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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管理程序编制部门行政部版本B/0文件编号EOP-09页 码第页/ 共 4 页车辆管理程序E0P-09编制人:日期:审核人:日期:批准人:日期:车辆管理程序编制部门行政部版本B/0文件编号EOP-09页 码第页/ 共 4 页1.0 目的规范汽车尾气排放的控制;规范汽车噪音控制;规范汽车维修维护过程;规范车辆蓄电池的使用;规范车辆用油使用;使之既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又能节约相关资源。2.0 适用范围公司车辆和进入公司的外来车辆。3.0 职责本程序由行政部负责起草、修订和监督执行。4.0 工作程序4.1 车辆用油的使用4.1.1 遵守深圳市关于禁止使用含铅汽油的通知和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2、实施细则, 使用无铅汽油。4.1.2 对本厂司机进行培训,使其在车辆运行过程中自觉节约用油,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4.1.3 外来车辆进入我公司,由相关人员负责对机动车司机提出环境要求,要求他们在我厂区范围内泊车时关闭发动机,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4.2 车辆燃油控制4. 2. 1 当班司机检查油表读数,若剩余油量不足1/4 时需加油。4. 2. 2 到行政部处领取定点加油站油票( 限 60 公升) 并登记加油时间,加油时公里数。4. 2. 3 到指定的签有合同的加油站加油,原则上不允许在其它油站加油。4. 2. 4 汽油车辆根据车型不同分别选择93#或 97#无铅汽油,柴油车使用0#柴油。4.3
3、 车辆废弃油料的控制4. 3. 1 车辆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应备有吸液棉或纱,少量油料泄漏时,用吸液棉或纱吸干,含油吸液棉或纱作C类危险废弃物处置。4. 3. 2 大量油料泄漏,用容器收集作废油处置,查明原因,报告行政部。4.4 汽车尾气排放的监测与维修4.4.1 遵守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 、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和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本公司汽车每年一次由行政部组织送交通行政部门负责监测。车辆管理程序编制部门行政部版本B/0文件编号EOP-09页 码第页/ 共 4 页4.4.2 对汽车尾气排放监测不合格的汽车,由行政部送到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4.4.3 司机发现车辆排放
4、系统有异常时,需及时通知行政部送维修厂安排维修。每台车指定一名专车司机,由专车司机负责对车辆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进行保养。行政部对车辆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情况进行检查。4.4.4 根据车辆类型、车辆状况和车辆使用情况,由行政部安排定期进行车辆保养。4.4.5 车辆年审中包含有汽车尾气排放检测合格报告单,此报告单由深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保存。4.5 喇叭控制4.5.1 遵守深圳市机动车在特区内禁鸣喇叭的规定,遵守其它城市关于机动车进入城区范围内禁鸣喇叭的规定。4.5.2 对本厂司机进行培训,促其自觉遵守深圳市机动车禁鸣喇叭的规定。4.5.3 在厂区内设置车辆进入禁鸣喇叭的标识。4.5.4 对司机进行
5、培训,使其自觉遵守厂区内禁鸣喇叭的规定。4.5.5 外来车辆进入厂区时,由相关人员对司机提出环境要求,要求他们在厂区范围内禁鸣喇叭和停车熄火。4.6 汽车噪音的监测与维修4.6.1 本公司汽车的噪音每季由行政部审核一次,每年一次送交通行政部门进行监测。4.6.2 对交通部门噪音监测不合格的汽车,送到指定的维修厂进行检修。4.6.3 司机发现汽车噪音异常时,及时通知维修。4.6.4 对本公司汽车进行日常检查和根据不同车型定期进行维修保养。4.7 车辆维修保养的安全要求4.7.1 司机应根据车辆行驶检查记录所列检查项目每周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应分析原因,能自行维修的及时维修并做好记录
6、,如不能自行维修的应及时通知行政部,送定点维修厂维修;严禁车辆带病上路。4.7.2 车辆汽油格、柴油格和机油格的更换在定点维修厂进行,严禁在厂区内更换三格。4.7.3 维修区域禁止吸烟及明火,照明、供电及检测仪器须符合国家相应安全标准。4.7.4 使用汽油清洗车辆零配件时,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清洗现场须远离维修现场5-10m 并放置一瓶灭火器于旁边应急,清洗完毕后须用手揩干部件,等待30 分钟后才允许安装。车辆管理程序编制部门行政部版本B/0文件编号EOP-09页 码第页/ 共 4 页4.7.5 维修过程环保要求4.7.5.1操作前,铺好吸液棉在加油口的周围,防止泄漏。4.7.5.2操作时,
7、用废机油收集桶盛装车辆发动机放出的废机油,用吸液棉擦干车辆放油孔的油渍,并拴紧放油孔螺丝,用漏斗插在油嘴上加油。4.7.5.3操作结束,将吸液棉收好,待下回使用,含油吸液棉作C类危险废弃物处理。4.7.5.4废油空罐 (黄油、机油的空罐 )集中回收作 C类废弃物处理,由行政部寻找合格供货商回收。4.7.5.5废油收集于专用的废油收集桶内,由行政部寻找合格供货商回收。4.8 车辆蓄电池控制4.8.1 车辆蓄电池电解水每隔一个月检查一次,如有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4.8.2 如发现蓄电池没电,应先检查车辆电路有无漏电,如有漏电,应先把电路修理好,再用充电机将电池充满电后可继续使用。4.8.3 如发现
8、电池无法再继续充电、电解水向外喷泡和电池内部构成部分膨胀等情况, 则电池使用到期,可按废弃物管理程序处理。4.8.4 行政部负责联系有处理能力的电池收购商。4.9 车辆环境控制管理规定4.9.1 油类物质不可倒入地上、下水道,以免对水、土地造成污染。4.9.2 车辆维修保养点严禁烟火。4.9.3 相关操作人员须经培训且持有相关资格证明。4.9.4 禁止将废电池随便遗弃。4.9.5 对于使用、回收过程中,油类物质少量泄漏,应立即用抹布擦干,用过的抹布放置于专用有毒有害物质收集桶内。4.9.6 搬运或存放机油时容器不能倒置。4.9.7 车辆更换机油时,废机油收集桶下面应垫放防泄漏盘。5.0 相关记录5.1 车辆行驶检查记录 E0P-09-B016.0 相关文件6.1 废弃物管理程序 EOP-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