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022年海员社会保障公约 .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2022年海员社会保障公约 .pdf(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法规名称】海员社会保障公约(修正本)【颁布部门】【颁布时间】 1987-10-09 【效力属性】有效【正文】海员社会保障公约(修正本)国际劳工组织大会, 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的召集, 于年月日在日内瓦举行第七十四届会议, 并议决通过关于本届会议议程第三项所列“海员,包括在非悬挂本国旗帜的船舶上工作的海员的社会保障保护”的若干提议,决定这些提议应采取修正年疾病保险(海上)公约和年社会保障 (海员)公约的国际公约的方式, 于年月日通过下列公约,此公约可称为年社会保障(海员)公约(修正本)。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公约所称:()“会员国”一词系指受本公约约束的国际劳工组织会员国;()“立法”一词包括一
2、切社会保障规则以及法律和法规;()“海员”一词系指以任何身份受雇于远洋船舶上的人员,这些船舶或从事贸易货运或客运,或用于其它商业活动,成为远洋拖船。但下列船舶上雇用的人员不在此列:()小型船舶,包括主要靠帆推动的船舶,无论是否装有备用发动机;()未从事航行的石油钻井和钻探平台等船舶;至于()、()项所指的是哪些船舶和装置,应由各会员国主管机关经与最有代表性的船东组织和海员组织协商决定;()“家属”一词具有本国立法赋予的含义;()“遗属”一词系指据以付给津贴的立法所规定或承认为遗属的人员;如果有关立法仅以曾与死者一起生活为条件规定或承认某人为遗属,则主要靠死者生活的人被视作符合此项条件;()“主
3、管会员国”一词系指当事人根据该国立法可以享受津贴的会员国;()“居住”和“留居”一词系指通常的居住;()“临时居留”系指临时停留;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 页,共 9 页 - - - - - - - - - ()“遣返”一词系指将海员运送到根据适用于他们的法律和法规或集体合同而有权被送回的地方;()“非缴款”一词适用于其支付不取决于被保护人或其雇主的直接财务参与,或一个限定的职业活动期限的津贴;()“难民”一词具有年月日难民地位公约第条和年月日难民地位议定书
4、第条第款赋予的含义;()“无国籍人”一词具有年月日无国籍人地位公约第条赋予的含义。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所有海员,及在可行情况下,其家属和遗属。经与渔船船东和渔民代表性组织协商,主管机关应在可行范围内使本公约各项条款适用于商业海上捕鱼。第三条各会员国应就下列至少个社会保障类别遵守第九条或第十一条的规定:()医疗;()疾病津贴;()失业津贴;()养老金;()工伤和职业病津贴;()家属津贴;()生育津贴;()伤残抚恤金;()遗属抚恤金;其中至少包括()、()、()、()、和()各项中所列的一个类别。第四条各会员国应在其批准书中申明, 它就第三条所列的哪些类别承担第九条或第十一条的义务, 并分别说明就这
5、些类别的每一类别是承允实施第九条的最低标准,还是第十一条的较高标准。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2 页,共 9 页 - - - - - - - - - 第五条各会员国随后可通知国际劳工局局长, 它就第三条所列而其批准书未申明的一个或若干类别,从通知之日起承担本公约的义务,并分别说明就这些类别的每一类别是承允实施第九条规定的最低标准,还是第十一条规定的较高标准。第六条会员国此后可通知国际劳工局局长,从通知之日起就其承担义务的类别实施第十一条,而不再是第九条的规定。第
6、二章有保证的保护一般标准第七条各会员国立法应规定, 就第三条所列且本国已有既定立法的每一社会保障类别,该会员国立法对其适用的海员在社会保障方面所享受的保护不低于岸上工人。第八条应在有关制度之间做出安排, 维护有关人员在获得过程中的权利,他们已终止适用一个会员国的海员强制社会保障制度而开始适用该会员国为陆上工人建立的同等制度,或属相反情况。最低标准第九条如会员国就任何社会保障类别承允实施本条各项规定,则海员,以及如可行, 他们受到该会员国立法保护的家属和遗属应享受的社会保障津贴,在所涉意外事故、 津贴条件、 水平和期限方面,其标准应不低于年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关于该类别的下列规定:()关于医
7、疗,见第、(第、款)、和(第款)条;()关于疾病津贴,见第、(连同或或)、和(第款)条;()关于失业津贴,见第、(连同或或)、和条;()关于养老金,见第、(连同或或)、和条;()关于工伤和职业病津贴,见第、(第、和款)、(连同或)和条;()关于家属津贴,见第、(如可行连同)和条;()关于生育津贴,见第、(第、和款)、(连同或)和条;()关于伤残抚恤金,见第、(连同或或)、和条;()关于遗属抚恤金,见第、(连同或或)、和条。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3 页,共 9
8、 页 - - - - - - - - - 第十条为遵守第九条()、 ()、()、()、()(关于医疗)、()或()项的规定,会员国可考虑通过依其立法对海员为非强制性的保险提供保护,如果此种保险:()由政府机关监督,或根据规定标准由船东和海员共同管理;()包括很大部分其收入不超过技术工人的海员;及()如属适宜,连同其他形式的保护一起,遵守年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的有关规定。较高标准第十一条如会员国就任何社会保障类别承允实施本条各项规定,则海员,以及如可行, 他们受到该会员国立法保护的家属和遗属应享受的社会保障津贴,在所涉意外事故、 津贴条件、水平和期限方面,其标准应不低于下列规定:()关于医疗
9、,见年医疗与疾病津贴公约第()、条;()关于疾病津贴,见年医疗与疾病津贴公约第()、(连同或或)、和(第和第款)条;()关于养老金,见年伤残、老年和遗属津贴公约第、(连同或或)、和(第款)条;()关于工伤和职业病津贴,见年工伤和职业病津贴公约第、(第和第款(引言)、(连同或)、(连同或)、(第款)、(第和第款)(连同或)和(第款)条;()关于生育津贴,见年生育保护公约(修正本)第和第条;()关于伤残抚恤金,见年伤残、老年和遗属津贴公约第、(连同第或或)、和(第款)条;()关于遗属抚恤金,见年伤残、老年和遗属津贴公约第、(连同或或)、和(第款)条;()关于失业津贴和家属津贴,见制定了高于第九条(
10、)和()项规定的标准的今后任何公约,此项公约已由国际劳工组织大会通过就大会议程中海事方面的专门问题通过议定书的方法,确认在其生效后适用于本项目的。第十二条为遵守第十一条()、()、()、()(涉及医疗)、()、()或()(失业津贴)项的规定,会员国可考虑通过依其立法对海员为非强制性的保险提供保护,如果此种保险: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4 页,共 9 页 - - - - - - - - - ()由政府机关监督,或根据规定标准由船东和海员共同管理;()包括很大部分
11、其收入不超过技术工人的海员;及()如属适宜,连同其他形式的保护一起,遵守上述第十一条各项提及公约的各项规定。第三章船东的义务第十三条当海员在船上因身体状况需要医疗或因身体状况的原因滞留在非主管会员国领土时,船东应向其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医疗,直到他们康复或遣返,以先发生者为准;和()膳宿,直到他们能找到适当的工作或被遣返,以先发生者为准;和()遣返。第十四条因身体状况原因滞留在非主管会员国领土上的海员,应从留下之日起有权继续领取全部工资(奖金除外)直到发生下列情况,以先发生者为准:找到适当工作;得到遣返;该国法律或法规或集体协议所规定的期限(不得少于周) 到期。从这些海员根据主管会员国立法有
12、权领取现金津贴之日起,船东即不应再负责支付工资。第十五条因身体状况原因被遣返或到达主管会员国领土的海员,从被遣返或到达之日起有权继续享受全部工资(奖金除外),直到发生下列情况,以先发生者为准:身体康复,或该国法律或法规或集体协议所规定的期限(不得少于周) 到期。根据第十四条而支付工资的期限应从此期限中扣除。从这些海员根据主管会员国立法有权领取现金津贴之日起,船东即不应再负责支付工资。第四章外国海员或移民海员的保护第十六条就第三条所列任何社会保障类别,如会员国有适用于海员的生效立法,则下述规则应适用于目前或一直受一个或多个会员国立法管辖的海员,以及如属可行,他们的家属和遗属。第十七条为避免法律冲
13、突和由于缺乏保护,或因应缴费用或其他义务, 或津贴的不适当重叠可能给有关人员带来的不愉快后果,适用于海员的立法应由有关会员国根据下列规则规定:()海员应只受一个会员国的立法管辖;()原则上说,此种立法应是:船舶悬挂其旗帜的会员国的立法;或海员居住于其领土上的会员国的立法;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5 页,共 9 页 - - - - - - - - - ()尽管有前项规定,为了有关人员的利益,有关会员国可以双边协议决定关于适用于海员的立法的其他规则。第十八条受一会
14、员国立法管辖而为另一会员国国民的,或作为在一会员国居住的难民或无国籍人的海员, 在保险范围和津贴权利方面, 应根据该项立法享有与该国国民平等的待遇。他们应享有平等待遇而无须满足在该国领土居住方面的条件,如果该国国民在享受保护时也不须满足任何此类条件。本条如属适宜,也适用于海员家属和遗属获得津贴的权利,不论其国籍如何。第十九条尽管有第十八条的规定, 非捐助津贴的发放可以受益人曾在主管会员国领土上居住为条件,或如涉及遗属津贴,以死者曾在该国居住一段时间为条件,但居住期限不得超过:()失业津贴和生育津贴,自提出要求之日起以前个月;()伤残抚恤金,自提出要求之日起以前连续五年,或遗属抚恤金,自死亡之日
15、起以前连续年;()养老金,自岁至有权享受养老金的年龄之间的年,可规定其中包括自提出要求之日起以前年。第二十条会员国关于第十三至十五条所列船东责任的法律和法规,应确保海员享受平等待遇,不论其居住何地。第二十一条各会员国应同其他有关会员国一起, 在第九条所列且这些国家已有生效法律的每个社会保障类别方面, 努力参与维护在获得过程中权利的计划,以便使以海员身份连续或间断受这些国家立法管辖的人员取得津贴。第二十二条为获得、维护或恢复权利以及视情况计算津贴的目的,第二十一条所述维护在获得过程中权利的计划规定, 在必要程度上视情况累计按照有关会员国立法已完成的保险、就业和居住期。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一条所述维护
16、在获得过程中权利的计划应确定发放伤残抚恤金、养老金和遗属抚恤金,以及如属适宜,分摊所涉及费用的准则。第二十四条各会员国应保证以现金发放给下述人员以伤残抚恤金、养老金、遗属抚恤金、 工伤和职业病津贴以及死亡抚恤金: 这些人员为某会员国的国民或难民或无国籍人,不论其居住何地,根据该国立法有权领取上述款项。但应遵循会员国之间会员国与有关国家之间必要时商定的措施。第二十五条尽管有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在非捐助津贴的情况中, 有关会员国应共同商定一些条件,以确保居住在主管会员国领土之外的人员得到此类津贴。第二十六条就第二十四条所涉及的一个或多个社会保障类别承担年平等待遇(社会保障)公约义务、但未承担年维护
17、社会保障权利公约义务的会员国,对已承担年公约义务的各类别,可以不执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而执行该公约第条的规定。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6 页,共 9 页 - - - - - - - - - 第二十七条有关会员国应在下述各该会员国有适用于海员的生效立法的每一社会保障类别方面,努力参与维护根据其立法已获得的权利的计划:包括医疗、疾病津贴、失业津贴、工伤和职业病津贴, 但不包括养老金和死亡抚恤金、家属津贴和生育津贴。 这些计划应根据有关会员国之间共同商定的条件和限制,
18、 保证向在这些会员国领土上、 而非主管会员国领土上居住和临时居留的人员发放这类津贴。第二十八条本章规定不适用于社会和医疗福利。第二十九条各会员国, 经特殊安排, 在两个或多个国家间达成的双边或多边文件范围内,可不执行第十六至第二十五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但此种安排不得影响其他会员国的权利和义务,并根据总的来说至少不低于这些条款要求的规定,就社会保障事务为外国或流动海员提供保护。第五章法律和行政保障第三十条任何有关人员在被拒绝发给津贴的情况下应有权上诉,或就津贴的性质、 水平、总额或质量提出申诉。第三十一条如对立法机构负责的政府部门授权管理医疗事业,则任何有关个人, 除第三十条规定的上诉权之外,还
19、有权就已经适当机关调查的拒绝医疗或医疗质量方面的问题提出申诉。第三十二条各会员国应作出规定, 确保迅速且花费较少地解决第十三至十五条所规定的船东义务的争端。第三十三条会员国应当依照公约承担妥当发放所规定津贴的一般责任,并为此目的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第三十四条会员国在实施本公约过程中应承担妥善管理有关团体和机构的一般责任。第三十五条如管理权未授予政府机关的下属机构或对立法机构负责的政府部门,则:()受保护海员的代表应按照国内立法规定的条件参与管理;()如属适宜,国内立法也应规定船东代表参加管理;()国内立法也可规定政府机构的代表参加管理。第六章最后条款第三十六条本公约修正年疾病保险(海上)公约和年
20、社会保障(海员)公约。第三十七条本公约的正式批准书应送交国际劳工局局长登记。第三十八条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7 页,共 9 页 - - - - - - - - - 本公约应仅对批准书已经局长登记的国际劳工组织会员国有约束力。本公约应自两会员国的批准书已经局长登记之日起个月后生效。此后,对于任何会员国,本公约应自其批准书已经登记之日起个月后生效。第三十九条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 承允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的规定将本公约适用于该国负责其对外关系的非本部领土。第四十
21、条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 自本公约起始生效之日起满年后可向国际劳工局局长通知解约,并请其登记。此项解约通知书自经登记之日起满年后始得生效。 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 在前款所述年期满后年内未行使本条所规定的解约权利者,即须再遵守年,此后每当年期满,可依本条规定通知解约。第四十一条国际劳工局局长应将国际劳工组织各会员国所送交的一切批准书和解约通知书的登记情况,通知本组织的全体会员国。局长在将所送交的第二份批准书的登记通知本组织各会员国时,应请本组织各会员国注意本公约开始生效的日期。第四十二条国际劳工局局长应将他按照以上各条规定所登记的一切批准书和解约通知书的详细情况送交联合国秘书长按联合国宪章第条
22、进行登记。第四十三条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在必要时, 应就本公约的实施情况向大会提出报告,应审查可否将本公约的全部或局部修正问题列入大会议程。第四十四条如大会通过新公约对本公约作全部或局部修正时,除新公约另有规定外,应:()在新修正公约生效时,会员国对新修正公约的批准,依法应为对本公约的立即解除,而不适用上述第四十条的规定;()自新修正公约生效之日起,本公约应即停止对会员国开放批准。对于已批准本公约而未批准新修正公约的会员国,本公约现有的形式及内容, 在任何情况下仍应有效。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8 页,共 9 页 - - - - - - - - - 第四十五条本公约的英文本与法文本同等作准。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9 页,共 9 页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