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物资供应商管理计划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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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管理,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部门、专业分公司及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供应商管理。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提供物资的经营者。包括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和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 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是指提供一级采购物资和境外项目总部管理目录物资的供应商;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是指仅提供二级采购物资和境外项目总部管理目录以外物资的供应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管理包括供应商准入、供应商考核评价、供应商日常管理等。 第五条 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实行统一归口,两级管理。 第六条 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自愿,少量优秀; (二)动态管理,资源共享; (三)全球寻源,互惠双赢。 第七条 集团公司建立统一的供应商库,通过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物资采购应在集团公司供应商库中选择供应商。国家或集团公司规定必须公开招标采购的,以及境外项目所在国法律、项目协议、公司章程对选商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集团公司择优发展战略供应商,实行统一管理。与战略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与供应商的协同协作,提升核心价值,互惠共赢,实现采购增值。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是集团公司供应商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制订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管理; (三)负责集团公司战略供应商管理; (四)负责集团公司供应商库管理; (五)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供应商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供应商管理相应工作。 第十条 专业分公司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参与业务范围内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管理工作; (二)参与业务范围内集团公司战略供应商发展和考评工作。 第十一条 所属企业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 (二)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的管理; (三)参与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管理工作。 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是本企业供应商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章 准入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供应商准入(以下简称供应商准入)实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制度。原则上每年二季度组织开展。 第十三条 供应商准入以制造商为主,依据《石油工业物资分类与代码》(SY/T5497)按物资品名实行准入。 第十四条 拟准入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一般应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备所在国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安全、环保认证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合规表现,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具备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近三年无重大质量问题、事故; (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售后服务能力; (六)具备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提供经国家有关部门或集团公司认可的新产品、节能环保型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供应商同等条件下优先准入。 第十六条 不得对库内同一供应商的同一物资品名重复准入。 第二节 准入程序 第十七条 供应商准入按照供应商网上注册、准入方案编制、准入方案审批、资格审查、现场考察、准入公示和信息录入的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 自愿申请准入的供应商应在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并填报相关要求资料。 第十九条 专业工作组根据供应商申请、市场资源情况按需编制准入方案,报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审批。 前款所称专业工作组是指落实供应商准入、现场考察、考核评价等具体工作的机构。专业工作组成员应包括供应商管理、采购、质量、技术、安全环保等专业人员。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专业工作组由授权集中采购管理小组牵头组建,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专业工作组由所属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组建。 第二十条 准入方案应包括库内供应商状况、市场供应资源状况、准入优选原则、评审标准、现场考察安排等内容。现场考察安排应包括考察对象选择、考察评价方法、考察评分标准、考察人员构成等内容。 确需代理商或贸易商准入的,应按照严控数量、区域合理、满足供应的原则在准入方案中提出配置需求及建议。 第二十一条 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组织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对准入方案进行评审。 前款所称供应商评审委员会是指负责战略供应商发展、审议供应商准入方案等供应商管理有关重大事项的审议机构。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由物资采购管理部组建,成员包括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代表和技术、商务及法律等专家。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由所属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组建。 第二十二条 准入方案评审通过后,应委托集团公司系统内有资质的招标专业机构实施资格审查。 第二十三条 招标专业机构根据评审通过的准入方案和委托要求,按照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编制资格审查文件,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公开招标资格审查公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招标完成后,招标专业机构应向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提交资格审查报告。 第二十五条 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根据资格审查报告以及评审通过的准入方案,委托专业工作组开展供应商现场考察。现场考察应包括企业概况、生产设备和经营情况、质量控制、研发能力、产品实际使用情况、HSE及企业社会责任等内容。 对于注册地在境外的制造商,专业工作组可视情况提出现场考察意见报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现场考察后,专业工作组向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提报现场考察报告和准入意见。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日。 第二十七条 公示期满后,通过公示的供应商在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上签署准入承诺书并完成信息录入。 第二十八条 专业工作组应将准入方案、资格审查报告、现场考察报告等准入资料在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进行归档。 第三节 其他要求 第二十九条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中的中标供应商,可在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采购单位意见,经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核实后直接办理准入。需组织开展现场考察的,由专业工作组组织实施并提出考察意见。 第三十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全资或控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的准入,分别由所属专业分公司及所属企业组织专家评审后形成准入意见,按权限向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提交评审报告和权属关系证明后办理准入。 第三十一条 代理商准入由专业工作组依据批准的准入方案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制造商提出代理商名单,审查确定后报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发布。制造商需要变更代理商的,按照有进有出、总量控制的原则,由制造商向相关专业工作组提出申请,专业工作组审查确定后报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发布。 第三十二条 贸易商参加资格审查时与制造商分别排序。 第三十三条 库内供应商的子公司及因收购、合并、分立形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企业,按资格审查程序准入。 第三十四条 库内供应商从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变更为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的,按资格审查程序重新准入。 第三十五条 库内供应商申请已准入小类下新增品种的,由专业工作组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准入意见,报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核准后准入。 第三十六条 供应商申请减少准入产品的,由供应商在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自行减项。 第三十七条 不适宜公开招标资格审查准入的,由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审查后,可采用其他公开的方式进行准入,结果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上公示后办理准入。 第四章 考核评价 第三十八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原则上每年一季度组织对库内上年度有交易的供应商开展考核评价。 第三十九条 考核评价应综合评价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协同能力、供应份额等情况。 第四十条 考核评价按照确定考评标准、组织量化考评、发布考评结果的程序实施。 第四十一条 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组织确定年度考核评价标准,包括考评对象、考评指标及权重系数、量化评分标准、参评单位、考评结果分级等。 第四十二条 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按照年度考评标准组织开展供应商量化评价。参加考核评价的单位应包括专业工作组、最终用户及采购、仓储部门等。 第四十三条 依据量化评价成绩,由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组织确定考评结果,将供应商分为考评合格与考评不合格,考评结果及时在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上发布。 第四十四条 考评合格的供应商分A、B、C三级。A级供应商数量控制在总量的5%以内,B级供应商数量控制在总量的15%以内。考评不合格的供应商暂停交易权限,限期整改。 第四十五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采购、供应链建设等业务应充分应用考评结果,实现闭环管理。物资采购选商中,对考核评价结果为A、B级的供应商,可予以适当加分奖励。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四十六条 日常管理包括供应商的信息动态维护、履约情况跟踪与评价、沟通机制、异议及投诉处理等。 第四十七条 库内供应商信息变更,由供应商自行在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维护,按权限由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核实后生效。 第四十八条 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的首个物资品名的准入单位为其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单位。库内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降为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的,由物资采购管理部根据近几年合同签约情况指定一家所属企业作为该物资供应商管理单位。 第四十九条 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应以合同为单元组织对供应商开展履约情况跟踪记录和评价,发现问题应通知供应商及时解决。需要集团公司解决的,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协调解决。供应商日常表现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 第五十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应与供应商建立定期沟通和信息反馈工作机制,增强相互理解和信任。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和知识分享上加强合作,优势互补,不断改进和提升供应链的协同水平。 第五十一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应加强供应商质量源头管理,通过采取鼓励供应商早期介入、强化对质量标准与程序的相互理解、持续跟踪供应商质量绩效等措施管控好采购物资质量。 第五十二条 对出现问题的供应商,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可视严重程度,由轻到重给予警告、降级、暂停交易权限、取消产品准入资格、取消供应商准入资格的处理,并通过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通报。 第五十三条 对不解决问题、解决不及时或措施不当的供应商应予以警告。 第五十四条 供应商出现合同履约、售后服务不及时等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权限对年度考评结果予以降级处理。 第五十五条 供应商出现合同履约、售后服务严重问题,相关产品认证或资质逾期不予更新,或存在质量、安全、环保重大质疑对集团公司生产建设造成影响等情形的,予以暂停相关产品交易权限六个月至一年的处理。 第五十六条 供应商采取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违背诚信原则的手段获取准入资格,或因产品质量、安全、环保问题给集团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取消相关产品准入资格两年的处理。 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造成产品质量、安全、环保重大事故的,予以取消供应商准入资格三年的处理。 第五十八条 暂停供应商产品交易权限处置到期的,可视供应商整改情况,经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组织评审后予以解除或暂停延期的处理。取消准入资格的供应商,到期可重新按资格审查程序准入。 第五十九条 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应对供应商的正当投诉予以受理。 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 第六十条 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采取网上抽查、现场检查等方式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供应商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监察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对供应商管理进行监察。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应当承担违纪违规责任的,按照集团公司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供应商准入的,或未按照规定考核评价供应商的; (二)违反规定在供应商库以外选择供应商的; (三)对供应商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隐患知情不报的;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中油物采〔2009〕404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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