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022年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统计分析 .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2022年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统计分析 .pdf(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1 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统计分析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公民个人收入及社会财富的增加,加之银行信贷政策的影响,民间借贷呈现前所未有的繁荣。与以往不同的是民间借贷利息化,公民投资意识增强,与原来的无息借贷相比,感情信任基础越来越脆弱,产生纠纷的可能性越来越大。通过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统计分析,从案件特点、成因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期对今后的审判实践有所裨益。碑林区人民法院2013 年 11 月-2014 年 10 月受理民事案件共件,其中,民间借贷案件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 % ;与去年相比,民间借贷案件的数量增长了近二倍。一、民间借贷案件的新特点,表现在:第一,公民与法人之
2、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上升明显。剖析其主要原因是,一些企业法人特别是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扩张太快资金不足,而从银行融资又受到种种限制,进而选择民间融资,许诺的高额利率回报远远高于银行利率,甚至是银行利率的数倍。当这些企业遇到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后,都无法按当初的借贷承诺支付利率,甚至借款本金都难也全额偿还,从而导致大量民间借贷纠纷涌现。第二,公民与公民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中,“一人涉多案”的案件数量明显增多。其原因主要是一些个体经营者,不从自己的实际偿还能力出发,盲目借贷致无力偿还造成借贷纠纷。也有部分案件是个体经营者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无力偿还导致借贷纠纷。第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普遍没有担保、抵
3、押,或者担保、抵押无效。 民间借贷特别是公民与公民之间的民间借贷,一般发生在朋友或亲戚之间,碍于面子很多公民不会提出担保、抵押问题。少数提出担保、抵押的,也有相当部分只是流于形式,并未真正对担保、抵押物进行认真查证或办理相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 页,共 4 页 - - - - - - - - - 2 关备案登记手续。纠纷产生后,在法院审理中才发现要么担保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要么提供的担保物没有产权或提供的担保物已经抵押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致使借贷纠纷的担保、抵
4、押无效。二、民间借贷纠纷大量产生的原因1、缺乏诚信,恶意借款。由于当前社会中普遍存在的诚信危机,民间借贷往往是“借钱的时候是孙子,还钱的时候是大爷” ,甚至名为借贷实为诈骗,使得出借人血本无归,这是导致民间借贷纠纷大量存在的根本原因。一部分案件的当事人不从自己的实际偿还能力出发,为了骗取出借人的借款,订立自己无法按期履行归还义务的还款期限或根本没有按照双方在借款时的约定使用借款,这些人在借款后以种种理由推托,不主动偿还,或不见踪影,使出借人不能追偿,这些都使以诚信为基础的民间借贷混乱不堪,从而引发诉讼。2、追逐高额利润。高额的利息是引诱出借人借款的主要原因。调查发现,很多债权人只考虑以远远高于
5、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方式来收取高额的利润,没有考虑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最终导致本金及利息都得不到受偿,不得不起诉到法院,导致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发生。3、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调整民间借贷行为的法规,司法实践中只能依据合同法、民法通则和相关司法解释来审理,且部分调整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不够明确,缺乏可操作性,例如对如何区分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与非法集资等规定不详,导致在实践中难以把握合法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界限。4、公民法律意识淡薄,风险意识不强。公民基本法律常识欠缺,缺乏应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如在借款的约定上,表现出很大的随意性,或者没有利息的约定,或者没有借款期限、还款方
6、式、借款用途等方面的约定,缺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2 页,共 4 页 - - - - - - - - - 3 少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同时出借人往往忽视对借款人信用、资金用途和偿还能力的考察。由于缺乏明确的约定或担保措施,以致出现纠纷时, 当事人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5、借款合同或借据不规范。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借贷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多为
7、亲属关系或同事、同乡、同学等社会关系,在借贷形式上表现出简单和随意性,不签订书面协议或仅仅由借款人出具一张内容简单的借据的情形较多。一旦发生纠纷,借贷双方都很难举出有说服力的证据。三、针对以上民间借贷纠纷的分析,要减少民间借贷纠纷的产生,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公民的风险意识。大部分公民贪图高额利息回报,而对自己借贷资金的安全缺乏必要的认识,在高额利息的引诱下,忽视对方的偿还能力,轻易将资金借贷给一些企业法人或个体经营者。法院应加强此方面的宣传,或借助媒体暴光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使群众认识到高利率的民间借贷有可能存在陷阱,并让公民认识到超过银行同期
8、贷款四倍利率以上部分不受法律保护的实事,增强人们的资金安全意识。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普法教育,使人们认识到在民间借贷中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抵押等措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控制借贷风险。(二)完善法律制度,积极探索民间资本投资机制。民间资本投资渠道缺乏和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融资难,是民间借贷盛行的重要原因之一。积极探索民间资本借贷机制,用法律规范民间资本的运行,既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又便于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融资,减少因恶意融资产生的民间借贷纠纷。同时要从法律上明确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界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9、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3 页,共 4 页 - - - - - - - - - 4 限,恶意借贷与涉嫌诈骗的界限。既要保护好正当的民间借贷关系,又要加大对非法集资和诈骗的惩处力度。(三)规范民间借贷市场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工商、税务、金融、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提出相关的司法建议,提高民间借贷中介的市场准入,加强对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和运行的监管,构建防范非法融资的良性机制,规范经济金融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由于大量的民间借贷中介从事资金融通业务,一旦信用风险积累后爆发,后果将十分严重。因此,对其进行监测和管理十分必要。在当前私人放贷普遍的情况下,管理监督机构要加强管理,提高从业
10、人员、机构的资金、专业技术门槛,增强公民放贷的透明性,引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防止变相非法集资,破坏金融秩序,扰乱经济发展。(四)加强对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效力的审查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针对案件中涉及高利贷的界定等当前审判工作亟须解决的突出问题,特别要加强对民间借贷合同合法性的审查。在借条存在疑点的情况下,加强对借款事实的审查,强化对证据的综合分析,必要时应当深入基层和群众中调查,力求查明案件真相,不能仅凭出借人提供的借条简单下判,防止出借人通过法院判决将非法利益合法化。同时,人民法院应重视支付令这一特别程序的适用。对于事实比较清楚,数额不大的借贷关系,鼓励知晓债务人财产状况的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直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成功发挥支付令程序对于规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的债务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保证法院依法从速强制执行的司法功效优势,将极大地有助于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4 页,共 4 页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