员。 第七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六条 学校、消防平安重点部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现场指挥组、紧急疏散组、伤员抢救组、通信联络组、外围掌握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16、;通信联络、伤员抢救的程序和措施。 第三十七条 学校每学期在全校师生中至少组织一次防火平安疏散演练,消防平安重点部位应当根据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 消防档案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平安基本状况和消防平安管理状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学校消防工作的基本状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依据状况变化准时更新。 第三十九条 消防平安基本状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学校基本概况和消防平安重点部位状况; (二) 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平安责任人,消防平安管理
17、人,防火平安员; (三) 消防平安制度、消防平安设施、灭火器材状况; (四) 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与消防平安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状况; (五)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条 消防平安管理状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地方消防管理机构要求填发的各种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修理保养的记录; (三) 防火检查、巡查记录,火灾隐患及其整改状况记录,火灾状况记录; (四) 消防平安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五) 消防奖惩状况记录。 第九章 嘉奖与惩处 第四十一条 学校必需将消防平安工作纳入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平安工作中
18、成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学校应赐予表彰嘉奖。 第四十二条 本年度消防平安工作未达标的科室不得评为先进科室,消防平安责任人和消防平安管理人及有关防火平安员不得评为先进工。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方法的规定,未履行落实消防平安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部门消防平安责任人和管理人全校通报批判。 第四十四条 营业性场全部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并报地方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一)对火灾隐患不准时消退的; (二)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 (三)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平安出口畅通的; (四)其它严峻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方法的规定,有下列
19、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停止施工或者停产停业,并报地方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一)校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未报消防管理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 (三)校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竣工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阅历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方法的规定,未经报审消防平安检查,擅自举办集会、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急大型活动的,保卫科应当责令当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应当责令停止举办,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方法的规定,有下
20、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报地方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一)违反本方法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或者销毁易燃易爆等危急物品的, (二)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平安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峻后果的; (三)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在工作时间段将平安出口上锁的,或者偷窃、毁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四)有重大火灾隐患,经消防管理机构、保卫科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其它严峻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缘由、推卸责任,有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尚不够成犯罪的,对科室消防平安责任人或消防平安管理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全校通报批判。 第四十九条 其它违反本方法的,视其情节后果赐予适当惩罚。 第五十条 违反本方法,引起重大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学校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及消防平安责任人或消防平安管理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方法由学校防火委员会负责解释,防火委员会对本方法的执行状况实施监督。 第五十五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甘肃煤炭工业学校消防平安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餐厅服务员岗位职责 客房服务员工作职责 酒店卫生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管理制度 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酒店厨房管理制度 第 10 页 共 1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