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学习基础知识材料归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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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道德是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来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职业道德是道德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是社会分工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3.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劳动的人们,在特定的工作和劳动中以其内心信念和特殊社会手段来维系的,以善恶进行评价的心理意识、行为原则和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是人们在从事职业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内在的、非强制性的约束机制。 4.职业道德有三方面的特征:范围上的有限性;内容上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形式上的多样性。 5.某一特定行业的职业道德也只适用于专门从事本职业的人。 职业道德的形式,因行业而异。 有多少种不同的行业, 就有多少种不同的职业道德。 6. 实现企业价值观、经营之道和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的主体是职工。 职工若不能接受企业的价值观和经营之道,不把这种价值观和经营之道落实于生产经营行为之中,企业价值观、经营之道也就只能是空中楼阁,企业发展目标也不可能实现。 7. 烟草行业职业道德:报效国家,服务人民;爱岗敬业,忠于职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遵纪守法,维护专卖;诚实守信,克己奉公。 8. 烟草行业共同价值观: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 9. 烟草行业愿景:责任烟草、诚信烟草、和谐烟草。 责任烟草是烟草行业文化的本质特征。 诚信烟草是烟草行业的道德要求,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 和谐烟草是实现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目标的基础。 10. 烟草行业使命:报效国家、回报社会、成就员工。 11. 烟草行业精神:宽容开放、改革创新、敬业奉献、自律自强。 12. 烟草行业行为信条:潜心做事、低调做人。 13. 烟草行业行为准则:讲责任、讲诚信、讲效率、讲奉献。 14.“两个至上”共同价值观的重要意义? a.是烟草专卖制度的立法宗旨的核心体现 b.是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弘扬 c.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 d.是企业发展的动力源 “两个至上”行业共同价值观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a.以“两个至上”为精神动力,提高自身素质; b.把“两个至上”落实在岗位上、体现在行动中。 “两个至上”行业共同价值观的内涵是什么? “两个至上”行业共同价值观是指:在国家烟草专卖体制下,烟草行业从上到下、从机关到基层、从领导干部到普通员工、从工业到商业、从烟草企业自身到烟草零售商,都要以“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作为评判是非曲直、好坏优劣、利弊得失的尺度,都要以此端正思想认识、规范自身行动。 15. 烟草专卖管理文化的构成主要包括表层的物质文化、浅层的行为文化、中层的制度文化和深层的精神文化四个层面。 16. 烟草专卖管理文化的基本特征:整体性、开放性、稳定性、独特性。(“局部性”) 烟草专卖管理文化的整体性是反映烟草专卖管理系统工作的统一体,体现烟草专卖管理系统内部之间的内在联系。 烟草专卖管理行业文化的开放性是指其既具有内部的统一整体性,又具有外部必然联系的开放性特征,通过借鉴、吸收其他行业先进文化的精华,促进自身特色行业文化的健康发展。 烟草专卖管理文化是与行业的发展密切联系的,烟草专卖管理文化建设通 过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效能化的轨道,一经形成就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烟草专卖管理行业文化的建立和发展,具有自身行业独立的特点和作用,以此区别其他行业文化,展示自身的创新亮点。 17. 烟草专卖管理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文明执法的原则,切实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行为规范,使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活动按照和谐、便民、合法、合理、准确、高效的基本要求来开展。(“公开”) 合法要求我们在执法活动中应该注意五个环节:行政执法的主体合法;行政执法行为的内容合法;行政执法行为的对象合法;行政执法的程序合法;行政执法行为的形式合法。 准确要求:适用法律必须准确;认定事实必须准确;行政执法文书的叙述必须准确。 18. 烟草专卖执法行为的“六条禁令”: (1)严禁不出示证件执法或单人执法。 (2)严禁打人骂人和侮辱、为难管理对象。 (3)严禁配备警械执法检查。 (4)严禁违反法定程序查扣物品或检查非经营性场所。 (5)严禁索要、收受管理对象的礼金、财物或接受宴请。 (6)严禁酒后执法或驾驶机动车辆。 19. 从生产的角度来看,烤烟的生长可分为幼苗生长阶段和大田生长两个阶段,即苗床期和大田期。 20. 我国目前烟草育苗的方法主要有托盘育苗和漂浮育苗等。 漂浮育苗是美国率先推出的水培(无土)育苗技术。 21. 烤烟大田移栽,一般每公顷种植 16500~18000株。从移栽到成熟采收完毕需要 120 天左右。 22. 根据烟株的形态特征和生长特点可划分为还苗期、团棵期、旺长期和成熟期四个时期。 从移栽至烟株根系恢复生长称为还苗期。 从团棵到现蕾称为旺长期,一般需要 25~30 天。旺长期的管理要点是 稳长、促叶、增重 。 从现蕾到烟叶采收结束称为成熟期,一般需要 50~70 天。 23. 采收后的烟叶,按照1.5m长的标准竿编 100~120 片数量进行编烟。 24. 装炕之前,须事先对各类烟叶的具体竿数进行准确统计,并按棚次分别摆开, 按自顶棚到底棚的顺序进行装炕。 25. 烘烤过程分为 变黄、定色、干筋 三个阶段。 变黄阶段基本任务:一是促进烟叶的失水变黄,确保变黄程度与失水程度协调,打好烟叶外观质量的基础。二是促进烟叶后熟,使叶内物质充分转化,形成丰富的香气前体物,打好烟叶内在质量的基础。 定色阶段基本任务:一是确保烟叶残留的青色完成变黄,防止烤青。二是在升温定色中防止出现挂灰、蒸片、糟片等烟叶损伤,确保外观质量。 干筋阶段基本任务:一是确保烟叶干筋,防止出炕时仍有湿筋湿片。二是防止烟叶出现烤红,洇筋洇片,香气大量损失等不良现象发生。三是确保安全和节能,杜绝事故,降低烘烤成本, 圆满结束炕内调制过程。 26. 烟叶分级程序一般为:分类→分型→分组→分级。 一般同一型的烟叶具有某些共同特征、特性和相关等级。 烟叶按颜色分为柠檬黄、橘黄、红棕、杂色和青黄烟等。 27. 《烤烟》国家标准将烤烟分为 42 个等级。 28. 烟叶收购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易受干扰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业、地方政府和烟农的利益。 29. 烟叶收购站是烟农交售烟叶的场所,其位置应按照“符合流向,方便群众,便利运输,节约开支,利于管理”的原则设定。 收购站的设置由烟草公司提出方案, 逐级报省级烟草专卖局批准。 30. 烟叶收购前,收购站要提前作好交售的规划和组织工作,通知烟农卖烟站点和时间,凭合同到指定的磅组售烟,无合同者不予收购。 烟叶收购程序包括 验级→过磅→制单与传递→核算付款→烟叶挟运→装箱打包→报表 。 过磅后的烟叶,应该由专人运进仓库,按照等级对号码垛。 成包后的烟叶要及时入库,严格出入手续,做到收有单据、出有凭证,帐、卡、物相符合。 烟叶收购站要建立验级员、计量员、微机操作员、仓库保管员的分工协作、相互监督的 制约机制,严禁个人单独收购烟叶。 验级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标准,准确验级,切实把好烟叶等级的合格率质量关,不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不收人情烟,情绪烟。 31. 烟叶的运输方式有四种: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 32. 烟叶运输的原则为:合法原则、及时原则、安全原则。 及时原则是指要用最短的时间将烟叶运到目的地,做好车、船、货的衔接工作。 在运输过程中,要保证烟草专卖品不受损失,不能让烟叶与易腐烂、有异味、剧毒或潮湿的货物混同运输;不日晒雨淋和高温烘烤;此外,在烟草商品运输途中,要注意做好防火安全工作,还要防止盗窃或抢劫事故,要保证人身、商品、设备三安全。 33. 我国规定的卷烟烟气焦油量档次为:低焦油量卷烟≤10mg/支;中焦油量卷烟(11~15)mg/支;高焦油量卷烟>15mg/支(高焦油卷烟属不合格品)。 我国规定的卷烟烟气一氧化碳量档次为:低一氧化碳量卷烟≤10mg/支 34. 我国卷烟依价类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与五类卷烟。 卷烟价类划分标准(不含税调拨价)是: 一类烟,100元/条以上;二类烟,50~100元/条;三类烟,30~50元/条; 四类烟,16.5~30 元/条;五类烟,16.5元/条以下。 35. 按卷烟长度不同,一般可把卷烟分为普通卷烟(84mm)、长支卷烟(94mm)和超长卷烟(100~120mm)三类。目前以 84(20+64)mm 长度规格最为常见。 36. 卷烟烟支的小盒包装可分为软包包装、硬盒包装、铁盒包装和听装等。 最普遍的小盒包装是 20 支装,烟支排列为三层,通常为 7-6-7 排列 37. 箱装一般是纸箱包装。每箱可装卷烟 50条,称之为件。但我国传统的计量则以箱为计量单位,即 1箱=5件=250条=2500包=50000支。目前我国规定卷烟数量以支计。 38. 烟叶复烤的主要作用是? a.调整烟叶水分防止霉变, b.排除烟叶杂气、净化香气、杀虫灭菌, c.有利烟叶储存,保持烟叶色泽,有利醇化。 打叶复烤技术是目前最主要的烟叶复烤加工方法。 39. 我国目前打叶复烤技术主要采用两种工艺流程:全叶打叶复烤工艺流程和切尖打叶复烤工艺流程。 以全叶打叶复烤为例,其流程主要有原料准备、烟叶预回潮、松包解把、梗叶分离、叶片复烤及烟梗复烤和包装等基本环节。 40. 自然醇化法是目前主要的烟叶醇化方法。 41. 烟叶经过自然醇化对保持卷烟质量的稳定性起着重要作用。 42. 制叶丝段包括烟片增温、切叶丝、叶丝增温增湿、叶丝干燥工序。 43. 由卷烟机的供料系统、供纸印刷系统、卷制成形系统和 切割系统共同完成烟支卷制。 44. 卷烟包装工艺流程包括小盒包装、小盒透明纸包装、条烟包装、条烟透明纸包装及箱装 5 个工艺过程。 45. 包装标识可以用 文字、符号、数字、图案 以及其他形式表示。 46.卷烟商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 47. 卷烟包装体上应注明省(市)名和企业名称或直接注明企业名称。 48. 在卷烟包装体上及内附说明中不得使用“保健”、“疗效”、“安全”、“环保”等卷烟成分的功效说明,以及“淡味”、“柔和”等卷烟品质的说明。 49. 箱体上应明示:卷烟数量、箱体规格、卷烟规格等。 50. 条、盒上应注明的内容有:商标及注册标记、焦油量、一氧化碳量。 中文警句字体高度不得小于2.0mm。 51. 包装与卷制质量包括箱装、条装、盒装、外观、熄火、含水率、圆周、长度、吸阻、质量、硬度、含末率、端部落丝量、总通风率的指标要求。 若卷烟包装与卷制质量得分小于60分时,则判断该批卷烟不合格。 52. 感官质量缺陷(总得分、明显异味和霉变)均属A类。(A类判该批卷烟质量不合格) 一价类卷烟要求卷烟感官最低质量分数≥85; 二、三价类卷烟要求卷烟感官最低质量分数≥75。 53. 主流烟气指标包括焦油量、烟气烟碱量和烟气一氧化碳量。 54. 卷烟质量总得分计算公式中占比例最大的为:感官质量得分。 55. 商品检验的方法很多,可归纳为两大类:感官检验方法和理化检验方法。 感官检验,指凭人的感觉器官(眼、耳、鼻、舌、手等)对商品品质进行的直观评价。 理化检验是指用各种仪器、设备,并利用化学试剂对商品的质量特性进行物理的、机械的、化学的、生物学的测定与分析的鉴定过程。 56. 外观质量用感官判断,具有主观性和间接性。 57. 市场活动的中心内容是商品买卖,形成商品买卖行为必须具有人口、购买力、购买欲望 三个基本要素。 人口是构成市场最基本的条件。 市场的这三个要素是有机结合、互相制约、缺一不可的,只有三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构 成潜力巨大的市场。 58.市场营销主要包括的内容: (1)营销是一种创造性行为。 (2)营销是一种自愿的交换行为。 (3)营销是一种人们需要的行为。(消费者的各种欲望是企业营销工作的出发点) (4)营销是一个系统的管理过程。 (5)营销是一种企业参与社会的纽带。(只有满足社会利益的企业才能长久不衰地获得经营成功。) 59. 我国卷烟商品流通就先后经历了二级批发、一级批发、访销配送、访送分离四次模式的变革。 60. 目前烟草商业企业正在实行按订单组织货源的营销模式。简称为:订单供货。 61.“按订单组织货源”坚持以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为导向。 其中“订单”分为零售客户订单和烟草商业企业订单。 商业企业订单是根据零售客户订单,结合他们的半年购销意向、市场销售情况和库存情况,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向卷烟工业企业提交的要货信息,烟草工商企业根据此信息签订月度合同。 “按订单组织货源”的实质是通过订单的形式来反映市场需求,引导烟草工商企业遵循 市场规律。 62. 假冒卷烟产品是指将私自生产的卷烟产品冒充在市场上已经有一定声誉和影响力的优质名牌卷烟产品,或者冒充市场上畅销品牌的卷烟产品。 63. 制售假冒卷烟产品活动的危害有哪些? 一是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二是逃避了消费税、增值税,也逃避了企业所得税等各种税收,从而使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三是导致卷烟价格下滑,销售量减少,库存增加。 64. 《烟草产品鉴别检验管理办法》和《卷烟产品鉴别检验规程》于 2006年12月11日 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下发, 自 2007年1月1日 起施行。进一步从管理和技术层面上进一步确保假冒伪劣烟草产品鉴别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65. 假冒卷烟产品类型包括:手工制造、改换包装、置换烟支、机器制造。 即利用生烟丝或卷烟下脚料及其它自制烟丝,通过手工包装(卷接多为机器)制成仿冒真品的卷烟。 改换包装 即利用同规格牌号(如次品烟或低等烟)或不同牌号的烟支,经手工操作,改包成等级或价格较高的卷烟牌号。 使用废旧的真烟包装纸,将假冒的同牌号烟支放入其中,重新粘封,再次进入市场流通。 机器制造假冒卷烟产品有自己的配方、具有一定的设备和生产规模,制假水平较高,识别难度大。 66.假冒卷烟的基本特征? (1)外观的仿真迷惑性。 (2)地域性和相对集中性。 (3)品种多样性。 (4)假冒卷烟具有利润率高、危害严重。 67. 假冒卷烟的拉头一般为平头且不规则,宽度较窄,有些为斜面,多数无拉头,或拉带质地较差。 假冒卷烟外观上不规则,折角处为明显的90 手工包装的假冒卷烟一般没有针眼,机器生产的假冒卷烟虽有针眼,但较粗糙,甚至有外露现象。 假冒卷烟支切口有毛碴,烟支卷制不圆,表面不干净,搭缝斜歪不一,往往夹有烟末。 68. 名优烟所用的烟叶一般为桔黄、柠檬黄或红棕色。 假冒卷烟的烟丝大多数颜色为棕黑和青褐色。 假冒卷烟的烟叶多数未经发酵,燃吸时烟味入喉辛辣, 劲头大小不一,青杂气明显,余味苦涩。 69. 假冒卷烟的包装特征主要有哪些情形? (1)手工包装。 (2)用回收的真品烟的条盒、小盒商标包装假冒卷烟。 (3)用不同于真品卷烟的设备制作包装的假冒卷烟。 (4)用和真品卷烟相同或类似的设备制作包装的假冒卷烟。 70. 卷烟产品鉴别检验依据有:《烟草产品鉴别检验管理办法》和《卷烟产品鉴别检验规程》; 卷烟产品对照样品或相关技术资料;现行《卷烟》系列国家标准、卷烟生产企业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 71. 卷烟产品鉴别方法有感官鉴别检验法、评吸鉴别检验法、仪器鉴别检验法。 无显著差异判定的,应进行全项感官鉴别检验。感官鉴别检验必须对样品的逐条逐盒检验。 感官鉴别检验的主要项目为条装、盒 装、烟支、烟丝等方面。 评吸鉴别检验的主要项目为香气、风格、谐调、杂气、劲头、刺激性、余味等。 仪器鉴别检验的主要项目为鉴别检验样品的物理特性检验、主流烟气分析、化学常规分析及其他特性分析等。 感官鉴别检验法应作为鉴别检验的首选方法。 72.烟草产品鉴别检验结论一般分为:假冒注册商标、伪劣、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真品四种情况。 假冒注册商标卷烟是指有下列四种列情形之一的卷烟: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伪造或冒用产地、企业名称、地址或代号的;违反烟草专卖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制造或使用卷烟商标的;其他国家法律、法规中明确为假冒注册商标的。 伪劣卷烟是指有下列十种列情形之一的卷烟:①掺杂掺假的;②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③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④“三无产品”或无任何产品质量信息标识的。 73. 卷烟纸的长度为 5000m115m,也有4000m115m、6000m115m等规格,其宽度一般等于烟支圆周长加 2mm的搭口宽度。卷烟纸宽度要求为设计值0.25mm。 74.接装纸宽度规格根据烟支滤嘴的长度而定,通常有38mm、40mm、44mm、48mm和68mm等规格。(“52mm”) 75. 滤棒主要有醋酸纤维滤棒、聚丙烯丝束滤棒、纸质滤棒、复合滤棒。 76. 烟草专用机械的分类 烟用加温加湿机械专指用于实现对烟叶、烟片、烟梗、烟叶丝、烟梗丝、烟碎叶 等进行加温、加湿、去除青杂气、杀虫等处理的工艺设备。 用于打叶复烤生产线:(2)烟用解把机械(4)烟用叶梗分离机械(6)烟用预压打包机械 用于制丝生产线:(9)烟用切丝机械(10)烟用烘丝机械。 烟用储存机械专指用于在烟草制丝生产线和打叶复烤生产线中,对不同种类的 物料进行储存,使物料混合均匀,充分吸收添加的料液,以平衡整线生产能力,达到储存、 输送物料等要求的工艺设备。 滤棒成型机组由开松上胶机、滤棒成型机及装盘机等单独整机组成。 77. 烟草机械生产、销售、进出口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由中国烟草机械集团公司负责实行集中统一经营管理。 78. 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企业不得将其产品销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 79. 中烟机械集团公司控股的 4 家烟机设备生产企业:上海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常德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秦皇岛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80. 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 烟草专卖品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烟丝:是指用烟叶、复烤烟叶、烟草薄片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丝、末、粒状商品。 烟草专用机械包含整机及28种特定部件。 81. 广义的烟草专卖法包括《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准运证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狭义的烟草专卖法指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0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烟草专卖法》。 烟草专卖法是指 1991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7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 20 次会议通过,自 199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烟草专卖法》。 制定《烟草专卖法》的重大意义: a.《烟草专卖法》确定了烟草行业的法律地位,把烟草专卖制度用国家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b.《烟草专卖法》确定了烟草专卖管理机关的法律地位和执法权限,提高了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法律地位 c.《烟草专卖法》是强化烟草专卖管理的有力武器 d.《烟草专卖法》是烟草企业从事生产和业务活动的法律保障 e.《烟草专卖法》提高了烟草行业的法律地位 烟草专卖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法一条例,三个令和司法解释” 199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烟草专卖法》。 1997 年7月3日起施行的《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2007年3月7日起施行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发改委第51号令) 2002年7月1日起施行《烟草专卖准运证管理办法》(经贸委第31号令) 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信部第12号令) 2010年3月26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82. 国家烟草专卖局自 1983 年起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83.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84.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发改委第 51 号令)于 2007年2月5日 公布,自 2007年3月7日 起施行。 85. 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四类: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②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③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④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86. 烟草专卖许可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证明力、确定力、约束力三个方面。 87.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证明力因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而发生。 88. 烟草专卖许可证所确定的事项,未经发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法定程序作出变更,不得随意改变。 89. 烟草专卖许可证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既有赋予权利的一面,也有确定义务的一面。 90. 核发烟草专卖许可证必须遵循四项核发原则: (1)法定原则。(2)属地原则。(3)先申请原则。(4)分级核发原则。 一般由申请人向所在地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 91. 不同级别烟草部门的发证权限? 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 ②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③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一般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但是凡跨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或烟叶调拨业务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 ④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 92. 各种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为5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 93. 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或者书面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制检查”) 94.监督检查的内容? (1)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2)名称或者字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重要事项,是否与烟草专卖许可证登记事项相符合。 (3)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延续等手续的执行和办理情况。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95.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 96. 我国纳入专卖管理范围的烟叶是生产烟草制品所需的烤烟和名晾晒烟(包括白肋烟、香料烟)。 97. 未列入名晾晒烟名录的其他晾晒烟不属于烟草专卖品,可以在集市贸易市场出售,按一般农副产品管理。 98. 名晾晒烟具体范围由国家烟草专卖局通过发布名录方式确定。 99.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合理布局的要求,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计划,根据良种化、区域化、规范化、合同化的原则制定烟叶种植计划。 规范化不仅包括种植技术的规范化,还包括烟叶种植计划的规范执行。 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与烟叶种植者签订烟叶收购合同并约定种植面积。 100. 烟叶收购工作的原则: (1)按国家计划收购原则; (2)按合同收购的原则; (3)按国家标准收购的原则; (4)按国家价格政策收购的原则。 烟叶收购计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部门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下达。 烟叶收购必须坚决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企业价格”) 101. 严禁烟草公司、复烤厂、卷烟厂从无国家烟叶种植计划地区或无烟叶经营权的单位及个人手中购进烟叶;严禁烟草公司、复烤厂、卷烟厂向无烟叶经营权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烟叶。 烟草公司、复烤厂、卷烟厂不准委托系统外单位或个人代购、代销烟叶。 卷烟厂、复烤厂不得直接到烟叶产区收购烟叶,烟叶复烤厂不得经营烟叶。 交售烟叶者如对定级有异议,由评级委员会(或小组)裁定。 102. 烟叶商品的调拨供应计划实行烟草总公司、省级烟草公司和地市级烟草公司三级管理制。 烟叶产区的县级烟草公司一律不准向省外调拨销售烟叶。 省际间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省内调拨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部门下达。 储备烟叶的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 中国烟草总公司和省级烟草公司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储备烟叶计划,与当地和省外烟叶生产购销部门签订烟叶购销合同,并纳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省级烟草公司烟叶调拨供应计划管理。 103. 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其分立、合并、撤消,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 注消登记手续。 104.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分立、合并、撤销,也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企业的分立可分为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 一个企业分离成两个以上企业,本企业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企业为存续分立。 企业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一个企业吸收其他企业为吸收合并,两个以上企业合并设立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各方解散为新设合并。 105. 制品生产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而进行基本建设或技术改造,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06.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基本建设可分为新建、改建、扩建和恢复四大类。 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3倍以上的,也算新建项目。 扩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为扩大原有产品的生产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产品的生产能力,而新建主要车间或工程的项目。 改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产品方向,对原有设备或工程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 107. 卷烟、雪茄烟工业生产计划主要有两个层次:一是年度总产量计划;二是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 108. 国务院计划部门在编制全国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量计划基础上,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量计划。 烟草制品年度总产量计划属 指令性上限计划 。 烤烟型卷烟分为一、二、三、四、五类。 109. 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是目前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 卷烟商标标识上必须标明烟支数量、类型、焦油含量级、“吸烟有害健康”的警句。 专供出口的卷烟必须标明“专供出口”的字样。 烟草制品的商标标识必须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 10 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110. 广告的特征:一是真实性,二是思想性,三是艺术性,四是法律性。 广告的真实性是广告的生命。 禁止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播放、刊登烟草制品广告。 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香烟广告。 利用以上广告形式作烟草制品广告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111. 我国烟草专卖品市场具有以下特点:垄断性、适度性、复杂性。 只有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才有资格从事烟草生产和批发经营、零售以及进出口贸易。 垄断性特点可以概括为烟草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统一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集中管理,垄断经营。 适度性是指烟草市场既要保证需求,又不大力发展,适当满足、适当控制、积极引导的方针。 112.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 50条以上 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113. 按照价格确定形式可以分为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格(浮动价格)和市场调节价格(自由价格)。 批发价是指烟草系统批发企业向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者供应烟草制品的价格。 代表品的价格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卷烟的非代表品、雪茄烟和烟丝的价格实行备案制度。 114. 烟草专卖品的运输必须遵循十字方针:“合法、及时、准确、 安全、经济”。 115. 烟草专卖品运输类型:托运、自运、邮寄、异地携带。 托运、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 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个人进入中国境内携带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116. 烟草专卖品运输的特点主要有:强制性、合法性、统一性、时限性。 117. 烟草专卖品的运输与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一样,都已纳入专卖管理的范畴。 《烟草专卖法》对烟草专卖品的运输、邮寄、异地携带和入境携带等具体管理规定、办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携带证明等的规格、式样和签发准运证的专用印章也均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 118. 公路运输最长不得超过 20 天,其他运输方式最长不得超过 30 天。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有效期限从签发之日开始计算,且只能在有效期限内使用 1 次,如不能在准运证有效期限内完成烟草专卖品运输的,应及时到发证机关更换。 119.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是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烟草专卖法》有关规定统一制定的,法定有权的机关签发的,合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证明文书。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由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审批、发放。 省级以上(含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是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签发机关,负责签发省际间烟草专卖品运输。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随货同行,在运输烟叶、复烤烟叶、卷烟过程中,鉴章的购销合同(出口合同除外)原件应与烟草专卖品一起随货同行,保证货证相符。 120. 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必须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并严格遵守以下基本原则:依法申请原则、择优定点原则、规范生产经营原则。 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必须依法向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121. 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只可将产品销售给烟草公司和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烟草制品生产企业。 122. 由中国烟草总公司根据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生产计划,分别同各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定点生产企业签订合同。 123. 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经营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或者购销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进口烟草专卖品只能由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经营。 专供出口的卷烟、雪茄烟,应当在小包、条包上标注“专供出口”中文字样。 124. 设立外商投资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应当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立项。 对于外商投资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基于我国卷烟生产企业已经过多、生产能力过大的实际情况,中国政府决定不再设立新的合资卷烟厂。 凡以国家局(总公司)、省局(公司)名义与外商进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谈判的,必须报国家烟草专卖局(总公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与外方联系、谈判,不得作出承诺。 125. 烟草专卖法律责任可以分为: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最主要是行政法律责任。 126. 烟草专卖法律责任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外籍机构和外籍人员)等烟草专卖法律关系主体,违反《烟草专卖法》及《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法律义务和行为规范, 构成违法行为所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 127. 烟草专卖法律责任的基本特征? (1)烟草专卖法律责任以违法行为为前提; (2)以法律制裁为必然承担的法律后果; (3)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4)必须由国家授权的行政机关认定和追究 128. 烟草专卖法律责任的确认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 (2)责任自负原则; (3)按法定程序确认的原则;(4)法律责任同违法行为相一致的原则 依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即“一法一条例”的规定,以合法的程序对烟草专卖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是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政的责任法定原则。 违反烟草专卖法律义务,构成烟草专卖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独立负责。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主体追究烟草专卖违法人的法律责任,应按法定程序予以确认,严格按《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应把《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作为执法程序的法律依据,以保证正确、适当、合理、合法地实施具体行政行为。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主体追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律责任,应视其主观故意程度、违反烟草专卖法律义务的情节轻重、给社会造成危害的状况及其承担法律责任的责任能力大小等加以区别对待,所实施的法律责任的形式、强度,应当与其违反的法律义务保持一致。 129. 烟草专卖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1)违法行为人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义务。 (2)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是主观上过错造成的。 (3)违法行为人必须是具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一旦违背了法律义务,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就具备了最基本的先决条件。 烟草专卖违法行为,无论是否故意或者过失,都属于主观上的过错造成的。(非:过错) 有行为能力但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的自然人,或者虽已达到法定年龄但无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即使已构成违法行为,也可以视情节免于追究其法律责任。 凡年满十四周岁、无意识因素或意志因素的缺陷(非精神病人),其违法行为就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30.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原则: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 131.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案件时,还要符合哪些要求? 1)事实清楚;2)证据确凿;3)定性准确;4)处理得当;5)程序合法;6)手续完备 事实是处理案件的基础和依据,只有达到事实清楚的要求以后,才能定案处理。 结案处理要考虑四个方面的内容:1)违法情节轻重、危害大小;2)认错态度;3)退赃情况;4)违法次数。 办案人员必须两人以上,并同时在办案文件中签名盖章。 132.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种类共有五种,分别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烟草专卖品、责令停产停业。 警告是指烟草专卖行政处罚主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给予严肃告诫的一种行政处罚。 烟草专卖行政违法人违法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运输活动, 从中牟取非法利润,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其所获得的非法盈利部分依法没收的行政处罚措施,称为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停产停业是最重的行政处罚。(“吊销许可证”) 133. 法律的特征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程序性。(“滞后性”) 134. 一般认为,法律由规则、原则、概念、技术性四个要素构成。 135. 法律的生效即法律的生效时间。 外国人在我国境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符合我国刑法有关规定的,要适用我国刑法。 法律效力的层次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可以概括为: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136. 法律关系包括三个要素,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 在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有三种,即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国家。 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一个完整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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