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的证书制度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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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2008-08-22 实行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保障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方面的基本工作情况。分5个方面内容:1、职业资格证书制度;2、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系;3、就业准入制度;4、我省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5、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规定。 一、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一)职业资格证书概念 由于多证并存,理解不同。广义上:包括职业技能类证书,专业技术类证书。一般意义上:是指职业技能类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安全操作证,特种作业证,技术岗位上岗证。狭义上:特指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即所谓的“国证”。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劳动者具备某种职业所需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证明。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就业和用人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其中英文对照版职业资格证书)也是境外就业、出国劳务的公证有效凭证。与学历文凭不同,更多地反映特定职业实际工作标准规范及劳动者从事这种职业达到的实际能力水平。由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在各职业领域应该是最具权威性的证书,其效用应该超过任何别的证书。1990年国务院批准劳动部颁发工人考核条例,把技术工人等级证书统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等级证书,1999年7月1日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由劳

3、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二)国家职业资格体系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分为5个等级:即初级技能、中技能、高级技能、技师、高级技师,证书封面分别用绿色、蓝色、红色、紫褐色、浅紫色标识。分别对应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对应的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结构体系表: 初级技能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中级技能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技能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技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技师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三)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体系 1999年5月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把全国的职业划定为8大类、66中类、413小类、1838细类(职业),把此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中

4、的4700多个工种分别合并列入细类。而后国家又陆续公布了一些新职业,目前已经有100多个新职业。(附96个新职业目录)职业分类大典中,每个职业都有7位数编码,如“铣工”为6040102,6标示第六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04标示中类“机械制造加工人员”,01标示小类“机械冷加工人员”,02标示细类铣工。依据职业分类大典,劳动保障部重新制定了统一的国家职业标准,目前已经公布了500多个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基本涵盖了社会主要工种。国家职业标准客观反映了现阶段本职业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包括了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等内容。各等级的一般标

5、准为:初级(五级):掌握所从事职业的基本技能,能独立完成常规工作。中级(四级):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常规工作,能运用专门技能完成较复杂的工作,能与他人合作。高级: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复杂的常规性工作,独立处理工作中的问题,指导和培训初、中级人员。技师:熟练运用专门和特殊技能完成较复杂的常规性工作和非常规性工作,独立处理和解决技术、工艺难题,指导培训初、中、高级人员,有一定的技术管理能力。高级技师:熟练运用专门和特殊技能在本职业各领域完成复杂的、非常规的工作,熟练掌握关键技能技术,独立处理解决高难度技术问题和工艺难题,有创新,能组织技术攻关,技术改造,革新活动,组织培训工作,具

6、有技术管理能力。标准还规定了晋级申报条件,各职业各等级的晋级年限有所不同,通常为:取得初级证书5年具备申报中级资格(或取得初级证书满3年后,经过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标准学时);取得中级证书5年具备申报高级资格(或取得中级证书满4年后,经过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标准学时); 取得高级证书8年具备申报技师资格(或取得高级证书满5年后,经过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标准学时); 取得技师证书5年具备申报高级技师资格(或取得技师证书满3年后,经过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标准学时)。(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1、概念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对技能人才资格进行认证的制度,是把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劳动者求职、就业基本凭证

7、的制度,为此建立的国家职业技术标准体系,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制等等,都属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范畴。2、依据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劳动法第69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国家职业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由此确定了职业资格证书法律地位,这是我国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的法律依据。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强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96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进一步明

8、确了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地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职业资格证书法律地位进一步得到加强,所有有关法律文件都肯定。3、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基本特征 (1)从制度体系上看,属于国家证书制度,以政府力量来推行。世界上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国家,总体上分为西方国家竞争性分权管理和东方国家非竞争性集权管理两种基本类型,我国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具有东方国家集权、非竞争性的特点。由政府或授权机构管理。差异原因东西方政治文化背景不同,走了不同的现代化道路。西方重个体价值和竞争观念,竞争结果更权威自下而上。 东方重社会价值和整体观念,没政府权力难以保证证书权威性自上而下。我国主要是采取依靠政府力量来推行

9、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方式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主要学日本)。 (2)从认证方式上看,采用了国际通行的第三方认证规则。即由独立于供给和需求双方的第三方政府授权的独立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进行认定。第一方:劳动力供给方(培养人的单位),第二方:劳动力需求方(用人单位)。第三方认证实质是实行“考培分离”。(第一方、第二方认证,实质上培训机构、企业自培自考)。第三方认证是我国人力资源质量认证和管理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提高了人力资源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和权威性,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国际惯例接轨。特点:、客观公正,独立于两方,不受两方利益影响。、科学规范,标准全国统一。、降低鉴定成本。、有利于同国际接轨和互认

10、。保证证书的权威性。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力市场建设和管理,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降低了劳动力市场的运行成本,促进就业,为经济建设服务具有重大意义。 (五)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义 1、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为“两个转变”服务。(1)促进劳动力市场建设和管理。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由市场配置资源,劳动力资源也不例外,劳动力人才是流动的,因此要加快劳动力人才市场建设,劳动者要以自身的技能进入劳动力市场,其具备的进入资格需要权威性认定,要取得国家、社会公认的凭证,就是职业资格证书。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全面发展

11、,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同时降低了劳动力市场的运行成本具有重大意义。()有利于加强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监控管理,有利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以证书为手段,提高企业效益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和国际惯例接轨,出国劳务,资质认证。2、提高劳动者素质,为经济建设服务 实现跨世纪发展目标,实施科技兴国,科技兴省的发展战略的核心是人才战略。发展靠高素质人才,当代激烈竞争表象是产品竞争,实际是人才竞争。各国都把人才战略放在优先位置。人才是多类型、多层次的,高级技术工人,高技能劳动者都是人才。要 “把经济发展转到主要停靠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素质提高上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现代化实现,最终取决于国民素质的提高和人

12、才的培养。”必须大力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的情况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成为制约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瓶颈。人才培养任务艰巨:先进设备可以引进,千百万技能人才无法引进,靠自己培养。但政府投入不足,缺乏激励机制,没有有效手段和动力。通过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促进培训技工素质,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就业再就业。就业两方面,一是岗位开发,一是就业能力开发。两方面问题,工作没人干,人没工作干。就业难,关键是没技能。我省就业压力大,就业竞争靠什么,靠自身技能,通过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发挥证书就业通行证的作用,提高就业能力,创造就业机会,巩固

13、就业成果。(六)推行职业资格证书领域 、在职业教育培训领域,职业院校毕业生中。最早是技工学校,现在已经扩展到所有中职、高职院校;、在企、事业在职职工,是主要服务对象,工作重点; 、在个体和私营企业(三产为主);、社会培训机构结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普惠制培训人员中; 、在部队技术工种。推行方式: 1、按行业。、按地域。按某一职业。、按某一群体。 复合交叉进行。 二、职业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系 (一)职业技能鉴定概念 简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 准确的表述:职业技能鉴定是由政府批准的鉴定机构,依据国家统一标准,按照规范的程序,对社会劳动者的

14、职业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评价、认定的活动。基本要素包括:职业标准、鉴定机构、命题、考务、考评员、鉴定对象。为此,要建立服务于所有社会劳动者的鉴定工作网络,健全鉴定机构,统一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建设专业人员队伍,规范鉴定规则和实施方法,建全规章制度。职业技能鉴定与原来的工人考核有何不同: 职业技能鉴定 工人考核 对象全体劳动者 企业职工 考核机构政府(通过中介机构) 企业 等级制国家标准体系。 工资等级 考核重点:技能为主。 表现和资历 考核标准:标准、程序全国统一。 行业(企业)标准。 (二)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概念 在国家法律政策指导下,由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导,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指

15、导,由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依据国家统一标准和规范的程序,组织实施对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和认证工作。实行第三方认证制度。即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技术管理,鉴定所(站)组织实施。这种管理体制,打破了过去条条分割的工人考核模式,实行属地化管理,条块结合。基本管理体制:政府通过中介组织鉴定机构实施 行政部门鉴定中心鉴定所(站) 综合管理 技术支持 实施操作 行政部门主要职责: 1、 国家劳动和保障部综合管理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主要职能是:(1)制定职业技能鉴定规划和政策,监督检查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实施。(2)做好管理和组织制定国家职业分类、国家职业标准。(3)指导地区

16、、行业实行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工作。(4)审核批准有关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及鉴定工种范围,界定行业特有工种。(5)统一制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标牌。2、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主要职能是:(1)在全省组织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定工作。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拟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政策。 (3)制定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划。 (4)审查批准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5)指导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组织实施技术工人考核工作,职业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认证工作,鉴定机构的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工作。 (6)拟定技师、高级技师考核、评聘政策。 (7)制定职业资

17、格证书管理办法,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8)对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3、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主要职能是: (1)在全市组织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定工作。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政策。 (3)制定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划。 (4)指导本地区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5)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6)对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4、目前我国有劳动保障部门建立了三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即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是职业技能鉴定技术管理机构,中心工作是职业技能鉴定技

18、术保障,主要职责是: (1)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标准和有关规定组织、指导、协调、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2)组建职业技能鉴定专家队伍,组织指导鉴定考评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3)参与制定技术性文件。 (4)开发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命题工作。 (5)具体组织鉴定所(站)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6)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学术理论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 (7)组织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8)行政部门委托的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其他工作。5、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两条线:通用工种地方管理(块块)中心所特有工种行业管理

19、(条条)中心站 (通用、特有工种由劳动保障部认定) 行业特有工种鉴定工作,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在行业主管部门劳资机构设立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实施管理,指导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实施行业特有工种的鉴定工作。 6、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的基本标志(基本要求):()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监督下进行;()使用统一标准试题;()按照统一操作规程进行;()考评员的社会化配置。 (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系: 4个子系统,14个工作方面,4个子系统是: 1、行政立法与行政管理系统 (1)法律法规目前主要有劳动法、职业教育法职业资格证书规定、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等。 (2)行政管理系统主要是各级劳

20、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的劳动工资机构。 2、技术标准与技术支持系统 (1)职业分类 (2)国家职业标准 (3)培训大纲与鉴定指导 (4)培训教材与教学指导 (5)命题与国家题库 3、组织实施与实际运作系统 (1)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3)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 (4)职业技能鉴定专家队伍 (5)考务管理制度与鉴定方法 4、质量保障和证书管理系统 (1)质量监控督导系统 (2)证书核发系统 (四)基本原则 1、第三方认证原则,考核分离 2、属地化管理原则 3、社会效益第一和质量第一 4、为就业服务,为企业服务 5、坚持统一标准 (五)基本工作方针 面向市场,扩

21、大范围,完善制度,提高质量。 三、就业准入(职业准入)制度 (一)就业准入制度的概念 实际上是一项就业政策,是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一项措施,可以表述为: 国家对一些技术复杂,关系到公共利益和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消费者利益的一些重要技术工种(职业),强制性地实行准入控制。进入这些职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就业上岗。即把职业资格证书作为上岗的基本凭证。没有职业资格证书者不得进入该职业领域。 (二)目的意义 保证这些技术工种人员队伍的素质,防止低素质人员进入技术工种领域。这对改善我省技术工人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具有重大意义。 (三)“号令”的基本精神 2000年月,

22、劳动部以部令形式,颁布了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 主要规定:第二条,用人单位招用从事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职业)的劳动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有了操作性的罚则,第十一条规定了罚款1000元。 确定首批(准入控制)持证上岗的90个职业。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 农林牧渔水利生产人员 商业服务业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后来国务院取消了3个:餐厅服务员,家政服务员、保育员)需要说明的是,各方面对实行就业准入有不同意见,如何与积极的就业政策相协调,准备由国务院出台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条例,已有第八稿征求意见,对准入有新的规定,分为特殊工种和技术工种区别,

23、准入工种大为减少,但处罚严了。 (四)就业准入的基本要求 1、加强宣传,强化企业用人和劳动者就业的职业准入观念。 2、鉴定机构要提供资格认证服务。 3、职介机构,将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办理就业手续的必要凭证,公示准入工种,不得介绍无证人员,劳动合同有对持证要求。 4、单位不得用无证人员,已在岗的要限期达到。 5、加强执法检查,执行处罚规定。 四、我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现状及问题 (一)基本估计 1、体系框架已建立,不断规范,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1)鉴定网络形成。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建立了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连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全省共15个。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所(站)6个,覆盖300

24、多个职业(工种);(2)职业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实行标准统一,实现了全省鉴定统一命题;(3)鉴定条件进一步改善,先进考试鉴定手段不断得到应用。 (4)证书管理进一步规范。 2、数量有突破,鉴定工作领域和社会影响在扩大,证书被认可。职业技能鉴定已经覆盖了技工学校毕业生的全部,职业院校的与国家职业标准相衔接的专业毕业生的绝大部分。特别是企业鉴定有突破,全省的众多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都先后在职工中开展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年鉴定逐年增加,达到近30万人。全省累计参加鉴定有250多万人次。职业资格证书在提高技能素质促进就业中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3、鉴定队伍在成长壮大,不断丰富了技能鉴定工作经验。

25、 (二)主要问题 1、鉴定质量在亟待提高。多种证书并存,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含金量不高,权威性受到挑战。必须从鉴定质量抓起,保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信誉。 2、推行证书力度还不够,就业准入控制难度大。企业、用人单位准入不落实,无证上岗大量存在。劳动监察力度有限。 3、鉴定体系不完善,管理问题较多。 特别是考培不分严重存在,越级考核现象普遍,弄虚作假,鉴定所没有发挥社会功能。 4、鉴定队伍素质提高,克服功利主义倾向。 (三)主要工作措施,加强管理 集中解决影响证书质量问题:抓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 1、强化标准意识,纠正越级考核问题。 2、采用科学的鉴定手段,推进标准化、智能化考试。 3、严格管理,

26、统一规范鉴定实施程序,纠正考培不分问题,推进三级统考。 加强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 五、鉴定工作有关政策规定 (一)鉴定所设立方面 1、原则:合理布局、公开标准、公平竞争、择优定点。 按照社会化鉴定管理要求,由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本地区鉴定工作需要,以能够满足向社会所有技能劳动者提供职业资格认证服务为前提,确定鉴定的职业范围,统筹规划鉴定所的布局。一定区域范围内,一般同类职业鉴定所不重复设置,12所为宜,一个鉴定所可以有多个职业(工种),但复合度(工种数量)不宜过高。 向社会公开鉴定所的设立标准和条件,因职业(工种)不同,鉴定所的标准也有所不同,基本条件是: (1)具有与所鉴定的职业(工种)及

27、其等级或类别相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 (2)具有与所鉴定的职业(工种)及其等级或类别相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 (3)有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和考评人员; (4)有完善的管理办法。一般条件见职业技能鉴定所标准条件。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常采取向社会公布鉴定所设置规划,面向社会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团体等公开招标的办法设立本地区的鉴定所。所有符合设置条件的单位,都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竞争设立鉴定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标准和布局需要,在充分考察申请单位资格条件的,严格评估的基础上,择优选择条件最好的作出设立决定。 2、鉴定所的审批程序: (1)符合设置标准的法人单位向当地劳动保

28、障行政部门书面申请; (2)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决定受理后,成立评估小组实地审查, 写出评估意见; (3)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评估结果做出预备设置决定,并指导预备设立单位继续完善各项要求; (4) 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汇总情况正式向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文申报; (5)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复, 颁发鉴定许可证、鉴定所牌匾。 (6)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经审核符合设置鉴定机构整体布局要求和基本条件的,(如有必要也可对部分设置单位进行抽查),三个月内正式行文批复; (7)对被批准设立鉴定所的单位,颁发鉴定许可证和鉴定所牌匾; (8)省直属单位(企业、院校)可直接向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3、设

29、立鉴定所申请须写明: (1)申请设立的原因和目的,申请的职业(工种); (2)对照各职业(工种)职业标准、鉴定所标准,具备了哪些条件: 硬件:鉴定场地、工位、操作设备、检测仪器工具等; 软件:鉴定管理人员资质、能力、经验,鉴定考评人员的资质、能力、经验,具有哪些与鉴定工作有关的优势和特点。 (3)开展鉴定工作的规划、打算、措施:如何组织鉴定工作,如何规范鉴定工作,如何保证鉴定质量。 4、申请设立鉴定所的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2)场地条件证明(属租用须有3年以上契约); (3)设备设施清单; (4)拟任所长及主要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5)推荐的考评人员名单及资

30、历证明资料; (6)鉴定工作规划; (7)各项管理制度资料(含申请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 (8)填报鉴定机构审批登记表。 5、鉴定所工作职责:(1)经鉴定中心批准发布鉴定公告; (2)受理鉴定申报,进行资格审查,上报鉴定中心核准后,按给定的编码,打印、签发准考证; (3)组织安排考场,保证考核设备、检测工具处于良好状态,保障鉴定活动按规范程序进行; (4)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理论考试、技能操作考核; (5)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 (6)向鉴定中心提供鉴定报告和汇总成绩,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 (7)协助办理证书,并负责向鉴定合格者发放证书; (8)负责鉴定的咨询

31、服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9)建立信息网络,实行数字化考务管理; (10)不断完善鉴定条件,自觉接受劳动保障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鉴定所管理和退出机制。由申办的主管部门(企业单位)负责鉴定所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行政业务管理,鉴定中心进行技术业务管理。建立违规退出机制,实行年检制度。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所评估工作,对鉴定所实行“红黑榜”制度,组织鉴定工作弄虚作假,管理混乱,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或连续两年年审不合格的鉴定机构,列入“黑榜”,取消其鉴定资格。 (二)鉴定工作基本模式 遵循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基本原则,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以下基本鉴定模式。 1、社会人员的鉴定。社

32、会培训机构结业学员,社会人员,不具备鉴定组织管理能力和条件的中小企业、私营企业、个体人员、企业零散工种的人员,必须进入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统一鉴定,完全实行第三方认证制度。2、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约束机制健全,具有独立组织鉴定考核能力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照统一标准,现场考核、强化督导的原则,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企业的主要工种,由企业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结合生产实际,组织职工的技能鉴定工作。劳动保障部门实施督导。 具备建立职能鉴定机构条件的企业,可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统一组织通用工种和行业特有工种的技能鉴定工作。并提倡向社会提供鉴定服务,对没有鉴定能力的企业

33、,其职工的鉴定工作可通过劳动保障部门协调,到有相同职种的企业的鉴定机构进行,或由鉴定机构到企业组织进行。 企业考核内容,重点是职工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能力,可结合企业生产特点和岗位要求,对国家题库确定的考核内容进行同难度30%的调整。 考核方法以成果业绩评价为主,一些工种的操作考核可结合生产现场工作进行。 3、职业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认证。原则上都要通过鉴定所组织鉴定工作,在职业院校建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所,除了向社会提供鉴定服务外,主要面向院校毕业生开展鉴定工作。 对没有建立鉴定所的院校,具备组织鉴定条件的,可由劳动保障部门派出相关鉴定所的鉴定管理人员组成管理指导小组,指导学校

34、制定组织实施方案,按照鉴定职种鉴定工作流程的统一要求做好准备工作,由鉴定小组验收合格后,在学校组织实施鉴定工作。 4、统一鉴定(三级统考) 统一鉴定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基本组织形式。 (1)新职业国家统考工作。劳动保障部统一安排,由省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各市鉴定中心组织实施。 (2)省级统考。选择部分职种定期组织全省统一鉴定。由省统一组织命题,统一理论考试时间,并相对集中组织操作考试。新职业省统考可与国家新职业统考同步进行,由省鉴定中心即时公布统考职种和计划,省厅统一核发证书。 (3)市级统考。除规模以上企业由企业组织鉴定外,各市在国家和省统考职种之外,组织市级统考工作,频率可高于省统考,首先实

35、现全市统一理论考试,操作考试也要相对集中。 (三)鉴定工作改革 1、突破以往的比例、身份、资历限定。对企业的技术骨干、有突出业绩和贡献的技能人才可以破格申报晋升技能等级的鉴定。特别杰出的,经审查可以越级申报。 2、生产一线技术复杂和操作型强的工种,企业可按照相应国家职业标准和生产岗位实际需要,确定考核要素和内容,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核与工作业绩评定相结合的方式,由企业自行组织考评,劳动保障部门派员指导监督。 3、按照“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任”的原则,通用性强的职业(工种),对社会人员(包括不具备条件的中小型企业)申报的技师、高级技师考评,采取实行鉴定机构考核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

36、方法。 4、关于“直通车”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提出“部分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开设的主体专业,经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劳动保障部、教育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劳社部发200221号),也提出在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中,应届毕业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并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这种作法简称“直通车”。 2004年 月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

37、于在部分职业院校实施职业资格认证免试试点工作的通知(辽劳社发200446号),在国家重点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和省重点建设的具有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建设专业的高等职业学院,开始中级技能鉴定“直通车”试点工作。首批试点, 在部分市选择高级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院56所,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1214所。试点专业:上述学校主体专业中的机电制造类、土木工程类、信息技术类、能源运输类和商贸服务类有国家职业标准的专业(职种),选择14个专业进行毕业生职业资格认证免试试点。 首批实行职业资格认证免试的试点职业院校评估标准(试行)附后。 经过专家评估,我省辽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等6所高职

38、院校的10个专业被确定为“直通车”试点。他们是:辽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汽车维修与检测专业的汽车修理工(6-06-01-02) 工程测量专业的工程测量工(6-01-02-04) 辽宁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计算机网络与维护专业的计算机操作员(3-01-02-05) 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自动控制技术专业的电气设备安装工(6-23-10-02) 计算机辅助设计专业(机械方向)的制图员(3-01-02-06) 沈阳建工学院职业技术学院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砌筑工(6-23-02-01) 建筑装修技术专业的装饰装修工(6-23-07-01) 大连水产学院职业技术学院 数控技术应用专业的车工(6-04-01-0

39、1) 机械电子技术专业的维修电工(6-07-06-05) 渤海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船舶电气技术专业的维修电工(6-07-06-05) 其中辽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大连水产学院职业技术学院、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被推荐为部级“直通车”试点学校。 另外,沈阳金杯高级技工学校等6所技工学校的12个职业(7类职业)、大连市电子学校等6所中等职业学校的7个专业(4类职业)也都通过了 “直通车” 评估。 5、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技能竞赛的沟通机制。根据职业技能竞赛的级别、类型、规模等,对竞赛中获得优秀名次的选手,可按有关规定直接晋升技能等级或优先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6、专项证书。对一些得不到国家职业标准要求但

40、具备一技之长或特殊技能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专项能力鉴定,合格后发给省统一印制的专项能力证书。 (四)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 通用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劳动保障部规定的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的劳资机构核发。 1、核发权限: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本省区域内核发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51级)职业资格证书。 省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本市区域内核发初级、中级、高级(53级)职业资格证书。 县(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本县(市)区域内核发初级(5级)职业资格证书。 规定的部分职业由省核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通常委托各市核发。 全国统一考试的新职业职业

41、资格证书(通常为45级)的核发,使用套印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技能鉴定专用章的职业资格证书,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验钢印核发。 省统一鉴定的新职业,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 出国务工人员换发中英文版职业资格证书,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验印核发。 2、核发条件 (1)基本条件: 属本区域内的技能劳动者、企业职工、职业院校毕业生符合鉴定申报条件的。 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通过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规定的程序鉴定合格者,经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定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 (2)技能竞赛成绩优秀的选手,符合国家和省关于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奖励办法中规定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直接晋升技能等级,

42、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对在企业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中作出特别突出贡献的,企业申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特别批准,可直接晋升技能等级,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核发程序 (1) 职业技能鉴定所汇总鉴定评分结果,制作鉴定报告,制作鉴定合格人员名单; (2)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鉴定报告、合格人员名单、认证结果,由领导签字; (3) 行政部门(培训处)审核鉴定结果,由领导签字批准; (4)鉴定中心打印证书,培训处验印核发。通常通过鉴定所(站)发给本人。 4、换发、补发。 (1)劳动保障部门1999年底以前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等级证书换发为同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须经复核鉴定合格

43、后,予以换发。 (2)换发中英文版职业资格证书,须持有效证书(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等级证书)经复核鉴定合格,换发同等级别的中英文版职业资格证书。 (3)证书损毁,持损毁证书并提供姓名、证书编号、发证日期等情况到原发证机关查实后,予以补发。 (4)证书丢失,须在当地登报声明后,持报报纸和证书复印件(没有复印件的,提供姓名、证书编号、发证日期等)到原发证机关查实后,予以补发。 5、填写和验印规定 职业资格证书须填写各项目必须打印,不允许手写。发现手写职业资格证书,视为假证书。(注:职业资格证书启用以前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均为手写) 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44、印)”处加盖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发证机关(印)”处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专业章,照片处验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专业章钢印。不符合上述验印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均为无效证书。 6、技术等级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等级对应关系。 劳动部门原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正处在两种等级制交替时期,部分仍在使用的技术等级证书使用了8级制,在使用中与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对应关系如下: 技术等级证书一、二、三级对应职业资格证书初级(五级)。 技术等级证书四、五、六级对应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四级级)。 技术等级证书七、八级对应职业资格证书高级(三级级)。 三产餐饮业: 技术等级证书五、

45、四级对应职业资格证书初级(五级)。 技术等级证书三、二、一级对应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四级)。 技术等级证书特三、特二、特一级对应职业资格证书高级(三级)。 技师、高级技师原为高级工以上设置的技术职务,1999年后并入技能等级设置。原技师合格证书对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师(二级),原高级技师合格证书对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师(一级)。 附:首批实行职业资格认证免试的试点职业院校评估标准(试行) 1、被批准为国家重点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被批准为国家和省重点建设的具有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建设专业的高等职业学院。 2、专业培养目标为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型人才。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制3年

46、,高等职业学院学制2年以上。 3、属学校的主导专业(机电制造类、土木工程类、信息技术类、能源运输类和商贸服务类),且开设该专业已连续招生3年以上,应届毕业生规模不少于2个教学班(80人以上)。4、采用的教材和执行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符合本职种国家职业标准对中级工的要求。实习课与理论课比例不低于1:1。 5、配备该专业学生足够的、合格的实习设备。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综合课题训练能够在校内进行,实验课自开率不低于95。保证参加实习的学生每人一个工位。工位数与每班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2。实习工厂或实习基地具备国内先进技术水平的生产设备或仿真模拟装置。在校外建立的实习基地,要保证能充分完成实习教学任务。 6、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分别配备具有高级讲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不少于1人,实习指导教师按师生比1:16配备,实习指导教师操作技能达到高级工以上水平(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7、上两届本专业毕业生参加中级工职业技能鉴定,参与率不低于95,合格率90以上。 8、上两届本专业毕业生当年就业率在80以上。 9、学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教学秩序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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