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及其信息管理计划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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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及信息管理措施 合同信息管理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控制工程投资、进度、质量的基本依据,是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加强科学管理、依法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工程中所进行的组织、计划、指挥、监督和协调等工作促使项目内部各部门、各环节互相衔接,密切配合,进而使人、财物各个要素得到合理组织和利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实现项目工程投资、进度、质量、环保等目标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第一节 合同管理原则和目标分解 一、合同管理原则 1、符合法律法规的原则 本工程项目合同的订立、履行、合同内容、形式、程序都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平等自愿的原则 监理在合同管理上要坚持平等自愿的原则,使签约各方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 3、公平的原则 监理严格遵守公平的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按公平的观念处理合同变更。 4、诚实信用的原则 监理在合同管理上要遵守诚信的原则,使合同当事人双方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遵守诚信的原则。 5、等价有偿的原则 监理在合同管理上遵守等价有偿,使当事人双方达到双赢的原则。 二、合同管理目标分解 (一)依据监理合同赋予的权利和任务做好分类合同管理工作 1、协助委托人确定本工程项目的合同结构; 2、协助委托人评审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合同(包括施工、材料和设备定货合同),并参加与各类合同谈判; (二)做好各类合同管理工作 1、进行上述项目各类合同的跟踪管理,包括合同各方执行合同情况的检查; 2、协助委托人处理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索赔事宜及合同纠纷事宜; 3、协助委托人办理工程变更、工程延期等事宜。 4、向委托人递交有关合同管理的报表和报告。 项目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中主要方法推行合同管理目标制,合同管理目标制是各项合同管理活动应达到项目建设的预期结果和最终目的。而合同目标管理的过程有个适宜动态过程,本工程项目监理部和监理人员为实现预期的监理目标,对工程合同订立时的管理、合同履行中的管理及合同发生纠纷时的管理几个阶段,其每个阶段具体工作内容有: (1)工程项目合同订立前的管理 合同签订意味着合同生效和全面履行,所以必须采取谨慎、认真的态度,作好签订前的准备工作,具体内容包括:市场预测、资信调查和决策; (2)工程项目合同订立时的管理 合同订立阶段,意味着当事人双方经过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充分酝酿、协商一致,从而建立起工程合同法律关系。订立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双方应认真、严肃拟订合同文本,做到合同合法、公平、有效; (3)工程项目合同履行中的管理 合同依法订立后,当事人应认真做好履行过程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严格遵照合同条款,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4)工程项目合同发生纠纷时的管理 在合同履行中,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和纠纷,监理工程师首先从有关方整体、全局利益出发,作好合同管理工作,以利纠纷的解决。 为实现上述目标的管理,在监理软件编制中,设立以下专用表式:对合同进行登记、动态管理、目标分析、评审、实施计划及监督检查。 第二节 合同管理的范围、内容及方法 一、合同管理的范围 工程涉及到的合同主要有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总包、分包),所以在工程合同管理范围主要包括有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1、审批工程分包,完成对分包商的业绩、资质及分包内容的审查。 2、按照业主的授权,通过规定的程序,发布工程变更指令,并对工程变更进行评估,提出变更方案意见,报业主批准。 3、根据合同要求,合理、公正、科学、独立地处理有关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事件,并满足监理工作程序要求。 4、定期向业主上报各有关合同的执行情况,包括从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的角度分析合同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尽量减少业主被索赔。 5、按有关规定程序建立合同文档管理制度,并通过监理记录和监理报告,按统一规定,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实现项目的总目标服务。 6、施工期间,公正、独立地监督施工合同有关双方有效执行施工合同。 二、合同管理的内容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的单位索取合同副本,详细了解并掌握合同内容,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对合同进行跟踪管理,随时检查合同有关的执行情况,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反映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信息。合同管理主要进行工程变更、工程延误、费用索赔、违约赔偿、争端与仲裁等方面的工作。检查质量、投资、进度是否按合同的要求执行。 1、质量方面的合同管理: 检查工程所采用的材料、设备、机械、半成品、构件是否满足合同规定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要求,施工中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规范、规程监督核验施工单位的质量,验收隐蔽工程与分部工程。 2、进度方面的合同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提出进度计划并审批。认真审核设计变更与技术洽商,防止因此导致工期延误与投资增加。收集进度情况,进行施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分析,提出提前工期的合理化建议。准确及时向业主提供进度信息,定期召开落实工期会议,进行动态管理。 3、投资方面的合同管理:严格审核月进度报表,工程变更签证,对业主方委托参与的材料、设备的订货,购置设备与工程有关合同签订时,应维护双方的权益。依据有关法规公正地磋商,依据有关合同协议,审核重要材料与设备订货供应情况,核定其性能是否满足规范与设计的要求。 4、工程变更方面的合同管理: 如变更来自业主或承包人,则变更程序如下: (1)填写变更申请报告。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写好后交监理工程师,其内容有: 1)变更工程的名称、部位; 2)变更的原因和依据; 3)施工安排; 4)变更引起的费用估价。 (2)审查变更申请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变更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同时通过业主函商设计单位,得到其答复后提出审查意见并报业主。 (3)转发工程变更通知。业主确认后,发出工程变更通知交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签发。 5、工程延期方面的合同管理 因非承包人责任引起的工程延期,监理工程师按以下程序审查: (1)收集资料。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工程延期申请后,立即组织监理工程师做好工地实际情况的调查和日常记录,收集与之有关的资料; (2)审查延期申请。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承包人提出的书面报告后,尽快提出书面报告报总监审查,其内容有: 1)受理承包人申请日期; 2)工程延期的有关记录; 3)工程延期的理由与依据; 4)经协商后的延期测算方法与延期时间。 总监签发后,报业主审批。 6、费用索赔 承包人提交资料后,监理工程师按以下程序处理: (1)收集资料。总监在收到承包人工程索赔申请后,立即组织监理工程师做好工地实际情况的调查和日常记录,收集与之有关的资料; (2)审查索赔申请。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承包人提出的书面报告后,尽快提出书面报告报总监审查,其内容有: 1)承包人申请日期; 2)索赔事件的详细资料; 3)索赔的理由与依据; 4)索赔金额。 总监签发后,报业主审批。 7、承包人违约。当承包人违约损害了业主的利益,监理工程师按以下程序处理: (1)通知承包人。总监应立即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承包人防止事态扩大,采取补救措施; (2)收集资料。监理工程师做好工地实际情况的调查和日常记录,收集与之有关的资料; (3)提出违约处理报告。在经过详细调查与分析有关资料后,监理工程师提出处理报告并报总监审查,总监签字后,报业主审批。 监理工程师对合同双方的争议进行调查取证,按合同规定处理。如有任何一方对监理的决定有不同意见,要求仲裁时,监理负责向仲裁机构提供公正客观的证据,并在仲裁后执行裁决结果。 三、合同管理方法 合同管理方法主要包括合同分析、合同文档管理和建立合同管理制度三个方面。 1、合同分析 合同分析的目的是对比分析监理委托合同、施工承包合同,清晰地确定项目监理的服务范围、监理目标,划定监理单位与业主的权利义务界限,划定业主与承包商的权利义务界限,并进行各自范围内的风险责任分析,以便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进行各方面的控制和处理合同纠纷、索赔等问题。 合同分析包括下列几点内容: (1)分析各个主要的合同事件中,监理、施工承包商及业主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各主要合同事件之间的网络关系,建立有关监理工程流程。 (2)熟悉项目监理部监理服务内容,并比较与通常的监理服务内容上的异同之处。针对合同专用条款中的细节问题,找出本工程监理难点和重点,并建立相应的监理工作制度。 (3)分析监理的工期控制目标,将工期目标用图(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出来,并对总工期控制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和项目分解,找出关键线路和避免风险措施。 (4)分析监理的质量控制目标和所执行的规范标准、试验规程、验收程序,并围绕质量控制目标,制订一系列的合同管理措施。 (5)分析监理的投资控制目标。根据监理投资目标进行阶段性分解和风险分析,并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重点和难点,制订有关监理措施。 (6)参与处理业主与承包商的合同纠纷问题,包括对于仲裁、咨询、诉讼事宜,为业主提供有关支持性的证据。 2、建立合同管理程序和制度 (1)以合同为依据,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合情合理地处理合同执行过程的各种争议。 (2)合同管理坚持程序化,如工程变更、延期、索赔、计量支付等都按固定格式和报表填写。合同价款的增减要有根据,工程变更引起的增减、延期等按照合同变更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3)承包方应按月或季报送完成工程量结算报表,经监理严格核实、签证后,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报送业主,业主据此签证才可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 (4)协助业主严格审查特殊工程与特种工程的分包单位,作好其分包控制工作。 (5)建立合同数据档案,把合同条款分门别类合理编号,采用计算机检索管理。 (6)监理工程师根据掌握的文件资料和实际情况,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考虑综合因素,完成有关工作之后对变更费用做出评估,并报业主审批。 (7)严格控制工程分包与转让,要求承包商必须执行工程分包报审程序,按规定审批工程分包并办理有关手续。 (8)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有关规定,督促承包商进行保险并进行检查,掌握工程保险的原始资料及有关证据,协助业主处理好工程保险有关事务。 3、合同文档管理 合同文档管理的目的,就是要使监理工程师能迅速地掌握合同及其变化情况,做到快速便捷的查询,对合同执行过程进行动态管理,并为后期的有关合同纠纷积累原始记录。合同文档管理的做法: (1)建立科学的文档编码系统和文档管理制度,按文件的来源和类别分类,以便于操作和查询。 (2)合同资料的快速收集与处理。通过建立监理记录和监理报告制度,以及资料采集制度,对施工过程文件,完成原始记录的积累和保存。 第三节 针对本工程的合同管理措施 由于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会遇到很多不可预见因素,从而出现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甚至引起合同纠纷。因此合同管理的监控实际上是一个动态过程,必须实行合同跟踪管理,主要合同纠纷监控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合同跟踪管理的工作程序及工作制度。通过建立工地例会和工程变更、费用索赔、计量支付等合同管理程序,保证合同顺利执行,降低合同纠纷的发生机率。 二、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项目监理部通过日常巡视和工地例会,将实际情况和合同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离及其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使合同管理始终处于受控状态。针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件,及时报告业主,并进行协调,通过监理月报,定期将当月合同执行情况及风险分析和预控措施上报业主。 三、加强对分包合同的管理,严禁再次分包。 四、合同变更管理。对工程变更等各种直接构成合同内容变更的信息按各自的工作程序进行处理,并对变更所带来的影响作进一步评估,并报业主批准。 五、由于在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方面易引起合同纠纷,我们将严格按规定的工作程序办事,以降低合同纠纷的发生机率。 第四节 合同争议的调解 监理部在处理合同争议时须按照合同管理程序进行。 1、监理部通过检查分析、合同执行情况或在监理过程中发现违约事件可能发生时,及时提醒有关各方,防止或减少违约事件的发生。 2、监理部收到受损方提出的合同争议调解申诉后,进行以下调解工作: 1)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包括进行调查和取证; 2)及时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 3)在项目监理部提出调解方案后,由总监进行争议调解; 4)当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该合同争议的意见。若争议双方仍有异议,在按施工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仲裁或诉讼过程中,监理部必须公证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真实的证据。 3、在争议调解过程中,除已达到了施工合同规定的暂停履行合同的条件之外,监理部书面要求施工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4、总监理工程师在违约事件处理后,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分析违约事件对工程实施目标的影响,制定针对性措施予以落实。 5、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并受到合同争议的调解要求后,监理部应及时进行仔细的调查和取证,根据招标投标、合同文件内容及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权限,公正、公平地进行调解处理。 第五节 合同分析要点 一、合同订立的原则分析要点 合同订立的原则必须是平等的原则、自愿的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符合法律、法规和民俗的原则。在市场经济中,财产的流程主要依靠合同、合同相关单位并非亲属关系,主要依靠合同约束,遵守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因为他是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下订立的。 二、要约和承诺分析要点 订立合同,采用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要约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法律上不承担责任,在没有生效之前可以撤回和撤消。 承诺由承包单位做出,只能向委托人做出,必须在承诺期内发出,承诺的通知送达给委托人时生效。 合同成立分为不要式和要式合同成立。 三、缔约过失责任分析要点 要认真分析合同、分析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是否会造成委托人损失,分析承包单位的过错,以及过错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关系。特别注意: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宜或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3、违反缔约的保密行为。 四、合同生效分析要点 (一)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分析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意见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合同的生效时间分析 1、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是否符合规定。 2、附条件和期限合同的生效时间分析。 (三)合同效力与仲裁条款分析 (四)效力待定的合同要点 1、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是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 3、是表示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4、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 五、无效合同分析要点 (一)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条件而订立的,国家不承认其效力,不给予法律保护的合同。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分析 1、无效合同种类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2、无效合同的免责条款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六、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分析要点 (一)或变更或可撤销合同是指欠缺生效条件,但一方当事人可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合同的内容变更或者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以下情况可撤销合同。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七、合同的履行分析要点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的原则 当与承包单位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不按期支付预付款、工程款,不按照约定时间开工、竣工,都是违约行为。 合同生效后,委托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按照上述办法仍不能确定合同如何履行的,适用下列规定进行履行: (1)质量要求不明的,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报酬不明的,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规定履行。 (3)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4)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2、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的义务。 (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分析要点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后履行抗辩权。 3、先履行抗辩权。 应当委托人确切证据证明承包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八、合同的变更的分析要点 (一)合同变更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所达成的协议。 (二)合同变更必须针对有效的合同,协商一致是合同变更的必要条件,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三)有效的合同变更必须要有明确的合同内容的变更。 (四)合同变更后原合同债消灭,产生新的合同债。因此,合同变更后,当事人不得再按原合同履行,而须按变更后的合同履行。 九、合同的终止分析要点 (一)合同终止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也称合同终止,根据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不复存在,据此合同不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二)合同解除分析 1、约定解除 2、法定解除 十、违约责任的分析要点 (一)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加强委托人和承包单位履行合同的责任心。 2、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3、预防和减少违反合同现象的发生。 (二)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和原则 1、进行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分析。 2、进行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分析。 (三)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支付违约金。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分析要点 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1、和解。 2、调解。 3、仲裁。 4、诉讼。 第六节 索赔和反索赔措施 一、索赔措施 (一)预测和分析导致索赔的因素 在施工合同的形成和实施过程中,工程师为分包单位承担了大量具体的技术、组织和管理工作。如果在这些工作中出现疏漏,对承包单位施工造成干扰,则产生索赔。承包单位的合同管理人员常常在寻找这些疏漏,寻找索赔机会。所以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应能预测到自己行为的后果,堵塞漏洞。起草文件、下达指令、作出决定、签复请示时都应注意到完备性和严密性;颁发图纸、作出计划和实施方案时都应考虑其正确性和周密性。 (二)在合同中增加索赔条款,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出现违约行为时提出索赔。 1、拒收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对于出现有不合格材料进场发生,要给予罚款,工程不合格拖期要给予惩罚措施。 2、承包单位未能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完成缺陷补救工作。 3、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修改进度计划导致业主有额外投入。 4、拖期违约赔偿。 5、业主为承包单位提供的电、气、水等应收款项的条款,对于违约、损坏的索赔。 6、未能通过竣工检验,造成后续工期拖延。 7、缺陷处理期的延长导致其他工程未按时开工或受到影响。 8、未能补救缺陷。 9、承包单位违约,终止合同后的支付条款。 10、承包人办理保险未能获得补偿的部分。 二、反索赔措施 (一)预防措施 1、正确理解合同规定 合同是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正确理解合同规定,是双方协调一致地合理、完全履行合同的前提条件。由于施工合同通常比较复杂,因而“理解合同规定”就有一定困难。双方站在各自立场上对合同规定的理解往往不可能完全一致,总会或多或少地存在某些分歧。这种分歧经常是产生索赔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监理必须认真研究合同文件,以便尽可能在诚信的基础上正确地理解合同的规定,减少索赔的发生。 2、做好日常监理工作,随时与承包单位保持协调。 做好日常监理工作是减少索赔的重要手段。监理人员要善于预见、发现和解决问题,能够在某些问题对工程产生额外成本或其他不良影响以前,就把它们纠正过来,就可以避免发生与此有关的索赔。对此现场巡视检查作为监理工作的第一个环节,应该发挥应有的作用。对工程质量、完工工作量等,监理工程师应该尽可能在日常工作中与承包单位随时保持协调,每天或每周对当天或周的情况进行会签、取得一致意见,而不要等到需要付款时再一次处理。这样就比较容易取得一致意见,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分歧。 3、尽量为承包单位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肯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虽然从合同上讲,监理工程师没有义务向其提供帮助,但从共同努力建设好工程这一点讲,还是应该尽可能地提供一此帮助。这样,不仅可以免遭或少遭损失,从而避免或减少索赔。而且承包人对某些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索赔机会,还可能基于友好考虑而主动放弃。 4、建立和维护监理工程师处理合同事务的威信 监理工程师自身必须有公正的立场、良好的合作精神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这是建立和维护其威信的基础;业主积极支持监理工程师独立、公平地处理合同事务,不予无理干涉;承包单位充分尊重监理工程师,主要接受监理工程师的协调和监督,与监理工程师保持良好的关系。如果承包单位认为监理工程师显示偏袒委托人或处理问题能力较差甚至是非不分,他就会更多地提出索赔,而不管是否有足够的依据,以求“以量取胜”或“蒙混过关”。如果监理工程师处理合同事务立场公正,有丰富的经验知识、有较高的威信,就会促使承包人在提出索赔前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只提出那些有充足依据的索赔,“以质取胜”,从而减少提出索赔的数量。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单位应该从一开始就努力建立和维持相互关系的良性循环,这对合同顺利实施是非常重要的。 (二)对索赔的反驳措施 1、反驳承包单位不合理索赔或者索赔中的不合理部分,而绝对不是把承包单位当作对立面,设法不给与或尽量少给与承包单位补偿。反驳索赔的措施是针对一些可能发生索赔的领域,为了今后有充分证据反驳承包单位的不合理要求而采取的监督管理措施。 2、对承包单位的施工活动进行日常现场检查是监理工程师执行监理工作的基础,监督现场施工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理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认真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合作精神。人员素质的高低很大程序上将决定监理工程师监理工作的成效。监理人员应该善于发现问题,随时独立保持有关情况记录,绝对不能简单照抄承包单位的记录。必要时应对某些施工情况摄取工程照片;每天下班前还必须把一天的施工情况和自己的观察结果简明扼要地写成“工程监理日志”,其中特别要指出承包单位在哪些方面没有达到合同或计划要求。这种日志应该逐级加以汇总分析,最后由工程师或其他授权代表把承包单位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连同处理建议书面通知承包单位。为今后反驳索赔提供依据。 3、合同规定承包单位应该在多长时间内或什么时间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什么资料供工程师批准、同意或参考。监理工程师要事先编制一份“承包人应提交的资料清单”,其内容包括资料名称、合同依据、时间要求、格式要求及工程师处理时间要求等,以便随时核对。如果到时承包单位没有提交或提交资料的格式等不符合要求,则应该及时记录在案,并通知承包单位。承包单位的这种问题,可能是今后用来说明某项索赔或索赔中的某部分应由承包人自己负责的重要依据。 4、监理工程师要了解承包单位施工材料和设备到货情况,包括材料质量、数量和存储方式以及设备种类、型号和数量。如果承包单位的到货情况不符合合同要求或双方同意的计划要求,监理工程师应该及时记录在案,并通知承包单位。这些也可能是今后反驳索赔的重要依据。 5、与承包单位一样,对监理工程师来说,做好资料档案管理工作也非常重要。如果自己的资料档案不全,索赔处理终究会处于被动,只能是人云亦云。即便是明知某些要求不合理,也无法予以反驳。监理工程师必须保存好与工程有关的全部文件资料,特别是应该有自己独立采集的工程监理资料。 6、对于下列情况要对承包单位的索赔提出质疑: (1)索赔事项不属于业主或工程师的责任,而是与承包单位人有关的其他第三方的责任。 (2)委托人和承包单位共同负责有责任、承包单位必须划分和证明双方责任大小。 (3)事实依据不足。 (4)合同依据不足。 (5)承包单位未遵守意向通知要求。 (6)承包单位以前已经放弃(明示或暗示)了索赔要求。 (7)承包单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8)承包单位必须提供进一步的证据。 (9)损失计算夸大等等。 第七节 控制工程延期发生的措施 一、编制切实可行的工程进度控制网络计划 1、在网络进度控制进度计划的编制中,重点是对关键线路的工序进行推敲,是否还有措施压缩现有的工期可能性,凡是能够压缩的应该合理的压缩,对于影响紧后工序的工序应特别慎重。 2、对于在关键线路上的工序,如果确实自由时差存在,而且还有压缩可能,为了保证在关键线路的工序是真正的关键工序,可把有自由时差的大的工序从关键线路移走。对于原来认为不是关键工序,经过分析确实是无自由时差,又对工程影响大的工序移到关键线路上来。 3、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网络进度计划必须反复推敲,认为切实可行,并与委托人商定,达成共识后方可批复。 二、对总体网络进度计划分解,加强控制力度,防止延期发生 1、对总体网络进度计划按子单位工程进行分解,然后逐步缩小分解单位,研究哪一分部/分项工程可能出现拖期。 2、根据分析对出现拖期可能的分部/分项工程制定各种措施,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3、找出分部/分项工程的难点,控制要点,分析对策是否可行和合理,对不可行或不合理的对策进行修改。 三、施工中对进度控制力度加强,防止延期出现 1、在施工中严格执行进度控制的措施、方法,加强预控,强调日常巡视发现问题、解决出现的问题。 2、通过各种会议、研究解决影响进度的因素和不利影响。 3、在日常进度控制中,一旦出现进度拖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八节 合同延期的处理 一、提出合同工期延长的条件 如在合同中约定的下列原因引起的工期延长,承包单位是否可提出工程延期申请,在合同签订时要明确。 1、非承包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工程不能按合同原定工期开工。 2、工程量的实质性变化和设计变更。 3、非承包单位原因停水、停电(地区限电除外),停气造成的停工时间超过合同约定。 4、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正式发布的不可抗力事件。 5、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 6、委托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二、监理受理工程延期的原则 监理受理工程延期必须在下列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才能受理。 1、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了书面工程延期报告。 2、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提交了有关工程延期事件的详细资料。 3、工程延期事件终止后,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了《工程延期申请表》。 三、对延续性工程延期事件的处理 如果工程延期事件是延续的,承包单位要以一定的时间分隔提交暂时细节材料;待工程延期事件结束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再将所有提供的细节材料和详细记录汇集,整理齐全,随《工程延期申请表》一起报送项目监理部。 四、项目监理部评估工程延期的原则 1、工程延期事件属实。 2、工程延期申请依据合同条款准确。 3、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在被批准的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 五、最终延期天数的确定 最终评估的延期天数的确定需和委托人协商一致后,由总监签发《工程延期审批表》;对于较复杂的延期申请可通过暂定延期时间,经过详细分析、评审后签发《工程延期审批表》,在处理工程延期过程中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第九节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合同管理 一、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二、监督总包单位按合同规定的规范、标准和管理程序组织施工,以控制工程质量、投资和进度。 三、审查重要建筑材料和主要设备定货并核实其性能是否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 四、核定和会签工程变更和工程洽商变更方面的文件。 五、认定工程质量和进度,依照合同进行计量,并签署付款凭证。 六、审查项目工程价款和工程竣工结算。 七、组织工程阶段验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节 合同管理资料 为防止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合同监理人员应及时填写并保存有关签证方面的文件和单据,主要有: 一、委托人负责供应的设备、材料进场及材料规格、数量和质量情况和备忘录。 二、材料代用议定书。 三、材料及混凝土试块试验单。 四、经设计和委托人签证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五、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六、质量事故签订书及其采取的处理措施。 七、合理化建议内容及其节约分成协议书。 八、中间交接工程的验收文件。 九、赶工协议及提前竣工收益分享协议。 十、与工程质量、与决算和工期等有关的资料和数据。 十一、与委托人定期会谈记录,委托人的书面指令,与委托人的往来信函,工程照片及各种施工进度报表等。 第十一节 工程项目合同变更的处理 一、合同变更的要求 合同变更可以由委托人、监理部、承包单位提出,但必须经过委托人的批准签字后才能生效。根据合同条款,如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变更部分工程的形式、质量或数量或出于合适的其它理由,应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由项目总监向承包单位发出变更指令,如果这种变更是由于承包单位的过失或违约所致,则所引起的附加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 二、工程变更的指令 工程变更的指令必须是书面的,如因某种特殊原因,监理工程师可口头下达变更令,但必须在48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项目总监在决定批准工程变更时,要求征求委托人的意见并确认此变更属于本工程项目合同范围,此项变更必须对工程质量有保证,必须符合规范。 三、设计问题造成的变更 凡因图纸不完善所造成的设计变更,或分项工程变更所引起的投资增减在合同约定数额以下,由项目总监会同项目监理部处理,并由项目总监征求委托人意见后发出变更指示;对设计漏项,变更技术方案和技术标准,以及因地质条件引起的基础、结构设计的变更等,不论其投资增减情况,均应由项目总监上报委托人共同处理,并报监理部备案。 四、合同变更的估价 项目总监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会同项目造价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变更的估价,并报委托人认可,由项目总监书面通知承包单位并留二本副本;为了中期进度付款方便,项目总监可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定出临时单价或合价,但必须经委托人同意批准。 第十二节 费用索赔的管理 一、费用索赔的管理内容 1、根据工程特点和合同条款,对导致索赔原因预测和制订防范措施。 2、加强合同管理,认真研究合同条款、防止和最大限度的减少干扰事件的发生。 3、跟踪索赔事件的过程,随时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4、对已发生的干扰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以降低它的影响和损失。 5、参与索赔的处理过程,审核索赔报告,批准合理的索赔或驳回不合理的索赔要求、索赔要求中的合理部分。 二、受理索赔原则 1、费用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了书面费用索赔意向报告。 2、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提交了有关费用索赔事件的详细资料和证明材料。 3、费用索赔事件终止后,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了正式的《费用索赔申请表》。 4、索赔内容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具备索赔条件的。 5、上述四条必须同时满足才能受理索赔申请。 三、索赔事件的处理 1、当制定《监理规划》时,应认真分析工程特点和合同条款,提出防范索赔事件的措施,防止索赔事件发生,日常工作中收集资料,以备提供证据。 2、当事件发生后,监理应根据报告和材料,证据认真核实,使委托人不受或少受损失。 3、总监理工程师做好协调工作,对委托人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助调,反复协商,得出双方认可的方案。 第十三节 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施工合同的签订前的管理 1、在招标之前,通过投标资格预审,对承包人的资格、资信和履约能力进行审查,以筛选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2、在工程招标定标之后,应做好施工合同的谈判签订管理。在合同谈判期间,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书及合同通用条款,逐条进行谈判。对通用条款的哪些条款要进行修改,哪些条款不采用等等,都应提出具体要求和建议,与承包人进行谈判。经过谈判后,双方对施工合同内容取得完全一致意见后填入专用条款,即可正式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3、施工合同条款内容除当事人写明各自的名称、地址、工程名称和工程范围,明确规定履行内容、方式、期限,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外,还应明确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交工验收、质量保证期、双方互相协作等内容。 施工合同的履行中的管理 施工合同一旦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施工合同的履行应遵守全面履行和诚信履行的原则。对施工合同履行的管理主要是通过管理工程师(项目管理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来实现的,工程师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规定完成发包方的工作和应尽义务,同时对承包方的施工活动按施工合同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其具体工作有以下几方面: 1、在工期管理方面。按合同规定,要求承包人在开工前提出包括分月、分段进度计划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加以审核;按照分月、分段进度计划,进行实际检查;对影响进度计划的因素进行分析,属于发包人的原因,应及时主动解决,属于承包人的原因,应督促其迅速解决;在同意承包人修改进度计划时,审批承包人修改的进度计划;确认竣工日期的顺延等。 2、在质量管理方面。检验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检验工程使用的半成品及构件质量;按合同规定的规范、规程,监督检验施工质量;按合同规定的程序,验收隐蔽工程和需要中间验收工程的质量;验收单项竣工工程和全部竣工工程的质量等。 3、在费用管理方面。严格进行合同约定的价款的管理;当出现合同约定的情况时,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对预付工程款进行管理,包括批准和扣还;对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进行工程款的结算和支付;对变更价款进行确定;对施工中涉及的其他费用,如安全施工方面的费用、专利技术等涉及的费用;办理竣工结算;对保修金进行管理等。 施工合同的档案管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对合同文件,包括有关的签证、记录、协议、补充合同、备忘录、函件、电报、电传等都做好系统分类,认真管理。为了防止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项目管理人员应及时填写并保存经有关方面签证的文件和单据,主要包括:发包方负责供应的设备、材料进场时间以及材料规格、数量和质量情况的备忘录;材料代用议定书;材料及混凝土试块化验单;经设计单位和工程师签证的设计变更通知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质量事故鉴定书及其采取的处理措施;合理化建议内容及节约分成协议书;中间交工工程的验收文件;赶工协议及提前竣工收益分享协议;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四节 对监理合同的管理 1、监理合同签订前的管理 (1)监理招标时,对监理投标人的资格、资信和履约能力进行审查,通过资格的预审,对潜在的监理投标人资质进行审查。 (2)监理合同的签订采用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按监理合同标准条件逐条进行谈判,对需要修改的、补充的、具体确定的条款要逐条落实,并写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经过谈判,双方对监理合同内容取得完全一致意见,即可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监理合同即生效。 (3)在与其他承包人,如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签订合同时明确写入监理人与其他承包人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以便于监理人监理工作的开展。 2、监理合同履行中的管理 (1)做好费用支付的管理。要求监理单位委托合同签订后向业主提交一份合格的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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