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车辆管理规定办法.docx

上传人:33****7 文档编号:27920049 上传时间:2022-07-26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2.1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停车场车辆管理规定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停车场车辆管理规定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停车场车辆管理规定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停车场车辆管理规定办法.docx(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本文为Word版本,下载可编辑操作停车场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停车场车辆管理规定方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停车场车辆管理规定就是为大家带来的广州市停车场管理规定哦!广州市停车场管理规定广州市住宅小区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广州市住宅小区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广州市物. 停车场车辆管理规定就是为大家带来的广州市停车场管理规定哦! 广州市停车场管理规定 广州市住宅小区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广州市住宅小区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广州市物价局规定) 1、摩托车:月保:室内 60元;露天 40元。 每次(12小时内计价)室内 2元;露天 1元。 2、小汽车:月保:室内 400元;露天 150

2、元。 每小时:室内 2.5元;露天 1元 12小时内限价:室内 7.5元;露天 3元 说明: 1.收费收入的安排,由停放保管服务单位与停车位产权全部者协商确定。 2.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超过3小时不足12小时的按12小时最高限价计算;连续停放超过12小时的按上述收费标准累加收费。 3.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 番禺区住宅小区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广州市物价局规定) 1、摩托车:月保:室内 50元;露天 30元。 每次(12小时内计价)室内 2元;露天 1元。 2、小汽车:月保:室内 270元;露天 150元。 每小时:室内 2元;露天 1元 12小时内限价:室内 7元;露天 3元

3、欢迎广阔市民对有违规收费的停车场通过各种渠道向我局投诉。 投诉电话: 网上举报:地址:东华东路光东前街7号之一五楼东山区物价检查所 附文件全文: 关于印发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方法的通知 穗价2022217号 各区、县级市物价局: 为加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促进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和进展,规范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方法。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方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方法 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

4、收费管理方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促进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和进展;规范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原国家计委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方法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方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以及广州市停车场管理方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增城市、从化市)依法从事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机动车停放者,均应遵守本方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

5、策,分级管理”的原则。 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方法,并详细审批实行政府定价的营业性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详细核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营业性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增城市、从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依据当地实际状况,参照本方法制定当地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营业性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的原则。 (一)引导机动车向城市中心区外围停放; (二)鼓舞各类资本投资停车场的建设; (三)贯彻市政府的交通管理政策; (四)调整机动车停车位供求关系; (五)收费行为应当遵循合法、公正、诚恳信用原则;

6、(六)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依据停车位供求状况,根据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保本微利的原则。 第六条 停车场根据不同类型,分为室内停车场、露天停车场、路内停车场三类。 (一)室内停车场是指在建筑物内设置,全部停车位均有顶盖遮拦,具备防晒、防雨功能的停车场; (二)露天停车场是指停车位主要在建筑物外,机动车为露天停放的停车场; (三)路内停车场是指占用大路或市政道路(含高架路下地面)设置的停车场。 第七条 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车型分为摩托车、小 车、大车、超大型车四类。 (一)摩托车(含二轮和三轮摩托车); (二)小车: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种机动车; (三)大

7、车:载重2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 (四)超大型车:载重10吨以上的各种货车。 第八条 鼓舞单位和个人在本市投资建设为公众供应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的停车场,建设者可以依照本方法收取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 第九条 在保证交通顺畅,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的条件下,鼓舞按广州市停车场管理方法规定经批准设置临时性免费停车场,提倡社会公益性场所供应免费停车服务。 第十条 营业性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以地区、停车场类型、机动车车型、停放时间为标准,实行不同的定价形式、计收方式和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区分不怜悯况实行计时或按次收费

8、。 第十二条 营业性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整价三种定价形式。 (一)下列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1.机场、车站(含火车站、公共交通枢纽站,下同)、码头、交易会和大型体育场馆等配套停车场; 2.路内人工收费停车场; 3.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和为旅游景点供应停放保管服务的停车场; 4.海关、口岸配套停车场; 5.公安、交通执法部门暂扣、暂存交通事故、故障和违法车辆的专用停车场。 (二)下列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1.一、二、三类地区的公共露天停车场; 2.住宅小区的室内和露天停车场(含写字楼、商场、消遣场所

9、、宾馆酒店等与居民住宅共用的室内和露天停车场,下同)。 (三)下列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整价管理: 1.商场、宾馆酒店、消遣场所、商业写字楼等配套停车场; 2.室内专业停车场(含机械式立体停车场); 3.物流园区、专业批发市场配套停车场。 第十三条 路内停车场自动收费停车设施使用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第十四条 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内设停车场,原则上不得收费,确需收费的,必需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取得经营资格后,才能收费。 上述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五条 公共露天停车场划分为三

10、类地区。 (一)一类地区: 1.北京路步行街:越华路以南,珠江以北,吉利路、起义路、侨光西路以东,仓边路、文德路、文德南路以西的区域; 2.上下九路步行街:长寿路以南,和平路以北,宝华路、大同路以东,人民路以西的区域; 3.天河城:禺东西路、广园东快速干线以南,黄埔大道以北,广州大道中以东,五山路、石牌东路以西的区域。 (二)二类地区: 除一类地区以外,北环高速大路以南,新?南路、工业大道、昌岗西路以北,珠江主航道以东,华南快速干线以西的区域。 (三)三类地区: 除一、二类地区以外的区域。 第十六条 依据城市经济进展和交通管理政策的需要,以及停车场的规划建设、车位供求关系的变化,公共露天停车场

11、停放保管服务收费一、二、三类地区的划分和调整方案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建委、交委、规划局、公安局、市政园林局等部门共同讨论确定,并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十七条 住宅小区的室内和露天停车场不分地区。 第十八条 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场、车站、码头、交易会和大型体育场馆等配套停车场,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和为旅游景点供应停放保管服务的停车场,海关、口岸配套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分别由有关单位提出,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 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免收停放保管服务费: (一)对进入住宅小区停车场(包括室内和露天停车场)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含30分钟); (二)进入写字楼、商场、消遣场所、宾馆酒店等与居民住宅共用

12、的停车场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含30分钟); (三)进入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写字楼、商场、消遣场所、宾馆酒店等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含15分钟); (四)执行任务的军、警(含粤“O”牌)车辆; (五)执行紧急任务消防车、抢救车、救灾抢险车和殡葬车。 以上(一)至(三)款超过免费停放保管时限的,按实际停放时间计费。 其次十条 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写字楼、商场、消遣场所、宾馆酒店等配套室内停车场,是否供应免费停放保管服务由经营者自主确定。 其次十一条 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应实行优待政策。 (一)凡有广州市号牌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在各类停车

13、场临时停放的,停放保管时间在3小时内免收停放保管服务费。 停放保管时间超过3小时后,以每12小时为一次,按次收费,收费标准为1元/次。 (二)凡有广州市号牌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在各类停车场按月停放的,月保收费为室内停车场30元,露天停车场20元。 (三)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在进入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时,车主应当出示本人的残疾人证和车辆行驶证。 其次十二条 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申请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申请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正式文书; (三)收费标准成本核算状况及其他有关资料。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资料之日起10

14、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复,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其次十三条 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合并、分立、迁移、改名、变更经营范围以及停业、歇业的,应当到原许可收费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其次十四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城市道路交通管理需要,对特别地区和路段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制定临时收费标准。 其次十五条 全部停车场应当按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对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 标价牌应当悬挂在停车场入口处或交费处醒目位置,便于接受群众监督。 停车场收费人员应当佩戴明显标志。 其次十六条 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维护场内车辆停

15、放秩序和行驶秩序,杜绝事故隐患,防止车辆丢失、损坏;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由于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丢失或者损毁的,应当依法担当相应的责任。 其次十七条 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者无正值理由不给付发票的,机动车停放者有权拒绝支付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 机动车停放者可以向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投诉或者举报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违反本方法的收费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有关投诉或者举报后准时依法处理。 其次十八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管理,对无证经营、不实行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惩罚规定和关于商品和

16、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其次十九条 本方法由广州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方法自2022年11月15日起实施,原市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关于我市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政策与本方法相抵触的,一律以本方法为准。 附件:1.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 2.公共露天停车场一二三类地区划分示意图 附件1 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 广州市路内停车场自动收费停车设施使用费收费标准 时 间计费单位收 费 标 准 8:00至22:00每车位按每15分钟计时收费,每15分钟1元,不足15分钟的按15分钟计价收费。 22:00至次日8:00每车位按次收费,每次10元。 说明:旅游客车按占用两个停车位收费。 广州市路内人工收费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时 间计费单位收 费 标 准 8:00至22:00每车位按小时计时收费,每小时4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价收费。 22:00至次日8:00每车位实行按次收费,每次10元。 说明:旅游客车按占用两个停车位收费。 广州市交通事故、故障和违法车辆专用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单位:元/天?辆 车 型 分 类收 费 标 准 8吨以下(含8吨)货车、各类客车20 8 会议室管理制度 图书室管理制度 试验室管理制度 办公室管理制度 目标管理制度 岗位管理制度 第 9 页 共 9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料 > 技术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