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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学习必备 欢迎下载学习训练法教案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训练法明白义务训练法的制定时间和世界范畴内义务训练的历史进展;教学目标 把握我国义务训练的涵义、特点和意义;重点把握我国义务训练法的基本内容和义务训练的法律责任;义务训练法的制定时间我国早在 1906 年颁布强迫训练章程;解放前旧中国也颁布过义务训练法令,但收效甚微;1985 年中共中心作出了关于训练体制改革的打算,“ 有步骤地实行九年义务训练” 是其中重大决策之一;1986年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训练法;自198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义务训练法并不是只有我国才有
2、我们看一下义务训练法在世界范畴内的进展;世界范畴内义务训练的历史进展 16 世纪,欧洲产生了普及义务训练的思想,如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莫尔( 1448-1553)提出,全部儿童都要受到良好的训练;捷克训练家夸美纽斯( 1594-1670)提出,儿童不分贫富贵贱、男孩女孩,都应进学教学内容校;但最早实施义务训练的是德国;德国在 1619 年颁布世界上第一项义务训练法令,距今已有 380 年历史;日本进展历史体会:日本在明治维新时期,经济进展水平远远落后于欧美工业国,在经济比较困难的条件下,他们于 1872 年颁布了第一个新学制,开头普及义务训练,近 100 年来,国家的训练始终走在经济进展的前面;
3、即使其次次世界大战终止后,日本在经济处于全面崩溃的年月,也没有忽视训练优先的问题;如今,日本后来居上,经济实力仅次于美国;从 20 世纪初到 70 岁月,就工业生产的增长而言,美国、意大利分别增长了 14 倍和 17 倍,而日本就超过了 150 倍;日本经济的“ 起飞期” 是在本世纪 50 岁月末,而日本训练的“ 飞跃期” 是却在18851897年间,早于经济起飞 70 多年;我国义务训练的涵义、特点和意义1 含义“ 义务训练,是依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都必需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需予以保证的国民训练;” 2 、特点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4 页精
4、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学习必备 欢迎下载义务训练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国家性的特点;3、我国实施义务训练的意义(1)实施义务训练,是强国富民,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决策;( 2)实施义务训练,是培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是各类特地人才成长的奠基工程;(素养的需要,是提高国民素养的奠基工程;我国义务训练法的基本内容(一)义务训练的目的3)实施义务训练,是提高民族目的:为了进展基础训练,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 精神文明建设(第一条);教学内容(二)义务训练的步骤“ 实施九年义务训练,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实施初等义 务训练;其次阶段,在实施初等义务训
5、练的基础上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 育;”(三)义务训练的制度 1 年限:“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训练;” (其次条) 2 义务训练的阶段和学制阶段:“ 义务训练可以分为初等训练和初级中等训练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训练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训练;初等训练和初级中等训练 的学制,由国务院训练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学制:“ 六、三制” 、“ 五四制” 或九年一贯制;(四)义务训练的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 定年限的义务训练;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 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 (第 五条)对于残疾儿童,义务训练法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弱 智的儿童、少年
6、举办特别训练学校(班);” (第九条) 1 、义务训练的保证“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 训练的权益;” (第四条)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学习必备 欢迎下载 2 义务训练的学校设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学校、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别教 育学校(班);(第九条) 3 国家对接受义务训练的同学免收学费并实行助学金制度国家对接受义务训练的同学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忙贫困同学就学;(第十条)学校违规收费,老师应
7、予抵制,不应执行;老师更不得向同学自 行收费、收礼;河南省某县某镇某学校五年级班主任李某,在一年的时 间内,以各种名义收取全班 63 名同学押金,摊派款等共计 3000 多元,后被全班同学诉至法院,法院依法责令其退仍全部违法收费,学校也给 予他行政处分,调离了岗位;教学内容义务训练的法律责任义务训练法的实施是受法律保证的;义务训练法及义 务训练法实施细就对违反义务训练法的行为,依据其性质和情节 的严峻程度,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一)阻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训练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 方法 1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认定及处理方法;义务训练法第 11 条规定:
8、“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需使 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人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训练;” 教 育法第 18 条规定:“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 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 育;”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义务训练法实施细就第 40 条明确规定:“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 护人就学接受义务训练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进行批判训练;经训练,仍拒不送其子女或者其 他被监护人就学的,可视详细情形处以罚款,并实行其他措施使子女或 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实施义务训练的学校如有以下
9、行为,由地方人民政府或者 有关部门依照治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赐予行政处分:无正值理由拒收按规定入学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入学的 如:以同学不能交纳杂费为由拒绝同学就学 ;对有残疾但不阻碍正常学习的儿童、少年拒绝接收的;同学 辍学,未实行必要的措施加以解决的;将学校的校舍、场地出租、出让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学习必备 欢迎下载或者转移他用,阻碍义务训练实施的;使用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并造 成不良影响的;老师对同学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羞辱人格等严 重行为的;擅自打算停止同学上课,迫使同学离校的;玩忽职守致使校
10、 舍倒塌并造成师生伤亡事故的;(二)侵害实施义务训练设施和经费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 法 1 、侵占、克扣、挪用义务训练款项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方法;义务训练款项,包括国家拨给的训练事业费、 征收的训练附加费、学校收取的杂费、集资或捐资费等费用及物资;对这些费用和物资,任 何单位、个人都不得侵占、克扣和挪用;义务训练法实施细就第 39 条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由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治理权限 对有关责任人员赐予行政处分;情节严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教学内容 2 、侵占或破坏学校的校舍、场地和设备的法律责任认定对于偷窃,掠夺、勒索学校的教学器材或其他物资,有意毁坏学 校房屋和
11、设备,占用学校的房屋、场地、并扰乱学校秩序等行为,义务训练法实施细就第42 条规定,视情节和危害后果轻重,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及有关责任人员赐予行政处分,并责令单位和个人退回侵占的 校舍、场地和设备;造成缺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对触犯中华人民共 和国治安治理惩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赐予行政惩罚;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扰乱实施义务训练的教学秩序和侵害同学人身权益的法律 责任认定及处理方法扰乱实施义务训练学校秩序的行为处理:义务训练法和义务训练法实施细就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 得扰乱实施义务训练学校的教学工作秩序;违反者,分别赐予行政处分、行政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案例分析和学问讲解,使各班主任熟悉到义务训练法的重要性 课后反思 和学习义务训练法的紧迫性;但在实施过程中,各班主任都仍需加强学 习;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