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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分包人(以下简称已方) :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自愿、公正和诚恳信用的原就,鉴于 百色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发包人” )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 总包合同”事项经协商达成一样,订立本合同;一、 分包工程概况),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分包工程名称:百色市迎龙城东棚户改造项目(迎龙怡景苑)分包工程地点:百色市拉域二路与翔云路交叉路口处分包工程承包范畴:支护桩、土钉墙、冠梁、腰
2、梁、锚杆、喷锚全部基坑支护工程二、 分包合同价款金额: 大写: 人民币 叁佰贰拾捌万捌仟七百元整 暂定价(不含:税金 146758.45 元,建安劳保费 120582.26 元,承包人项目经理部治理费 63692.37 元,协作费、管理费、利润 626419.76 元;四项合计: 957452.84 元),小写:3288700.00 元 暂定价;三、 工期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2022年3月17 日开工;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2022年6 月15 日竣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88 天;四、 工程质量标准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商定为:合 格五、 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1. 本合同协议书;
3、2. 甲方的投标报价书、招标文件及总包合同;3. 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4. 本合同专用条款;5. 本合同通用条款;- 1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1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6. 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7. 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样的其他书面文件;六、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其次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赐予它们的定 义相同;七、 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依据合同商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 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八、 承包
4、人向分包人承诺,依据合同商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其次条商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 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九、 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与分包工程有关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并与承 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合同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十、 合同的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分包人:(公章)后生效;合同订立地点:广西四建迎龙怡景苑项目本合同双方商定双方签字盖章承包人:(公章)住宅:住宅: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托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身份证号码:其次部分 通 用 条 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
5、词语定义 以下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商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赐予的定义:1.1 通用条款: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条款;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和分包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样意 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合修改;1.3 发包人: 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商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才能的当事人,以 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商定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商定的,被
6、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商定的承包范畴内的工程;- 2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1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1.7 分包合同: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商定的分包范畴内的工程;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商定的由工程师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 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商定;1.9 项目经理: 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治理、履行
7、总包合 同及本合同的代表;1.10 分包项目经理: 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治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 成;1.12 总包合同条款: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于 2022 年修订印发的 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文本中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以及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样的专用条款组成;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用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组成;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工程建设标准,以及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 进行
8、的任何修补和增补;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供应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全部图纸、运算书、配套说明以 及相关的技术之资料;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依据分包合同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供应的分包合同报价;在 承包人采纳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前,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样;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1.18 开工日期: 在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商定的,分包人开头施工的肯定或相对的日期;1.19 竣工日期:在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商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肯定或相对的 日期;1.20 合同条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
9、议书中商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依据分包合同完 成分包范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工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形,经承包人确认后,按 双方商定的运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供应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图画中具体制 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1.25 索赔:指在合
10、同履行的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当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形造成的实 际缺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6 不行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形;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运算时间的,从大事有效开头时运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 按天运算时间的,开头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头运算;时限的最终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终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终一天的戒指时间为当日 24 时;2. 合同文件及说明次序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说明,互为说明;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商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1
1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 3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1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6)本合同通用条款;(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8)合同履行工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样的其他书面文件;2.2 当合同文件内容显现模糊不清或不相一样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形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 条关于争议的商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
12、1 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商定,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商定,本你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 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商定;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你合同专用条款内商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商定的,应 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合同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纳本合同专用条款商定的时间 向分包人供应一式两份商定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依据本合同专用条款商定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 术要求
13、,分包人按商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4. 图纸4.1 承包人应依据本合同专用条款商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供应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商定外的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依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 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畴内图纸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 续履行;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意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托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答应的范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 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必需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14、;图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 质,应由承包人托付具有相应在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影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 责任;关于承包人托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商定;4.3 承包人供应的图纸不能满意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商定复制、重新绘制、 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二、双方一般权益和义务5.总包合同 5.1 分包人队总包合同的明白 承包人应供应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 应向分包人供应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明白总 包合同的各项规
15、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商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与责 任,同时应防止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商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形发生;5.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听从承包人、发包人或工程师对分包工程有关指令;未经承包人答应,分包人不得以任何 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 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6. 指令和打算 6.1 承包人指令- 4 - 名师归纳
16、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1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就分包工程范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依据分包 合同所发生的全部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托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 用从应对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6.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的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全部指令和 打算;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说明;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治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益,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
17、撤回 均应提前 7 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 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的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 小时内赐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 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 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要求后7 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受到指令后24 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连续执行原指令的打算,并以书
18、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形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刻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缺失的,就承包人应赐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缺失除外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商定,准时向分包人供应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商定的义务,否就分包人应在商定时间后 24 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 48 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缺失;7.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 履行前任的义务;8. 分包项目经理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连续行使前任的职权,8.1 分
19、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恳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 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 工;在情形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实行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 紧急措施,并在实行措施后 48 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 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8.4 分包人如需要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 后任连续行使前任的职
20、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9. 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商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1)向分包人供应依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分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 料,向分包人供应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商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与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 纸交底;(3)供应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商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4)随时为发包人供应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意施工运输
21、的需要,保 证施工期间的畅通;(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治理工作,和谐分包人与同一施工现场的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协作,确 保分包人依据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5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1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商定;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的缺失,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 失,顺延延误的工期;10. 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商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分包人应依据分包合同的商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
22、分包合同由商定时) 、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批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觉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 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在其他缺陷,应立刻通知承包人;(2)依据本合同专用条款商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商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供应年、季、月度工程进度方案及相应进度统计报 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方案施工时,应依据承包人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方案,以保证 分包工程如期竣工;(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商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
23、专用 条款商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爱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治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 款除外;(6)分包人应答应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 入分包工程施工现场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供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预备 的地点,分包人应供应便利;(7)以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爱护工作,爱护期间发生损 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实行特别措施爱护的工程部位和相
24、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商定;(8)分包人应做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商定;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缺失的,负责赔偿承包人的缺失;11. 总包合同解除11.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总包合同解除, 就承包人应准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11.2 因本合同第 11.1 款缘由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成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总包合同第 完成工程价款补偿;11.1 款商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由于分包人的严峻违约,就只能得到已11.3 在本合同第 11.1 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
25、形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选购或已运至施 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合同专用条款商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12. 转包与再分包 12.1 除 12.2 款规定的情形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 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在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12.2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12.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三、工期13. 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 分包人应当按本合同协议书
26、商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 议书商定的开工日期前 5 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 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 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 6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1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等别人未在过顶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 予以顺延;13.2 因承包人缘由不能依据本合同协议书商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
27、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缺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4. 工期延误 14.1 因以下缘由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承包人依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商定供应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3)承包人未按商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不能正常进行;(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商定供应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不能 正常进行;(5)非分包人缘由的分包工程范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6)不行抗力的缘由;(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商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形;14
28、.2 分包人应在 14.1 款商定情形发生后 14 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 人在接到报告后 14 天内予以确认,预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看法,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5. 暂停施工 15.1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 48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看法;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 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16. 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应依据本合同协议书商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6.2 因分包人缘由不能依据本合同协议书商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分包人
29、承 担违约责任;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四、质量与安全17. 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商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依据总 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缘由工程质量达不到商定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 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商定;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依据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17.3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依据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 包人承担总包合同商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能免除承包人依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17.4 分包人应答应
30、并协作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18. 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由管治理规定,严格依据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 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18.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急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五、合同价款与支付19. 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商定;非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商定;19.2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商定后,任何
31、一方不得擅自转变;以下三种确定合同价款- 7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1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的方式,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商定采纳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商定的方式一样):(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商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畴和风险费用的运算方法,在 商定的风险范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商定;(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依据双方商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商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商定成本构成和酬金
32、的运算方法;19.3 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治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分包人缘由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4)双方商定的其他因素;19.4 分包人应当在 19.3 款情形发生后 10 天内,将调整缘由、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 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 10 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看法,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19.5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20. 工程量的确认 2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商定的
33、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 7 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 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供应便利条件并派人参与;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与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 人不按商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与计量,计量结果无效;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 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缘由未计量的,从第8 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商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 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作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2
34、0.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畴和因分包人缘由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商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商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10 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商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 21.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 度款);按商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21.3 分包合同商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商定 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21.4 承包人超过商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
35、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 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 分包人应依据以下指令,以更换、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1)工程师依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2)除上述( 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22.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 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刻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供应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 理应在 24 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看法;22.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依据总包合同的相应条
36、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 11 天内 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去人后调整合同价款;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 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值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1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七、竣工验收及结算23. 竣工验收 23.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供应完成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 商定由分包人供应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商定提交日期和分数;23.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供应的竣
37、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 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协作承包人进行验收;依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依据总包合同商定的验收程序自行 验收;发包人未能依据总包合同准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依据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 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23.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缘由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 责任;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供应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供应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24. 竣工结算及移交2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 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
38、的结算资料,双方依据本合同协议书商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商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 天内进行核实,赐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看法;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 7 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 7 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资料后 28 天内无正值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 29天起按分包人合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25. 质量保修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
39、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显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依据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八、违约、索赔及争议26. 违约26.1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1.5 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商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4.3 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商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商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形;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缺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商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缺失的运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
40、违约金的数额;26.2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5.3 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的工作联系;(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2.1 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6.2 款提到的音分包人缘由不能依据合同协议书商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7.1 款提到的因分包人缘由工程质量达不到商定的质量标准;(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商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形;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缺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商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缺失的运
41、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26.3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如分包人由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缺失及依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形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 9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9 页,共 1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除此笔经济缺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纳其他补救方法的可能;27. 索赔 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值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大事发生时的有效证据;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商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
42、误以及应当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 他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准时提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缺失,分包人可按总 包合同商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依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分包人 可依据总包合同商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 21 天内赐予 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偿索赔的理由和证据;索赔胜利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 人;分包人应依据总包合同的规定准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准时向分包人进行索赔; 承包人在 35 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赐予
43、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27.4 承包人依据总包合同的商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要求分包人帮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的情形,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他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 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商定;分包人未予积极协作,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胜利,就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商定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被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部分;28. 争议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胜利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商定一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44、:(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商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显现以下情形,双方应连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爱护好已完 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九、保证、保险及担保29. 保证:在专用条款中商定;30. 保险:在专用条款中商定;31. 担保 : 在专用条款中商定;十、其他32. 材料设备供应 32.1 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商定履行;32.2 总包合同商定就分包工程
45、部分由分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32.3 除 32.2 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依据本合同专用条款的商定选购,并供应产品合格证明,承 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者供应商;33. 文物 33.1 承包人依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爱护的文物或者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仔细爱护,需要实行爱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觉文物,应实行爱护措施,并依据总包合同商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 包人;34. 不行抗力 34.1 不行抗力包括的范畴以及大事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10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0 页,共 1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34.2 不行抗力大事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刻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快速实行措施,尽力削减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