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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压力容器使用治理规章 第一章 总 就 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制定本规章;其次条 本规章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畴内的固定式压 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氧舱,但是不包括气瓶;第三条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依据本规章的规定对压力容器实行安 全治理并且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第四条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负责;第五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 全国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直辖市或者设 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
2、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的 使用 登记;第一条 为了规范压力容器使用安全治理,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依据特 其次章 使用安全治理 第六条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一)依据本规章和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安全治理机 构,配备安全治理负责人和安全治理人员;(二)建立并且有效实施岗位责任、操作规程、年度检查、隐患治 理、应急救援、人员培训治理、选购验收等安全治理制定;(三)定期召开压力容器使用安全治理睬议,督促、检查压力容器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2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安全工作;(四)保证压力容器安全必要的投
3、入;第七条 安全治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治理层中主管本单位压力 容器使用安全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帮助最高治理者履行本单位压 力容器安全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使用;安全治理人员作为详细负责压力容器使用治理的人员,其主要职责 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并 且适时更新安全治理制度;(二)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训练培训;(四)组织压力容器验收,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五)组织开展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捡查和年度检查工作;(六)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方案,督促支配落实定期检验 和隐患治理;(七)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应急预案并且组
4、织演练;(八)依据压力容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参与压力容器事故救 援;(九)依据规定报告压力容器事故,帮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 理;(十)帮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压 力容器安装改造修理告知义务;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2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十一)发觉压力容器事故隐患,立刻进行处理,情形紧急时,可 以打算停止使用压力容器,并且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十二)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十三)订正和禁止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违章行为;安全治理负责人和安全治理人员应当依据规定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 作业人员证;第八条
5、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当依据规定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证,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 严格执行压力容器有关安全治理制度并且依据操作规程进行操 作; 二 依据规定填写运行、交接班等记录; 三 参与安全训练和技术培训; 四 进行日常爱护保养,对发觉的反常情形准时处理并且记录; 五 在操作过程中发觉事故隐患或者其他担心全因素,应当立刻采 取紧急措施,并且依据规定的程序,准时向单位有关部门报告; 六 参与应急演练,把握相应的基本救援技能,参与压力容器事故 救援 第九条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在选购压力容器时,应当向设计单位供应 必要的设计条件,其所选购的压力容器应当是具有相应许可资质的 单位设计、制造并且依据
6、规定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压力容器,产品安 全性能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产品技术 资料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使用的高耗能压力容器能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2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效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规定;使用单位不得选购报废和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压力容器;第十条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挑选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压力容 器的安装、改造和修理,并且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 修理的告知义务;第十一条 压力容器安装(主要指氧舱)改造与重大修理的施工过 程,必需依据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7、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设 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监督检验不合格的 压力容器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二条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 范的要求(一)相关人员岗位职责;(二)安全治理机构职责;(三)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四)压力容器技术档案治理规定;(五)压力容器日常爱护保养和运行记录规定;(六)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检查、年度检查和隐患治理规定;(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检和实施规定;(八)压力容器作业人员治理和培训规定;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2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九)压力容器设计、选购、验收、
8、安装、改造、使用、维 修、报废等治理规定;(十)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十一)贯彻执行本规章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接受安全监察的规定;第十三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地的安全治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治理人员,逐台落实安 全责任人,并且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配置与 之适应的救援装备,适时演练并且记录:(一)使用超高压容器的;(二)使用医用氧舱的;(三)使用易爆介质、毒性程度为高度危害及其以上介质、液 化气体介质的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四)使用设计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1 105MPa L 的第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的;(五)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非金属及非
9、金属衬里压力容器、第类固定式压力容器,并且设备数量合计达到 的;5 台以上 含 5 台(六)使用 100 台以上 含 100 台 压力容器的;第十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 职安全治理人员,同时制定应急预案,适时演练并且记录: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2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一)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第类固定式压力容器,并且设备数量合计在5 台以下的;(二)使用 10 台以上 含 10 台 第、类固定式压力容器 的;第十五条 使用 10 台以下第、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的使用单 位,
10、可以聘用具有压力容器安全治理人员资格的人员负责使用安全 治理,但是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仍旧是使用单位;第十六条 符合本规章第十五条规定的使用单位,其压力容器发 生事故有可能造成严峻后果或者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当制定应 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配置与之适应的救援装备,适 时演练并且记录;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本体及其安全附件、装卸附 件、安全爱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外表进行日常爱护保 养;对发觉的反常情形准时处理并且记录,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始终 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第十八条 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当年度检查与 定期安全检查时间重合时,可不再进行定期安全检
11、查;定期安全检 查内容主要为安全附件、装卸附件、安全爱护装置、测量调控装 置、附属仪器外表是否完好,各密封面有无泄漏,以及其他反常情 况等;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2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且由其管理部门统一保管;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使用登记证;(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表 ;(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技术文件和资料;(四)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修理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 明书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五)压力容器日常爱护保养和定期安全检查记录;(六)
12、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定期检验报告;(七)安全附件校验 检定 、修理和更换记录;(八)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使用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压力 其次十条容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1 个月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且做好定期检验相关的预备工作;检验结论看法为符合要求或者基本符合要求时,使用单位应当 将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标志粘贴在使用登记证上,并且依据检 验结论确定的参数使用压力容器;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2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其次十一条 压力容器发生以下反常情形之一的,操作人员应当 立刻实行紧急措施
13、,并且依据规定的程序,准时向本单位有关部门 和人员报告:(一)工作压力、介质温度超过规定值,实行措施仍不能得到 有效掌握的;(二)受压元件发生裂缝、反常变形、泄漏、衬里层失效等危 及安全的;(三)安全附件失灵、损坏等不能起到安全爱护作用的;(四)垫片、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的;(五)发生火灾、交通事故等直接威逼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的;(六)过量充装、错装的;(七)液位反常,实行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掌握的;(八)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峻振动,危及安全运行的;(九)与压力容器相连的管道显现泄漏,危及安全运行的;(十)真空绝热压力容器外壁局部存在严峻结冰、介质压力和 温度明显上升的;(十一)其他反
14、常情形的;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2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其次十二条 使用单位发生压力容器事故,应当立刻实行应急措 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且依据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 定的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帮助事故调查和做好善后处理 工作;其次十三条 压力容器的改造、修理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 固定式压力容器不得改作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的规定;其次十四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 如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管束 式集装箱 ,暂时作为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应当满意以下要求:(一)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二)在规定区域内使用,并且有专人操作;(三)制
15、定特地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 装备;其次十五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本体改作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时,应当满意以下要求:(一)由具有改造后压力容器相应许可级别的设计单位出具设 计技术文件;(二)由具有改造后压力容器相应许可级别的制造单位依据设 计确定的改造要求进行改造;(三)改造后固定式压为,容器的结构和强度应当满意安全使 用要求;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9 页,共 2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四)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合格;(五)注销原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重新办理使用 登记;其次十六条 简洁压力容器和固定式压力容
16、器安全技术监察规 程( TSG R0004)1.4 条范畴内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治理可以参照本章要求进 行;第三章 使用登记和变更 其次十七条 以下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 内,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 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申请办理使用登记:(一)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需要办理使 用登记的压力容器;(二)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范畴内的压力容器;TSG R0005适用(三)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2适用范畴内的压力容器;(四)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范畴内的压力容器;TSG R0001适用名师归纳总结
17、 - - - - - - -第 10 页,共 2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五)医用氧舱安全治理规定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适用范畴内的氧舱;租赁或者承包场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可以由租赁或者承包合同所确定的承担主体安全责任的单位办理使用登记;其次十八条 使用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颁发使用登记证;其次十九条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时,应当逐台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一)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个人身份证明 适用于公民个人全部的压力容器 ;(三)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四)压力容器监督检验
18、证书 适用于需要监督检验的 ;(五)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资料;(六)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验收资料;(七)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行驶证;(八)医用氧舱设置批准书;使用单位为承租或者承包方时,应当供应与产权全部者签定的 明确安全责任的租赁或者承包合用;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1 页,共 2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对于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没有规定供应产品数据表的压力容 器,登记机关可以依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附表 b 的格式,制定压力容器产品数据表,由使用单位依据产品出厂的 相应资料填写;第三十条 登记机关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后
19、,依据以下 规定办理使用登记:(一)能够当场受理的,当场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打算;不能当场受理的,应当在5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打算;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二)对准予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发证,对于一次申请登记数量超过 50 台的可以延长至 30 个工作 日;对于不予登记的,出具不予登记的打算,并且一次性书面告知 不予登记的理由;需要对压力容器进行现场核查的,其核查的时间除外;第三十一条 准予登记的压力容器,登记机关应当依据特种设 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方法编制使用登记证编号,并且在使用 登记表最终一栏签署看法、盖章,同时将压力容器
20、基本信息录入 特种设备动态治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治理;登记机关办理移动式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时,同时激活记录制造信息和使用登记信息的名师归纳总结 “ 移动式压力容器IC 卡” ;第 12 页,共 22 页-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登记工作完成后,登记机关应当将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及 其产品数据表复印一份,同使用登记表一同存档,同时将使 用登记证和签署看法、盖章的使用登记表、使用单位申请登 记时提交的资料,一同交仍使用单位;采纳信息化网络进行使用登记、能够依据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的要求建立 和完善特种设备相关数据库的地区,可以不采纳纸质的申报方式;第
21、三十二条制造资料齐全的新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为1 级,进口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由实施进口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的特种设 备检验机构评定;压力容器一般应当在投用后3 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但其他安全技术规范另有规定或者使用单位认为有必要缩短检验周期的除 外;首次定期检验的日期由使用单位在办理使用登记时提出,登记 机关依据有关要求审核确定;首次定期检验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 机构依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依据有关规定确定;特别情形,不能依据前款要求进行首次定期检验时,由使用单 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形,经使用单位安全治理负责人批准,向登 记机关备案后可适当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1 年;第三十三条 压力容器
22、改造、长期停用、移装、变更使用单位或 者使用单位更名,相关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 关依据本章其次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四条至第 四十条办理变更登记;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3 页,共 2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办理压力容器变更登记时,假如压力容器产品数据表中的有关 数据发生变化,使用单位应当重新填写产品数据表,并且在使用 登记表设备变更情形栏目中,填写变更情形;压力容器申重变更 登记,其设备代码保持不变;第三十四条 压力容器改造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 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原使用登记
23、证、重新填 写使用登记表 一式两份 和改造质量证明资料以及改造监督检 验证书,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第三十五条 压力容器拟停用 1 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封存压 力容器,在封存后 30 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停手续,并且将使 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重新启用时,应当参照定期检验的有关 要求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或者基本符合要求的,使用单 位到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第三十六条 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压力容器,移装后应 当参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的,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 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原使用登记证、重新填写的
24、使用登记表 一式两份 和移装后的检验报告,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第三十七条 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原登记机关应当注销使用登记证,并且在使用登记表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4 页,共 2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上做注销标记,向使用单位签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 明;移装完成后,应当参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结 论为符合要求的,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 内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 明、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重新填写的
25、使用 登记表 一式两份 和移装后的检验报告,向移装地登记机关申请 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第三十八条 压力容器需要变更使用单位,原使用单位应当持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到原 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原登记机关应当注销使用登记证,并 且在使用登记表上做注销标记,向原使用单位签发特种设备 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原使用单位应当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标有注 销标志的原使用登记表、历次定期检验报告和登记资料全部移 交压力容器变更后的新使用单位;第三十九条 压力容器变更使用单位但是不移装的,变更后的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 日内持全部移交文件向原登记机关
26、申请变更登记,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 一式两份 、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5 页,共 2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压力容器变更使用单位并且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变更后的新使用单位应当依据本规章第三十六条规定重新办理使用 登记;压力容器变更使用单位并且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变更 后的新使用单位应当依据本规章第三十七条规定重新办理使用登 记;第四十条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更名时,使用单位应 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单位变更的证明资料,重新填写使用登 记表 一式两份 ,到登记机关换领新的使用登记证;第四十一条 压力容器
27、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变更登记:(一)在原使用地未依据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二)在原使用地已经报废的;(三)无技术资料的;(四)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者使用超过 产权单位更名的除外 ;20 年的 使用单位或者(五)擅自变更使用条件进行过非法改造修理的;(六)安全状况等级为4 级或者 5 级的 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更名的除外 ;其中 六项在通过改造修理逍除隐患后,可以申请变 更登记;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6 页,共 2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第四十二条 压力容器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予以注销;压力容器注销时,使用单位
28、为租凭方的,需供应产权全部者的 书面托付或者授权;第四十三条 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悬挂或者固定在压 力容器显著位置;当无法悬挂或者固定时,可存放在使用单位的安 全技术档案中,同时将使用登记证编号标注在压力容器产品铭牌上 或者其他可见部位;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证及移动式压力容器 IC 卡应当 随车携带;第四章 年度检查第四十四条 使用单位每年对所使用的压力容器至少进行 1 次年 度检查,年度检查至少包括压力容器安全治理情形检查、压力容器 本体及其运行状况检查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查等;年度检查工作 完成后,应当进行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状况分析,并且对年度检查中 发觉的隐患准时排除;年度检查工作
29、可以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安全治理人员组织经过 专业培训的作业人员进行,也可以托付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其中移动式压力容器中的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以及氧舱等依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章TSG R7001有关规定进行年度检验的,不进行年度检查;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7 页,共 2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第四十五条 压力容器安全治理情形的检查至少包以下内容:(一)压力容器的安全治理制度是否齐全有效;(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设计文件、竣工图样、产 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监督检验证书以及安装、改造、维 修资料等是否完整;(
30、三)使用登记表、使用登记证是否与实际相符;(四)压力容器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五)压力容器日常爱护保养、运行记录、定期安全拉查记录 是否符合要求;(六)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定期检验报告是否齐全,检查、检 验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七)安全附件校验 检定 、修理和更换记录是否齐全真实;(八)移动式压力容器装卸记录是否齐全;(九)是否有压力容器应急预案和演练记录;(十)是否对压力容器事故、故障情形进行了记录;第四十六条 压力容器本体及其运行状况的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 容:(一)压力容器的产品铭牌、漆色、标志、标注的使用登记证 编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1、 18 页,共 2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二)压力容器的本体、接口 阀门、管路 部位、焊接接头等有无裂纹、过热、变形、泄漏、机械接触损耗等;(三)外表面有无腐蚀,有无反常结霜、结露等;(四)隔热层有无破旧、脱落、潮湿、跑冷;(五)检漏孔、信号孔有无漏液、漏气,检漏孔是否通畅;(六)压力容器与相邻管道或者构件有无反常振动、响声或者 相互摩擦;(七)支承或者支座有无损坏,基础有无下沉、倾斜、开裂,紧固螺栓是否齐 全、完好;(八)排放 疏水、排污 装置是否完好;(九)运行期间是否有超压、超温、超量等现象;(十)罐体有接地装置的,检查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要求;(十一)监控
32、使用的压力容器,监控措施是否有效实施;(十二)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功能是否符合要求;第四十七条 安全附件 包括压力表、液位计、测温外表、爆破 片装置、安全阀 年度检查的详细项目、内容和要求见附件 G;第四十八条 年度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人员依据实际检查情形 出具检查报告,作出以下结论看法: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9 页,共 2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一)符合要求,指未发觉或者只有轻度不影响安全使用的缺 陷,可以在答应的参数范畴内连续使用;(二)基本符合要求,指发觉一般缺陷,经过使用单位实行措 施后能保证安全运行,可以有条件的监控使用,
33、结论中应当注明监 控运行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其完成期限;(三)不符合要求,指发觉严峻缺陷,不能保证压力容器安全 运行的情形,不答应连续使用,应当停止运行或者由检验机构进行 进一步检验;年度检查由使用单位自行实施时,其年度检查报告应当由使用 单位安全治理负责人或者授权的安全治理人员审批;第五章 监督治理 第四十九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使用单 位贯彻执行本规章的情形进行监督检查,对压力容器实施信息化动 态治理;对存在以下情形的压力容器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一)有重大事故隐患的;(二)重点监控的以及公众集合场所使用的;(三)可能造成严峻后果或者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发生过事故的;(
34、五)风险评估结果为高风险的;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0 页,共 2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第五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应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进行处理;(一)未依据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和变更登记的;(二)未建立压力容器安全治理制度和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的;(三)未依据规定进行日常爱护保养和定期安全检查、年度检 查的;(四)未依据规定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 检定 、修理的;(五)使用的压力容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 求的;(六)未依据规定申报定期检验的;(七)未依据规定设置安全治理
35、机构、配备安全治理人员的;(八)压力容器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九)未依据规定排除事故隐患,连续投入使用的;(十)未依据规定制定应急预案的;(十一)未依据规定报告压力容器事故的;第六章 附 就 第五十一条 本规章所指的使用单位,是指有压力容器使用治理 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一般是压力容器的产权全部者,也可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1 页,共 2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以是由合同关系确立的具有压力容器实际使用治理权者;产权单位出租或者由承包方使用压力容器时,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安全责任主 体;未商定的,由产权单位承担安全责任;第五十二条 本规章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说明;第五十三条 本规章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2003 年 7 月 14 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治理方法(国质 检锅2003207 号)中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同时废止;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2 页,共 2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