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022年空调设计规范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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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5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第五章空 气 调 节第三节系 统 设 计第5.3.1条选择空气调节系统时,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规模、使用特点、室外气象条件、负荷变化情况和参数要求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第5.3.2条建筑物内负荷特性相差较大的内区与周边区,以及同一时间内须分别进行加热和冷却的房间,宜分区设置空气调节系统。第5.3.3条工艺性空气调节系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大于0.5和相对湿度允许波动范围大于5的各房间相互邻近, 且室内温湿度基数、 单位送风量的热扰量、 使用班次和运行时间接近时,宜划为同一系统;

2、二、室温允许波动范围为0.10.2的房间,宜设单独的系统;当0.10.2的房间较小,且附件有温湿度基数和使用班次相同的空气调节房间时,可划为同一系统;三、有消声要求的房间,不宜和产生噪声的房间划为同一系统。注:室内温湿度基数不同或热湿扰量相差较大的房间,划为同一系统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设局部处理装置。第5.3.4条集中式空气调节系统,宜采用单风管式的,当房间负荷变化较大,采用变风量系统能满足要求时,不宜采用定风量再热式系统。第5.3.5条空气调节房间较多、 且各房间要求单独调节的建筑物,条件许可时,宜采用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第5.3.6条空气调节房间总面积不大或建筑物中仅个别房间有空气调节要

3、求时,宜采用整体式空气调节机组。要求全年空气调节的房间, 当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 宜采用热泵式空气调节机组。注:选择整体式空气调节机组时,应进行风量、风压、冷量和热量的校核计算。第5.3.7条全年使用的集中式空气调节系统, 当室内散湿量较小或相对湿度允许波动范围较大时, 宜考虑变动一、 二次回风比或采用旁通的可能性;当不允许选用较大的送风温差时, 可采用固定比例的二次回风。 在可用新风作冷源的经济运行期内,应最大限度地使用新风。冬、夏季在保证最小新风量的条件下,应采用最大的回风百分比。注:仅作夏季降温用的系统,不应采用二次回风。要求全关闭的阀门应严密。采用回风时,应符合国家现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

4、标准及本规范第4.6.1 条的规定。第5.3.8条空气调节系统的新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民用建筑宜按表5.3.8采用。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 页,共 10 页 - - - - - - - - - 民 用 建 筑 最 小 新 风 量表 5.3.8 房间名称每人最小新风量(m3/h)吸烟情况影剧院、博物馆、体育馆、商店办公室、图书馆、会议室、餐厅、舞厅医院的门诊部和普通病房旅馆客房8 17 30 无无少量注:旅馆客房等的卫生间,当其排风量大于按本表所确定

5、的数值时,则新风量应按排风量采用。二、生产厂房应按补偿排风、保持室内正压或保证每人不小于30 m3/h 的新风量的最大值确定。第5.3.9条新风进风口的面积, 应适应季节新风量变化的需要。 进风口处宜装设能严密关闭的阀门,其位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4.4 条的规定。第5.3.10条空气调节系统,特别是无窗建筑物或过渡季节使用大量新风的空气调节系统,应有排风出路,且应满足新风量变化的需要。第5.3.11条集中式空气调节系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设回风机;一、不同季节的新风量变化较大, 其他排风出路不能适应风量变化要求时;二、系统阻力较大,装设回风机技术经济合理时。第5.3.12条空气调节系统风管

6、内的风速,应符合本规范第8.1.4 条的规定。第5.3.13条设计风机盘管的水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全年运行的空气调节系统,仅要求按季节进行冷却和加热转换时,应采用两管制闭式系统; 当冷却和加热工况交替频繁或同时要求冷却和加热时,可采用四管制闭式系统;二、水系统的竖向分区,应根据设备和管道及附件的承压能力确定,两管制系统尚应按建筑物朝向分区布置;三、风机盘管凝结水盘的泄水管坡度,不宜小于0.01。第5.3.14条空气调节设备、管道及附件的保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可能影响室内参数、 形成表面结露、 增加系统冷热损失的设备和管道,应保温;二、冷表面保温时,外表面不应结露,且应设隔汽层;三、

7、不应采用易腐、易蛀的保温材料。注:保温材料的选用,尚应符合本规范第4.6.35 条的有关规定。第四节气 流 组 织第5.4.1条空气调节房间的气流组织, 应根据室内温湿度参数、 允许风速和噪声标准等要求, 并结合建筑物特点、 内部装修, 工艺布置以及设备散热等因素综合考虑,通过计算确定。第5.4.2条空气调节房间的送风方式及送风口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一般可采用百叶风口或条缝型风口等侧送,有条件时,侧送气流宜贴附。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当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小于或等于0.5时,侧送气流应贴附;二、 当有吊顶可利用时,应根据房间高度及使用场所对气流的要求,分别采用圆型、 方型和条缝型散流器和孔

8、板送风。当单位面积送风量较大, 且工作区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2 页,共 10 页 - - - - - - - - - 内要求风速较小或区域温差要求严格时,应采用孔板送风;三、 空间较大的公共建筑和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大于或等于1.0的高大厂房,可采用喷口或旋流风口送风。注:工艺设备对侧送气流有一定阻碍或单位面积送风量较大,使工作区的风速不能满足要求时,不应采用侧送。电子计算机房,当其设备散热量较大且上部带有排热装置时,可采用地板送风方式。设置窗式空调器和风机盘

9、管机组时,不宜使气流直接吹向人体。第5.4.3条采用贴附侧送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送风口上缘离顶棚距离较大时,送风口处应设置向上倾斜1020的导流片;二、 送风口内应设置使射流不致左右偏斜的导流片;三、 射流流程中不得有阻挡物。第5.4.4条采用孔板送风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孔板上部稳压层的高度,应按计算确定,但净高不应小于0.2m;二、向稳压层内送风的速度,宜采用35m/s;除送风射程较长的以外,稳压层内可不设送风分布支管; 在送风口处, 宜装设防止送风气流直接吹向孔板的导流片或挡板。第5.4.5条采用喷口送风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生活区或工作区宜处于回流区;二、喷口直径可采用0.2

10、0.8m;三、喷口的安装高度, 应根据房间高度和回流区的分布位置等因素确定,但不宜低于房间高度的0.5 倍;四、兼作热风采暖时,应考虑具有改变射流出口角度的可能性。第5.4.6条分层空气调节的气流组织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空气调节区宜采用双侧送风,当房间跨度小于18m时,可采用单侧送风,回风口宜布置在送风口的同侧下方;二、 多股平行射流应互相搭接,采用双侧送风时,两侧相向气流尚应在生活区或工作区以上搭接;三、 应尽量减少非空气调节区向空气调节区的热转移,必要时,应在非空气调节区设置送排风装置。注:送风口的构造,应能满足改变射流出口角度的要求。第5.4.7条空气调节系统的夏季送风温差, 应

11、根据送风口类型、 安装高度和气流射程长度以及是否贴附等因素确定。在满足舒适和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应尽量加大送风温差。舒适性空气调节,当送风高度小于或等于5m 时,不宜大于10,送风高度大于 5m 时,不宜大于 15;工艺性空气调节,宜按表5.4.7 采用。送 风 温 差表 5.4.7 室温允许波动范围()送 风 温 差()1.0 1.0 0.5 0.10.2 15 610 36 23 注:生活区或工作区处于下送气流的扩散区时,送风温差应通过计算确定。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12、- - 第 3 页,共 10 页 - - - - - - - - - 第5.4.8条空气调节房间的换气次数,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舒适性空气调节,每小时不宜小于5 次,但高大房间应按其冷负荷通过计算确定;二、 工艺性空气调节,不宜小于表5.4.8 所列的数值。换 气 次 数表 5.4.8 室温允许波动范围()每小时换气次数注1.0 0.5 0.10.2 5 8 12 高大房间除外工作时间不送风的除外第5.4.9条送风口的出口风速,应根据送风方式、送风口类型、安装高度、室内允许风速和噪声标准等因素确定。消声要求较高时,宜采用25m/s,喷口送风可采用 410m/s。第5.4.10条回风口的布置方

13、式,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回风口不应设在射流区内和人员长时间停留的地点,采用侧送时,宜设在送风口的同侧。二、 条件允许时,可采用集中回风或走廊回风,但走廊的断面风速不宜过大。第5.4.11条回风口的吸风速度,宜按表5.4.11选用。回 风 口 的 吸 风 速 度表 5.4.11 回 风 口 的 位 置吸风速度( m/s)房间上部4.05.0 房间下部不靠近人经常停留的地点时靠近人经常停留的地点时用于走廊回风时3.04.0 1.52.0 1.01.5 第五节空 气 处 理第5.5.1条冷却空气时,应根据不同条件和要求,分别采用以下处理方式:一、循环水蒸发冷却;二、条件允许时,利用地下水、深井回灌

14、水或山涧水等天然冷源冷却;三、采用人工冷源冷却。设计时,应尽量采用蒸发冷却和天然冷源等自然冷却方式,当其达不到要求时,应采用人工冷源。注:采用地下水、深井回灌水等冷源时,应尽量做到回水的重复利用。第5.5.2条空气冷却装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采用循环水蒸发冷却或采用地下水、深井回灌水、山涧水作为冷源时,宜选用喷水室;注:采用地下水、深井回灌水、山涧水作冷源时,宜选用双级喷水室。二、采用人工冷源时, 宜选用水冷式表面冷却器或喷水室,有条件时, 亦可选用氟利昂直接蒸发式表面冷却器。注:当要求冬季或过渡季节利用循环水进行绝热加湿或利用喷水增加空气处理后的饱和度时,可采名师资料总结 - - -

15、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4 页,共 10 页 - - - - - - - - - 用带喷水装置的水冷式表面冷却器。第5.5.3 条采用氟利昂直接蒸发或水冷式表面冷却器时,空气与氟利昂或冷水应逆向流动;冷却器迎风面的空气质量流速,宜采用2.53.5kg/(m22 s) 。注:如迎风面的空气质量流速大于3.0 kg/(m22 s) ,宜在冷却器后增设挡水板。第5.5.4 条氟利昂直接蒸发式表面冷却器的蒸发温度,应比空气的出口干球温度至少低 3.5 ;满负荷时,蒸发温度不宜低于0;低负荷时

16、,应防止其表面结冰。第5.5.5条水冷式表面冷却器的冷水进口温度, 应比空气的出口干球温度至少低 3.5;冷水温升宜采用2.56.5;管内冷水流速宜采用0.61.8m/s。第5.5.6条采用水冷式表面冷却器时,如无特殊情况,不得用盐水作冷媒;采用直接蒸发式表面冷却器时,严禁用氨作制冷剂。第5.5.7条采用喷水室处理空气时, 若以人工冷源作冷媒, 其冷水温升值宜采用 35;若以天然冷源作冷媒,其温升值应通过计算确定。第5.5.8条当进行喷水室热工计算时, 应考虑挡水板的过水量对处理后空气参数的影响。第5.5.9条空气调节系统的热媒, 宜采用热水或蒸汽。 当某些房间的温湿度需要单独进行控制, 且安

17、装和选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装置有困难或不经济时,室温调节加热器可采用电加热器。 对于工艺性空气调节系统, 当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小于1.0时,室温调节加热器应采用电加热器。第5.5.10条空气调节系统的新风和回风(不包括二次回风)宜过滤,过滤设备宜采用无纺布或泡沫塑料等作滤料的过滤器,不宜采用油过滤器。 空气过滤器的阻力,宜按终阻力计算。第六章制冷第一节一 般 规 定第6.1.1条 空气调节用人工冷源制冷方式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用途、所需制冷量及冷水温度以及电源、水源、热源等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民用建筑应采用氟利昂压缩式或溴化锂吸收式制冷;二、 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宜

18、采用氟利昂或氨压缩式制冷,亦可采用溴化锂吸收式或蒸汽喷射式制冷。注:采用溴化锂吸收式和蒸汽喷射式制冷时,尚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6.3.1 条和第 6.3.4 条的规定。第6.1.2条 选择制冷机时,台数不宜过多,一般不考虑备用,并应与空气调节符合变化情况及运行调节要求相适应。注:工艺有特殊要求必须连续运行的系统,可设置备用的制冷机。第6.1.3条 制冷量为 5801750kW(503 1041503 104kcal/h)的制冷机房, 当选用活塞式或螺杆式制冷机时,其台数不宜少于两台。第6.1.4条 大型制冷机房,当选用制冷量大于或等于1160kW(1003 104kcal/h)的一台或多台离心式

19、制冷机时, 宜同时设置一台或两台制冷量较小的离心式、活塞式或螺杆式等压缩式制冷机。第6.1.5条 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制冷机可按热泵循环工况应用。第6.1.6条 制冷装置和冷水系统的冷量损失, 应根据计算确定。 概略计算时,可按下列数值选用: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5 页,共 10 页 - - - - - - - - - 氟利昂直接蒸发式系统510间接式系统1015第6.1.7条 冷却水的水温和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制冷装置的冷却水进口温度,不宜高于表6

20、.1.7 所规定的数值。二、 冷却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及有关产品对水质的要求。冷 却 水 进 口 温 度表 6.1.7 设备名称进口温度()制冷剂为氟利昂22 或氨的制冷压缩机的气缸水套卧式壳管式、套管式和组合式冷凝器立式壳管式和淋激式冷凝器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的吸收器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的冷凝器蒸汽喷射式制冷机的混合式冷凝器32 32 33 32 37 33 注:当制冷剂为氟利昂12 时,冷凝器冷却水的进口温度,可适当提高。第6.1.8条 非全天使用但在整个夏季可能经常使用的大型公共建筑,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其空气调节的冷水系统,可设置蓄冷水池。蓄冷水池的蓄冷量,应

21、根据建筑物的使用要求和预冷时间。通过计算确定。第6.1.9条 必要时,开式冷水系统应设置蓄水箱。蓄水箱的蓄水量,应按系统循环量的 1025确定。第6.1.10条闭式冷水系统应设置膨胀水箱和排气、泄水装置。第6.1.11条冷水泵(一次泵)的台数及流量,应与制冷机的台数及设计工况下的流量相对应。二次泵的设置,应根据冷水系统的大小、各并联环路压力损失的差异程度、使用条件和调节要求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第6.1.12条当厂区内或群体式民用建筑中有若干处需要用冷时,宜设置集中制冷机房供冷。室外冷水管道的敷设,应根据不同情况采用架空敷设或沟内敷设,有条件时,亦可采用直接埋地不保温敷设。第二节压缩式制冷

22、第6.2.1条 选择制冷机时,某冷凝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水冷式冷凝器,宜比冷却水进出口平均温度高57;注:当制冷剂为氟利昂12 时,宜比冷却水进出口平均温度高79。二、 风冷式冷凝器,应比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高15;三、 蒸发式冷凝器,宜比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湿球温度高815。第6.2.2条 选择制冷机时,其蒸发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卧式壳管式蒸发器,宜比冷水出口温度低24,但不应低于 2;注:冷水出口温度不应低于5二、 旋管式和直立管式蒸发器,宜比冷水出口温度低46;三、 直接蒸发表面式冷却器,应按本规范第5.5.4 条确定。第6.2.3条 水冷式冷凝器的冷却水进出口温差,

23、宜按下列数值选用: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6 页,共 10 页 - - - - - - - - - 立式壳管式冷凝器24卧式壳管式、套管式和组合式冷凝器48淋激式冷凝器23注:冷却水进口温度较高时,温差应取较小值,进口温度较低时,温差应取较大值。第6.2.4条 风冷式冷凝器的空气进出口温差,不应大于8。第6.2.5条 压缩机气缸水套的冷却水出口温度,不应高于45。第6.2.6条 所有贮存制冷剂且在压力下工作的制冷设备和容器,均应设置安全阀。氨制冷系统的排氨口必

24、须装设排放管,排放管的出口,应高于周围50m内最高建筑物的屋脊5m。第6.2.7条 当设置两台或两台以上氟利昂压缩式制冷机时,各台的制冷剂管道,不得连通。第6.2.8条 压缩机吸气管和排气管的坡度及坡向,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氟利昂压缩机吸气管坡度,不得小于0.01,应坡向压缩机;二、 氨压缩机吸气管坡度,不得小于0.003,应坡向蒸发器;三、 压缩机排气管坡度,不得小于0.01,应坡向油分离器或冷凝器。第6.2.9条 制冷剂管道直径, 应按其压力损失相当于制冷剂饱和温度的变化值确定。制冷剂饱和温度的变化值,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氟利昂吸气管和排气管,不应大于1;二、氟利昂液体管,宜采用0.51

25、;三、氨吸气管、排气管和液体管,不宜大于0.5。第三节热 力 制 冷第6.3.1条 当有压力不低于 30kPa(0.3kgf/cm2)的蒸汽或温度不低于80的热水等适宜的热源可资利用,且制冷量大于或等于350kW(303 104kcal/h),所需冷水温度不低于 5时,应采用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注:有条件时,亦可采用直燃式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第6.3.2条 选择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1.6 条的规定外,尚应根据冷水和冷却水产生污垢的因素,对产冷量进行修正。第6.3.3条 溴化锂吸收式制冷系统中,宜装设贮液器,其容积应按贮存制冷系统中的全部溴化锂溶液计算。第6.3.4条 当制冷

26、量大于或等于470kW(403 104kcal/h),所需冷水温度为1015,且厂区有压力不低于700kPa(7kgf/cm2)的高压蒸汽可资利用时,可采用蒸汽喷射式制冷。第四节 机房设计、设备布置及其他第6.4.1条制冷机房应尽可能靠近冷负荷中心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氟利昂压缩式制冷装置,可布置在民用建筑、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内,但不得直接布置在楼梯间、走廊和建筑物的出入口处;二、 氨压缩式制冷装置,应布置在隔断开的房间或单独的建筑物内,但不得布置在建筑物内,条件许可时,亦可露天布置。露天布置时,制冷装置的电气设备及控制仪表,应设在室内。第6.4.2条制冷机房的设备布置和管道连接,应

27、符合工艺流程,并应便于安装、操作与维修。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7 页,共 10 页 - - - - - - - - - 制冷机突出部分与配电盘之间的距离和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m;制冷机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m;制冷机与墙壁之间的距离和非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8m。注:兼作检修用的通道宽度,应根据设备的种类及规格确定。布置卧式壳管式冷凝器、卧式壳管式蒸发器、冷水机组和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时,应考虑有清洗或更换管簇的可能。第6.4.3条制冷

28、机房的高度,应根据设备情况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对于氟利昂压缩式制冷,不应低于3.6m;二、 对于氨压缩式制冷,不应低于4.8m;三、 对于溴化锂吸收式制冷,设备顶部距屋顶或楼板的距离,不得小于1.2m。注:制冷机房的高度,系指自地面至屋顶或楼板的净高。第6.4.4条制冷机房内压缩机间宜与辅助设备间和水泵间隔开,并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值班室、维修间、贮藏室以及厕所等生活设施。第6.4.5条氨制冷机房应设置两个互相尽量远离的出口,其中至少应有一个出口直接对外,且应由室内向外开门。第6.4.6条氨制冷机房的电源开关,应布置在外门附近。发生事故时,应有立即切断电源的可能性,但事故电源不得切断

29、。第6.4.7条氨制冷机房内应设置必要的消防和安全器材(如灭火器和防毒面具等) 。第6.4.8条设置集中采暖的制冷机房, 其室内温度不应低于15。氨制冷机房严禁采用明火采暖。第6.4.9条制冷机房应设给水与排水设施,必要时宜设置电话。第6.4.10条 下列制冷设备和管道应保温:一、压缩式制冷机的吸气管、蒸发器及其与膨胀阀之间的供液管;二、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的发生器、溶液热交换器、蒸发器及冷剂水管道;三、蒸汽喷射式制冷机的蒸发器和主喷射器头部;四、冷水管道和冷水箱;五、制冷设备的供热管道和凝结水管道。第6.4.11条 设备和管道保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保温层的外表面不得产生凝结水;二、保温层的

30、外表面应设隔汽层;三、管道和支架之间应采取防止“冷桥”的措施。第八章消声与隔振第一节一 般 规 定第8.1.1条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消声与隔振设计,应根据工艺和使用要求、噪声和振动的频率特性及传播方式,通过计算确定。第8.1.2条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产生的噪声,传播至使用房间和周围环境的噪声级,应符合国家现行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标准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等的有关规定。第8.1.3条 在选择设备和进行系统设计时,应采取下列降低声源噪声的措施: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31、 - - - 第 8 页,共 10 页 - - - - - - - - - 一、 应尽量选用高效率、低噪声设备(通风机和水泵等);二、 系统的总风量和阻力不宜过大;三、 通风机与电动机宜采用直联传动,无法采用直联时,可采用连轴器传动或三角胶带传动;四、 通风机进出口处的管道不宜急剧转弯;五、 必要时,弯头和三通支管等处,应装设导流叶片。第8.1.4条 有消声要求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其风管内的风速,宜按表8.1.4选用。风管内的风速( m/s)表 8.1.4 室内允许噪声级dB(A) 主 管 风 速支 管 风 速2535 3550 5065 6585 34 47 69 812 2 23 35

32、58 注:通风机与消声装置之间的风管,其风速可采用810m/s。第8.1.5条 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机房的位置,不宜靠近有较高防振和消声要求的房间。机房内噪声源的控制,应以隔声隔振为主,吸声为辅。第8.1.6条 消声处理后的风管,不宜穿过高噪声的房间;噪声高的风管,不宜穿过要求噪声低的房间。当必须穿过时,应采取隔声处理。第二节消声与隔声第8.2.1条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备(通风机、空气调节机组、制冷压缩机和水泵等)噪声源的声功率级,应尽量采用实测数值;当无实测数值时,可通过计算确定。第8.2.2条 气流通过直风管、弯头、三通、变径管、阀门和送回风口等部件产生的再生噪声声功率级与噪声自然衰减

33、量,应分别按各倍频带中心频率通过计算确定。注:对于直风管,当风速小于5m/s 时,可不计算气流再生噪声;风速大于8m/s 时,可不计算噪声自然衰减量。第8.2.3条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产生的噪声,当自然衰减不能达到允许噪声标准时,应设置消声器或采取其他消声措施。系统所需的消声量, 应通过计算确定。第8.2.4条 选择消声器时,应根据系统所需消声量、噪声源频率特性和消声器的声学性能及空气动力特性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 分别采用阻性、 抗性和阻抗复合消声器。第8.2.5条 通过室式消声器的风速,不宜大于5m/s;通过消声弯头的风速,不宜大于 8m/s;通过其他类型消声器的风速,不应大于10m/s

34、。注:通过微穿孔板消声器的风速,可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第8.2.6条 消声器宜布置在靠近机房的气流稳定的管段上,当消声器直接布置在机房内时,消声器、检查门及消声后的风管,应具有良好的隔声能力;必要时,也可在总管和支管上分段设置。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9 页,共 10 页 - - - - - - - - - 第8.2.7条 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机房,应根据邻近房间或建筑物的允许噪声标准,采取必要的隔声措施。第8.2.8条 管道穿过机房维护结构处,其孔洞四周的缝

35、隙,应填充密实。第三节隔振第8.3.1条 当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装置的振动靠自然衰减不能达到允许程度时,应设置隔振器或采取其他隔振措施。第8.3.2条 当设备转速小于或等于1500r/min 时,宜选用弹簧隔振器;设备转速大于 1500r/min 时,宜选用橡胶等弹性材料的隔振垫块或橡胶隔振器。第8.3.3条 选择弹簧隔振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设备的运转频率与弹簧隔振器垂直方向的自振频率之比,应大于或等于 2;二、 弹簧隔振器承受的荷载,不应超过允许工作荷载;三、 当共振振幅较大时,宜与阻尼大的材料联合使用。第8.3.4条 选择橡胶隔振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考虑环境温度对隔振器压缩

36、变形量的影响;二、计算压缩变形量宜按制造厂提供的极限压缩量的1/31/2 采用;三、设备的运转频率与橡胶隔振器垂直方向的自振频率之比,应大于或等于 2;四、橡胶隔振器承受的荷载,不应超过允许工作荷载。注:橡胶隔振器应避免太阳直接辐射或与油类接触。第8.3.5条 符合下列要求之一时,宜加大隔振台座质量及尺寸:一、当设备重心偏高时;二、当设备重心偏离中心较大,且不易调整时;三、当隔振要求严格时。第8.3.6条 通风机和水泵的进出口,宜采用软管同管道连接。当消声和隔振要求较高时,管道与支吊架间应设有弹性材料垫层。管道穿过维护结构处,其周围的缝隙,应用弹性材料填充。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0 页,共 10 页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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