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pcr01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特别规则 ver 3.1 (2009-4-1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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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ev. 3.1 Issue: 04/01/2009 GAPCR01 WIT ASSESSMENT 文 件 和 资 料 修 改 记 录 序号 修订说明 修订条款 修订日期 实施日期 批准 1 2009年 1 月 5 日,公 2009.4.1 2009.4.1 汪晓东 司将原分布在审核中 心的食品认证业务和 产品认证中心的农产 品认证业务整合,成立 了覆盖下表所列业务 范围的食品事业部,原 产品认证中心的业务 由新成立的食品事业 部承担,为此,本次仅 对此项变化作相应改 动。 增加 2.6CNAS-EC-024:200 2 2009.4.1 2009.4.1 8 关于良好农业规范 2.6/11

2、 汪晓东 ( GAP)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及认证标准变化有关事项的说明 /修改 11.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 第 1 共 23 页 Rev. 3.1 Issue: 04/01/2009 GAPCR01 WIT ASSESSMENT 1. 适用范围 1.1. 本特别规则是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工作的特别要求,与万泰产品认证各程序文件相结合,共同指导万泰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业务。 1.2. 万泰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业务范围包括如下产品认证范围: 模 块 产品范围 果蔬模块 用于人类消费的水果和蔬菜 作物模块 用于人类消费、动物消费的大田作物产品 家禽模块 肉用、蛋用家禽 生猪模块 繁育和 /或肉用生猪 茶叶模

3、块 茶叶 水产模块 养殖的水产品 注:具体见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认证产品目录。 2. 引用标准和文件 2.1. GB/T27065 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 2.2. CNAS- CC21:2006( ISO/IEC 导则 65:1996)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 2.3. CNAS-CC22:2007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 IAF 对 ISO/IEC 导则 65 的应用指南, 2006) 2.4. CNCA-N-004:2007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 2.5. CNAS-SC21:2006 良好农业规范( GAP)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2.6. CNAS-EC-024:2008 关

4、于良好农业规范( GAP)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及认证标准变化有关事项的说明 2.7. GB/T20014 良好农业规范 系列国家标准 3. 定义和术语 本规则所用专业术语均采用 GB/T27065 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和 GB/T 20014.1良好农业规范 第 1 部分 术语的术 语。 4. 认证依据及使用要求 万泰实施 GAP 认证从生产过程符合性和产品安全卫生符合性这两方面进行评价。 4.1. 生产过程良好农业规范符合性 第 2 共 23 页 Rev. 3.1 Issue: 04/01/2009 GAPCR01 WIT ASSESSMENT 良好农业规范 系列国家标准、 CNCA-N

5、-004:2007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是万 泰评定 生产过程良好农业规范符合性的依据。 良好农业规范系列标准划分为农场基础标准、种类标准(作物、畜禽、水产)和产品模块标准三类,在实施认证时,将农场基础标准、种类标准与产品模块标准结合使用。 具体的认证产品目录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确定公布。未列入认证产品目录的产品,万泰依据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对该产品的适用性进行技术分析,并将有关技术分析报告和需补充的相关技术规范报国家认监委审定,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2. 产品安全卫生符合性 国内销售产品:现行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是判定产品安全卫生符合性的依据。

6、采标顺序首先是国家标准,其次是行业标准,再次是地方标准。如果国家标准不适用(如标准过于陈旧),则采用行业标准,如没有行业标准则采用地方标准。 出口产品:出口目的国的农药残留限量等安全卫生标准、法规文件是判定产品安全卫生符合性的依据。 5. 认证级别和判定规则 5.1. 认证级别:分为一级认证和二级认证。 5.2. 判定规则 5.2.1. 一级认证要求 5.2.1.1. 应符合适用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中所有适用的一级控制点的要求;应至少符合所有适用良好 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中适用的二级控制点总数 95%的要求;不设定三级控制点的最低符合百分比; 5.2.1.2. 二级控制点允许不符合百分比计

7、算公式: 二级控制点总数不适用的二级控制点总数 5%(允许不符合的二级控制点总数) (注:允许不符合的二级控制点最终的总数是计算的实际数值取整。) 二级认证要求 5.2.2. 第 3 共 23 页 Rev. 3.1 Issue: 04/01/2009 GAPCR01 WIT ASSESSMENT 5.2.2.1. 应至少符合所有适用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中适用的一级控制点总数95%的要求。注:可能导致消费者、员工、动植物安生和环境严重危害的控制点必须符合要求;不设定二级控制点、三级控制点的最低符合百分比; 5.2.2.2. 一级控制点允许不符合百分比计算公式: 5.2.2.3. (一级控制点

8、总数不适用的一级控制点总数) 5%(允许不符合的一级控制点总数) 5.2.3. 对产品安全符合性的验证: 对国内消费产品, 要求产品至少达到无公害食品安全指标要求。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针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对照相应产品标准的安全指标进行。如不能提供有效检测报告,安排抽样送检。 对于出口产品,提供进口方的检测报告或者我国进出口检验检疫局的检测报告或放行报告。 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应符合 CPCP13检测机构选择、评定管理程序以及本规则 7.5 的规定。 检测按本特别规则 7.5“产地环境检测和产品检测 ”的规定执行。 6. 认证方式及要求 6.1. 认证选项 申请人可按照下列两种认证

9、方式之一申请认证: 6.1.1. 选项 1:农业生产经营者; 6.1.2. 选项 2: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 6.2. 农业生产经营者认证的要求 6.2.1. 内部检查 应进行完整的基于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内部检查,在外部检查时必须将内部检查记录提供给外部检查员进行审核。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检查。 外部检查的要求见本规则“7.3” 。 6.2.2. 6.3.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认证的要求 6.3.1. 内部质量管理体系 组织应按照 CNCA-N-004:2007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中附件 4 的要求建立内部质量管理体 系。 组织每年应对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核,并保留相关的

10、记录。 第 4 共 23 页 Rev. 3.1 Issue: 04/01/2009 GAPCR01 WIT ASSESSMENT 质量管理体系的外部审核,见本特别规则 “7.3” 。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内部检查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每年应对每个成员及其生产模块至少实施一次内部检查,内部检查由农业 生产经营者组织内具有资格的人员实施,或转包给外部检查员实施,但此不同于 WIT 认证时的外部检查员检查,不做认证决定。 每年的内部检查应按照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进行。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的外部检查: 在首次颁发证书之前, WIT对申请人内部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一次审核,以后每年复审一次,符合要求的予以

11、换证。这种审核能表明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正确按照 CNCA-N-004:2007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中附件 4 的要求运行。 7. 认证流程及控制要求 7.1. 申请受理、合同评审、签约 7.1.1. 申请受理 按 CPCP01申请受理与合同评审程序,食品事业部、客户中心受理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申请。 食品事业部、客户中心在接到客户的申请咨询并明确申请意向以后,向申请人提供 GAPCF01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申请书(或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复审换证申请书)、 GPGK03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基本要求、 GPGK04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流程等公开文件。 申请人在申请时应明确: 申请人及生产的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 /生

12、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申请认证的选项(选项 1 或选项 2); 申请认证的级 别(一级或二级); 申请认证的模块 /产品; 申请认证的场所:包括认证模块 /产品的生产场所、农场位置、生产规模; 申请认证产品的采收(出栏、捕捞等)时期; 原良好农业规范注册号码和获得其它认证情况(适用时); 对于果蔬类:如果申请人不进行农产品处理时,则声明不包含产品处理(对每种认证的产品);如果是在农场范围外进行产品处理,产品处理者的认证注册号码(适用时);如果产品需进行处理,生产者应说明是否同时处理来自其他第 5 共 23 页 Rev. 3.1 Issue: 04/01/2009 GAPCR01 WIT

13、ASSESSMENT 获证生产者的产品(这种情况下在 GB/T 20014 中关于农产品处理的所有适用的二级控制点都必须按照一级控制点来检查); 对茶叶、水产品:当年产品的数量,如产品由监管链中指定的加工者加工,生产者应立即将其注册号码通知万泰并及时更新(适用时); 对畜禽、水产品:当生产者获悉运输方的注册号码或注册号码变更时,应立即通知万泰并更新(适 用时); 产品符合产品消费国家/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声明。 申请人同时应准备相关的文件资料: 申请人的合法经营资质文件,如土地使用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租赁合同、商标等;当申请人不是直接生产时,申请人还需要提交与各方签订的书面合同;

14、产地(基地)区域范围描述,包括地理位置图、地块分布图等; 申请认证的良好农业规范生产计划,包括品种、面积、预计产量、销售产品品种和计划销售量、销售去向等; 产地(基地)有关环境质量的证明材料; 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 提供 产品消费国家 /地区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申请认证产品适用的最大农药残留限量); 管理体系文件; 其它相关材料。 万泰原则上不对申请人的分包方实施GAP 认证,而将申请人及其分包方视作一个整体进行认证。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对分包的生产出现不符合应采取的措施负责,在申请时,申请人应提供文件化的说明,以保证终端产品的 GAP 的完整性。 7.1.2. 合同评审 食品

15、事业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后进行合同评审,确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授予并在评审表上填写申请人注册号,按照GAPCF-04良好农业 规范认证检查人天确定规则确定检查人天数,按照 GPGK-02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与申请人确定认证价格并与客户签订认证协议,通知申请人付费日期和付费方法。食品事业部在收到申请人认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评审,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完成 GAPCF-03 GAP 认证申请评审表,与申请人签订 GAPCF-05 GAP 认证协议书。 第 6 共 23 页 Rev. 3.1 Issue: 04/01/2009 GAPCR0

16、1 WIT ASSESSMENT 注册号规则: ChinaGAP+空格+WIT+空格 +流水号。流水号的编制按照程序 CPCP09认证证书与认证标志管理的规定。 7.1.3. 签约 GAPCF-05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协议由万泰授权签约人和申请人签约,协议归口食品事业部管理。 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按照 GPGK-02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收费标准和办法执行。首次认证申请人分 2 次支付费用,第一次在签订协议后支付总费用的 70,财务 中心在收到上述费用后通知食品事业部,食品事业部与申请人进一步确定现场检查日期,在规定时间内派出检查员到申请人处进行现场检查。如果申请人最终没有获得认证,该费用也不退还申请人

17、。在发放证书前通知申请人支付余款。 复审换证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财务中心在收到该款后通知食品事业部,食品事业部在适当的时间派出检查员到申请人处进行现场检查,在通过合格评定后 1 周内向申请人发放证书。 7.2. 检查准备 按 CPCP02认证检查工作程序和 CPCP05监督检查工作程序,现场检查由食品事业部组织实施,委托检查组进行, 并提供技术支持。 7.2.1. 组成检查组 食品事业部根据受检查方的专业特点和性质选择并确定检查组长及其他人员组成检查组。检查组成员应为万泰聘用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检查员或技术专家。检查组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检查能力,检查组长须由级别检查员担任。技术专家不得独立承

18、担检查任务,其参与的检查活动不计入检查人天数。检查组中至少要有一名专业检查员。 委派检查员应征得受检查方同意,但受检查方不得指定检查员。对同一受检查方不能连续 3 年以上委派同一检查员实施检查。 7.2.2. 下达检查任务书 检查前食品事业部向检 查组下达检查任务( GAPCF-06 GAP 认证检查任务书),发放检查用工作文件,包括检查任务书、认证申请书、企业文件、有效版本的检查工作表单,以及相应的工作文件和资料,如标准、法律法规、检查作业指导书等。 7.2.3. 检查计划 检查组收到相关文件材料后,检查组长或其指定检查组成员编制GAPCF-07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检查计划。检查计划在现场检查前交食品事业部项目管理人员对本次第 7 共 23 页 Rev. 3.1 Issue: 04/01/2009 GAPCR01 WIT ASSESSMENT 检查安排予以确认。然后,检查组将检查计划在现场检查实施 5 个工作日前传递给受检查方,得到受检查方的确认。 7.3. 检查实施 7.3.1. 检查时机 7.3.1.1. 作物类认证 初次认证检查(通知检查) 初次检查要求申请人提供获得注册号之后到收获日期之前的 3 个月的记录。其中收获和生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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