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学校教育法律问题案例及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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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标题学校训练法律问题案例及分析名师归纳总结 学院理学院第 1 页,共 9 页专业班级物理 111 学号2022211670 姓名周娟娟任课老师王雁琳-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案例 1、同学课间玩耍受伤学校是否有责任某日下午,某学校 课间 ,同学杨某(10 岁)在操场玩耍,被正在追赶打 闹的同学李某( 9岁)、王某(8 岁)摔倒在地,并被压在身下,造成阴茎包皮挫裂伤 ;杨某受 伤后,学校立刻将其送往医院治 疗,并同时通知了三名同学的家 长;在医院,杨某做了包皮 环切手 术,但未住院治 疗,并于 1

2、0 天后到校 连续 上 课;其医药费 、交通费等已由李某、王某的 监护 人支付; 经法医 鉴定,该包皮手 术属正常手 术,不会对杨 某的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属于 轻伤 ;其后,杨某的家 长作为代理人,以 杨某因 损害造成生殖器畸形,可能 对今后的生活 产生影响 为由,以另两个同学及 该学校 为 被告,提起 诉讼 ,要求三方 赔偿 他们误 工削减的收入及精神 损耗费 10万元;案例分析 这是一起侵权引起的训练法律案件;从主体上看,涉及李某、王某、杨某(及其他们的监护人)和学校;从客体上看,侵害的是一种人身利益,详细来说是杨某的生命健康权;从内容(权益义务关系)上看,第一,依据我国民法通就第12 条

3、其次款的规定:“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才能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该案例中,李某、王某、杨某的家长对其负有监护责任;无民事行为才能人造成他人损耗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我国训练法第49 条其次款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协作学校及其他训练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训练供应必要条件;” 这就是说,父母对在校期间的未成年子女,仍负有法定的监护责任和协作学校进行教育的义务;据此,同学李某、王某的家长应当对其孩子实施的损害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其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就如干问题的看法(试行)第 160 条的规定,在幼儿园

4、、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才能人,受到损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赐予赔偿;这里所说的过错,不仅指一般的有意,也包括疏于治理防范、消极不作为等情形;依本案所述,两个学校生在做嬉戏造成损害,说明学校治理不力;明显,学校在这起损害大事中是有肯定过错的,符合上述司法说明的规定;所以,学校也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案例 2、请依法分析老师李某和学校的行为;某学校教 师李某因 对学校乱收 费 不满,向有关部 门照实反映了学校存在的 问题 ;该校领导一气之下,取消了李某的教 师资 格,并且说他是精神病,担心排教学任 务给 李某,并强行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治 疗;案例分

5、析 作为老师,依据训练法和老师法的规定,李某不仅有进行训练教学活动的权益,而且有监督学校治理活动的权益;案例中李某因其正值行动遭到学校报复,被非法剥夺了训练教学权,学校的行为构成了对老师李某训练教学权额监督权的侵害;李某可依据老师法第 39 条的规定,向训练行政部门依法提出申诉,训练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 30 日内作出处理;案例 3、老师能否将同学撵出教室由于不守 纪 律、不完成作 业等缘由把同学 撵出教室、停他 们课 的事在中学校里 时有发生,很多教 师对这 种做法好像并不 觉得有何不妥;下面就是 发生在某市重点中学里的一件事;一天,上课铃 响过后,邵校长和平常一 样,在教学大楼内巡 视

6、,当他走到一楼 时,观察一个初一的男同学低着头、默不作声地站在教室门口;“ 不去上 课 ,怎么站在外 边?” ,“ 不,是李老 师让 我出来的;” “为什么? ” “由于 我没完成作 业;”邵校 长 把这个同学 带到教 导处 ,先是对其不完成作 业的行 为进 行了批 评,随后又 让他补上未完成的作 业;下课了,李老师来见邵校 长,谈起没 让同学 进教室上 课这 件事,邵校 长说 :“不准任凭停名师归纳总结 同学的 课,这是学校的 规章制度,你怎么忘了?”李老 师 笑了:“ 校长,你讲得很 对,我也知道第 2 页,共 9 页-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7、- 不该这 么做,但个 别同学上 课爱讲话 ,不按时完成作 业,假如不吓 唬 一下不行,所以我就在班上宣布了 这条纪律,谁违 反了 谁出去,再说 ” “再说什么? ” ,“ 这个同学是我 亲戚的孩子,一来可用他训练其他同学,二来落下的功 课我可以 给他补 上;”校 长听后,思索了一会儿 说:“ 你这种做法,听起来好像有理, 实际 上是 错误 的;不管哪个同学,老 师都无 权停他的 课;对同学的治理训练决不能实行与学校 规定相 违反的做法,再 说,这 种做法也达不到训练的目的;这个同学,你 仍是先把他支配到班里去; ”案例分析 邵校长做得对,李老师做得不对;这是一起中学校广泛存在的老师侵害学生权

8、益的案件;案例中的李老师将同学赶出教室是剥夺同学受训练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训练法第 42 条第一款规定,同学有“ 参与训练、教学支配的各种活动,使用训练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的权益,课堂教学是训练教学的主要活动,老师将同学赶出教室侵害了同学的受训练权,是违反训练法的行为;另外,李老师让同学在教室门口罚站,这是对同学的一种变相体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法第8 条第四款关于老师义务的规定: “ 关怀爱惜全体同学,敬重同学人格,促进同学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进展;” ,也违反了未成年人爱护法第15 条的规定: “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同学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同学

9、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羞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 ,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训练法实施细就第 22 其次款的规定:“ 学校和老师不得对同学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羞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由本案例我们可以得到 启示 :中学校老师要加强对训练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训练法律意识,自觉爱护同学的合法权益;案例 4、学校究竟该不该收这5 名同学时参与社会盗窃而被公安机关查获 ;案某校 刚录 取的高一新生中有5 名男同学因中学发后,这些同学都很可怕,有的想躲避,有的不敢承认犯罪事 实,有的不敢 检举 揭发;学校得知这 消息后,立刻派人与同学家 长取得 联 系,并同家 长一道做同学的工作, 动员

10、他们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坦白交代 问题 ,争取从宽处 理;学校仍积 极帮助公安机关 调查 案情;5 个同学年 龄都比 较小(均在十五、六岁),犯罪情节 又不很 严峻,所以公安司法部 门免于追究刑事 责任,建议学校允 许这 些同学 连续 回校学 习;对此,学校争 议很大;不同意他 们回校学 习的领导 、老师的理由是 这些同学在中学 时就有劣迹,参与盗窃 时也不是自己学校的同学,这个包袱不能背;再 说,他们 的行 为已经构成犯罪,他 们又是高中生,将其开除既不 违反上 级的有关 规定,也不算 过分;否就,以后对学校的荣誉影响很大(上 级训练行政部 门有规定:同学中如有被刑事 处分的,就 年底 该校将

11、不能被 评为 文明 单位);案例分析 学校应当收这5 名同学;依据训练法的有关规定,学校有爱护受训练者的合法权益的义务,即学校不得侵害受训练者的受训练权,这 5 名同学已经被该校录用,依据训练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训练制造条件;“ 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训练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了被免予刑事惩罚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益;学校应当予以爱护;这 5 名同学犯罪时未满 18 周岁,属于未成年人,依据我国未成年人爱护法规定,对于品德有缺点的同学应当耐心训练、帮忙,不得鄙视,也不得随便开除;作为已经被该校录 取的这 5 名同学

12、,更不能由于曾经有过违法犯罪行为(即有的老师所谓的“ 劣迹 ” )就任凭开除或不收同学;案例 5、学校泄露隐私,造成同学精神分裂案 几年前,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 审 理了一 桩民事案件;一位同学的母 亲在起 诉书 中称,儿子 2000 年就 读于丰台某学校, 2004 年 7 月因考 试分名师归纳总结 数低,未能升入中学,而后在该校留 级;为了能 让孩子 连续 升学,母亲应 学校要求到医院给第 3 页,共 9 页孩子开了一 张“ 中等智力低下的证明” ,并向学校申 请儿子年 龄已大,不相宜留 级,期望让他-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升入中学;然

13、而,她没有想到, 这张证 明给孩子 带来了 长达两年的精神 损害;学校很快把 这个隐秘公之于众;课 上,个别老师当着众多同学的面多次羞辱他是“ 弱智、白痴、大傻子 ” ;课间 ,个别同学 仍轮 流打他,让他喊自己是 “大傻子 ”;2022 年 2 月 6 日,她的儿子被医生 诊断患了精神分裂症;她 认为 ,是学校的部分老 师和同学 长时间 连续地对孩子打 骂羞辱,才导致了 这种可悲的 结果;为此,她提出了巨 额的赔偿 要求; 案例分析 这是一起学校、老师侵害同学权益的案件;学校将同学“ 中等智力低下 ”的隐秘公之于众,是侵害同学隐私权的表现;老师当着众多同学的面辱骂同学是“弱智、白痴、大傻子

14、” 不仅羞辱了同学的人格,也侵害了同学的名誉权;老师任由同学打骂同学,没有尽到治理同学、爱护同学的义务;训练法第 29 条第三款规定,学校应当履行“维护受训练者、老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的义务;老师法第 8 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老师应当履行“关怀、爱惜全体同学,敬重同学人格,促进同学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进展” ,“ 禁止有害于同学的行为或者其他侵害同学合法权益的行为,批判和抵制有害于同学健康成长的现象;” 的义务;由此案例,我们可以得到启示:学校、老师都应当加强法律意识,增强职业道德,关怀、爱惜同学,学校应当依法进行训练教学治理活动,老师应当依法进行训练教学活动,学校和老师都应当

15、增强爱护同学合法权益的意识;案例 6、女中同学状告班主任侵权案去年暑假,北京某中学王雪的母 她家楼下徘徊,便找到女儿的班主任亲邱女士 发觉 女儿近来 电话 比较频 繁,仍 有个男孩常在 苏某反映情形,没想到 这却将女儿 带人了痛楚的深潭;当苏某发觉 王雪与班里的一名男生关系比 较亲密后,便在 课堂上、教研室里多次翻看王雪的 书包、日记以及 给其他同学的信件, 仍不许 同学和她 说话 原本性格活 泼的王雪 立刻 成了“ 孤家寡人 ”,同学们远 离她,不敢和她 说话 ;王雪在日 记里写道:“苏老 师经 常羞辱我,逼我转学;我一想起 这些就可怕,夜里常做噩梦 ” 由于无法承担完全被孤立的痛楚,王雪于

16、去年 10 月 4 日离家出走; 4 天后,当邱女士接到女儿 电话 ,在南京找到她 时,王雪哭着 请 求妈妈搬出北京;而在王雪出走后,学校和班主任却 对此事漠不关怀;回家以后,王雪的心情始终很压抑,后来被 诊断患上了 愁闷症;邱女士特 为女儿 联系了一所新学校,但因原校供应的学籍卡被涂改 过,转学手 续迟迟 没有 办妥;对此,邱女士一家人认为这 是学校在有意刁 难他们,间接剥 夺了王雪的受训练 权为此,去年 12 月 1 日,王雪将班主任 苏某和学校告上了法庭,诉讼 的 恳求很 简洁 ,只要求老 师的一声赔礼; 案例分析 1本案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同学王雪 以及她的母亲邱女士 、班主任苏

17、某和学校;2本案是一起侵害未成年同学隐私权案;1依据训练法 、老师法和未成年人爱护法的有关规定,老师应当“ 关怀、爱惜全体同学,敬重同学人格”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 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开拆”而老师苏某却实行了翻看王雪书包、日记,并让其他同学疏远王雪等鄙视性行为,未能尽到老师应尽的义务,严峻侵害了王雪的人格尊严,侵害王雪的隐私权;2苏某的上述行为和王雪的离家出走、精神抑郁的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造成了肯定的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向王雪作口头赔礼赔礼,并赐予肯定的精神抚慰金;3学校应对苏某进行批判训练,并

18、责成其向王雪作口头赔礼赔礼和赐予肯定的精神补偿3本案对我们的启示有:1对青春期同学早恋或感情萌动问题,学校、老师和家长应准时明白同学在这个特别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并加以正确引导,应关怀爱惜每一个同学,不得侵害同学的人格 和隐私2学校应加强对老师的师德训练和行为规范,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使其在履行训练 职责的同时要敬重同学的隐私权,要有对同学人权的爱护意识,准时发觉并订正老师的错 误做法和过激行为;3同学应正确处理青春期感情萌动和与异性交往问题,加强自我约束,遵守校规,努 力学习,仔

19、细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与此同时,仍应不断提高自身的心理素养,加强自我 爱护学会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爱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案例 7、 老师当众读短信,高二女生跳楼身亡2022 年 11 月 6 日 10 时 20 分,呼和浩特 铁路一中高二225 班的数学 课上,一名男生的手机响了,班主任王老 师径直走向 该男生,将他的手机没收,并在 课 堂上将手机里的短信内容读 出:“ 中午放学一起走不?” 接着,王老 师又将 该 男生手机中的另一条短信的部分内容当众读 出;随后,王老师叫起了女生席嘉欣, 对她近期的学 习状态进 行了点 评;当天上午第四节体育 课,席嘉欣没有去上,始终在哭 ;此后直到跳楼大事 发生

20、,她再没去学校上 课;11 月 9 日 6 时许 ,席嘉欣割腕后从其所住的宿舍六楼跳下身亡 席嘉欣生活在一个低保家庭,5 岁时 父母离异后,她和父 亲、奶奶一起生活;出事前的11 月 8 日晚,席嘉欣的同学 给她送了生日礼物和蛋糕,她很高 兴,在蜡烛前悄悄 许了愿,然后和奶奶、爸爸一起分吃了蛋糕;临睡前,仍送给奶奶一个玩具熊;“11月 9 日 4 时 45 分,欣欣起床了,我 说仍 早,她就又睡下;我每天都看着欣欣上学,可是那天却没有起来;起床后我 发觉 欣欣的 书 包仍在沙 发上,感觉不 对劲 ,我就赶忙给 她的班主任打 电话 ,班主任说没去上学;等我出 门,公安人员 已经来了,通知我 孙女

21、已 经跳楼了 ”回想起当 时的情形,她的奶奶痛不欲生;在死亡 现场 ,席嘉欣的身旁有一本 书巴黎没有摩天 轮 ,上面沾满了血 渍;事发后,她的奶奶找到了她分 别 写给奶奶、姑姑及同班 4 名同学 3 份遗书 ; 在堆 满书 的写字台上另一本彩色信 纸上,仍有她留下的一段遗言,这些 话是写 给王老 师 的:“ 王老 师,您为什么偏要这么做,我恨您;一个人的心理承担才能是有限的;您 对我有偏 见,我知道,可也不至于 这样吧,别人的 隐私权您无 权干涉 ” “王老 师 ,我恨您,老师为 什么逼我,都 结 束了 ”;这 些话让 家人震动不已;他 们从席嘉欣的好友 处明白到王教 师在课上读 短信的情形,

22、她的奶奶 说,在课上给别 人发短信确定不 对,但老师这样 的做法非常不妥; 孙女的自尊心很 强,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受到这样 的打 击 ,确定难以承担;老 师的话给 她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使孩子最 终走上 绝路,校方 应对 此事 负主要 责任;但对在课 上念出短信内容一事,班主任王老师 却不承 认:“我只提到了短信内容里的几个字,并没有当众念出短信内容,也没有提到任何名字;自 杀的女生 这 次月考成 绩排在班 级第五名,她曾找 过我期望 调座位,我当 时就答 应了她;每次她上 讲台做 题,只要是答 对了,我都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表 扬她;其实,我在她身上 倾 注了很多关 爱 ” 案例分析 本案是一起

23、因老师课上没收同学手机、当众读短信而导致的同学自杀大事,当事人班主任王老师违反了宪法侵害了同学的隐私权和人格权;老师法未成年人爱护法 民法通就的有关规定,宪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分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隐秘受法律的爱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害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隐秘;”老师法第八条规定,老师应当履行 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进展“ 关怀、爱惜全体同学,敬重同学人格,促进学” 的义务;未成年人爱护法其次十一条、第三十

24、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九条分别规定, “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敬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 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羞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 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 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 为才能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民法通就第一百零一条分别规定:“ 公民、法人

25、享出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 律爱护,禁止用羞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本案中,王老师面对违纪的同学,实行简洁粗暴的方式,当堂没收同学手机,查看并当 众读出其中的部分内容,属于变相体罚行为,侵害了同学的隐私权和人格权,课后也未能 准时与同学沟通;席嘉欣因此将来上学后,也未能准时与家长取得联系,未能很好地履行 老师应尽的义务;责任分析: 未成年人爱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 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羞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 改正;情节严峻的,依法赐予处分;” 本案中,王老师的上述行为对席嘉欣造成了极大的心 理损害,是其自杀的

26、直接导火索,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可赐予适当的行政处分或免去 其班主任职务等;“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老师、受训练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训练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缺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就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削减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 因王老师的行为为职务行为,故应由其所在的学校作为 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侵权的法人主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而后,学校可依据王老师的过错和经济状况,在学校内部责令其承担部分民事赔偿责任;启示: ( 1)对青春期同学早恋或感情

27、萌动问题,学校、老师和家长应准时明白同学在 这个特别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并加以正确引导,应关怀爱惜每一个同学,不得侵害学 生的人格和隐私; (2)老师应仔细履行自身的职责,关怀爱惜同学,敬重同学的人格,及 时发觉同学的思想波动,加强与同学及其家庭的沟通,解除其不良心理隐患,杜绝变相体 罚行为;(3)学校应加强对老师的师德训练和行为规范,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使其在履 行训练职责的同时,要敬重同学的隐私权和人格权,准时发觉并订正老师的错误做法和过 激行为;(4)同学应加强自我约束,遵守校规,努力学习,遵守课堂纪律,敬重老师;并 应加强自我爱护,学会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爱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准时与老师沟

28、通和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批判看法;应正确处理青春期感情萌动和与异性交往问题,不断提高自 心理素养和意志品质,珍爱生命;案例 8.:小明和小 华是 S 学校二年 级的同学;一天,小明和小 华在课间 休息 时玩跷跷 板,小明推了小 华一下,致使小 华 从跷跷 板上掉到水泥地面上摔伤,共花去医 药费 1000 元; 案例分析 在这起事故中,小明的监护人和 S 学校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小明未 满 10 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才能人,小明的监护人应当代替小明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S 学校将跷跷板设置在水泥地上,未能充分考虑同学活动条件的安全性以及训练治理不当,因此 S 学校也应当承担肯定的赔偿责任

29、;由此,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对被监护人的 安全训练,学校应当加强对同学活动以及活动场地和器械的治理;案例 9、学校生鼓乐队被“ 出租 ” 了 某厂 为 本厂的新 产品在省里 获奖 开庆 祝会;为增加喜 庆气氛,特地花 5000 元租用了明名师归纳总结 光学校的同学鼓乐队为 其演奏;会后,又 让这 些学校生 们身披印有 该厂广告的 绶带 ,走街串第 6 页,共 9 页-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巷,吹吹打打,为获奖 的新 产品进行宣 传;时逢 6 月天,两个小 时走下来,同学 们 个个汗流 浃背,小脸通 红;然而,这些耽 误了功 课、吹奏了一上

30、午的学校生们,每人只得到了厂家的一块雪糕和一个笔 记本,拖着疲 惫的脚步回到家中;一个学校生 说,刚开头参与 这样 的活 动时 ,我们觉 得好神气、好 风 光,以后次数多了,有 时连续 几天 为工厂、商店的 庆 典、开张去助 兴,我们才 发觉 是学校把我 们出卖了;好多次在会场上,我真想大声喊: “我要回校 读书 . ” 案例分析 1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为厂家、学校和同学;2本案是一起由于厂家和学校违法而导致的同学停课参与厂方庆祝活动并作广告事件,侵害了同学的受训练权和人身权;1我国宪法和训练法中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训练的权益和义务;” 中学校校内环境治理的暂行规定中规

31、定:“ 校长要严格依据国家颁布的教学方案,建立正常的训练教学秩序;不经批准,不答应任何单位或个人组织同学停课参与社会活动 ” ;训练法中仍规定:学校享有“ 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训练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的权益;本案中,厂家在学校正常的训练教学时间里“ 租用 ” 同学的鼓乐队参与厂里的庆祝活动,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侵害了同学的受训练权;而学校没有拒绝厂家对训练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而是擅自让鼓乐队的同学停课去参与厂里的庆祝活动,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了同学的受训练权;2未成年人爱护法中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而该厂让同学身披绶带,走街串巷地为其获奖新产

32、品作宣扬广告,就是一种变相使用 童工的严峻违法行为,不仅影响了同学们的正常学习,干扰了学校的训练教学秩序,而且有损于同学的身心健康;而学校为增加创收把鼓乐队“ 租用 出去,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侵害了同学的受训练权和人身权;3依据训练法 、义务训练法 、未成年人爱护法的相关规定,上级和有关部门 应依法追究厂家和学校的相关法律责任,给相关责任人以相应的行政处分,没收学校的非 法所得,并予厂家和学校以相应的经济惩罚;与此同时,学校仍应准时为鼓乐队的同学补 课,并赐予其肯定的经济补偿;3由本案引发的摸索:1学校应依法行使自身的训练权,不得随便占用同学上课时间进行与训练教学无关的 活动,应拒绝任何组织

33、和个人对训练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确保同学的受训练权不受侵害;2学校应加强对未成年同学的法律爱护,确保训练的公益性,不得通过出卖未成年同学劳 动力的方式进行创收,并应尽快完善相关制度,杜绝此类大事的再度发生;3相关厂家、商店和社会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未成年同学的法律爱护,不得变相使用童工,不得干扰、破 坏学校正常的训练教学秩序,不得侵害同学的受训练权和人身权;案例 10、老师在课堂上宣扬宗教案某校中学教 师 林青信奉某宗教,其本人每天进行祷告等宗教活动,并佩带宗教 饰物;他仍经 常在 课堂上向同学宣 传宗教,并劝告 同学信奉 该宗教;学校 领导 在得知 这一情形后,多次找其 谈话 ,进行训练,并告

34、诫他不准向同学宣 但林青 认为 学校侵害了他信仰宗教的自由;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传宗教,但林青不听;学校 领导 欲将其解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老师林青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是训练法第八条规定:训练活动必需符合国家和社会 公共利益;国家实行训练与宗教相分别;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阻碍国家训练 制度的活动;林青在课堂上宣扬宗教是违反训练法的;宗教信仰自由但不意味着宣扬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训练法和学校限制的是林青的宗教宣扬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9 页精选学习资

35、料 - - - - - - - - - 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训练制度的活动; ”宗教信仰自由;同学也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林青的宗教宣扬同时也侵害了同学的老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学校、其他训练机构或者训练行政部门有权解聘老师,但是 我觉得林青老师熟悉上有错误,通过训练仍是有挽救的余地的;不必要动不动就要解聘教 师;案例 11、广东河源惩戒高考作弊师生 7 名涉案人员受处分 2001 年 7 月高考 时,广东河源市紫金 县某中学的 6 名考生与 2 名社会青年相互勾 结,利用手机将 试卷答案信息 发送到考生所携 带的传呼机上; 仍有一名考生

36、通 过紫金某中学体育教 师刘某,用 8000 元收 买监 考老 师,这些监考老 师收款后, 对该 位考生在考 场作弊均 视而 不见 ,甚至仍有一名 监考老 师帮他填写答 题卡;案发后,紫金县招生委 员会和 纪检监 察等有 关部 门高度重 视,立刻进行 调查 ,很快就查清了 这宗考 场作弊案;为庄重 法纪,该县对 涉及违纪 作弊的老 师和考生作出 庄重 的 处理;紫金某中学体育教 师刘某被开除公 职,并移送司法 机关 处理;6 名监 考教 师分别受党 纪政纪处 分;违纪 作弊的 6 名考生被取消考 试资 格,并停考 3 年; 案例分析 :这是一起严峻违反训练法的案件;此案件中,涉案人员的行为不但

37、违反了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仍违反了训练法,训练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在国 家训练考试中作弊的 ,由训练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 员,依法赐予行政处分; ” 高考是重要的国家训练考试,涉案人员违反国家法律,应当依法 处理;案例 12、国家奖学金是否应当被二次安排“为了倡 导一种 团结 友爱、互帮互助的精神 ” ,湖北省荆州师范学院日前 “ 建议” 对该 校 35 名国家 奖学金 获得者的 奖学金 进行 “二次安排 ”,以资助更多的未 获奖 的贫困生;为 达目的,该院院、系 领导 “亲 自”出马,拿着已经填好了 “ 建议捐款数 额”的“ 自愿捐款 协议书 ”对获奖 学

38、生进 行“动员 ”,最终使除家庭特 别困难、所得奖学金不 够交清所欠学 费的 3 名同学之外的其 他 32 名同学捐出 10.4 万元 奖金;案例分析 :第一,荆州师范学院此举的动身点是为了让更多的贫困生得到资助,这 是应当确定的;但问题是,那些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本身就是贫困同学,有的甚至连基 本生活费都没有着落;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猎取国家奖学金的机会,原来可以借此摆脱困境,现在却由于捐出了 不合情理,也不公正;“ 数额庞大 ” 的奖金,使自己在经济上再次陷入困境,这明显其次,由于获奖者对奖学金的支配权得不到保证,必将打击贫困高校生竞争国家奖学金的积极性,这违反了设立国家奖学金的初衷;

39、训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训练者享有“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的这一权益;”的权益;荆州师范学院的做法明显侵害训练机构、训练工作者的工作必需在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 ,依法保证训练的公正性原就的实现;案例 13、9 岁同学上课讲话被老师用胶带封住嘴巴2001 年 12 月 19 日下午,某学校三 1班同学在学校的音乐教室里上音 乐课 ;音乐老师丁某 弹钢 琴时,坐在下面的王同学始终在 说话 ;丁老师开头 “ 警告 ” 王同学:在课堂上不要 讲话了,假如再 讲话 ,就用胶带纸 把嘴巴封起来;但 9 岁的王同学没有听老 师的话,又开头自言自 语;这

40、回,丁老师火了,马上站起来,走到王同学跟前,掏出一段封箱胶 带纸贴 在了他的嘴上;在场 全部的同学一下子哄堂大笑,而此刻的王同学却大哭起来,但丁老 师见 状,没有理睬,连续 上课;就这样 ,王同学被封住嘴巴上完了大半截音 哭回了教室;乐课 ,在同学 们的笑声中一路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案例分析 :案例中的丁老师因同学王某上课说话,在“警告 ”不起作用的情形下,就用胶带纸把王同学的嘴巴封了起来,这种做法不仅是体罚同学、羞辱同学人格的行为,也是 侵害同学受训练权的行为;丁老师将同学嘴巴封住,限制了同学上音乐课

41、的自由,使同学 无法参与正常的训练教学活动;老师法第八条中规定:老师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职 业道德,为人师表”;应当 “ 关怀、爱惜全体同学,敬重同学人格,促进同学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进展”;训练法其次十四条中规定:受训练者有权“ 参与训练教学方案 支配的各种活动,使用训练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尽管同学王某上课说话,在履行 同学的义务方面作得不够,但作为老师应当依法实行积极的训练措施,而不应实行法律所 禁止的行为侵害同学的权益学校及训练行政部门对于老师用胶带封同学嘴巴的做法应当坚 决禁止;同学有权对老师用胶带封其嘴巴的做法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对自己违反 纪律,影响他人学习的行为也应改正;老师应加强法律意识,履行老师的义务,对自己用 胶带封同学嘴巴的行为承担责任;此案发生后,学校校长和班主任老师、丁老师已经一起 向同学及同学家长致歉;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9 页,共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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