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部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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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为Word版本,下载可编辑操作指挥部安全管理制度 指挥部平安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平安是进展的前提,是实现工程建设目标的基础。为保障参建单位和员工在建设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平安和工程施工平安及相关营业线平安,维护工程建设的正常秩序,加强包西东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平安是进展的前提,是实现工程建设目标的基础。为保障参建单位和员工在建设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平安和工程施工平安及相关营业线平安,维护工程建设的正常秩序,加强包西东乌铁路联络线工程建设平安生产管理,明确各参建单位平安生产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2、)、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铁路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方法(铁建设2022179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要在接受国家监察、行业管理、社会监督的基础上,遵循“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自控措施和目标管理,在确保平安生产的前提下,实现质量、工期和经济效益的目标。 第三条各参建单位均应遵守本方法。 第四条指挥部平安管理目标是“三毁灭、两遏制、一确保”: 1、?毁灭责任较大平安事故; 2、?毁灭行车一般C类及以上事故; 3、?毁灭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4、?遏制责任行车一般D类事故; 5、?

3、遏制施工延点和惯性违章; 6、?确保工程方案进度和年度投资任务的完成。 其次章 平安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第五条 指挥部平安生产管理机构 指挥部建立以指挥长负总责,副指挥长分管,平安质量部详细负责,工程管理部、物资设备部、方案财务部共同参加、按职能负责的平安生产管理委员会。指挥部平安生产委员会指挥长为组长;各副指挥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主管平安的副指挥长为常务副组长;组员为平安质量部、工程管理部、物资设备部、方案财务部部长和平安质量部人员。 第六条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必需设立由主要领导负责、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平安生产管理小组,配备平安监督专职人员,直接从事施工生产的基层作业班组,应配备平安

4、员,形成平安生产监控网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机构不得随便撤并,原则上应上下对口,调换人员须征求指挥部主管部门同意。 第三章 平安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 指挥部平安生产管理委员会职责 根据国家及铁道部有关平安生产的管理规定及要求,对整个工程的平安生产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平安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并建立相应的检查监督制度,做好平安生产宣扬、训练工作,定期组织平安生产检查,协调布置平安生产工作。详细职责如下: 1. 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在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铁路建设业务时,考察承包单位的平安生产状况,选择综合素养好、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询问、勘察设计

5、、施工、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担当铁路建设业务。 (2)负责在工程招标资格审查时,检查施工企业的平安生产许可证原件,审查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平安管理人员的平安记录和铁道部平安培训合格证。 (3)负责在建设项目发生平安事故后,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营救,依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上报事故状况,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审定指挥部有关平安管理方法。 (5)组织审核监理单位的监理规划、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平安保证措施。 (6)就指挥部有关平安工作进行决策。 2. 平安质量部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完善指挥部有关平安管理方法。 (2)负责组织编制包西东乌铁路联络线工程应急预案。组织对施工单

6、位应急预案的抽查工作。 (3)负责对承包单位的平安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考核。 (4)参与审核监理单位的监理规划、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平安保证措施。 (5)组织或参与平安事故或隐患的调查、分析,讨论审查有关单位的处理方案、措施。 (6)编写平安工作总结。 3. 工程管理部职责: (1)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制定建设项目平安生产措施。 (2)负责向施工单位供应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精确、完整。 (3)负责在组织编制施工

7、组织设计时,应包含平安生产保证措施,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其他参建单位的平安生产要求,包括平安生产制度要求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要求,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 (4)负责准时调查核实施工、监理等单位反馈的设计未考虑或考虑不周而客观存在的平安隐患,并实行防范措施。 (5)负责协调平安管理与工期、技术方案、环境的关系,参加重大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平安性能的检查、掌握与管理。 4. 物资设备部职责: (1)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制定建设项目平安生产措施。 (2)负责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平安性能的检查、掌握与管理。 5. 方案财务部职责: 负责检查承包单位平安掌握措施的

8、资金投入与使用,加强合同管理。 第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1.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供应能够满意铁路建设工程平安生产要求的设计文件,对勘察设计平安质量负责。 2. 勘察设计工作应达到规定深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质量标准,供应能够满意铁路建设工程平安生产要求的设计文件,防止因勘察工作错误或设计不合理发生平安事故。 3. 系统考虑施工平安操作和防护的需要,以及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平安的影响,提出保证施工和平安生产的详细技术措施,并纳入设计文件;各种平安技术措施应翔实周到,精确无误,对涉及施工平安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防范平安事故的指导看法

9、。 4. 依据勘察成果向建设单位供应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5. 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改善平安作业环境和平安施工的措施,所需费用纳入工程概算。 6. 依据营业线施工状况,提出营业线施工过渡方案,提出保证营业线在施工期间保证平安运营的措施和施工留意事项。 7. 建设项目采纳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别结构的,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平安和预防平安事故的措施及相关要求。 8. 参与平安事故分析,对因勘察设计缘由造成的平安事故担当相应责任

10、,并对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勘察设计缘由发生的平安事故担当责任。 第九条 监理单位职责 1. 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平安生产监理应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掌握同步实施,监理单位对铁路建设工程平安生产担当监理责任。 2. 帮助指挥部制定建设项目平安生产保证措施,编制建设项目平安监理细则,制定针对施工单位平安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根据平安生产监理细则实施平安监理。 3. 依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平安生产标准,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平安生产标准的,责成施工单位修改完善。 4. 在平安监理过程中,发觉存在平安事故隐患的,应要求

11、施工单位限时整改;状况严峻的,应马上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准时整改的,应马上向建设单位报告。 5. 为铁路建设工程供应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供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机械设备和配件。机械设备应具有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平安设施和装置,并供应平安操作说明;禁止供应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6.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担当。 7.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时间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需经具有检验检测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测不合格的,

12、不得连续使用。 第十条 施工单位职责 1. 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和平安生产训练培训制度,制定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平安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担当的铁路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平安检查,并做好平安检查记录,组织制定本单位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准时、照实报告平安事故等。 2. 对纳入合同的平安作业环境及平安施工措施费用,应当用于平安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3. 在铁路施工现场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 4. 在营业线施工时,应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平安施工责任制,落

13、实施工平安措施和责任。 5. 负责施工现场的平安管理。铁路建设工程实行施工(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平安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平安生产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平安生产担当连带责任。 6.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平安人员应接受铁道部组织的平安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电气焊(割)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及水上(下)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需经过特地的平安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7. 对下列达到肯定规模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

14、行平安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施工单位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基坑支护与降水,基桩开挖、围堰、沉井工程,高坡、陡坡土石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高空、水上、潜水作业,高墩、大跨、深水和结构简单的桥梁工程,铺轨、架梁工程,既有线工程,其他危急性较高的工程。 8. 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和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等危急部位,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志。平安警示标志必需符合国家标准。 9. 在工程施工前,负责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应就有关平安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具体说明

15、,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10. 作业人员供应平安防护用具和平安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急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在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物的选址和结构等应当符合平安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 11.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平安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平安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12. 选购、租赁的平安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还应具有平安鉴定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平安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需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修理和

16、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准时报废。 13. 合理选择施工机械,保证施工需要和平安生产。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14. 凡涉及既有站场、既有线路的施工,施工单位必需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平安管理方法(铁办2022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平安管理补充方法(铁运202263号)、呼和浩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平安管理及天窗修实施细则(呼铁办202299号),作出具体过渡方案和平安措施,和设备管理部门签定平安协作协议,并办理施工审批手续后方准施工。既有线施工应选择与既有线施工相适应、保证既有线运输平安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与既有线施工不匹配的施工机具。 15

17、. 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16. 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平安生产训练培训,训练培训状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平安生产训练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在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平安生产训练培训。 第十一条 各参建单位要乐观协作铁道部质量监督部门根据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方法(铁办202270号)开展的对责任主体的平安生产行为、平安生产状况进

18、行的监督工作。 第四章 道路交通平安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把道路交通平安工作列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建立健全内部机动车辆平安管理监控机制,常常训练机动车驾驶人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规章制度,单位领导常常对交通平安状况进行检查,确保交通平安。 第十三条 取得国家公安交通部门签发的机动车驾驶证件,具有驾驶资格的人员,需经使用单位选拔培训、择优上岗。对违章违纪屡禁不止或不适合机动车驾驶的人员,要实行行政措施令其换岗、下岗。 第十四条 严禁疲惫、酒后驾驶。重要施工便道与大路、铁路的交叉口应有专人值班,指挥工程车辆的行驶。 第十五条 以下事故发生后,应按责任事故统计上报: 1. 凡经地方公安交通部门裁

19、决,本单位负主要肇事责任以上,并造成本单位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2. 在单位自管的施工生产区域、施工便道等发生气动车(含走行机械)交通事故且造成本单位人员伤亡的。 第十六条 造成本单位员工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处理。 第五章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 各单位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平安事故,应根据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铁路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方法(铁建设2022179号)准时进行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并办理工伤保险报告和相关赔付工作。 第十八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马上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

20、于1小时内向监理部、指挥部平安质量部报告,同时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马上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实行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行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其次十条 指挥部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马上向指挥部主管领导报告,指挥部主管领导应当马上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其他各参建单位依据指挥部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参加救援等工作。 其次十一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当爱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

21、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缘由,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当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其次十二条 特殊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在事故调查过程中,事故发生单位必需做好协作工作。 其次十三条 发生平安事故必需仔细执行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2022年第493号令)的规定,根据“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发生缘由、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状况,明确事故责任。 第六章 平安生产管理制度 其次十四条? 平安生产监督制度 开工前,平安质量部负责办理平安生产监督手续,依法接受政府的平安生产监督。 其次十五条

22、? 平安生产许可证制度 包西东乌铁路联络线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需是依法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具备平安生产保证力量的企业。 其次十六条? 平安生产责任制度 各参建单位根据平安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平安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平安职责。 其次十七条? 平安生产训练培训制度 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训练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平安生产的训练培训;未经平安生产训练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其次十八条? 平安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施工前,包西东乌联络线建设指挥部安质部要对施工单位的平安技术措施进行审查,要求施工单位建立逐级平安技术交底制度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确保施工平安。 其次十九条?

23、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从事地下作业、高空作业、铺架作业、爆破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特地的平安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条? 起重机械、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由有资质单位装拆及检测、验收登记制度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担当。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需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连续使用。 第三十一条? 平安检查制度 指挥部安质部依据工程建设状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定期

24、和不定期、季节性、专项性等多种形式的平安检查,检查应当目的明确、内容详细,记录完整,确保起到对平安生产的监督促进作用。 第三十二条? 危急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供应平安防护用具和平安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急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三十三条? 意外损害保险制度 指挥部安质部监督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从事危急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损害保险。 第三十四条? 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发生伤亡事故后,指挥部安质部和责任单位马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上报。 第三十五条 “三同时”制度 本项目平安设施必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

25、产和使用。 第三十六条 各施工单位坚持做到工前布置平安、工中检查平安、工后讲评平安的“三工”安检制度,工班与工班、上下工序之间应仔细进行交接班检查,每周工班进行平安总结,并仔细做好各项平安记录。 第三十七条 新项目开工前和在建项目停工后复工,均要进行平安检查验收,未经检查验收的工程项目不准开、复工。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平安主管必需每周向指挥部平安生产领导小组报告施工现场的平安管理状况。 第七章 营业线施工管理 第三十九条? 营业线施工应严格根据呼和浩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平安管理实施细则(铁运2022426号)的规定进行施工。 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组织领导: 由施工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现

26、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预备工作,检查各项平安措施的落实,把握施工进度,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施工结束后,主持召开施工总结会,对施工状况进行全面总结。 其他各参建单位,均须成立平安把关小组,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第四十一条? 营业线施工平安管理 1.营业线施工方案必需严格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平安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指挥部审核,并报铁路局或铁道部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2.在铁路营业线施工,施工单位应办理施工审批手续,签订相关施工协作协议。严格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做好施工平安防护,对施工平安关键实施卡控。未经批准的项目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

27、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觉要马上停止施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3.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工程分包管理方法,杜绝非法分包,禁止施工单位把与行车平安直接有关的工程分包给路外施工单位。其他单项工程需要分包时,必需事先经路局主管业务处批准。但施工单位必需加强对分包工程的管理,对允许分包给路外施工单位的项目,在承发包合同中,应结合铁路平安要求,规定有关的平安条款,明确双方的平安责任。总包单位应负责平安训练和监督,并对施工过程中的运输平安负全责。 4.施工单位在营业线施工中应选择与营业线施工相适应、保证营业线运输平安的机械设备。 5.施工单位需对营业线10米范围内大型施工机械作业实施平安盯控,在设备管理部

28、门专人监护指导下施工作业,确保行车和施工平安。 6.在施工中如遇到因施工需拆除既有防护栅栏、增设临时道口等扰动营业线设备的状况,施工单位必需与设备管理单位取得联系,根据设备管理单位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并制定相应的平安防护措施。申报手续批复并与设备接管单位签订平安协议后,施工单位方可施工。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必需派专人负责看护、检查施工地段,包西东乌联络线建设指挥部平安质量部必需对施工地段纳入重点,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营业线行车平安。 7.因施工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平安构成行车事故的,视详细状况,由施工单位担当全部或主要责任,并按实际损失赔偿所发生的费用;对未经设备管理单位同意或监护人员未

29、到现场擅自施工及违反施工程序、平安技术标准构成的行车事故,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8.施工单位要定期召开施工平安例会,分析平安状况,开展预想活动。要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平安生产责任制,对施工平安工作做到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评比、有考核。施工中要仔细落实平安措施,做到责任到人。 9.监理部门要仔细履行监理合同,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准时防范施工中的平安隐患,彻底消退因施工质量不良给行车平安留下的隐患。 10.营业线发生铁路行车事故的,指挥部及参建单位必需按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章等有关要求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书面报告。 第四十二条?

30、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已完工程改造项目必需达到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且竣工资料齐全后方可申请验交开通。工程经检查后,未阅历收或验收不合格、工程缺陷未修复完成的,不准验收。 第八章 考核奖惩 第四十三条 指挥部对各单位平安指标的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各施工单位每月开展一次,对平安做出突出贡献,成果优异的单位实行嘉奖。 第四十四条 各施工单位对平安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隐患,应准时赐予批判、罚款等惩罚。建设单位对平安生产的突出问题、重大隐患,视情节赐予通报批判、经济惩罚并在施工企业平安考核时予以扣分惩罚。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平安管理按铁道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方法未尽事项,按国家、行业和上级劳动平安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依据本方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 本方法解释权归指挥部平安质量部。 工作目标 职责分工 丧假规定 第 13 页 共 1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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