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料的处理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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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对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项目进行清算过程中,涉及房地产企业的土地成本、 公建配套成本、开发间接费等各种成本费用的清理、归结及核算,本文拟就房地产企业的工程成本中甲供材涉税事项引发的相关税收问题进行探讨。一、甲供材征税的税收政策依据根据 1994 年版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而2009年版的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

2、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 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而第七条规定是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 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 未分别核算的, 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我们从新旧营业税实施细则可以看出上述相关规定实质是一条反避税条款。从工程造价来讲, 无论材料如何核算,工程总造价中都包含所有的材料价款。 如果材料由施工单位购买,就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3、, 而换了一种方式, 将本应由施工单位购买的工程材料转由建设单位购买,就不要并入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将导致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材料的购买主体虽然发生了变化, 但其经济实质和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并没有发生相应变化,因此我们不能由于企业运作方式的变化而导致国家税款的流失。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 页,共 5 页 - - - - - - - - - 二、甲供材征税范围确定甲供材是指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原材料,交由施工方施工完成工程作业。由于1994 年版的实施细则 第十

4、八条将设备包含在营业额内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导致建筑工程中的设备存在既缴增值税又缴营业税的可能性,所以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国税发【2002】 117号文、财税【 2003】16 号文和国税发【2006】 80 号文,解决五类自产货物(一)金属结构件:包括活动板房、钢结构房、钢结构产品、金属网架等产品;(二)铝合金门窗;(三)玻璃幕墙; (四)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自产货物(建筑防水材料)如何征收营业税的问题,从而避免了重复征税的弊端。2009 年版的实施细则就是在此基础上明确了营业税征税范围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也明确了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

5、行为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 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但前提条件是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如果没有施工 (安装) 资质, 就形成基本建设单位采购除设备以外的材料交由施工方施工完成工程作业的甲供材概念。(如图所示)建设方采购所有材料建设方采购非设备的材料判断是否属于设备属于设备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建设方采购非自产自销企业的材料判断是否自产自销建设方采购无施工资质企业的材料判断是否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甲供材(营业税征

6、收范围)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2 页,共 5 页 - - - - - - - - - 三、甲供材征税金额的确定一般来说, 工程造价中分别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甲方供应的材料。施工方根据建设部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由甲方自行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费,投标人将“甲供材料”费进入综合单价中计取相应的税费、利润后再将“甲供材料”费从综合单价中扣除,这种形式的报价就包含了甲供材料税金,在以后的申报缴纳建筑税金时,甲方就不再另外支付甲供材料的税金部分,乙方以后开具的建安

7、发票也会包含甲供材料税金在内。但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我们发现一部分施工企业对房地产企业提供的甲供材实际成本不予认可,而是按施工方确定的定额成本进入工程造价成本,导致房地产企业实际材料成本与施工方定额成本出现差异, 而房地产企业对该成本差异在房屋竣工后直接结转成本,对于甲供材材料成本差异也只有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才能发现。(如图)工程建造成本甲供材成本施工企业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施工企业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甲供材材料成本差异甲供材定额成本成本 =施工企业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甲供材定额成本 *3.445% * 建造成本(未缴纳营业税)四、对于甲供材征税问题的几点想法名师资料总结 - -

8、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3 页,共 5 页 - - - - - - - - - 我们从政策、 范围及计税依据三个方面分析了甲供材涉及营业税征收的相关内容,从我们基层税务人员实际对甲供材税款的征收、检查都有相当大的困难。第一、 对于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的前置条件是纳税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 资质, 房地产企业以及有工程项目的单位在订立此类合同是是否会要求提供资质,并保存此类资质;第二、 对于甲供材中材料

9、成本差异产生的营业税有谁承担问题,施工方对材料成本差异概不认账,他只对工程决算中的甲供材成本负责营业税,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材料成本差异的营业税列支途径不明,按条例实施细则应由施工方缴纳,但施工方不认可,自己通过营业外支出核算处理,则税务机关一般会认定为不能税前扣除,房地产企业处于两难境地。综上所述, 我认为解决甲供材的税收问题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是从税收政策角度出发让税法条例明晰化和可操作性。首先是对 2009 版 实施细则及其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现在国家税务总局仅通过国税发200929 号和财税200961号两个文件对营业税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无法全面看出政策的连贯性,只有出台有针对性的

10、文件才能使税务人员及企业财务人员全面掌握政策;其次是设备的内涵,由于财税【 2003】16 号文规定具体设备名单可有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这就会引起一些纳税人在跨省经营过程中对于设备相关政策使用上出现税收争议,第三是2009 版实施细则第七条中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由于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无法确定, 也就无从征收营业税。只有甲供材的税收政策明晰化,才会减少征纳双方对政策理解的歧义,才会使政策更具有可操作性。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11、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4 页,共 5 页 - - - - - - - - - 二是从税款征收管理检查角度出发甲供材的营业税直接成本化。通过工程造价成本分解图可以看出施工方在甲供建筑材料的税金成本放入结算金额中, 合并开具建安发票给房地产企业,实质甲供材的营业税仍然是由房地产企业承担,只不过反映方式是以建安发票进入成本核算。因此对于房地产企业的甲供材的营业税征收就只从房地产企业进行管理和核算,直接把甲供材的税金计入工程成本,既能做到计税依据的清晰化,又能做到操作的简单化,从而堵塞税收漏洞。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5 页,共 5 页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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