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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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总则
一、 目的:为维护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员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二、 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我公司全部员工。
三、 原则:
(一) 价值观导向原则。我们的奖惩是以价值观引导和纪律维护为出发点。奖励是对价值观的引导,是对符合企业价值准则行为的激励;惩罚是对价值观和纪律的维护,是对违反企业价值准则、损害企业利益行为的遏制。
(二) 以事实为依据,依制度为准绳原则。坚决反对任何无视事实、藐视制度,仅凭主观臆断或个人好恶决定奖惩的行为。公司的奖惩必须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
四、 第四条、定义:
(一) 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书面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升职;
(二) 员工的处罚分为:罚款、书面警告、降职、辞退。
五、 人事行政部的权力:
(一) 所有员工奖励及惩罚事项的审查。
(二) 所有奖励与处罚的备案、人事记录,负责奖励与罚款的发放与扣款。
(三) 本规定的修订与解释。
第二条 奖励
一、 公司对于表现杰出或在工作任务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奖金、书面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升职等荣誉,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公告。
二、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奖金奖励(每次30-5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
(一) 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者;
(二) 工作勤奋,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者;
(三) 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四)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人员及财物安全者;
(五) 乐于传授他人工作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六) 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
(七) 发现职责外的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
(八) 其他情况应该给予奖金奖励的。
三、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书面嘉奖一次(含奖金1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书面嘉奖等同一次记功):
(一) 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者;
(二) 工作勤奋,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者;
(三) 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四)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人员及财物安全者;
(五) 乐于传授他人工作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六) 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
(七) 发现职责外的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
(八) 其他情况应该给予奖金奖励的。
四、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功一次(含奖金3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记功等同一次记大功):
(一) 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等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二) 对工作流程加以简化,并切实可行者;
(三) 为公司经营管理、质量提出好的建议和方针,以及可行性改革方案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四) 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五) 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六) 努力节约费用开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润效果明显的;
(七) 工作认真,表现出色,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
(八) 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九) 其他情况应该给予记功奖励的。
五、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功一次(含奖金5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一) 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者;
(二) 年终被评选为公司级以上优秀员工者,为公司树立了良好信誉的;
(三) 维护公司名誉和利益,为公司减少或避免损失的(5000元以上);
(四) 在完善管理体制,拓展经营渠道,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起到积极效果的;
(五) 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六) 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者;
(七) 其他情况应该给予记大功奖励的。
六、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晋级奖励(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一) 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自第一次记大功之日起计算),无记过、无违纪记录者;
(二) 在当年工作中(自然年计算)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三) 为保护公共财产,避免了事故发生,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10000元以上);
(四) 其他情况应该给予晋级奖励的。
第三条 处罚
一、 公司对于工作表现欠佳或行为不当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罚款、书面警告、降职、辞退等处罚,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公告。
二、 第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一次(视情节轻重,公司给予经济罚款1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一) 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5次(含)以上者;
(二) 工作期间喧哗、打闹、嬉戏者;
(三) 因个人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四) 未经同意处理私人事务者;
(五) 工作不称职或效率低下者;
(六) 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七) 在工作时犯有可能危及其他员工或客户的错误行为者;
(八) 在工作场所妨碍他人工作者;
(九) 工作期间在办公区域、仓储区域内食用食物者(含零食、饼干等点心);
(十) 饮酒后来公司工作者;
(十一) 员工工作期间带耳塞听音乐者;
(十二) 造成职责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报废、损坏者(价值在1000元以内);
(十三) 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到生产场所参观者;
(十四) 工作时间,擅自在公司推销非本公司产品者;职责所需,经批准者不在此限;
(十五) 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十六) 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物品材料遭受损失或伤及他人,情节较轻者;
(十七) 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1000元以上者;
(十八)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受到损失者;
(十九) 工作期间工作态度不严肃认真,懒散怠工者;
(二十) 未通知主管或未经主管允许,擅自离岗或串岗;
(二十一) 未经许可,擅自盗打电话者;
(二十二) 经公司确认有旷工行为者;
(二十三) 不及时向主管报告个人受伤或意外事件及情况者;
(二十四) 因个人过失导致生产停产2小时以下者;
(二十五) 被指定受训人员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者按旷工处理,同时给予书面警告;
(二十六) 损坏公司公共财产者损失达500元以上(照价赔偿);
(二十七) 遗失重要公文者(含物品、物料等)或无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三、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降职处罚(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对于降职处罚者,公司首先安排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间,公司只发放基本工资,培训考试合格者公司将安排回到原岗位工作,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公司予以辞退,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一) 员工受到书面警告、处罚拒不签收也不提出异议者。
(二) 管理人员因督导不力,造成不良后果者;
(三) 员工藐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宣扬自身不良情绪者;
(四) 员工连续三个绩效考核周期为不合格者;
(五) 公司组织各工作岗位工作技能培训,考试、考核不及格者;
(六) 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
四、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予以辞退,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视其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给予不同的罚款(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一) 伪造、涂改打卡记录或托人打卡和代人打卡者;
(二) 虚报加班或出勤记录者、虚报差旅费者;
(三) 一年之内被3次(含)以上处以书面警告、一年之内被2次(含)处以降职者;
(四) 2次(含)公司组织各工作岗位工作技能考试、考核不及格者;
(五) 试用期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六) 年累计迟到、早退超过18次(含)以上者;
(七) 连续旷工3天、一个月内旷工3次或一年内(自第1次旷工之日起计算)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
(八) 上班时间睡觉者;
(九) 被录用者隐瞒真实身份、或被录用者伪造主要经历、虚报个人信息者;
(十) 违反薪资保密原则或打听他人薪资者;人事行政部、财务部或其他相关人员擅自泄露公司员工薪资者;
(十一) 未经授权而擅自挪用公司钱财或在收款后不及时将公司的钱财返还公司者;
(十二) 煽动怠工或罢工者、破坏正常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十三) 工作期间,与客户发生争吵或与同事之间发生斗殴者;
(十四) 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到刑事处分者;
(十五) 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十六) 填写公司文件时,虚报资料或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单据、报表者;
(十七) 盗窃同仁或公司财物经查证属实者;
(十八) 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十九) 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包含回扣,馈赠等);
(二十) 在厂区内殴打他人或互相殴打者;
(二十一) 擅自翻阅、抄录或复印公司机密资料及他人文件或信函者;
(二十二) 故意泄露或者窃取公司研发技术、图纸、商业上的机密者;
(二十三) 在公司内聚众赌博者、聚众闹事妨碍正常工作秩序者;
(二十四) 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二十五) 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伪造上级主管签名者
(二十六) 蓄意违反安全规定,或不遵守规定操作以致危害其他员工的安全。
(二十七) 擅自开启他人电脑翻阅、复制资料者;
(二十八) 工作期间,顶撞上司或对上司出以恶言咒骂、威胁者;
(二十九) 所管现金及财务严重短缺者;
(三十) 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三十一) 虚报生病而请假或缺勤者;
(三十二) 因个人过失导致客户投诉,且造成公司形象严重受损者;
(三十三) 在任何场所做出对公司的产品、形象、声誉不利的言行;
(三十四) 员工藐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宣扬自身不良情绪并造成后果者。
(三十五) 一个月内累计两次未完成上司安排的工作任务者,
(三十六) 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导致公司财产损失者;
(三十七) 员工不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调动或是无理取闹者;
(三十八) 散播其他员工的流言蜚语或故意搬弄是非造成同仁之间不团结者;
(三十九) 对同事恶意辱骂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四十) 工作中酗酒以致影响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四十一)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者;
(四十二) 三个月内累计3次未完成工作任务(自第1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之日起计算);
(四十三) 工作期间观看网络娱乐性动漫、图片、网页、PPT或进行游戏等;
(四十四) 上班时不执行上级命令或紧急情况下拖延指派工作;
(四十五) 违反安全规定,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四十六) 不服从工作调动、分配及正常分工,或不尽职责在同仁中造成消极恶劣影响经劝告仍不改正者;
(四十七) 利用工作之便图取私利、贪污、盗窃、殴斗、诈骗、索贿、受贿、私吃回扣、经手钱财不清、拖欠钱财不偿、违反公司财务制度者;
(四十八) 公司遭遇任何灾难或发生紧急事件时,责任人或在场职员未能及时全力加以挽救者;
(四十九) 未经公司许可,到其它公司或个人在处兼职者;
(五十) 有严重违反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行为,根据这些规章制度应该予以辞退的。
第四条 奖惩条例处理程序
一、 在处罚员工违纪事件时,应遵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本条例为准绳;
二、 员工被惩罚时,根据其上级领导责任大小,必要时将追究上级领导责任,给予连带责任惩罚;
三、 各部门需对员工进行奖惩时,须先填写《奖惩通知单》,并经相关主管及人事行政部及总经办批准,所有奖惩均需以《奖惩通报》公告为准。
四、 处理程序:各部门管理人员填写《奖惩通知单》→部门主管签署意见→人事行政部签署意见→总经办签署意见→人事行政部拟文《奖惩通报》→总经办签发(正式生效)。
拟定: 审核: 批准: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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