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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精编 优秀资料司法考试诉讼法学问点归类对比记忆第一大重点比较:基本原就和制度一、三大诉讼法的原就与制度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存在于三大诉讼之中,而三大诉讼法特有的原就制度是考试的重点;是三大诉讼法的基本制度;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2)特地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3)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特有( 1)对详细行政行为合(l )调解原就;相协作、相互制约原就;(2)处分原就;(4)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3)支持起诉原就;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就;原就法性进行审查原就
2、;(4)辩论原就;(5)辩护制度; 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和( 2)举证责任;(5)财产保全;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一方的指制度(6)先予执行;控而进行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7)诉讼费用;罪、罪轻、 减轻或免除罪责的反对和辩解,以爱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6)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五种强制措施,即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相关法条:行政诉讼法第 5、 32 条;刑事诉讼法第 3、6、7、12 条;民事诉讼法第 85、92、 93、98 条二、调解原就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就,即调解的进行, 应当是在双方当事人情愿调解的基础上,调解程序应当合法,调解的
3、协议也应合法;如调解未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准时判决,不应久调不决;名师归纳总结 调解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 1 页,共 40 页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 1)调解在民事诉讼中是一项基( 1)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本原就,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 2)对刑诉法第170 条前两项都可以进行调解;(可以 挑选)规定的(告知才处理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但人民法院审( 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需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稍微刑事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第一进行调解;(应当)案件)自诉可调解;用调解;( 3)以下简洁民事案件,人民法( 3)对公诉、第一百七十条
4、第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三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告人侵害自己人身、财产权益-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精编 优秀资料2、劳务合同纠纷;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 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 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纠纷;案件)自诉,不适用调解;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5、合伙协议纠纷;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三、合议制度审判组织的组成是每年考试的重点内容,虽然这部分内容比较简洁,但是大家不能掉以轻心,由于 09 年的真题中就考到了“ 两审终审
5、” 制度,所以并不能排除对简洁内容的考查;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1)简易程序独任制;审判组织(1)不适用独任制;(2)特殊程序独任制, 但选民( 1)简易程序:可由一人独任;案、重大疑难案除外;( 2)一般程序:由审判员3(3)一审民事案件, 由审判员、人或审判员、陪审员3 人组成(2)由审判员、 陪审员组成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数目为单合议庭;3 人以上的合议庭;数;( 3)上诉(或抗诉):审判员(4)二审民事案件, 由审判员35 人组成合议庭;组成合议庭;四、回避制度回避制度, 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平审理,而要求与案件有肯定的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
6、讼活动的审判制度;查明当事人是否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审判长书记员审判长到庭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回避打算及被申 请人员工作是否 应停止公安机关负责人打算;院长回避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打算; 审判人由本案审判委员会打算;检察长员的回避, 由院长打算; 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和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由同级定;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打算;( “其他人员 ” 包括书记员、 翻译人员、 鉴定人、勘验人);书记员、 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打算;需要实行紧急措施的除
7、外;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行政复议案件中不服打算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不停回避申请的,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止参与本案工作)指派该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 由该院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打算;法院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40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精编 优秀资料人,其回避问题由法院院长决 定,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应当向公安机关同级的检察院 提出, 由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 争论打算,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 案件的工作;即:开头先暂停,复议不停止,侦查不停止(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回避理由( 1)与
8、本案有利害关系;(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他的近亲属与本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案有利害关系;( 2)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系,可能影响到公平处理案(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件的;系,可能影响到公平处理案(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件的;系,可能影响到公平处理案件的;回避人员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员、鉴定人、勘验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鉴定人员回避复议无明确规定法院对回避申请3 日内打算,驳回申
9、请打算后,不服打算,申请人不服打算,申请复议5 日内申请复议一次, 有权机一次,法院3 日内作出复议关 3 日内作出复议打算;打算;其次大比较重点:管辖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分工,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权限分工;管辖包括:(1)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地域管辖,是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权限分工;(3)裁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或打算来确定案件的管辖;民事诉讼的管辖部分司法说明繁多,冲突也多,考点非常丰富,重复率较低,考生肯定要 理顺法条之间的关系,依据本书确定处识别管辖法院的步骤;行政诉讼的管辖是司法考试中较易
10、混淆也是常考查的部分;特殊是一般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是每年的必考点; 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包括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刑事诉讼的管辖为司法考试的传统考点;在级别管辖中, 和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一样要留意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仍要留意级别管辖的变通,在地域管辖上,既要把握两个原就(犯罪地为主、最先受理的法院为主),仍要把握如干特殊地域管辖的情形;就特地管辖而言, 考生们要留意军事法院管辖的案件,此点几乎每年必考;一、级别管辖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40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行政诉讼名师精编优秀资料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基层法院除中级、高级
11、以及最高人民除中级、高级以及最高人民法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一般刑事案件,但是依照刑事诉讼法院管辖的特殊的第一审行院管辖的特殊的第一审行政案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政案件外的行政案件;件外的民事案件;外;( 1)重大的涉外、 涉港澳台案 件,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 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 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 件;中级(1)确认创造专利权案件和(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主要指:海关处理的案件;以下性质的全部案件恒定由(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人民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自治
12、区、直辖市政府详细行的一般刑事案件;法院仲裁协议的效力、撤销仲裁裁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决、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仅有部分特定的中级人民法 院才可以管辖的案件:专利案 件、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 件;不是全部的该类案件都 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部分该 类案件可以,包括:著作权、商标权、期货案件;高级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人民法院审行政案件;审民事案件;重大刑事案件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最高人民法院件;( 2)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当由其审理的案件;管辖恒定原就: (
13、1)当事人在 诉讼中增加诉讼恳求从而加大 诉讼标的金额,致使诉讼标的 金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权 原就 限的,一般不再变动; ( 2)但 是当事人有意规避有关级别管 辖等规定的除外;人民法院的 管辖权以受理案件时有无管辖 权为标准;名师归纳总结 相关法条:行政诉讼法第13、14、15、16 条;行政诉讼法说明第6、7、8 条;第 4 页,共 40 页刑事诉讼法第19、20、21、22 条;民事诉讼法第18、20、21 条-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精编 优秀资料二、地域管辖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1)购销合同、加工承揽、财产租特殊 地域 管
14、辖赁、融资租赁、 供用水电气热、 借款、期货纠纷、票据纠纷、保险合同、担保合同、劳动争议;(2)侵权案件;(3)专属管辖;(4)协议管辖;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应以被告人所在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确定被告人所在地的依据:(1)法人:一般:法人的住宅地,即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或者主要营业场所所在原就上应当由最初作出具 地;体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人民法院管辖;包含两层例外:被告如为没有办事机构的公 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就由注册地含义: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地,几个被( 1)一般遵循 “原告就被 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宅地的告 ” 的原就,公民、法人或 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其他组织应当向被告
15、行政 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2)公民:常常居住地优于住宅地;一般:住宅地:即公民的户口所在一般地域管辖诉;地;常常居住地,即住院就医除外,犯罪地为主, 居住地为辅;( 2)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至起诉时,连续居住,已满1 年;织应当向最初作出详细行 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这是由于 有些行政案件是经过行政例外: a.双方当事人都是被监禁或 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宅地人民 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1 年以下的,由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复议的,这时客观上存在 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b.双方当事人两个行政机关,需要予以 均被注销城市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明确;人民法院管辖; c.离婚诉
16、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宅地或者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d.夫妻双方离开住宅地超过1 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名师归纳总结 特殊规定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第 5 页,共 40 页特殊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例外特殊规定:( 1)经复议的挑选管辖:(1)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我国参与的国际条约可以由作出原详细行政行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所规定的罪行,由被告人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人提起辖;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17、(2)在中国领域外的中国-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辖;名师精编优秀资料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 2)因不动产提起诉讼讼;最初停靠的中国口岸所在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地法院管辖;法院专属管辖;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3)在中国领域外的中国( 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宅航空器上的犯罪,由该航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诉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宅空器在中国的最初将落地讼的,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管辖;告所在地管辖;原告所在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4
18、)在国际列车上的犯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罪,按我国与相关国家签常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订的协定确定管辖;没有自由地;夫妻一方离开住宅地超过1 年,另协定的,由犯罪后该列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宅地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宅地地或铁路运输法院管辖;超过 1 年,被告无常常居住地的,由(5)中国公民在驻外的中原告起诉时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国使馆内犯罪的,由该公(2)离婚诉讼管辖的特殊规定: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他的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需由婚姻(6)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缔结
19、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外犯罪的,由该公民离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前的居住地或原户籍地法方原住宅地或国内的最终居住地人院管辖;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特殊规定相关法条:行政诉讼法第刑事诉讼法第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 定居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 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 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 住宅地或在国内的最终居住地人民 法院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 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 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宅地的人民 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 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 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中国公民双方
20、在国外但未定居,一 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 或被告原住宅地的人民法院管辖;(7)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 对中国公民犯罪应受惩罚 的,由该外国人入境的中 级人民法院管辖;(8)漏罪:正在服刑的罪 犯在判决宣告前漏罪的,由原审法院管辖;假如犯 罪地相宜,由犯罪地法院 管辖;(9)新罪:正在服刑的罪 犯在服刑期间犯罪的,由 服刑地法院管辖;假如是 在犯罪地抓获并发觉的,由犯罪地管辖;假如是缉 捕押解回监狱后发觉的,由服刑地法院管辖;17、18、19、20 条;行政诉讼法说明第9 条24、25 条;刑诉法说明第2、3、5、6、7、8、9、10、 11、12、13、 14 条;名师归纳总结 - -
21、 - - - - -第 6 页,共 40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精编 优秀资料民事诉讼法第 22、23、24、26、27、28、29、30、31、32、33 条;民诉法看法第 17、5、8、6、11、12、13、14、15、16、 18、20、21、25、26、28、29、30条;合同法第 178、 184 条三、其他管辖共同管辖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1)共同管辖是从人民法院角度说( 1)行政复议打算转变原的,指法律规定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详细行政行为的案件,行对某类诉讼都有管辖权;与挑选管辖政复议机关和原行政机关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
22、(2)挑选管辖就是从当事人角度受管辖;的,指当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诉讼( 2)实行限制人身自由的都有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挑选其中行政强制措施案件,被告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在地、原告户籍地、住(3)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人民所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法院起诉的,应当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的法院都有权管辖;法院管辖;( 3)临界不动产案件, 有(4)合并管辖,亦称牵连管辖,是关行政区域的人民法院都指对某一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因另一诉讼一并管辖和审理;优先管辖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最初受理的法院为主,主最先收到起诉状最先立案要犯罪地为辅;(1)应当移送: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后,发觉自己对
23、案件并无管辖权,应当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只能移送一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后,发觉本法院对该案没管辖权并已分别立案的情形后,应当 在 7 日内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人移送管辖有管辖权,依法将已受理民法院;的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2)以下情形下不得移送:受移法院而确定的管辖;移送送的人民法院即使认为本院对移动管辖是把行政、民事案件来的案件并无管辖权,也不得自行将由无管辖权的法院移送给 有管辖权的法院,而且一 般于同级人民法院之间进案件移送到其他人民法院,而只能报 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据管辖行;恒定的原就,其管
24、辖权不受行政区 域、当事人住宅地或居住地变更的影 响,因此不得以上述理由移送管辖;当事人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者同 一法律事实而发生纠纷,先立案的人 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40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精编 优秀资料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管辖异议接到应诉通知10 日内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 辖;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经上级 人民法院打算或同意,将行政案件由下级人民法院 转移给上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上级人
25、民法院移交给 下级人民法院;它是把案管辖权转移,是指依据上级人民法院 的打算或同意,将案件的管辖权从原来有管辖权的法院移至无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使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件由有管辖权的法院转移 此而取得管辖权;给无管辖权的法院,而且发生于上下级法院之间;( 1)上级人民法院假如认为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管辖权的转移第一审行政、民事案件适(1)向上转移有两种情形:上级(1)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宜由自己管辖,可以打算人民法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该案件的管辖权移至自一审案件应当由自己审理时,有权决件,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身;下级人民法院假如定把案件调上来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认为自己管
26、辖的第一审行院认为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案件需要(2)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政案件需要由上级人民法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时,报请上级人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民法院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人民法院转移管辖权,是(2)向下转移:上级人民法院对案一般刑事案件,中级人民否转移,由上级人民法院件作初步审查后,认为案情简洁,由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打算;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更便于当事人参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2)上级人民法院假如认与诉讼和便于人民法院调查案情,故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为由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将管辖权转移给下级人民法院;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政案件相宜由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可以打算将管
27、辖权移至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法条:行政诉讼法第 21、22、23 条;行政诉讼法说明第 10 条;刑诉法说明第 4、15、16、17、18、19、20、21、22 条;刑事诉讼法第 23、26 条六机关规定第 5 条;民事诉讼法第 35、36、38、39 条;民诉法看法第 33、66、156 条;第三大比较重点:诉讼参与人一、诉讼参与人整体比较名师归纳总结 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 8 页,共 40 页-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诉讼参与人名师精编优秀资料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当事人、共同诉讼人、诉讼 中的第三人以及诉讼代理人诉讼参与人:
28、当事人、诉讼 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 验人员和翻译人员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第三人第三人、诉讼代表人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亲权或监护关系无诉讼行为才能人的监护人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诉讼代理人法定诉讼代理人、托付诉讼法定诉讼代理人、托付诉讼代理人托付代为参与诉讼的代理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代理人人;附带民事: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托付代为参与诉讼的人;(1)范畴: 夫、妻、父、母、近亲属范畴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配偶
29、、父母、子女、兄弟姐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不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属于诉讼参与人)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2)权益:申请取保候审;子女、外孙子女;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申请精神病鉴定;非独立的上诉权;申诉权相关法条:刑事诉讼法第32-36 条;民事诉讼法第49-62 条行政诉讼法第24-30 条二、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区分称谓民事诉讼无独立恳求权第三人行政诉讼有独立恳求权第三人参与到他人诉讼中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讼依对他人之间(全部或者部分)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同提起诉讼的详细行政行为有关系; 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指民事据诉讼标的主见独立的恳求
30、权;利害关系;实体法上的权益和义务关系;第三人有独立的诉讼位置:第诉讼地与原诉形成两个独立之诉的合与原诉为一个诉三人独立于原告、被告、不依附于原告、被告,可以提出自位并(本诉、参与之诉的合并)己的恳求,对一审不服有权上诉;名师归纳总结 诉讼形处于原告的位置,享有原告知处于帮助人的位置,诉讼权益受到参讼时间第 9 页,共 40 页态讼权益;很大限制参讼时从被告应诉起,到诉讼审理终在原、被告的诉讼程序已开头,判结止;一般是在第一审程序中间决未作出之前参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精编 优秀资料(1)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无权诉讼
31、权( 1)有权舍弃、 变更诉讼恳求,舍弃、变更诉讼恳求,无权撤诉,(1)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2)附条件行使的两项诉讼权益:关的诉讼主见,对人民法院的即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有权撤诉;一审判决不服, 有权提起上诉;恳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 2)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2)第三人享有当事人的诉讼利当事人之间的调解协议涉及该第( 3)原告撤诉后, 第三人之诉位置,享有上诉权,法院应当三人义务的, 就需要征得该第三人另行审理;通知当事人参与诉讼而不通知的同意, 调解书应当同时送达第三的,构成诉讼主体的遗漏;人;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准时判决;申请参与和通知参与:(1)申请参
32、与是指第三人向法参诉程起诉参与申请参与或人民法院通知参与院提出申请,经法院准许而参加诉讼;序(2)通知参与诉讼必需具有根据和理由,第三人有拒绝的权利;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第 56 条;民诉法看法第 65、66 条;行政诉讼法第27 条;行政诉讼法说明第 23、24 条三、诉讼代理人名师归纳总结 分类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第 10 页,共 40 页(1)法定代理人的法定代理(1)法定诉讼代理人,是指(1)法定代理人;权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条依据法律规定, 代理无诉讼行范畴: 被代理人的父母、 养父件:为才能的当事人实施民事诉母、监护人和负有爱护责任的被代理人是无行为才能的讼行为的人;机关、团体
33、的代表;人;分类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发生情形: 诉讼发生前便存(2)托付代理人;在亲权或监护关系;在:在多数情形下无民事行为托付人:(2)指定代理人;才能人和限制行为才能人的公诉案件: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条件:被代理人属于无诉讼监护人早在诉讼发生前就已理人或者近亲属;行为才能的公民;确定好;诉讼发生后才存自诉案件: 自诉人及其法定代被代理人无法定代理人,或在:被人民法院指定诉讼的监理人托付代为参与诉讼的人;虽有法定代理人, 但法定代理护人便是受指定后才取得诉附带民事案件: 当事人及其法人相互推诿代理责任或不能讼代理权;定代理人托付代为参与诉讼行使代理权; 由人民法院依(
34、2)托付诉讼代理人:的人;职权指定;概念:是指受诉讼当事人、时间:(3)托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公诉案件: 移送审查起诉之日当事人、 法定代理人, 可以托付,以当事人的名义代为诉起;托付 12 人代为诉讼;讼行为的人;自诉及附带民诉:随时;可以受托付成为代理人的:包括范畴: 律师、 当事人的告知义务: 人民检察移送审查律师、 社会团体、 原告或第三近亲属、 社会团体、 当事人单起诉 3 日内;人民法院受理3-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人的近亲属或所在单位举荐名师精编优秀资料日内;位举荐的人、 经人民法院答应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许可的其
35、的其他公民;他公民;不能作为托付代理人的人特色: 社会团体作为诉讼代 包括: 无民事行为才能人、限理人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特 制民事行为才能人、 可能损害色;被代理人利益的人、 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托付了诉讼代理人的离婚诉讼的当事人, 本人除了不能表特殊达意志外, 仍应当出庭参与诉 讼;确因特殊情形无法出庭的,必需向人民法院提交离与不离的书面看法;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1)非律师诉讼代理人经人权限民法院许可, 可以查阅除涉及托付书仅写 “全权代理 ” 而无(1)法定代理人权限:申请国家隐秘和个人隐私材料以回避权; 托付诉讼代理人; 对外的本案庭审材料;未成年人讯问和审判的可以(2)
36、律师就可以查阅本案的详细授权不是特殊代理,无权在场权; 申请取保候审; 上诉有关材料;代为承认、 舍弃、 变更诉讼请权;申诉权;(3)当事人、代理人应向人求,进行和解, 提起反诉或者(2)托付代理人权限:在被民法院提交经托付人亲笔签上诉等实体权益;代理人授权范畴内进行;既不名或盖章的授权托付书;能超越代理范畴, 也不能违反(4)授权托付书是受托付、被代理人的意志;取得诉讼代理资格的凭证,应当注明托付事项和权限;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第57、58、59、60、61、62 条;民诉法看法第67、69、68 条行政诉讼法第 28、29、30 条;行政诉讼法说明第 25 条;刑事诉讼法第 41、40、5
37、2、180、 203 条;刑诉法说明第 49、50、48 条;检察院规章第 255 条;第四大比较重点:证据一、证据种类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据种类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 鉴定结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勘验笔录证言,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证言,当事人陈述, 鉴定结论,现场笔录:( 1)行政诉讼所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特有的证据种类;(2)指行结论,勘验笔录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1 页,共 40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精编 优秀资
38、料行为时对现场情形所作的书面记录; 仍应载明制作现场笔录的时间、地点和大事内容;( 3)通常在事后难以取证或证据难保全的情形下使用;( 4)制作规章:应当现场制作,不能事后补作;应当有执行职务人、当事人、见证人等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第63 条;行政诉讼法第31 条;刑事诉讼法第42条二、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认定;直接证据分为确定性直接证据和否定性直接证据;确定性直接证据的内容必需具备可以证明发生了犯罪案件和谁是犯罪人这两大要素,否就就不是直接证据; 否定性直接证据就只要否定其中的一个要素,就是直接证据; 由于只要有一项否定性的结论存在,就可以确定案件的主要
39、事实不存在,或者不是刑事案件;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直接证据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能够单独的直接指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单个证据无法证明待证事不能单独直接指明案件主实,需要通过与其他证据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联系在一起,才可能证明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待证事实;三、证明证明对象和免证事实是近两年考试的热点,大家在复习的过程中,要重点记忆免证事实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1)被告人的身份;(2)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待正事实案件事实(1)实体法事实;在;(2)诉讼法事实(回(3)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避等);人所实施;(3)证据
40、事实(证据(4)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材料);动机,目的;(4)外国法律和地方(5)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性法规、习惯;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6)被告人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2 页,共 40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精编 优秀资料(7)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 罪,有无法定或酌定从重、从 轻、减轻惩罚以及免除惩罚的 情节;(8)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 实;免证事实(1)确定免证:自然(1)众所周知的事实;规律及定理;(2)自然规律及定理;(2)相对免证:当事(3)依据法律规定推定 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 的事实;
41、翻的除外;(4)已经依法证明的事 众所周知的事实;实; 依据法律规定或者(5)依据日常生活体会 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 法就推定的事实;注:体会法就,能推定处的 对于(1)、(3)、(4)、另一事实;(5)(1)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2)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3)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4)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5)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已为人民法院发生 法律效力的裁判多确 认的事实;(预决) 已为仲裁机构的生 免证事实 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预决) 已为有效公证文书 所证明的事实;( 公证)(3)承认相关法条:民诉证据规定第8 条,第 9 条,第 67 条,第 74 条